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iWIN] 蔡易餘立委今日貼文

看板C_Chat作者 (princeps)時間1月前 (2024/04/02 00:37), 1月前編輯推噓8(8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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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yori (榊 伊織)》之銘言: :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CbBCoNaydnzo1aoA/?mibextid=xfxF2i : Iwin管制事件該回歸法務部統一解釋 : 近期從○○○到○○○○,衛福部成為眾矢之的,部長最近辛苦了,因此我認為近期的Iw : in管制事件,該回歸到法務部作統一解釋,不要在這戰場打混戰。 : 我認同一切該回歸法務部,讓整體有統一解釋,每一個案是否符合刑法第235條散布猥褻 : 物罪之要件、是否涉及兒少性剝削條例?此範疇該讓法務部處理,我也相信,涉及虛擬兒 : 少和真人的起訴案件比例會相當懸殊。至於目前的Iwin爭議以及部長認為的告發責任,都 : 應該在法務部有統一解釋甚至修法後,衛福部再有行政作為即可。 蔡易餘委員,已連任第三屆立委,台大法律出身,律師資格,指Iwin事件該回歸 「法務部統一解釋」,宜再斟酌。 憲法第七十八條明定: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據此,依舊制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規則、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司法院大法官審理 案件法,已有多次「統一解釋法律」之解釋。 法務部自無統一解釋之權。該部函釋(73)法律字第12775號要旨即稱:「查統一 解釋法律,依憲法第七十八條及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二條之規定,係屬司法院 大法官會議之職權。本案 貴部如認為有聲請大法官會議統一解釋之必要,宜請 陳報行政院核辦。」 又其前身,威權時代之司法行政部,亦曾就其主管之刑法「公然」二字意義,與 司法院院字第二○三三號解釋有疑義,呈請行政院轉司法院解釋之(釋字第145號) 尚且不敢僭越「統一解釋」之權。 回歸兒少法之業務職掌,其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其有關法規事項, 自有該部法規會研擬並解釋之。苟有與其他機關見解上有異,方能於舊制聲請 司法院統一解釋。 今新制憲法訴訟法,僅有人民能依第八十四條就不同終審法院之不同見解聲請 「統一見解」。至於機關之間之爭議,僅餘「國家最高機關」能就憲法上機關 權限爭議依第六十五條聲請憲法裁判。 是故委員所稱請「法務部統一解釋」,於法無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7.31.13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11989427.A.0F4.html

04/02 00:42, 1月前 , 1F
超越威權時代 厲害了
04/02 00:42, 1F

04/02 00:44, 1月前 , 2F
覺得統一解釋指的應該是行政函釋 那篇貼文的受眾不是
04/02 00:44, 2F

04/02 00:45, 1月前 , 3F
法律圈的 而日常/大眾用語和法律上的專有名詞詞意可能
04/02 00:45, 3F

04/02 00:45, 1月前 , 4F
有不小的差距 直接把貼文帶入法律轉有名詞解釋起來的
04/02 00:45, 4F

04/02 00:45, 1月前 , 5F
結論會很怪
04/02 00:45, 5F
君所言甚是。惟委員法律人,豈不知統一解釋之威力所在? 子曰:「必也正名乎!」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

04/02 00:52, 1月前 , 6F
所以結論就是衛福部反而才是法律站得住腳的一方?
04/02 00:52, 6F
法律已通過。權已在行政機關。 唯有立法權(修改、廢除)或司法權(終審→憲法裁判)能與之對抗。 此即衛福部中氣十足之因。

04/02 00:53, 1月前 , 7F
我比較想聽另一位台大法律學士、康乃爾法學博士、待過中研
04/02 00:53, 7F

04/02 00:53, 1月前 , 8F
院的委員發表高見,可惜他似乎非常忙碌
04/02 00:53, 8F

04/02 00:55, 1月前 , 9F
法務部是隸屬於行政院的,不然當初五權分立是分好玩的嗎
04/02 00:55, 9F

04/02 00:55, 1月前 , 10F
?所有法條最終解釋權本就在司法院了
04/02 00:55, 10F

04/02 01:02, 1月前 , 11F
有案例嗎?沒有。有立法委員提請釋憲嗎?也沒有。那
04/02 01:02, 11F

04/02 01:02, 1月前 , 12F
…就先問法務部見解啊,不然?
04/02 01:02, 12F
法務部見解並不拘束衛福部。兩部為平行機關,執掌互不隸屬。 行政院院本部見解可以拘束衛福部。即行政一體原則(憲法第五十三條) 故無論新舊制,並不存在行政機關內部之見解爭議,據以聲請大法官解釋,或裁判。 現新制,唯有「不同國家最高機關」之間權限爭議可聲請裁判。

04/02 01:05, 1月前 , 13F
好像要找司法院比較正確
04/02 01:05, 13F
※ 編輯: princeps (36.237.31.134 臺灣), 04/02/2024 01:15:11

04/02 01:11, 1月前 , 14F
說要去問法務部我覺得也是帶酸啦,家己人都說了虛擬
04/02 01:11, 14F

04/02 01:11, 1月前 , 15F
人物管都不用管,法務部被問到大概也是想說你張秀鴛
04/02 01:11, 15F

04/02 01:11, 1月前 , 16F
是在銃啥洨,你懂還是我懂
04/02 01:11, 16F

04/02 03:19, 1月前 , 17F
所以其實應該是先問衛福部的上司行政院長 但敢問 萬一最後
04/02 03:19, 17F

04/02 03:20, 1月前 , 18F
但敢問嗎? 萬一最後兩院法條見解不同 會申請釋憲嗎?
04/02 03:20, 18F

04/02 07:40, 1月前 , 19F
04/02 07:40, 19F

04/02 07:49, 1月前 , 20F
優文
04/02 07:49, 20F

04/02 10:42, 1月前 , 21F
04/02 10:42, 2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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