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為什麼小說作者應該有獨立權力
※ 引述《saltlake (SaltLake)》之銘言:
: 麻煩搞清楚要版權或者說智慧財產權的基礎在於對創作物(這邊指歌和曲)
: 的智慧創作。
: 上面一堆工作人員對歌曲的智慧創作在哪裡?
: 把創作智慧的付出與單純勞動的付出混淆一起,自然就扯出莫名其妙的
: 「各個工作人員都...要版權分潤」這種主張
答案是還真的有,根據中華民國的規定,這個叫做共同創作,依著作權法的內容
如果有契約規定則以契約約定為主,若無則均分。這也是為什麼要用聘雇的原因
來僱傭這些所謂的工作人員
像是電影的話,有燈光師、化妝師、服裝師,一部好電影燈怎麼打、妝怎麼化才符
合要求,服裝怎麼打扮,都屬於這些所謂工作人員的創意,龍套怎麼死怎麼表演
也是龍套的創意,爆破師如何設計爆炸場面,剪接怎麼剪怎麼拍等等,像以前怎麼噴
霧、弄人造雨那是場務的創意
所以通常是直接簽約以雇傭薪資支付的方式替代所謂的版權,但是重點!它們還是有
署名權
而共同創作其實最常見於學生作業....
: 保護保護的法律幹嘛? 制定一堆複雜的契約法幹嘛? 只要立法規定,
: 契約自由,以及人人都要遵守契約約定條款就好了。
: 不但對智慧財產沒有概念,對契約法也沒有概念就在胡扯
只要契約合乎相關法令,你可以不簽,但是不能自願簽署之後又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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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29.21.182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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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看人數和契約約定
比如五月天全體創作一首歌的曲,那麼這個曲子就是共同創作
像李坤城告羅大佑的案子就是,共同創作歌詞
其他的像錄音師、混音師、編曲、伴奏或是演奏、合聲,如果沒有明確的契約
都會有音樂版權或是錄音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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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比較好奇某幾位的內容,他們講的很多都是在智財局找的到的東西,
為什麼他們偏偏要講反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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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你哪隻眼睛看到我幫閱文洗地了,正確你應該說台灣智慧財產局在幫閱文洗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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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shuang (220.129.21.182 臺灣), 05/09/2020 16: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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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又一個軍五版被打臉的來這邊阿XDDD
※ 編輯: mshuang (220.129.21.182 臺灣), 05/09/2020 16: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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