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男告侵權 寶可夢才不來已回收

看板C_Chat作者 (夜風/瀟湘 VR板已經開板!)時間7年前 (2016/07/28 09:56), 7年前編輯推噓98(980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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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只是把完整的專利資料貼上來,至於評論請洽專利板(Patent)的前輩。 專利公報 http://twpat4.tipo.gov.tw/tipotwousr/00204/ga-I300720.pdf 專利名稱 真實世界之網路遊戲 ONLINE GAME IN REAL WORLD 公告號 I300720 公告日 2008/09/11 申請日 2006/05/29 摘要 採用無線的網際網路或網內網路,並整合衛星定位系統,使一攜帶型裝置可以在無線上網的 狀態下回傳包括定位資料等資訊給主機伺服器,主機伺服器取得該資訊後得以執行多種需 定位資料的程式功能如線上網路遊戲、旅遊購物服務、線上定點解任務等,並使主機與攜 帶型裝置或不同攜帶型裝置間進行互動以進行程式功能。 詳細說明 無線網路與衛星定位結合之應用。 目前的無線網路為提供網際網路或網內網路之用,衛星定位則應用於汽車及個人之定位, 由於目前的線上遊戲大多利用固網來進行,僅少數利用手機之無線網路,尚未有加上衛星 定位,在實體世界進行遊戲之相關應用。 採用無線的網際網路或網內網路,並整合衛星定位系統,使一攜帶型裝置可以在無線上網 的狀態下回傳包括定位資料等資訊給主機伺服器,主機伺服器取得該資訊後得以執行多種 需定位資料的程式功能如線上網路遊戲、旅遊購物服務、線上定點解任務等,並使主機與 攜帶型裝置或不同攜帶型裝置間進行互動以進行程式功能。 某真實人類在真實世界上以攜帶型裝置利用衛星定位與無線網路傳送包含定位資料等訊號 至主機伺服器,此步驟之目的在於向主機確認該真實人類之身分及所在位置,再由主機伺 服器與攜帶型裝置互動,執行多種需要定位資料的互動程式功能。 本發明之較佳實施例之一,係以攜帶型裝置進行一種以真實世界為進行場地之線上網路遊 戲。參見圖一係本發明以真實世界為進行場地之線上網路遊戲流程圖,主機可設定一種以 真實世界(例如真實台北市)為遊戲進行場地(例如線上台北市)的線上網路遊戲。某真實人 類(例如王小明)於主機登錄後得到該線上網路遊戲之身份(例如馬小九),並安裝必要程式 於其攜帶型裝置中。進行遊戲時,利用攜帶型裝置,該真實人類(王小明)可以操縱線上遊 戲登錄的身份(馬小九),在真實世界中(例如真實台北市)進行遊戲,攜帶型裝置透過無線 上網及衛星定位功能將真人所在位置及遊戲資訊回傳主機伺服器,使主機得到真人(王小 明)的真實位置並將遊戲登錄身份(馬小九)定位在線上網路遊戲進行場地(線上台北市)的 同樣位置,並進行線上網路遊戲。 此類遊戲與傳統線上網路遊戲之最大不同,在於線上遊戲之進行場地完全對應真實世界之 場地,且需真人進行真實的移動,並利用衛星定位系統將真人的移動位置定位,經由無線 網路回傳主機伺服器,以便對應成線上登錄身份的移動位置,至於真實世界的建築物則可 設計對應至遊戲中之虛擬建築物,若由於在建築物內無法利用衛星定位技術來定位,當玩 家在建築物內時,可藉由引導玩家完成某些先行任務來確認玩家位置(例如要求玩家回報 sogo百貨某專櫃某件展示品之價格,玩家回傳正確則可定位玩家正在該專櫃之樓層,以上 適用於公共場所);亦可以設定為由玩家回報,輸入他在該建物之樓層或位置,或照相回 報,以便觸發虛擬之任務(玩家輸入之樓層或位置可以是真,也可以是假);至於非公共場 所則依照不同遊戲風格之設定,或做為休息區、或做為隨機任務發生區等等。本遊戲之另 一較佳實施方式,在於採用更精密之定位系統,在建築物內定位進行遊戲。其他的部份則 與線上遊戲之結構類似,同樣可以設計怪物供遊戲者打鬥(例如請到SOGO三樓去殲滅一隻 十五等級怪獸,玩家抵達SOGO三樓時,其攜帶型裝置即出現一隻十五級怪獸供其遊戲), 亦可設計任務供遊戲者解決,亦可透過伺服器讓不同玩家互相戰鬥,甚至讓玩家設計機關 供其他玩家破解等等。本發明可以讓線上遊戲走出戶外,為網路遊戲開創另一新紀元。 本發明之另一較佳實施例,係考慮國內旅遊風氣漸盛,雖衛星定位巳漸漸普及,但使用時 僅藉以「找路」,如需記錄所去過的地方仍須自行操作,使用者或感麻煩或易遺忘。並且 目前的衛星定位機多半無法無線上網,更無任何主機伺服器可以藉無線網路而獲知使用者 位置,當然更沒有主機伺服器可以「主動」通知使用者旅遊資訊。因此整合一攜帶型裝置 ,具有無線網路及衛星定位功能。並設立主機伺服器(多部)而得以實施以下多種「旅遊服 務」(可分別依使用者需求而設定): 一、攜帶型裝置可固定傳回相關定位資訊(身份日期時間位置等),用以記錄使用者相關旅 程資訊(如所到位置、日期時間,旅程速度等等)。 二、攜帶型裝置傳回相關定位資訊後,主機伺服器主動依使用者位置通知使用者相關的旅 遊資訊如附近景點、交通情報、餐廳及商店之情報等等。 三、在取得使用者同意下,主機可藉定位資訊主動傳送使用者之訊息給特定商店之客戶端 設備,通知附近特定之商店(各類商店,商店類別亦可由使用者設定或由伺服器設定),讓 商店可以得知部份使用者資料,商店並可利用特定商店之客戶端設備傳送訊息至主機伺服 器,藉由主機伺服器發送訊息給使用者,或直接利用商店之客戶端設備傳送訊息至使用者 (例如各種特惠消息或專屬折扣等)。 四、使用者進行消費後可透過商店的客戶端裝置向主機伺服器確認消費記錄,商店並可藉 伺服器發送問卷給使用者的攜帶型裝置進行調查。主機或商店或使用者另外也可以進行其 他商店與使用者間透過主機伺服器來互動的功能。 五、依主機選定或使用者設定之週期(例如每月、每季、每半年至每年),主機可依使用者 之設定及使用狀況、使用者曾到之地點及使用者之購物資料等等進行分析,藉以提供相關 資訊回饋給使用者參考。在取得使用者的同意後亦可提供部份使用者資訊給相關店家,便 利雙方之互動。 