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為什麼小說作者應該有獨立權力

看板CFantasy作者 (襯衫)時間5年前 (2020/05/06 00:59), 編輯推噓1(106)
留言7則, 3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0/22 (看更多)
: : 單憑這一條,正常的法院就不會判定這種契約是僱傭契約,也就沒有你上面所述 : : 的公司承擔大部分風險所以當然可以獨佔著作財產權云云。 : 看到前面的回應,其實我很認真的想了一下,我們是在同一個國家用同一部法律嗎? 我也覺得我們的腦波好像沒在同一條線上... : 其實前面各位講的東西才是混淆.... : 事實上你們的問題全部在經濟部智財局的Q&A裡面有詳細解釋 我知道這些條文 追根究柢就是買斷和分成的問題 這個在上一輪起點修改合約的時候就吵過一輪了 那時候起點就把版權全拿走了 現在又吵起來是因為起點這次做的更過分 過分到讓人難以忍受的地步 多過分請自行爬文 所以才會有人發文問是不是作者根本不該賣版權 而一開始的推文也說了 不賣是不可能的 通路商和製造商不可能無償幫忙 在作者無法湊足資金把自己手上的點子轉為實物前 賣版權就是作者的唯一出路  不然賣屁股嗎? 接下來就是你的回文    : 最後有人問到,OK雇傭關係有所謂的五險一金,公司有風險,但是簽約又沒有 : 公司有個屁成本支出? : 然後有人說閱文不用出成本不要開玩笑了,2018年閱文整體的維持費用就高達15.3億 : 人民幣 聘請著作本身的概念我覺得沒啥問題啦 至於鬼吹燈那點我想是原作者的問題... 馬尿喝多了自己賤賣能怪誰? 之所以會有那麼多人(包括我)反駁你的關係 是因為在這種敏感時間  提合約馬上就會讓人聯想到起點那個新合約 而你舉的聘請栗子和這次起點的情況差別太大了   正常的聘請合約才沒有買一送一  一本書就是一本書 優先簽約權是可以考慮可以商量沒錯 但簽約期間發布的所有作品都歸起點所有這是不是太過分了? 還有完本後一年內發布的作品,以及一年後發布的第一件作品也歸起點所有是怎樣? 這是空手套白狼吧? 最重要的還是那條免費發布是推廣手段而非侵權 這最好是聘請啦 人家聘請好歹也會給錢 起點這是不給錢還想全拿耶幹 看看死掉的三癡是怎樣被惡搞的  起點需要花錢的章節被404下架  等三癡從墳墓爬出來修改 然後微信免費閱讀賺人氣  這次會吵的問題在於起點給的合約是奴隸合約 而不是雇傭合約 最後 我說起點簽下一個作者不用成本 這個的確是有點武斷 畢竟還有全勤和保底這樣的獎勵制度在 我忘了orz 拍謝拍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4.66.21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Fantasy/M.1588697989.A.69B.html

05/06 01:15, 5年前 , 1F
另外契約期間內跟優先權是寫文字作品,這連非小說也
05/06 01:15, 1F

05/06 01:16, 5年前 , 2F
算進去了。所以有人開玩笑連論文也算閱文的了
05/06 01:16, 2F

05/06 03:32, 5年前 , 3F
凡是智障的契約,背後一定都有睿智的考量
05/06 03:32, 3F

05/06 03:35, 5年前 , 4F
閱文那些睿智一定妄想了中國文創是怎麼起飛的……然
05/06 03:35, 4F

05/06 03:35, 5年前 , 5F
後,「可惡,給那些寫手太多分潤了!」
05/06 03:35, 5F

05/06 03:35, 5年前 , 6F
睿智呢他們
05/06 03:35, 6F

05/06 23:12, 5年前 , 7F
我們是一般人思維,原篇是慣老闆思維,當然不同
05/06 23:12,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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