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有關同性戀
※ 引述《BeeEater (看海...)》之銘言:
: ※ 引述《penetrating (嗡嘛呢叭咪吽)》之銘言:
: : 我並沒有扯開,因為這和同性戀問題邏輯是一樣的。
: : 多重性伴侶的關係複雜,侵害到他人的權利在何處?
: : 前面提到的例子,「群婚」,不就是多重性伴侶組成的家庭,
: : 如果說他們表示沒侵害他別人的權利,你如何回答?
: 所以我們的問題是甚麼?
: 同性戀的性行為與異性戀的性行為在邪淫戒裡到底公不公平
: 同性戀、異性戀、雙性戀這都是性傾向的不同的差別而已,
那是因為你只看到「性傾向的不同」的差別而已。
我前文提到:
如果你以「性別傾向」、「單一或多重性伴侶」當作判定準則,
當然會把「同性戀、異性戀、雙性戀」圈為一類,「關係法、多元家庭」圈為一類,
事實上是,異性戀和同性戀比起來擁有更合乎佛法、人倫常理、社會功能,
因此異性戀和同性戀從這個角度,也可以劃分出來,而成為不同一類。
否則若是以「性愛取向」為分類,
是否「同性戀、異性戀、雙性戀、關係法、多元家庭」也該圈為一類?
意思就是你照你的定義「性傾向的不同」去分類,然後去看公不公平罷了。
若是換個人來他的「性傾向的不同」就包括:
「同性戀、異性戀、雙性戀、關係法、多元家庭」
然後他就會覺得你不公平。
就像你覺得同性戀沒被歸為正淫一樣不公平。
: 異性戀夫婦的性行為是正淫,同性戀夫婦的性行為就是邪淫,
: 這不是歧視與標準不一這是甚麼?
或許另一個人來,他就覺得「同性戀、異性戀、雙性戀、關係法、多元家庭」都是正淫
才不算歧視。
雲就該在天空,而不會因為公平就跑到地上。
魚就該在水裡,而不會因為公平就跑到地上。
梅花就開在冬天裡,而不會因為公平而在夏天盛開。
同樣一個人能力大就做大事,小就做小事,而不會因為公平,就全部做一樣。
富人就富,貧人就貧,而不會因為公平的理由,而讓財富平等一下。
什麼病就該吃什麼藥,而不會因為公平就什麼病都開一樣的藥方。
同樣的,異性戀和同性戀,在五戒裡面,自有它被區分為正淫和邪淫的道理,
而不會因為公平,就全部算正淫。
: 多重性伴侶本來就是另一個議題,
因為你以「單一性伴侶」這個標準來區分它,
若是另一個人以「性愛取向」來區分,該當如何?
再另一個人,以「人倫常裡、社會功能」區分,該當如何?
: 再者以少慾離慾的方向,多重性伴侶本來就跟少慾離慾背道而馳。
多重性伴侶和少欲離欲背道而馳的理由是什麼?
和同性戀有何異同?
: : 這邏輯是一樣的,所以有關。
: 這邏輯哪裡一樣啊!
: 同性戀與異性戀不過就是性傾向不一樣
: 多重性伴侶跟單一性伴侶差別就在於容不容許跟很多人發生關係。
: 本來就是不同的議題
我告訴你邏輯哪裡一樣:
你以「單一性伴侶」這個標準來區分,
另一個人可以用「性愛取向」來區分。
: : 因為同性戀異性戀,本來就不是可以相提並論。
: : 前文都已經提過了。
: : 而且同性戀婚姻目前還極具爭議。
: 但我們知道在尊重與人權平等之下,
: 他們應該享有跟多數的異性戀一樣的權益,
: 就跟左撇子並沒有妨礙到他人,
: 根本就不該被強制矯正成右撇子。
首先,佛教五戒,和社會上的人權,並沒有說一定要一致。
再來,若是談到社會上的人權,
同性戀該有的人權,必定是多個方向,從生理、心理、社會、....各方面探討參究,
然後探討出一個比較可行的方式,
而不是單就「性取向」這麼一個單一的原因,就判定該怎麼樣。
要知道,若是有個法律訂定,影響的層面之廣,
可能會因為某個自由,而壓縮了其他的自由。
: : 如果是少欲離欲,也不代表少欲的欲是正當的欲。
: 對阿,所以我講的一直都是標準要一致,
: 要離慾就同性異性戀都離慾,
: 可以接納異性戀由少慾開始修起,那同性戀就也該被同等對待。
問題是,同性戀和異性戀,本來就不是同一件事情。
同等對待?看是以什麼層面,
佛法層面、倫理道德層面、社會層面、法律層面、和性取向相不相關的層面。
: : 並沒有證據顯示同性戀是天生的。
: : 左撇子和右撇子也不一定天生,我小時候左撇子後來被我媽改成右撇子。
: 對,所以在無知的狀況之下,你就被硬改成右撇子了,
: 就跟過去對同性戀不了解,所以把同性戀列為邪淫,
: 現在知道並沒甚麼錯也不會危害到別人,
: 就不會有人再硬是要把左撇子改成右撇子。
問題是,「左撇右撇」,和「同性戀、其他戀、以及多角關係」,
影響的深度廣度有一樣嗎?
