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插畫界的人2被圈內撻伐了,那音樂界呢?已回收

看板C_Chat作者 (Waiting)時間8年前 (2016/06/26 00:00), 8年前編輯推噓133(1330103)
留言236則, 13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3 (看更多)
大家好,我是Waiting@H&&D,不太有名的作曲家。 目前參與過的作品,主要是Erotes Studio(「雨港基隆」等)的遊戲歌曲及配樂。 以下發言,謹代表我個人的立場。 看到了最近發生的插畫界抵制人二事件,心中實在有無限感慨。 為什麼同樣的事情,發生在插畫界,創作人們群起圍攻,主持公道; 發生在音樂界,創作人們卻避之唯恐不及,甚至幫忙護航呢? 當初護航的那些創作人,後來大多都進了高捷的音樂團隊。 看到各種仁文,再加上上面高捷的那篇, 真的不由得想起一年半前VK穿越時空事件時, 所經歷的各種憤怒和無助,還是歷歷在目,如梗在喉。 全部說出來的話,能夠改變自己所處的環境嗎? 我不確定,但我想試試。 2014年11月底,手機遊戲「女神聯盟」公布了由VK克製作的主題曲「穿越時空」, 一公開馬上就被網友發現,編曲跟魔法少女小圓的主題曲「CONNECT」極度相似, 還有網友製作了比較影片: http://www.acfun.tv/v/ac1557581_3 (youtube的影片已經被河蟹掉了) 但其實這首歌,本來是要提供給「雨港基隆」作為印象歌曲的。 http://www.ptt.cc/bbs/C_Chat/M.1416664107.A.4C7.html (ptt網友爆卦) http://i.imgur.com/SkliUp2.png
(在噗浪自己爆料歌名) VK克卻在FB粉絲頁聲稱,是應委託人(女神聯盟)要求,才寫得這麼像。 這很明顯是明知故犯,還推託責任。 http://i.imgur.com/1kpM6en.png
其實在這之前 他就已經是累犯了 只是都沒被鬧大 以下是巴哈網友整理的各種疑似抄襲曲目: http://forum.gamer.com.tw/Co.php?bsn=60037&sn=772975 雖然很多影片已經被和諧掉了,但只要用影片名稱估狗, 很多還是可以找到其他平台的備份。 然而,即使已經仁得這麼顯而易見了,ACG音樂圈卻還是有人要護航。 幫高捷少女製作角色歌的音樂團隊Ayre的成員:Hoskey跟EA, 他們在私底下幫VK克辯解: 「由於委託人(雨港基隆)太晚發現,VK克已經錄音錄完了,沒辦法改了, 所以這不完全是VK克的責任。」 http://i.imgur.com/eO7fdCz.jpg
http://i.imgur.com/mjGDjI3.png
http://i.imgur.com/ZkT9z4c.jpg
稍微有常識的人應該都會知道,「不抄襲」是創作人的基本責任, 而不該是委託人該要負責檢查的。 更何況後來真正成為苦主的委託人(女神聯盟),是毫不知情的二號替死鬼。 事發之後,VK克甚至還被知名作曲家3R2(也是Ayre的成員), 加進Hoskey成立的「ACG作曲家聯盟」。 而令人感到絕望的是,在聯盟內有這麼多優秀的作曲家, 卻沒有任何人提出異議,一片緘默。 其中有些人,雖然曾經在自己的頁面上指責過這個事件,但後來就也不吭聲了。 最近一兩個月,有朋友問起這件事情的詳情,於是打算找影片給他看, 卻發現youtube上面對VK克不利的影片, 都已經被他的公司「TINY GIANT MUSIC LTD.」檢舉下架, 而且理由竟然是「版權聲明」... 這種諷刺的違和感,相信我不用多說,各位也能夠體會......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MGeqr60j-4
一些音樂界、甚至遊戲業界的朋友跟我說,他們礙於「立場」, 雖然心裡不齒VK克,但無法站出來發聲。 我能夠理解他們有他們的難處;但我不能理解,為什麼幾乎完全沒有人站出來。 (也有一些人說,他們想要利用VK的勢力向上爬, 所以不能跟他對立,這種人我就不能諒解了。) http://i.imgur.com/omyudZS.jpg
(但就結果上來說就是在支持了不是嗎......) 如果業界跟閱聽人都不在意抄襲的行為, 沒有道德的(自稱)創作人,就可以不斷地用低成本的方式, 竊取其他創作人的心血,進而壓縮到其他創作人的生存空間。 認真創作的人越來越難生存,閱聽人能夠接觸到的作品,品質也會越來越低落....... 看到插畫界這麼多大手挺身伸張正確的觀念,我很欣慰,卻也很難過。 難過的是,在我自己身處的音樂界,想要堅持正確的事情,是多麼地孤獨又無助。 希望藉由這次人二事件的順風車,也能夠喚起聽眾對於音樂創作道德的重視。 如果聽眾們把這件事情看得很嚴重,或許其他作曲家們也會願意挺身而出吧...... 註: 雖然我跟製作「雨港基隆」的Erotes Studio有合作關係, 但礙於各種立場問題和大人的理由, 這篇文章只能提及從合作關係以外管道得知的資訊, 而不是我知情卻故意不說...還請多包涵<(_ _)> [參考連結] 網友們的事件整理: https://hackpad.com/ep/pad/static/mB0IvUMkl61 https://goo.gl/YHNDbl 事發當時的PTT相關文章: https://www.ptt.cc/bbs/joke/M.1416643299.A.13A.html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418321745.A.CCD.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139.164.1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466870415.A.A0C.html ※ 編輯: mwt (210.139.164.17), 06/26/2016 00:00:41