六、主機伺服器隨時可應使用者需求進行查詢,包含使用者所曾到過之地點及其分類,以 及各項分類之消費記錄。 七、主機可對不同使用者之分類及其消費記錄加以評分,甚至舉辦各類「達人賽」。例如 「國家公園達人」可統計曾到過各國家公園最多次者;「SOGO百貨公司達人」則統計曾到 過SOGO百貨公司最多次、或消費金額最高或消費記錄最多品項或其他評分方式者。 本發明另一較佳實施例是遊走於實體世界藉由無線網路解任務,亦須利用攜帶型裝置,透 過衛星定位及無線網路回傳使用者位置給主機伺服器,主機伺服器可執行程式,給使用者 下達任務指令,任務包括多種與真實世界之互動,例如到達某定點(去某某路口或某某風 景區)、查閱資料回傳(到火車站查出鐵路便當共有幾種)、與特定玩家互動(到新光百貨找 到馬小九)、至特定商店互動(到星巴克咖啡點卡布奇諾,或到7-eleven買便當,互動之成 功需由特定商店確認)等等,主機根據任務難易給予分數或評論記錄,分數或評論記錄累 計後視主機伺服器公告用途。 惟以上所述者,僅為本發明之較佳實施例,當不能以之限定本發明實施之範圍,即大凡依 本創作申請專利範圍所作之均等變化與修飾,皆應仍屬本創作專利涵蓋之範圍內。 圖一係本發明之流程圖。 專利範圍 1.一種整合定位系統與無線網路之遊戲方法,用以執行需定位之程式功能,其包括: 主機伺服器; 具無線網路功能之攜帶型裝置; 定位系統; 整合定位系統於上述具無線網路功能之攜帶型裝置,將具無線網路功能之攜帶型裝置之資 訊傳回主機伺服器,使主機伺服器透過無線網路與攜帶型裝置進行需定位之互動程式功能 。 2.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遊戲方法,其中具無線網路功能之攜帶型裝置為車用電腦。 3.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遊戲方法,其中具無線網路功能之攜帶型裝置為筆記型電腦 。 4.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遊戲方法,其中具無線網路功能之攜帶型裝置為平板電腦。 5.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遊戲方法,其中具無線網路功能之攜帶型裝置為掌上型電腦 。 6.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遊戲方法,其中具無線網路功能之攜帶型裝置為手機。 7.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遊戲方法,其中定位系統為GPS(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 8.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遊戲方法,其中具無線網路功能之攜帶型裝置之資訊為該攜 帶型裝置之身份資訊。 9.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遊戲方法,其中具無線網路功能之攜帶型裝置之資訊為該攜 帶型裝置之地理位置資訊。 10.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遊戲方法,其中具無線網路功能之攜帶型裝置之資訊為該 攜帶型裝置之狀態資訊。 11.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遊戲方法,其中需定位之互動程式功能,為以真實世界地圖 做為虛擬世界地圖之線上網路遊戲。 12.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遊戲方法,其中需定位之互動程式功能,為旅遊購物服務。 13.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遊戲方法,其中需定位之互動程式功能,為實體世界定點解 任務。 圖式簡單說明: 圖一係本發明之流程圖。 專利權截止日 20260528 ======================================================================= 其實內容包山包海歸包山包海,具體實施例中幾乎呈現了PMGO/Ingress大部分的概念, 專利申請人有曾經開過遊戲公司,甚至可能有失敗的開發企劃在, 他的申請並不能說站不住腳,再說他也繳了申請費跟9年的專利維護費用了, 問題會在這東西當初怎麼過的.... 找理由打專利訴訟想辦法無效他是個比較務實的方法。 只是要時間跟功夫,所以N社會想找他私下解決也不是不能理解。 至於為什麼國外沒有? 因為這種海巡專利國外大概請不下來啊。 但我覺得還是要說清楚, 大家覺得創意有價值嗎?有的話,你就不能說他為他的想法請專利有錯, 至於都用了龐大的維護費了,想撈點回來也是情理之中,只是獅子大開口就。 但我還是不覺得這東西會影響N社在台的ingress跟PMGO啦,不然ingress早就下架了, 最多台灣不上架,但台灣有解鎖圖資的話,who care? by 曾在專利事務所待了四個月的菜鳥 -- 『VRVirtual Reality 虛擬實境 看板開啟! 戰略高手 遊戲, 數位, 程設 [sitos] DigitalTech 科技 Σ生活 科技 家電 [Honorguard06 VR 數位 ◎虛擬實境 Virtual Reality ZMTL 2016年,VR綻放之年,Oculus Rift、HTC Vive、PS VR等消費者端的VR裝置紛紛問世, 想第一時間了解VR能為我們的生活跟娛樂帶來什麼改變嗎?你,絕對不能缺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3.209.1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469671019.A.483.html ※ 編輯: ZMTL (118.163.209.137), 07/28/2016 09:57:10 ※ 編輯: ZMTL (118.163.209.137), 07/28/2016 10:00:27

