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訊/鍾明軒道歉:我後悔了 爆料《鬼滅之刃》配音邀約

看板C_Chat作者 (佐藤必須死)時間3年前 (2020/11/08 02:50), 3年前編輯推噓41(487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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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wgun (楊 威利)》之銘言: : 所以叫你們老闆他媽的給我打電話過來 : 或寄存證信函 我才要開始做便當哦 : 請問 : 我國法律是這樣在現實社會運作的嗎? : 你是不是連民商法的目的是保障交易安全跟促進經濟都不知道? : 先不說便當店老闆會不會這樣做 : 公司負責人應該每個月都要重登記 : 因為舉凡大大小小的事情他都必須要親力親為 這樣過勞死了就要換人當老闆 不需要,因為是可以授權處理的 實務上很多小case貪方便,大家便宜行事直接溝通 但拿你這訂便當的例子就分為兩種情況 1. 公司內部授權菜鳥去訂便當,菜鳥就去訂了,那當然是有效的 2. 公司壓根只叫菜鳥去調查誰能提供便當,時間能不能配合的上 然後菜鳥自作主張狂打電話訂了一萬份 其實少量便當便宜行事讓菜鳥去訂時,菜鳥跟便當店都馬用個人名義去訂 但如果是訂一萬個便當,訂單上會只簽菜鳥名字? 完全沒公司名義的訂單,而菜鳥又完全沒有公司讓他訂便當的佐證 猜猜最後公司不認的情況會怎麼買單? 這便當還算小錢,如果擴大到幾百萬上千萬的採購呢? 其實我前面就舉過例子了 小美應徵去台積電當公關,然後與善意第三人聊聊就把整個公司賤價賣掉 那麼這契約有效嗎? 要是有效就太棒了,賺翻了 並不是說一個人頂著一個公司的名字,他說的任何事情就都是有效的 簽約之所以要有公司章或代表人就是這個原因,法律雖然保證了一定程度的便宜行事 也沒有無限上綱到任何人都能在不被授權的情況下,隨意代表公司簽約的程度 這就是為什麼簽約要認章,不然對方怎知道是對象是公司,還是個人行為? : : 那怕只是糞校大學生的法律系學生也行? : 你畢業以後 如果當公司老闆要買任何 文具、桶裝水、修冷氣電腦 : 麻煩記得照你這套流程去跑 : 不要找你的員工 : 糞校大學法律系學生 有往下授權自然能讓下面的人直接處理,不需要親力親為 : 回頭講 本件鍾到底能不能向木棉花主張配音契約成立而須負履行利益之賠償 : 結論 仍然是不行的 : 但理由絕對不是當事人不適格 : 理由在於 鍾簽的這個東西比較像是合作意向書 要你於某時某地參加配音試鏡等等 : 而不像是兩造的僱用契約 : 甲方因為乙方的特定期間內勞務 須給付多少報酬對價 : (民法482條參照) : 既然契約自始不成立 : 也就沒有討論契約定性或要式不要式的必要 這邊是對的,目前所有拿出來的證據,壓根沒半點能認定為契約成立 : 我在其他文也看到一堆連問題層次都有錯的討論 : 但木棉花也不是毫無責任 : 既然認為對方無故中斷契約成立 : 鍾應依民法245-1締約上過失請求 : 契約未成立之信賴利益 : 僅舉證上問題 245-1根本行不通 除非鍾明軒可以拿出更多證據,不然按照目前揭露出來的交涉內容 壓根就不符合這條文的三種情況,完完全全就是很普通的前期接洽商談 況且在執行業務的兩周之前就吹了,鍾明軒想證明損害都很難好嗎 唯一可能的灰色地帶就是在沒有貼出來的語音中 "或許" 那個行銷部門的人就直接語音跟鍾明軒說 「公司確定請你配音了」「請你按照計畫排開其他的行程」...云云 那就回到這個行銷部門的人,有沒有資格替公司決定 我是很懷疑啦,因為處理配音的事情,會是一個搞不清楚的行銷部菜鳥能私自定案的? 之前就說過了,除非有新的證據揭露 不然按照目前放出來的資訊,木棉花不管是法律面、商業道德面都完全站得住腳 我唯一好奇的就是這行銷部的人(個人猜測是鍾明軒狂粉),這陣子上班的心情如何? 如果真的有錄音,那鍾明軒會不會貼出錄音,出賣自己的粉絲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82.25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04775039.A.040.html

