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男告侵權 寶可夢才不來已回收

看板C_Chat作者 (不是狂人南風不競)時間7年前 (2016/07/28 13:19), 7年前編輯推噓21(21053)
留言74則, 2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9/12 (看更多)
※ 引述《orze04 (orz)》之銘言: : 今天看當然是範圍超大,但這是2006申請的,請以當時的時空環境去看,那時連iphone都還沒個影 : 今天要廢掉這專利大概想到幾重方法 : 1. 他國有更早申請的,讓他來主張國際優先權廢掉臺灣的這個專利 : 2. 在申請前就有同樣架構的遊戲公開發表 : 3. 等到2026專利過期 http://3c.ltn.com.tw/news/25327?page=1 看一下創辦人的歷程 2000年打造了第一款 GPS 衛星導航的線上遊戲, 並發表了一種可以連結地圖與空間照片的方法「KeyHole」 2004 年時,KeyHole 被 Google 收購,演進成大家當時熟知的 Google Earth 服務 所以其實只要google方提出這一塊的專利(如果有) 或者是實作的實物 就可以拿來打專利戰?? -- 先不論PGO在台沒上市的主因是不是這個 -- 這真的是任天堂的廣告 http://i.imgur.com/Y8IDNjp.jp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3.196.34.17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469683162.A.0D1.html

07/28 13:20, , 1F
ID正確 你只配喜歡小野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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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喜歡西野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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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成FGO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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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3:22, , 3F
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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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ii (113.196.34.174), 07/28/2016 13: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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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是這樣,打是可以打,但N家要花時間去蒐羅證據,花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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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來台灣打官司,看要不要划不划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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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他一億才更不划算吧XDXD 其實還有一招 就是全面撤出台灣之後 頂多就開放區域算在日本 用境外公司境外營運的概念 他也一樣可以透過google賺錢 ※ 編輯: Wii (113.196.34.174), 07/28/2016 13: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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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不划算要嘛就給他錢「取得授權」,要嘛就不上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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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划不划算 如果是收益<官司費<=權利金 大概就算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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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授權也未必要一億啦 總之,談,都可以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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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有人一開始就開出期望的成交價的,你去應徵跟面試官開新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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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不會直接就開你的底線出來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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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很難說 當初我實習後去應徵開六萬 老闆說你直接說你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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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退了大概又要被噴"老任放生台灣不尊重華人市場"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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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線在哪,我幫你加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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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不明真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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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有很多種作法,有權利金一次付清的,也有每季抽%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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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至少先喊了六萬出來嘛wwww 你不開他就真的只開最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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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老闆好直接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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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DD 好吧 既然還有授權金這概念可以談就不要真的當蟑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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蟑螂也是談授權金啊wwwwwwwww一邊威脅告你一邊跟你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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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啦,一開始就喊底線 我不吃死你才怪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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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上寫1億看看就好,真的在談的話,這些都是商業機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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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好就不告/撤告這樣,再說蟑螂很多都是亂槍打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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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 從這個專利來看 怪物彈珠應該也屬侵權的範圍? (欸我幹嘛哪壺不提提哪壺 ※ 編輯: Wii (113.196.34.174), 07/28/2016 13:3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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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甩他,或是委婉的跟他說沒用到技術/沒賺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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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是談成功之後發個公開聲明稿,不可能直接公布授權細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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蟑螂就會去找下一個目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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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玩過怪物彈珠 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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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物彈珠沒跟現實東西或是GPS之類的東西互動到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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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個概念確實比他早了 至少可以安心找前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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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只是用面連的方式一起連線過關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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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看過他的專利,但專利只是針對技術與設計,概念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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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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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獸彈珠?綁GPS的不是PADR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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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珠最早協力要GPS定位 附近的一起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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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半天 我發現大家的專利蟑螂認定根本變形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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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可以先請個人定義一下"專利蟑螂" 才好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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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爽鄉民:反正讓我玩不到pmgo的就是專利蟑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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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定義都很固定 只是湊在一起蟑螂就變百變怪了(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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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戰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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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wiki所講 那這個人就不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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繪師都專利蟑螂?仁只是專利蟑螂的受害者。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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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不是呢?因為「黑金政治網路大富翁」遊戲是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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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他並不是占著茅坑不拉屎 而是拉了沒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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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一定 金和聲也有做出東西來 只是還是被叫蟑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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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囉 你看 專利蟑螂又變形了 到底什麼形狀快點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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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他去吉山海經GO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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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本來很難決定 不過讓我看不到正版macross就是蟑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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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1億划不划算應該不是你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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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東西不是二分法而已吧,他就算不是專利蟑螂、可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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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一定的權利金,但也應該有一個合理的範圍,看到ing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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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就開口一億,我看niantic當時一談一定就心裡覺得w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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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gress就開一億,那請問PMGO想開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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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況niantic顯然根本不是抄襲而只是剛好撞到他的概念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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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就活該要被他爽開削一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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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解創辦人經歷的,那是不是該反過來跟他要權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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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搞不好他根本不是自己發想,而是從國外知道這個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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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後才在台灣花錢養這個專利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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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這就純屬臆測,總之我是對niantic被這種擺明想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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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削一筆的狀況感到路見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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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記錯的話,法律判決的一大要素是看"動機",台灣這位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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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的"動機"是不是近似於專利蟑螂似乎也呼之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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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判定"與動機無關啊,至於IDEA誰先想出來的問題,無法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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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體事證,就都是臆測,建議不要拿臆測當作推論基礎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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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antic創辦人早在2000年就有做出GPS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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夠不夠具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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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並不夠,因為這只是一篇文章的連結,並沒有實施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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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我不認為PMGO目前沒開放台灣是因為這篇專利啦,現在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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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應該是基於整體商業考量,只是"一篇"專利的訴訟不太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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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到N社這種大公司的政策(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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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過來要權利金? 1.他又沒產品 2.就算有, 法源依據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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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不是抄襲而只是剛好撞到他的概念專利,就活該要被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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爽開削一筆? 是的 各國的專利都是這樣玩的 都沒抄襲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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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下 先申請先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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