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衛福部對於PTT網友意見的最新回應
※ 引述《Lb1916 (冷靜的魚)》之銘言:
: 張秀鴛表示,
: 訂立標準的目的是要判斷
: 「要不要下架」,
: 至於是否違法,
: 屬於法官的職權,
: 衛福部無法幫法官做決定,
: 衛福部僅以是否違反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為考量,
: 法條內的文字都有清楚描述,
: 有無動作顯而易見、
: 噁不噁心就是直覺判斷。
: 至於網友不滿「看起來像小孩」
: 的說法太過主觀,
: 張秀鴛反問,
: 「凡是認定不是都主觀嗎?」
來,繼續來說為什麼我覺得iWIN該死
前面有人說iWIN的寄信就跟警察寄違停勸導單差不多
差你媽多了
這邊就一直有人強調iWIN沒有公權力,iWIN一直強調他是民間組織
所以充其量就是一個義警,義警能開違停勸導單?
查一下義警法規有一條是這樣寫:
(一)交通義警應配合警察服勤,未奉命者不得單獨執行,但遇有緊急事
故,交通阻塞等特殊狀況及協助車禍處理,搶救傷患者不在此限,
應即主動疏導,迅速反應。
今天違停不算緊急狀態,義警根本不能開單的,勸導單也不行
現在你iWIN寄信開勸導單你問他那有得到命令嗎?請問是得到誰的命令?
沒人能命令,他現在就說他是善意勸導,這是一張沒有法律效力的勸導單
但你如果反抗,對不起那他就要報警了,好了那你要不要刪?
不刪可以啊我們法院見!不刪可以啊我請老大出來要求關站
有沒有覺得這招很熟悉?不要講我看不爽的話,不然我們法院見喔?
知道那些公關公司都是怎麼處理的嗎?當然就是開告啊
告下去大家就不敢有意見了,講話都會客氣一點,大家尊重,友善,包容
要只是尊重友善包容這樣就算了,很抱歉上法院是你自己一個人上喔
我們iWIN不奉陪的,我們就是盡到一個告知的責任,我們沒有權力影
響法官喔。
挖你說沒有影響就沒有影響,你後面站四個部門跟兒少福利團體,任何一個站出來
法官都需要顧慮社會觀感。但人家就是可以睜眼說瞎話啊,反正我證據呈上去了那
是法官判斷的,所以我們標準訂高一點沒關係喔!
好啦就算這官司客觀來說沒問題,誰會為了一篇文章被砍頭鐵到最後?只要一個法
院認證。
上法院多麻煩的事情,你是要自己吞下去還是要站出來?再想想,如果這圖就算
你身邊的同溫層覺得沒問題,要法院認證了要怎辦?你就變法院認證的兒少性剝削
罪犯欸!
要不要賭?大家說說看,要不要賭啦?
順著我的思路想下去就知道到最後吞下去的超過八成啦,剩下頭鐵的數目也不多影響力
也不大,網民是能有啥影響力?就算法官給你判過了又怎樣?新聞會報嗎?
呵呵,就說這招限制言論自由很簡單,都沒人信。
今天人家要玩死你,根本不用法條,靠一個無法監督的民間組織就可以了,修法條?
呵呵你修啊,我們還是玩我們的,反正網管業者會怕,使用者也不敢啦
現在再打兒少福利這個切入點,佔據輿論上風,誰能玩得過它們?
還不是要砍誰就砍誰,所以我說這恐嚇啊,用還沒發生的事情威脅你,限制你的發言
自由,算甚麼勸導單?
重點你還不能告他恐嚇,因為後面有法條撐腰
反正要照法律走,頭鐵到最後的就算敗訴了也沒差,反正整個網路風向已經控制住了
這才重點,只要搞到大多數人心中住了一個小網管,幾個人掀不起風浪
更不用說兒少性剝削的主要目標是那些真的不容社會諒解的戀童癖,這種極端例子
這根本無敵星星欸,打兒少法修改?你打啊,反正我民間組織不怕
都有人說了,啊沒他們還是能檢舉
對啊,那沒有法條規定,它們就不能寄信檢舉?
法人化後抱歉喔它們可以用法人名義檢舉了,這把槍就是精煉到MAX,不爽誰就能
打誰。
--
神說,要有光,於是有了光之美少女!
https://www.penana.com/user/296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76.57.19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06930422.A.19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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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吧不會吧
我以為是政府部門欸
所以是一個民間組織命令另一個民間組織
然後其他政府部門都要聽他的?
挖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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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去哪裡告iWIN
人家民間組織欸!
你要告他妨礙自由,妨礙到誰了?
除了無能狂怒外我能怎樣?
今天就沒人能監督才會搞到無能狂怒
不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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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所以我說法人化後就無敵了
iWIN可以用法人名義檢舉
但他的罪證都是匿名檢舉來的
可是它是法人,他的檢舉是有效力的
這就會出現非常神奇的狀況
沒有被害人,但抱歉你就是得下去
當然他們不會非走到這步不可,但他們可以告訴你他們來真的
而且告贏機率會比以前不是法人的時候大很多
所以現在要擋的其實是法人化,不是修改甚麼兒少法
修改兒少法可以之後談,但iWIN法人化後可以脫離兒少法自行其事
到時就真的就是他覺得這文有害少年身心健康就會寄信了
嘛反正不管怎樣我們蘿莉控都不方便出來,在那邊一直打兒少
人家就是一直跳針,而且就算官司打贏了它們還是可以照它們的標準作
就像這篇文說的,法官審判是法官的事
它們要做的就是把它們看不爽的送到法官面前
※ 編輯: hermis (211.76.57.196 臺灣), 02/03/2024 11: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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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發現好吧這用義警比喻不恰當
而且看起來,還真沒毛病
人家有接受委託,但要訴願可以找四大部門要求國賠。
為了一篇文章被砍要求國賠,不知道能賠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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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對搞社運的都可能被挖出祖宗十八代批判的懼怕
請不要找我署名,說不定今天署名,明天我電腦裡就要被警察查扣了
到那時別說我可能得社死坐牢,還會連累其他想要反抗iWIN的人
因為只要被打成兒少議題,這件事就無解,任何一個支持者被挖出來是
有幼態愛好的,立刻就會讓整個反抗失去正當性。
而且修改法律並不能改變大眾對於蘿莉控的負面觀感,要讓我社死還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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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說這招妙啊,
不過被砍文也不是完全無解啦,只是還是很麻煩而已。
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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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戰場只在批踢踢開打其實也就這樣
看它們年度報告,境外網站檢舉幾乎都沒辦法讓對方聽話砍文的樣子
要是戰場就那麼小,其實也不會給人太多危機感
除非它們真的能動臉書跟推特了,可能才會有更多人注意到吧。
※ 編輯: hermis (211.76.57.196 臺灣), 02/03/2024 11:4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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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壞的情況是這樣沒錯,但要發生了的話才有可能有轉機
至少在動用強制關站這把刀後一定會誤殺起爭議
到那時兒少福利保護傘才保不住它們,也才有可能讓大家開始認真討論釋憲
現在的話都還太早,因為沒有實質動作只是寄信勸導
是被寄信的主管單位自發行為,很難連結到公權力妨礙自由的層次
※ 編輯: hermis (211.76.57.196 臺灣), 02/03/2024 12: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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