11/08 02:54, 3年前 , 1F
便當就真的便宜行事而已 大家都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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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2:55, 3年前 , 2F
這系列有什麼好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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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2:57, 3年前 , 3F
小額公司會給你權限啦,實際上每家公司會計都會說,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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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金額要主管簽核。然後還有一堆潛規則,例如公司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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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2:58, 3年前 , 5F
的產品,會希望你先從公司那邊拿、買,或者其他部門對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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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2:58, 3年前 , 6F
比較熟,會希望你找其他部門去買等等。所以也不是便宜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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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2:58, 3年前 , 7F
事,金額夠大,該走的流程就是得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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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2:59, 3年前 , 8F
另外這金額其實非常低,有些是1k 1.5k 3k,超過就要問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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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2:59, 3年前 , 9F
管,每家都不太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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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3:01, 3年前 , 10F
現在只有九妹出來主持公道才能讓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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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3:02, 3年前 , 11F
所以本件行銷部到底有沒有木棉花公司的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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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然你不明白,當揭露出來的對話證明契約根本不存在時 就不用考慮這個行銷部狂粉有沒有得到授權 ※ 編輯: shamanlin (36.231.82.252 臺灣), 11/08/2020 03:06:58

11/08 03:03, 3年前 , 12F
看內容是沒有,負責的人事、部門根本不知道這件事。行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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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3:04, 3年前 , 13F
丟上去直接被打槍,因為內部完全不知道。只差不知道是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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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3:04, 3年前 , 14F
有個東西叫核決權限表 規定某個金額簽到什麼層級 內稽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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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3:04, 3年前 , 15F
口亂搞,還是行銷主管亂搞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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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3:07, 3年前 , 16F
應該是有授權啦 只是可能是叫行銷的提名單跟提案 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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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3:07, 3年前 , 17F
窗口做過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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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99999999999999%沒有 行銷小妹可以去洽談找人跟有權力直接決定由誰來配音,是完全不同兩件事 第一 配音領班不知情,不然就不會出現那種教一天,隔天正式錄音一天完成這種計畫 第二 該角色已有配音 第三 高層顯然也不知情 第四 部門就不對了,行銷小妹啥時權力大到能直接決定誰配音了? ※ 編輯: shamanlin (36.231.82.252 臺灣), 11/08/2020 03:15:35

11/08 03:11, 3年前 , 18F
重點是那角色已經有人專屬了,除非必要,不然不會刻意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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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3:12, 3年前 , 19F
電影版和TV版的聲優分開,因為那樣會很突兀。所以應該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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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3:12, 3年前 , 20F
授權其他企劃,某些人搞錯成找人配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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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3:15, 3年前 , 21F
其實關鍵就是很多細節非當事人不知道,吵半天只是鬼打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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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3:15, 3年前 , 22F
怎麼可以一直循環循環再循環到現在真的不可思議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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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3:17, 3年前 , 23F
顯然你法律根本沒學通啊 無故中斷締約就是245-1的射程範圍
11/08 03:17, 23F
你怎麼會產生商談破局就能用245-1要求賠償的錯覺 按你這種邏輯一切沒談成的生意都可以告一告賺一筆了 你這不僅是法律沒學通,還連最基本的生活常識都沒有

11/08 03:18, 3年前 , 24F
其實幫某些人釐清法律概念也好,感覺有些都沒出過社會
11/08 03:18, 24F
也可能就是單純粉絲腦 ※ 編輯: shamanlin (36.231.82.252 臺灣), 11/08/2020 03:23:11

11/08 03:20, 3年前 , 25F
你買便當的時候就拿公司法出來救援好了我看看哪個老闆要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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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3:20, 3年前 , 26F
你做生意 木棉花行銷部出去跟人談任何生意 回頭說老闆不同
11/08 03:20, 26F

11/08 03:20, 3年前 , 27F
意就沒任何責任 ok 這就是你對民法的理解
11/08 03:20, 27F
把民法理解成生意沒談成就要賠錢的不是你嗎XDDDDDDDDD

11/08 03:21, 3年前 , 28F
這東西根本用不到公司法,還沒簽約之前,你根本無法索賠
11/08 03:21, 28F

11/08 03:21, 3年前 , 29F
實體法沒有什麼便宜行事這種說法 成立就成立 有效就有效
11/08 03:21, 29F

11/08 03:21, 3年前 , 30F
本約的酬勞,他能索賠的頂多是邀約時候造成的損失。
11/08 03:21, 30F

11/08 03:21, 3年前 , 31F
沒簽約有締約上過失可以用啊 怎麼連文章都沒看懂
11/08 03:21, 31F
直接無限上綱到生意沒談成就是過失,厲害喔 條文上面有寫條件的是不是去看一下?

11/08 03:21, 3年前 , 32F
所以民法去討論刑法那種成不成立根本好笑,索賠1元,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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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3:22, 3年前 , 33F
費就超過了。
11/08 03:22, 33F
還有 202 則推文
還有 30 段內文
11/08 08:58, 3年前 , 236F
這比火車站漁夫還狠啊 漁夫至少有東西硬塞到你手上
11/08 08:58, 236F

11/08 09:08, 3年前 , 237F
他那個只是洽談又不是正式簽約生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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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9:10, 3年前 , 238F
訂一萬個便當一樣可以推掉,只是很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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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9:11, 3年前 , 239F
不是很多新聞有訂了很多然後棄單的~
11/08 09:11, 239F

