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男告侵權 寶可夢才不來已回收

看板C_Chat作者 (呆滯中....)時間7年前 (2016/07/28 11:26), 7年前編輯推噓101(101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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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看了一下專利本文,I300720是發明專利,所以內容是經過實質審查的 (先不論審委到底有沒有認真審啦….) 基本上專利侵權判定主要是看獨立項,這篇專利只有一個獨立項,就是第一項: 1.一種整合定位系統與無線網路之遊戲方法,用以執行需定位之程式功能,其包括: 主機伺服器; 具無線網路功能之攜帶型裝置; 定位系統; 整合定位系統於上述具無線網路功能之攜帶型裝置,將具無線網路功能之攜帶型裝置之資 訊傳回主機伺服器,使主機伺服器透過無線網路與攜帶型裝置進行需定位之互動程式功能 對比PMGO的遊戲架構,加上該專利申請日是2006/05/29,所以初步判斷台灣發明專利 I300720的確是涵蓋的PMGO。 因為專利權人一直有在維持專利權(繳年費),所以如果N社不談授權,除非有人去提專利 無效的訴訟,讓該專利失效,不然專利權人本來就有權利在台灣提告。 附帶一提,剛剛有瞄到推文有人問說為何Ingress進來三年才提告侵權,我猜是因為損害 賠償問題啦,如果Ingress一進來就提告,就算最後告贏,搞不好賠償金還比訴訟費便宜 。看新聞目前專利權人手上並沒有遊戲會被搶到商機,所以提告的目的感覺上還是想要和 解拿權利金啦XD ------------以下是補充------------- 大嬸吃個飯回來發現推文蓋得有點快(抖) 還是盡量解釋一下好了.... 1.專利申請有一定的規則跟程序,不是隨便丟一個IDEA就一定可以拿到發明專利的 一般發明專利從申請日起算18個月公開 依照目前審查的速度,從申請日起算大概2~3年可以領證(拿到專利權) 2.申請一個發明專利(不算事務所的服務費),一般來說繳給政府的錢就有申請費(3500元) 實審費(7000元)、領證費(1000元)、專利年費(第2-3年每年2500元、第4-6年每年5000元 第7-9年每年8000元、10年以上每年16000元) 3.要提起訴訟的前提是要有專利權,因為申請發明專利太耗時了,整體費用比新型專利貴 很多(新型通常一年內領證,付給政府的費用也比較便宜) 大部分蟑螂都不會想申請發明專利啦(回收太慢) 綜合以上三點,再加上該專利權人本身曾有打算開發遊戲(只是沒有成功) 所以我真的不認為他是專利蟑螂 可能有人會說專利權人付出的費用遠小於1億,用個不是很恰當的比喻.... 這就好像買大樂透一樣,中頭獎的人數一定比買的人數少很多,但是還是一堆人去買.... 然後推文有人提到”舉發”的問題 基本上要判定專利無效不是那麼單純的拿一篇時間比較早的文獻就可以決定的 一樣要照規矩來,走”舉發”的流程,然後針對權利範圍逐條去判斷 所以結論有可能是專利權”限縮”,而不是整個專利無效,這些也都是耗時跟耗錢 至於“專利範圍是否過大的爭議”? 這部分應該要回到專利申請階段的時空背景來看(2006~2008) 還有就是審查委員不一定是該領域的專業人員(人工去判斷的東西本來就容易有爭議) 很有可能當時審委真的沒有找到相關的前案 所以用2016年的技術背景來說這篇專利範圍過大or審委是亂審,我是覺得有失公允啦^^b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1.100.19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469676377.A.4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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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釣到一個業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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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都是要錢啊 除非你是競爭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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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錢沒什麼不對 喊的價格也沒太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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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在台灣100%只能要錢 因為台灣本土根本沒想要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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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1:30, , 5F
台灣搞了快20年 經濟發展還在靠1985那套 有個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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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錢要幹麻..真不要錢就公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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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拿一筆和解金炒房,再附帶合作條款靠PM GO賺權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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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遠見?呵~在2006前早就有日本卡通有這種概念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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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錢那專利是弄心酸的喔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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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先想到的點子,本來就有權力拿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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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之前人二被罵辛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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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便舉個例..女神轉生系列不就是實體世界之網路對戰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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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這種概念怎麼不去申請專利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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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去申請個遊戲睡覺吃飯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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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賺錢那發明人都是喝西北風過活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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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人=/=我有這個id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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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手遊大概也就雷亞值得一提而已 除了要錢哪有可能競爭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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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到點子 還沒發明 後來有人發明還是你的功勞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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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推文一堆不懂的,要不要先瞭解一下專利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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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嘛不去搶銀行,搶了就不缺錢;沒能力作跟不可以作不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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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只要申請了專利,可以被其他人查詢,後來的人你不太可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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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證明絕對沒有看見這個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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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說台灣 how know不值錢(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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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他又不是發明手機XX功能的人 發明手機XX功能 結果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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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本來就有可能將來有人拿去做遊戲啊 阿不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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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合法但是看了覺得很噁 沒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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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概念變成實作時麻煩的地方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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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就是這樣啦,誰先申請過了就是誰的,後面的誰摸到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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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那個賺錢我就告誰,大家都在鑽專利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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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靠北他申請專利的人,我只想問,你們覺得創意有沒有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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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的話,那也不用談智慧財產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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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遊戲公司和他打官司不要給他錢 大家都不要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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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因為他(可能)擋到大多數玩家權益才被嗆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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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價值多少,創意包含哪些東西,這就是看說明書跟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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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全世界只有台灣和北韓沒得完這樣真爽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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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才不管你專利怎樣,反正我玩不到遊戲你就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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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懂智財的人不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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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不到很生氣=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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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世界這麼做都會被網路批鬥 少來這套批評鄉民素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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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72 則推文