07/28 09:58, , 1F
沒有專利版吧?好像只有LAW跟PTTLIF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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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Patent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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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專利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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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Patent版 他這篇只有申請台灣 所以國外實施是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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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還真的有耶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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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財局找了美國日本和台灣約六篇還打不掉他的進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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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只有台灣會過這種神奇專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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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專利不適格打不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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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ingress在台的確侵犯他的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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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可能是考慮龐大維護費跟申請費 而只丟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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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籠統 不知道為啥過 更不知道為啥可以一直保留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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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智財局的問題 一開始用不明確直接駁回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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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內文是描述他做出遊戲後 市場反應不佳 可能沒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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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引證案都不用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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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已經核准 討論審查階段沒意義 就讓Ingress去舉發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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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圍超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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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d那搜珠珠的,怪獸社區也可以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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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真的覺得台灣認證機構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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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DR台灣沒上市 不影響 怪獸社區應該是太冷 申請人沒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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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D搜珠好像台灣沒上架 只是能搜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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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財局真的很扯 連架構都可以過專利... 真的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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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構也是人想出來的 就「智慧財產」來說 理應有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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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人是律師 他的本業是法律 他應該研究過把專利申請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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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就不應該給他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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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是做出來的是怪獸社區 你去告也許還OK 根本沒人聽過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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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的作品...... 那就真的不知道如何講起 真的有你說的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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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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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問題是,他當初拿他的遊戲申請了,也通過了, 他繳了專利申請費跟維護費,那他就理應有保障。 只是這價錢有點獅子大開口 & 打專利無效可能可以無效掉但要時間。 ※ 編輯: ZMTL (118.163.209.137), 07/28/2016 10: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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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也沒做成功 最後就是pokemon go也不會來就跟有線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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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 如果我提出 免治馬桶拿來做料理的專利 還能把馬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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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 永遠480pXDDD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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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成 吹風機 除溼機 等各種家電下去換的那種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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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看別國 別地區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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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跟RPG這種遊戲方式差不多 遊戲方式本就難站得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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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遊戲規則專利是不保護的。 但牽扯到GPS跟主機間的交互方式,包含有技術層面的問題... ※ 編輯: ZMTL (118.163.209.137), 07/28/2016 10: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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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容易被抄襲 沒啥好處 只有跟對大公司才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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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沒具體的東西也能叫專利XD我申請一個畫面不能距離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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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於30公分的專利是不是VR我全部都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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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你請的下來的話有機會。
還有 191 則推文
還有 16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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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遊戲內容啊 這樣就變成拿別人的成果圖利了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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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先去看專利內容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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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S只能知道你在世界的哪一個位置上吧?周圍的街道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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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景是谷歌建置跟街拍出來的 我疑惑是這個資訊可以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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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使用在商業用途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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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你的說法,電腦不能有專利、手機不能有專利、wifi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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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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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人家的技術加以延伸申請專利本來就可以 那也不代表他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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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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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跟商業用途兩碼子事,專利是排他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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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內容跟時間不覺得有問題,十年份的專利費也不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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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當投資十年前就開始也夠他喔眼光夠遠了,至於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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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圍模糊這種點全世界都一樣,沒去處理過專利還是少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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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吧。對岸那種等你產品都出來只是還沒代理前就拿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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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去申請專利的才是討人厭,重點是告還告不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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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智慧手機都還非主流的年代能想到並申請專利有何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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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疑問這個人是說他也想做遊戲吧 那如果他真的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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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沒有谷歌的背景他可以使用地圖裡的街道資訊嗎?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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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地圖有開放免費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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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他自己”行不行吧 只要該領域的人能據以實施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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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好像你能用某平台寫app也能申請專利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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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問一下 這種專利維護費一年多少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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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做了A的Demo 所已申請了ABCDEFG都是我的專利 好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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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2:53, , 252F
專利年費是越久越貴 上智財網站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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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2:55, , 253F
第一年兩千五,然後每個區間翻倍,十年以上每年一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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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2:55, , 254F
,要當專利蟑螂你不申請個幾十個可不行。
07/28 12:55, 254F