11/08 09:16, 3年前 , 240F
某s真的搞笑 標準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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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9:17, 3年前 , 241F
慘了,我剛在便利商店刷了條碼才說不要……我違約了嗎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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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9:17, 3年前 , 242F
一個女生帶你上賓館不代表一定要跟你上床啊 你敢違背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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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9:17, 3年前 , 243F
人意願硬上她是可以告你到脫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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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9:21, 3年前 , 244F
然後鍾啦幹 不是鐘 整串一堆人寫錯
11/08 09:21, 244F

11/08 09:23, 3年前 , 245F
護航真的很可笑XD
11/08 09:23, 245F

11/08 09:26, 3年前 , 246F
鍾就是藉著罵木來蹭流量罷了 這種最噁心
11/08 09:26, 246F

11/08 09:53, 3年前 , 247F
這也能吵這麼多 莫名其妙
11/08 09:53, 247F

11/08 10:03, 3年前 , 248F
先不提是不是法盲 原來看西洽辯論也能學法學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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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10:06, 3年前 , 249F
哇靠 這也能吵一整個晚上
11/08 10:06, 249F

11/08 10:11, 3年前 , 250F
笑死,焦糖這個比喻很傳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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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10:36, 3年前 , 251F
真是辛苦你了
11/08 10:36, 251F

11/08 10:49, 3年前 , 252F
某大是不是跟八卦的m大同一個人,不懂又跳針
11/08 10:49, 252F
※ 編輯: shamanlin (36.231.82.252 臺灣), 11/08/2020 12:40:58

11/08 14:55, 3年前 , 253F
耐心給推
11/08 14:55, 253F

11/08 15:15, 3年前 , 254F
還在拿便當詢價當例子真的笑死人欸 便當詢價沒有準備行為
11/08 15:15, 254F

11/08 15:15, 3年前 , 255F
好嗎 如何跟鍾的案件類比啊 一堆不懂法律的在叫囂法盲真的
11/08 15:15, 255F

11/08 15:15, 3年前 , 256F
很好笑
11/08 15:15, 256F
嗯,你說的對,我也覺得很好笑

11/08 15:20, 3年前 , 257F
到底誰跟你說便當詢價可以該當民法245-1的 避免無ACG點我
11/08 15:20, 257F
前面一直堅持談生意談不成就有過失的是你 換成別的例子就突然腦袋清醒的也是你 所以是什麼神奇的原因,才讓你碰到鍾明軒的時候,邏輯就會突然改變呢?

11/08 15:20, 3年前 , 258F
就不想回法律文了 你一直扎稻草人是很爽嗎 鍾是有去做配音
11/08 15:20, 258F

11/08 15:20, 3年前 , 259F
練習人有到現場 什麼叫問個價錢不買就違約 ?我從來沒有這
11/08 15:20, 259F

11/08 15:20, 3年前 , 260F
樣講過
11/08 15:20, 260F
我覺得從好笑變成可憐了,因為根據揭露出來的證據 1. 前期商談初擬的上課時間是9/23號,由配音領班來教 2. 9/9~9/10號就已經取消了 3. 配音領班直到鍾明軒拍片才知道有這件事情,再次證明根本沒上過課 也就是說,鍾明軒從來就沒有到過現場,沒上過課,沒做過配音練習 (還是你想說他自己在家裡偷偷練習?) 請問你這「鍾有去做配音練習人有到現場」的說法是哪來的? 做夢來的? 所以到底是什麼神奇的原因,才會讓你碰到鍾明軒的時候 不惜竄改眾人皆知的事實呢?

11/08 15:22, 3年前 , 261F
鍾蹭流量噁不噁心跟你歪解法律完全是兩回事
11/08 15:22, 261F
像你這種根據對象改事實改法律的,根本沒資格講法律 ※ 編輯: shamanlin (36.231.82.252 臺灣), 11/08/2020 16:18:02

11/08 16:32, 3年前 , 262F
s大,你的例子沒舉好,遊戲買賣當然與代理無關啊,
11/08 16:32, 262F

11/08 16:32, 3年前 , 263F
因為代理商是用自己的名義買賣,而非以日本公司名
11/08 16:32, 263F

11/08 16:32, 3年前 , 264F
義,自然無代理問題,你說「當然」非代理稍嫌速斷
11/08 16:32, 264F

11/08 16:36, 3年前 , 265F
不過s大不是法盲啦,真正的法盲沒辦法討論這麼多滴
11/08 16:36, 265F

11/08 16:37, 3年前 , 266F
大家不要這樣攻擊
11/08 16:37, 266F

11/08 16:44, 3年前 , 267F
不過想想我的問題也沒什麼意義,因為通常不會用日
11/08 16:44, 267F

11/08 16:44, 3年前 , 268F
方名義洽談。但牽扯到外國人要優先討論涉民法這步
11/08 16:44, 268F

11/08 16:44, 3年前 , 269F
驟是沒錯的,不然會漏爭點啊s大
11/08 16:44, 269F

11/09 07:04, 3年前 , 270F
威利小弟自稱楊威利
11/09 07:04, 27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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