還有 1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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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好像很多人以為隨便拿個既有的東西就有專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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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碰過的專利蟑螂是拿一疊幾百個專利號砸下來,這種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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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一個專利而剛好套中的......我覺得離蟑螂很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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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要件"講下來...C洽就不C洽了啦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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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完內文才發現版上多了好幾篇回文.....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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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開課啦~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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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知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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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專業,外行鄉民多學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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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專利範圍過大的還通過才真的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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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知識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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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種狀況後面的人可以申請去打官司這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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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真的很浪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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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長在那,南京東還是長安東,還是松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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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4:03, , 325F
我印象中,專利範圍越大維權費越貴沒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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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這回事,因為你無法量化專利大不大跟錢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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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4:05, , 327F
了解,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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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推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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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下來越看越覺得他是為了要開發遊戲才順便去當專利律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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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獨立製作人什麼都要自己來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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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說專利申請的項次越多申請費越貴(要付超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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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4:18, , 332F
年費就是公定價,跟專利項次多寡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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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好不在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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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6:38, , 334F
肥宅:不管啦,他讓我玩不到寶可夢,他一定是錯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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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20:12, , 335F
沒想到來西洽也會碰到專利業界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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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01:03, , 336F
酸鄉民說玩不到PMGO就覺得錯的我看也是半斤八兩,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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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01:04, , 337F
niantic的創辦人經歷去看一看吧,這可是20年的累積,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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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這位先生就算他真的是自己發想的概念,也是晚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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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antic願意跟他談個人認為已經很尊重、注重他的概念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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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01:06, , 340F
利了,居然獅子大開口,我看niantic一定心裡覺得w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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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應該不太有人看了,所以直接回在這裡吧XD 專利權是法律保障的權利,人生經歷並不能用來證明專利權無效^^b 再用個不好的比喻,這就像"我的孩子很乖不會做壞事一樣" "你看我的孩子學經歷這麼漂亮、賺這麼多錢耶!! 怎麼可能會違法呢!!!" "所以不是被害人有錯,就是這個法律有問題啦!!!!!!" 再提一個大家都知道的名人 鴻X集團的創辦人知名度夠吧? 經歷也漂亮(?)吧? 但是有處理過相關產業的專利的人就知道,實際上的做法風評.....(默) 最後不免要再說這個1億(我姑且當它是權利金) 如果有跟大公司談過授權的就知道1億這個數字,其實不能說很大..... 遊戲業界怎樣我不清楚 但以我待的業界,多的是"權利金幾百萬+每季度依出貨量抽成" 1億這個數字一下子就超過了啦XD ※ 編輯: AILE (60.251.100.194), 07/29/2016 08:5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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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指的經歷是早在2000年niantic的創辦人就已經有做出G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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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15:22, , 342F
遊戲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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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15:23, , 343F
07/29 15:23, 343F

07/29 15:35, , 344F
我沒玩過Keyhole,所以不確定是否有足夠力度作為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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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15:36, , 345F
再者即便Keyhole作為前案力度很夠,那也要N社去提起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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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15:37, , 346F
N社是一間有規模的公司,養智權人員又不是在做功德,不會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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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15:38, , 347F
不知道要怎麼處理的^^b
07/29 15:38, 347F

07/30 00:14, , 348F
最慘的是人家也許根本不重視台灣市場 想說舉發曠日耗時
07/30 00:14, 348F

07/30 00:14, , 349F
不如退出
07/30 00:14, 349F

07/30 12:08, , 350F
這篇內行的,給個推
07/30 12:08, 35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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