07/28 12:57, , 255F
07/28 12:57, 255F

07/28 12:59, , 256F
我前公司養幾百個國內外專利 還是不敢告大廠
07/28 12:59, 256F

07/28 13:00, , 257F
只能拿來證明研發能力 誰說專利很好賺……根本錢坑
07/28 13:00, 257F

07/28 13:32, , 258F
歐!!感謝i大a大T大
07/28 13:32, 258F

07/28 14:07, , 259F
google map才沒有免費開放下載勒,是說他開放你也載不完
07/28 14:07, 259F

07/28 14:08, , 260F
google map api量到一定程度是要收錢的
07/28 14:08, 260F

07/28 14:58, , 261F
這人真有遠見 可惜沒申請米國專利 不然就賺翻惹
07/28 14:58, 261F

07/28 15:07, , 262F
一億不會太多吧 算算pokemon潛在獲益 拿個3%就好
07/28 15:07, 262F

07/29 01:01, , 263F
好像很多人不知道niantic創辦人早在2000年就做出GPS遊戲
07/29 01:01, 263F

07/29 01:02, , 264F
了,要論先後?
07/29 01:02, 264F

07/29 04:14, , 265F
這專利範圍也太大,不能提申訴說會阻礙技術發展?
07/29 04:14, 265F

07/29 06:50, , 266F
不能不要在台灣設公司 直接讓台灣地圖抓的到就好嗎??
07/29 06:50, 266F

07/22 18:21, , 267F
所以他做出來了嗎?沒有。
07/22 18:21, 26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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