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an94mod0 九案判B-4原因

看板C_ChatBM作者 (伊莉雅我老婆)時間2年前 (2021/11/10 20:20), 編輯推噓8(8010)
留言18則, 11人參與, 2年前最新討論串6/8 (看更多)
※ 引述《surimodo (搖滾少女!! 活力棉花糖!!)》之銘言: : 最後再問兩個問題 : 因n板主原來是判B-2-1且似乎不認同B-4 : 請問n板主是否認為判B-4為無違規 我會認為判B-2-1違規,不需要用到B-4 : 兩位板主都提到 : ======= : 被檢舉人經多次提醒仍以另一篇無關之申訴回應主張未超過時效,且被檢 : 舉人身為前板主,明顯不是一般的申訴程序錯誤而是干擾秩序 : ====== : 請問一下兩位板主的多次提醒 : 是在哪篇文章或推文 z-11-1-23-9 先是有板友提醒時效已過 推 tonyxfg: A-2規定判決後三日內才能上訴,所以這幾 220.138.31.120 11/08 00:49 → tonyxfg: 件通通過期了吧,還是有什麼隱藏條款可 220.138.31.120 11/08 00:49 → tonyxfg: 避開這限制? 隨後A板主推文提醒(僅修正部分錯字,內容相同): → Abby530424: 其實我一大串當中有幾篇是11/5 00:18223.136.15.58 11/08 01:07 → Abby530424: 分判的 223.136.15.58 11/08 01:07 → Abby530424: 我以為前a板主在秀壓秒申訴 223.136.15.58 11/08 01:07 → Abby530424: 但好像他沒申訴到那幾案… 反而申訴了223.136.15.58 11/08 01:08 → Abby530424: 過期的 an94mod0回應: 已於規定時間內與版主群進行溝通 若板主認為過期,則繼續依程序上訴至小組 之後我推文回應: → nh507121: 雖然我很想要你通通上訴 可是全部都過期 219.91.102.153 11/08 04:38 → nh507121: 了啊 219.91.102.153 11/08 04:38 an94mod0: n板主於11月5日說明罵棄養的人垃圾無違規的原因 不服該判決標準,故依板規於3日內提出申訴 指的是這篇:#1XXFTjLl (C_ChatBM) 他並非是從板主判決開始算申訴時效 我和另一位板友於下方繼續說明已超過申訴時效: 推 laugh8562: 你要上訴啥小組長?申訴案要結案三日 101.12.29.183 11/08 12:37 → laugh8562: 內發起,發起後結案或再三日內板主無 101.12.29.183 11/08 12:37 → laugh8562: 回應才准再上訴小組長,你根本不符合 101.12.29.183 11/08 12:37 → laugh8562: 資格 101.12.29.183 11/08 12:37 → nh507121: A-2不是從判決時開始算3天 219.91.102.153 11/08 12:57 → nh507121: 怎麼你是從另一篇檢舉的申訴回應開始算3 219.91.102.153 11/08 12:57 → nh507121: 天 219.91.102.153 11/08 12:58 推 laugh8562: 你是不是想混淆視聽啊 你講的那篇跟這 101.12.29.183 11/08 12:58 → laugh8562: 一排申訴有什麼關聯? 101.12.29.183 11/08 12:58 → nh507121: 而且你這幾篇明明就可以和你當時那篇申 219.91.102.153 11/08 12:59 → nh507121: 速一起發 現在發早過期了 219.91.102.153 11/08 13:00 之後被LGBTQ檢舉時,仍於#1XYE2Ogl (C_ChatBM)說明時主張是從該篇申訴我的回應算起申 訴時效,明顯不符A-2所說之申訴程序 : 以及哪篇文章是無關申訴的文章 : 如果是已刪文章還請放到精華區或寄到信箱 : 方便未來可能之上訴或檢舉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91.102.15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636546851.A.80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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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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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20:23, 2年前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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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20:29, 2年前 , 3F
辛苦了 另外兩位版主看來是恣意妄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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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20:51, 2年前 ,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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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版主慈悲為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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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悲為懷 vs 恣意妄為 vs 求仁得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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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22:00, 2年前 , 7F
不需要是不是可以當成你認為B-4無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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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22:02, 2年前 , 8F
B-4本來就是處理前面沒記載的違規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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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22:13, 2年前 , 9F
就這麼說吧 B-2-1上面寫的就能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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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22:13, 2年前 , 10F
何必用到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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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22:24, 2年前 , 11F
B-4其實就是要處罰現行板規處罰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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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22:25, 2年前 , 12F
的人才適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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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22:26, 2年前 , 13F
既然現行板規就足以處分用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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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22:27, 2年前 , 14F
那就不會有動用到B-4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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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22:33, 2年前 , 15F
硬派寫實的棉花糖 也出來幫廢文仔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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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22:33, 2年前 , 16F
兩位明明都是連版主都當不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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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22:34, 2年前 , 17F
廢文仔就是故意要混淆視聽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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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10:06, 2年前 , 1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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