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iWIN] 蔡易餘立委今日貼文已刪文

看板C_Chat作者 (榊 伊織)時間3周前 (2024/04/02 10:22), 編輯推噓-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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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rinceps (princeps)》之銘言: : 蔡易餘委員,已連任第三屆立委,台大法律出身,律師資格,指Iwin事件該回歸 : 「法務部統一解釋」,宜再斟酌。 : 憲法第七十八條明定: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 據此,依舊制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規則、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司法院大法官審理 : 案件法,已有多次「統一解釋法律」之解釋。 : 法務部自無統一解釋之權。該部函釋(73)法律字第12775號要旨即稱:「查統一 : 解釋法律,依憲法第七十八條及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二條之規定,係屬司法院 : 大法官會議之職權。本案 貴部如認為有聲請大法官會議統一解釋之必要,宜請 : 陳報行政院核辦。」 : 又其前身,威權時代之司法行政部,亦曾就其主管之刑法「公然」二字意義,與 : 司法院院字第二○三三號解釋有疑義,呈請行政院轉司法院解釋之(釋字第145號) : 尚且不敢僭越「統一解釋」之權。 : 回歸兒少法之業務職掌,其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其有關法規事項, : 自有該部法規會研擬並解釋之。苟有與其他機關見解上有異,方能於舊制聲請 : 司法院統一解釋。 : 今新制憲法訴訟法,僅有人民能依第八十四條就不同終審法院之不同見解聲請 : 「統一見解」。至於機關之間之爭議,僅餘「國家最高機關」能就憲法上機關 : 權限爭議依第六十五條聲請憲法裁判。 : 是故委員所稱請「法務部統一解釋」,於法無據。 法務部有沒有辦法要求檢察官拒絕起訴創作者跟讀者? 這也是一種辦法。如果這樣也不行那只能要求行政院長出面或是聲請釋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95.17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12024559.A.3B9.html

04/02 10:24, 3周前 , 1F
你自己發一篇文回兩次是怎樣 這次還只回兩行==
04/02 10:24, 1F

04/02 10:26, 3周前 , 2F
沒有判決要怎麼釋憲
04/02 10:26, 2F

04/02 10:29, 3周前 , 3F
我回princeps的文,只回一次啊
04/02 10:29, 3F

04/02 10:30, 3周前 , 4F
04/02 10:30,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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