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訊/鍾明軒道歉:我後悔了 爆料《鬼滅之刃》配音邀約

看板C_Chat作者 (榊 伊織)時間3年前 (2020/11/08 22:38), 編輯推噓8(802)
留言10則, 9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27/29 (看更多)
我國考有上榜 目前在法院當公務員 應該有能力回答這種問題 應該不是法盲 公司行號大家都這麼做不是大家便宜行事 而是民法有規定 第 553 條 稱經理人者,謂由商號之授權,為其管理事務及簽名之人。 前項經理權之授與,得以明示或默示為之。 經理權得限於管理商號事務之一部或商號之一分號或數分號。 第 554 條 經理人對於第三人之關係,就商號或其分號,或其事務之一部,視為其有 為管理上之一切必要行為之權。 經理人,除有書面之授權外,對於不動產,不得買賣,或設定負擔。 前項關於不動產買賣之限制,於以買賣不動產為營業之商號經理人,不適用之。 第 555 條 經理人,就所任之事務,視為有代理商號為原告或被告或其他一切訴訟上 行為之權。 第 556 條 商號得授權於數經理人。但經理人中有二人之簽名者,對於商號,即生效力。 公司開會 菜鳥去訂便當而且是菜鳥個人簽不是便宜行事而是依據民法553允許公司這麼做 相對的菜鳥簽下去 公司董事會事後必須承認這筆便當錢是公司出的錢 問題來了 553第三項 「經理權得限於管理商號事務之一部或商號之一分號或數分號。 」 依法木棉花可以不授權行銷部門有權利管理配音事務 沒有配音領班簽字(她說根本不知此事) 鍾不能主張契約成立 ※ 引述《shamanlin (佐藤必須死)》之銘言: : ※ 引述《swgun (楊 威利)》之銘言: : : 所以叫你們老闆他媽的給我打電話過來 : : 或寄存證信函 我才要開始做便當哦 : : 請問 : : 我國法律是這樣在現實社會運作的嗎? : : 你是不是連民商法的目的是保障交易安全跟促進經濟都不知道? : : 先不說便當店老闆會不會這樣做 : : 公司負責人應該每個月都要重登記 : : 因為舉凡大大小小的事情他都必須要親力親為 這樣過勞死了就要換人當老闆 : 不需要,因為是可以授權處理的 : 實務上很多小case貪方便,大家便宜行事直接溝通 : 但拿你這訂便當的例子就分為兩種情況 : 1. 公司內部授權菜鳥去訂便當,菜鳥就去訂了,那當然是有效的 : 2. 公司壓根只叫菜鳥去調查誰能提供便當,時間能不能配合的上 : 然後菜鳥自作主張狂打電話訂了一萬份 : 其實少量便當便宜行事讓菜鳥去訂時,菜鳥跟便當店都馬用個人名義去訂 : 但如果是訂一萬個便當,訂單上會只簽菜鳥名字? : 完全沒公司名義的訂單,而菜鳥又完全沒有公司讓他訂便當的佐證 : 猜猜最後公司不認的情況會怎麼買單? : 這便當還算小錢,如果擴大到幾百萬上千萬的採購呢? : 其實我前面就舉過例子了 : 小美應徵去台積電當公關,然後與善意第三人聊聊就把整個公司賤價賣掉 : 那麼這契約有效嗎? 要是有效就太棒了,賺翻了 : 並不是說一個人頂著一個公司的名字,他說的任何事情就都是有效的 : 簽約之所以要有公司章或代表人就是這個原因,法律雖然保證了一定程度的便宜行事 : 也沒有無限上綱到任何人都能在不被授權的情況下,隨意代表公司簽約的程度 : 這就是為什麼簽約要認章,不然對方怎知道是對象是公司,還是個人行為? : : 你畢業以後 如果當公司老闆要買任何 文具、桶裝水、修冷氣電腦 : : 麻煩記得照你這套流程去跑 : : 不要找你的員工 : : 糞校大學法律系學生 : 有往下授權自然能讓下面的人直接處理,不需要親力親為 -- 我不夠資格算連廢 只夠格算連控 因為心另有所屬(不好意思)   ○o 。 o ○。o。o ○。 。o 。o ○ ○ o。 o。 。○ o。o。○ o 。 o○   ⊕★★★⊕   * *==========================================================* *   *   *   *   *   *   *   *   *☆   * *==初めてはびっくりしたげと……でも いやな氣分じゃないや==* *   *   *   *   *   *   *   *   *☆   * *====心臟がドキドキして ほっべたが熱くなるのが心地いい====* *   *   *   *   *   *   *   *   *☆   * *==========================================================* *   ⊕★★★  ○o 。 o ○。o。o ○。 。o 。o ○ ○ o。 o。 。○ o。o。○ o 。 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105.176.14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04846317.A.531.html

11/08 22:40, 3年前 , 1F
簽名檔也太長
11/08 22:40, 1F

11/08 22:42, 3年前 , 2F
你也太晚...那些學生早就不知道躲哪去了...
11/08 22:42, 2F

11/08 23:00, 3年前 , 3F
你誰?
11/08 23:00, 3F

11/08 23:02, 3年前 , 4F
你的簽名檔在手機APP內超極混亂XD
11/08 23:02, 4F

11/08 23:31, 3年前 , 5F
法院公務員XD
11/08 23:31, 5F

11/08 23:51, 3年前 , 6F
排版好嗎?還是說現在國考已經容易到連不會分段都可以
11/08 23:51, 6F

11/08 23:51, 3年前 , 7F
過了……
11/08 23:51, 7F

11/09 00:43, 3年前 , 8F
在ptt打文章還要要求分段 樓上是國文老師嗎
11/09 00:43, 8F

11/09 00:48, 3年前 , 9F
分段還好吧 不會看不懂呀
11/09 00:48, 9F

11/09 13:39, 3年前 , 10F
吵排版的大概都使用手機看的 有夠無聊
11/09 13:39, 10F
文章代碼(AID): #1Vg0BjKn (C_Chat)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7 之 29 篇):
文章代碼(AID): #1Vg0BjKn (C_Ch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