06/26 00:01, , 1F
還以為要說原創風行
06/26 00:01, 1F

06/26 00:01,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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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6 00:01, , 3F
這裡是鬼島台灣。跟著我念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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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6 00:02, , 4F
我也以為要講原創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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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6 00:02, , 5F
[震怒]永邦抄襲鳥之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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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6 00:04, , 7F
可能仁是累犯 累積下來的能量反撲才如此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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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辦法弄大 反人二也只是一堆人跟風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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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6 00:04, , 9F
推 \Waiting@H&&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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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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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6 00:05, , 11F
某原創風行當年就真的被討伐很大了(日方還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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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6 00:05, , 12F
牆倒眾人推 就那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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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較下元PO提的案例倒是...還沒太多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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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6 00:06, , 14F
喔? 音樂就doremi要怎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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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6 00:07, , 15F
XDD 要求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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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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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6 00:07, , 17F
音樂要聽比較久阿XD 插圖一眼就能討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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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二會被抵制只因為後面沒有靠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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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氣條累積很久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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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他後面有靠山時 閉嘴的人就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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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邦:幹,怎麼又...欸?原來不是要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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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人二之前就引起了很多次眾怒 這次好不容易才湊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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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夠的反對勢力抵制他 但是新聞一過他照樣重起爐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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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音樂人跟插畫家還有一個很大的不同 插畫家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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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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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用創意賺錢 就要有"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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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6 00:09, , 27F
名聲就是累積下來產物 霹靂過去抄那麼大還不是好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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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知名度才能竄紅 但是音樂人不一樣 要靠業界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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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6 00:10, , 29F
仁主要問題還是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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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6 00:10, , 30F
當今天音樂家被業界挺的時候 個體戶想怎麼打擊都沒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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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為要講鳥之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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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話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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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6 00:11, , 33F
你圖可以加水印 辨別度高 對大部分民眾來說要辨別音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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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6 00:11, , 34F
[震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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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6 00:11, , 35F
誰寫的根本沒辦法 所以很難做到廣泛的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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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6 00:12, , 36F
這種抵制的行為就是看你能加多少柴下去燒 從行為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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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6 00:12, , 37F
永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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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去探討其實是沒有結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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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某些創作圈的蛀蟲真的該抓出來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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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60 則推文
還有 7 段內文
06/26 11:35, , 200F
這件事除非你們業界有多數人願意跳出來,不然真的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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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很現實的是插畫界沒人靠仁吃飯所以相對站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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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06/26 13:07, 202F
※ 編輯: mwt (210.139.164.17), 06/26/2016 13:27:16

