Re: 基督不丟石頭/文﹕梁文道
看板Christianity作者kockroach (假先知假使徒)時間13年前 (2011/05/14 20:52)推噓10(10推 0噓 20→)留言30則, 6人參與討論串44/127 (看更多)
※ 引述《MoonMan0319 (與妳的明日)》之銘言:
: 我覺得討論正導向很好的方向,意味著討論同志議題一定要找到更大的立足點。
: 推 dans:我的思考就卡在這文章所講的就走不下去了....ˊˋ 05/14 09:34
: → dans:男男、女女又不能生小孩 為什麼"可以是"適合的 05/14 09:35
: → dans:先天上看來就是與生物演化的機制有所背離啊... 05/14 09:36
: → dans:為什麼我們一定要說同性戀不是一種疾病... 05/14 09:36
: → dans:為什麼我們一定要認為同性戀是物種正常演化出來的現象 05/14 09:38
: → dans:並假裝成他是正常的 要求他也必須享有其他族群應有的待遇 05/14 09:38
: → dans:也就是如此所以我才一直想問婚姻的功能究竟是什麼 05/14 09:40
: → dans:家庭嗎? 愛情的承諾嗎? 還有嗎? 而婚姻究竟是價值觀還是人權 05/14 09:40
: → dans:如果只是承諾 那為什麼不能近親結婚 如果是家庭 那為什麼我們 05/14 09:42
: → dans:會認為同性戀父母會是"正常"的? 05/14 09:42
: → dans:我不反同志 只是我更找不到支持的理由 05/14 09:43
: → dans:對我而言版上目前兩方的論調的正當性都還不夠驅使我認同 05/14 09:43
: → dans:當然站在你們這邊的論述力道/手法是比較強而有力的啦 05/14 09:44
: → dans:前面三行有漏字 我不反同志(婚姻) 05/14 09:45
: 我把丹斯的問題再往後延伸一點,
: 今天如果我們同意同志傾向的合理性以及同性婚姻合法性,
: 那我們在倫理上下一道防線是什麼??
: 我們將面臨無限上綱的問題,
: 既然戀愛合理、歡愉合情,
: 那我們憑什麼否定姊弟、兄妹、或者甚至是親子?
同志婚姻的關係是挑戰「婚姻」關係中在「性別」上的限定,而不是挑戰婚
姻關係中在「親等」上的限定。
這兩者本質上要討論的議題是不同的
因此,即使同性戀婚姻的議題獲得合法化,「下一個」也不必然就會是近親
婚結婚,你可以討論變性人、中性人或其他任何性別議題,但性別議題不
等於親等議題。更不用說,贊成同性鍊婚姻的人,不必然對於親等關係
的議題就是開放而隨便的。
我認為從功能論的方向為婚姻界定一個範圍和定義是有問題的,而且過度
簡化了同志婚姻的議題。
人類社會中有許多種關係、制度和儀式,但並不是所有的關係、制度或儀式的
「功能」都是絕對固定不變的,當然,更難去界定一個純粹、普遍的「婚姻的
本質」。這在人類學/社會學對功能論學派的批評中已經被闡釋得很清楚了。
比如說,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就是一個範例。在過去農業、父系的社會中,婚
姻關係被視為傳宗接代和增加家族勞動人口的行為,因此在這種關係中,女性
的地位容易被打壓,他們被限定在某些環境中工作、生產,被期待為家族生出
男嬰,甚至被禁止學習許多男性的技能。
近代社會對婚姻關係的定義與過去農業社會對婚姻的期待是不同的。而性別在
這兩種不同的婚姻關係中所扮演的角色自然也就不一樣。而改變性別在婚姻中
所扮演的角色,使得婚姻中兩造的關係,在權利、經濟上變得更為平等。自然
不必然就挑戰親等關係在婚姻中所扮演的功能。
(當然,除非有人想牽拖讓自己的老婆出去工作,接下來就會有亂倫的危險...)
從歷史上的角度來看,同志婚姻合法化的問題是建立在這一脈落下而產生
的議題,如果忽略這一脈落,只把同志婚姻看成是一種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
自然就會產生滑車推論。
但如果從整個發展脈落來看,他其實和親屬關係無關。親屬關係所規範的是
整體社會結構和運作,關於何謂家庭、家族的定義。我們的社會不僅禁止和
近親結婚,甚至不得和姻親結婚,即使那個婚姻關係已經不存在了。(所以你
老婆死掉之後,你是不能改娶丈母娘低...)
所以,除非我們的社會對於父子關係的觀點完全改變,否則「下一個」的推
論其實是很牽強的。
: 或者(更難以想像)人類與動物之間的性行為?
: 在人類行為與自然機制之間一定會有張力存在,
: 到底要將前者跳脫後者或者至於其下,
: 不只反同志要論述他們的立場,挺同志方也是必須去解釋。
: 否則一定會把社會帶向一個更詭異的處境,
: 在112曾經有些人在提倡"多元性伴侶",
: 新聞連結:
: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057982/IssueID/20101223
: 如果今天同志已完全除罪化了,
: 那我們該怎麼來反對更進一步的狀況?
: 婚姻該怎麼維持?一夫一妻制呢?
: 這些問題也是雙方還要再申論的。
: 底線該放在哪裡,或者有什麼更高的價值必須捍衛,
: 了解這些以後再來談論同志議題,應該會比現在容易得多。
--
宗教是個人與他自己的孤獨相處的東西....因此,宗教就是孤獨,
如果你從未孤獨,你就從未是宗教的!
A.N. Whitehe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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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192.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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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並沒有看到這種「下一個」的必然性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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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什麼是不能被挑戰的。重點是整個問題的脈落,並不是「衝著性別而來」的。
並不是有人從婚姻的定義裡面挑一個議題出來挑戰,而是因為婚姻在社會中的地位、
關係改變了,所以他被賦予其他的期待或價值。
這樣說好了,如果今天真的有克林共人,人類為什麼不可以跟他們結婚?
※ 編輯: kockroach 來自: 114.43.192.164 (05/14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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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同義這樣的觀點,過去功能論者普遍以為婚姻有一個固定不便的定義,然後
其他的婚姻就被視為是「挑戰」。但這是早期歐洲自我中心的論點,婚姻本身在
不同的社會脈落下本來就有很多不同的定義和標準,婚姻的標準和關係是一直在
變動的
※ 編輯: kockroach 來自: 114.43.192.164 (05/14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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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我的意思是,我不認為婚姻有一套既定完整的意義,然後會被人逐一拿來「挑戰」
當然,我同意,過去的婚姻觀點跟現在的婚姻觀點是有衝突的,而現在的婚姻觀點
在某種程度上挑戰著過去的婚姻觀點。
但我們必須認識到,過去的婚姻觀點到現在之間的演變有著他的社會脈落,而不是
隨機的。所以我不認同「並且要挑戰性別的理由同樣也可以來挑戰其他價值」這樣
的說法。
※ 編輯: kockroach 來自: 114.43.192.164 (05/14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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