06/26 15:05, , 203F
我不認為他們在刻意引導,這件事要分層面來看,而不是要垂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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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6 15:05, , 204F
性的要求上下樓各間接關係人整串拖粽子去負同程度的責任與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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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6 15:07, , 206F
這樣的訴求不會有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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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6 15:09, , 207F
該負的責任或該盡義務也是法律與合約優先,再來的都是看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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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6 15:09, , 208F
願意做到怎麼樣
06/26 15:09, 208F
其實這件事情蠻單純的 他們這樣的說法 絕對違反了作曲的職業道德 更何況他們自己也是作曲家 而且我真的有(原)朋友被他們洗腦...... ※ 編輯: mwt (210.139.164.17), 06/26/2016 15:32:04

06/26 19:36, , 209F
人二是因為他是一個人而已 其他圖文都是他的競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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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6 19:37, , 210F
一堆人反他都是為了自己的商業利益 幹掉他有廣告費可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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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6 19:37, , 211F
何樂而不為 不要太以為台灣人尊重甚麼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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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6 19:38, , 212F
主要還是利益關係問題 而且有些聯名的圖文自己都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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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6 19:38, , 213F
連那個人三本身也是某些圖文的朋友 並不是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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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6 19:39, , 214F
動機不一定單純 或許還有商業利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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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6 19:40, , 215F
仁會倒 多半都是其他人眼紅想幹掉他而已 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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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6 19:41, , 216F
如果仁如果跟其他圖文合作賺錢 那今天就會跟VK一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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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6 19:46, , 217F
台灣人是利益導向 什麼良心是狗屁 等利益有了誰管你
06/26 19:46, 217F

06/26 19:47, , 218F
倒是一堆人跟風獵巫 還去扯JOJO 富堅等人是不是抄襲
06/26 19:47, 218F

06/26 19:47, , 219F
比較好笑 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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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6 20:12, , 220F
讓創作的環境更好、導正抄襲的不良風氣,的確是為了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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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6 20:12, , 221F
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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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6 20:12, , 222F
罷工也是為了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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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6 20:12, , 223F
社會運動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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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6 20:12, , 224F
自己的利益,何嘗不是全體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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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6 20:12, , 225F
何嘗不是所有弱勢族群的利益。
06/26 20:12, 225F

06/26 21:28, , 226F
看到標題想到鳥之詩…
06/26 21:28, 226F

06/26 23:00, , 227F
悲哀
06/26 23:00, 227F

06/27 02:15, , 228F
FB依舊一堆腦殘粉,wiki沒有畫面
06/27 02:15, 228F

06/27 11:13, , 229F
因為一個有名,一個本來就沒啥名氣
06/27 11:13, 229F

06/27 11:15, , 230F
有名的自有人挺,就算放屁還會有人說好香
06/27 11:15, 230F

06/28 17:21, , 231F
我只是覺得抄襲跟重錄要分開看 沒有達到你要求的"義務"程度
06/28 17:21, 231F

06/28 17:21, , 232F
就抓出來公審批人家是說謊,如果重錄成本跟檔期是真的有卡
06/28 17:21, 232F

06/28 17:22, , 233F
是事實(暫時不論你覺得的義務) 人家要告你誹謗也是可以
06/28 17:22, 233F

06/28 17:23, , 234F
當然你有能跟法官舉他們是騙子「實證」 要公審是沒問題啦
06/28 17:23, 234F

06/28 17:24, , 235F
如果沒有到這種程度 事情還是分別去看比較好 避免麻煩
06/28 17:24, 235F

06/28 17:25, , 236F
一點建議而已
06/28 17:25, 236F
不是我覺得是義務 而是這本來就是義務 試想 你去飲料店買飲料 結果店員給你一杯尿 還對你說「你就喝下去吧」 然後他又跟他的朋友一起在背後對別人說 「他自己太晚發現是尿 所以他自己也有責任」 「我們員工都下班了 沒辦法幫他重做」 如果這不是謊言 什麼才是謊言 (說謊的關鍵在於責任的轉嫁) 該被告誹謗的 是他們才對 你可知道 當我聽到某個前朋友對我說 「他們沒即早發現是尿 所以他們也有責任」的時候 我心中作何感想? ※ 編輯: mwt (210.139.164.17), 06/29/2016 02: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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