: : 標準不同不代表歧視,就像A的缺點在這,標準就是改掉這,
: : B的缺點在那,標準就是改掉那。
: : A的缺點比較小,標準就是往更小的方向調整,
: : B的缺點比較大,也許就層層改進,不給它太大壓力的改。
: 所以你的意思就是說異性戀還是比同性戀好啊,
: 要往異性戀方向改,
: 就像看到左撇子要硬把它改成右撇子一樣,即使他根本也沒甚麼危害。
危害不一定是明刀明槍,很多危害是慢性隱性的。
現在表面上好像消費者最大,都是消費者在決定,
事實上是那些商家、老闆在引導消費者消費、刺激消費者的物慾。
現在電視電影殺盜淫充斥,它也沒來砍你、偷你、罵你。
: 這樣的說法你去說給同志朋友聽聽看,看他們會不會覺得被你歧視。
如果我覺得時機恰到好處我才會說。
再者,觀念不同不代表歧視。
: : 我要表達的重點是,「邏輯相同」的關係,並非「同性戀都會多重性伴侶的關係」。
: 哪裡相同?
: 就是在說同性戀跟異性戀講的是性傾向的差別,
: 多重性伴侶、通姦則是再談性關係數量、有沒有縱慾嫌疑的問題。
: 本來就是不同的事情,
: 所以我會說,不管同性戀異性戀,
: 都可能會犯多重性伴侶、通姦這種對伴侶不忠誠的錯誤了
: 至少我們知道通姦是一定對他人權益造成傷害的,
: 無論如何,這些都跟同性戀異性戀是不同的議題阿!
: 硬是要扯?
我前面提過好幾遍,這裡不再贅述。
: : 前面提到過了,多重性伴侶就會代表縱慾、損害他人權益?
: 以少慾、離慾的方向來說,多重性伴侶本來就比單一性伴侶還要縱慾了。
: 這是另一個議題阿,跟同性戀異性戀根本就無關。
人數多就是縱慾?為何不是次數頻繁被定為縱慾?理由?
這個也是我前面提的,這裡不再贅述。
: : 那只是你一廂情願,異同性戀本來就不可相提並論,
: : 加上你覺得的公平也不是別人都會認同,
: 性傾向不同而已,你喜歡吃蘋果她喜歡吃橘子,
: 人家喜歡吃橘子又沒礙到你,憑甚麼說人家吃橘子違法?
問題是這不是蘋果橘子的問題....。
: : 我想想,
: : 1.佛教五戒本身就認為是邪淫。
: 所以這就叫做標準不一,有歧視的嫌疑。
因為不是同一件事情,所以標準不一很正常。
: : 2.一個人是由男女交合所誕生,所以同性戀不合常理。
: 不,即使繁衍後代是由男女交合而成,
: 但同性戀一直都存在於自然族群中,人或其他動物都一樣,
但是身為人,要有人的倫理和尊嚴,不可以反而去學動物。
: 只是過去一直被壓抑而已。
壓抑或許有,
不過現在的數量,也許不光是壓抑,還有來自其他的原因,
家庭功能失調、人際關係疏離、性開放、把同性戀當趕流行、....
: : 3.人類成長始於男女結合的家庭下的紮根,血緣終究會多一層情感。
: 血緣會多一層情感,但血緣之外的也不該因此而被歧視。
並沒有歧視,佛教寬容一切。
: : 4.面對異性、同性情誼、人際關係變得更加複雜。
: 人際網路變複雜不代表少數族群就該被歧視對待。
並沒有歧視,佛教寬容一切。
: : 5.同性戀風氣的帶動。
: 這並不是風氣的帶動,只是同志們更敢勇於面對自己的感受,
: 過去同志被壓抑的社會,有朋友明明就喜歡同性卻不敢承認,
: 硬是結交異性伴侶掩人耳目,最後分手收場男生女生都受傷,
: 這樣壓抑的結果只是引發更多問題。
你說的壓抑,的確有,
但是我說的風氣也有,有人覺得同性戀很潮。
: : 6.同性戀引發各種層次的戀的觀念、多元家庭的觀念的潮流。
: 沒甚麼不好,開放討論,
: 在不侵害的他人權益的前提之下,並尊重每個自然族群存在的價值,
: 這也是佛法所追求的。
一方面,的確尊重每個自然族群存在的價值,
但是另一方面,卻是要化導、改善不良之處。
: : 如果多重性伴侶的告訴你告你他們都是「你情我願」,你如何回答?
: 縱慾者也都是你情我願,但同志不等同於縱慾者,異性戀縱慾的比比皆是,
: 多重性伴侶是另一個議題,比單一性伴侶離少慾的方向更遠,
: 別把話題又扯開了。
問題是,你情我願的並非一定是縱慾者,
我一直都沒把話題扯開,因為這是相同邏輯。
一樣我前面提過好幾遍,這裡不再贅述。
: : 同上。
: : 不行阿,但是我舉這例子明明就是在說明:
: : 「因為時代不同,而改變作為節操」跟「因為同性戀盛行而改變邪淫戒」的類比關係,
: : 結果你一直在跳針,「飢寒就可以侵害他人人權嗎?」,
: : 這不是模糊焦點嗎?
: 時代不同但殺人偷盜侵害他人人權從來就沒改變過,
: 但同性戀過去因認識不足被視為邪淫,
: 現在清楚同性戀是怎麼一回事了,也不侵害其他人權
: 拿殺人偷盜來比喻同性戀本來就不恰當。
殺人偷盜侵害人權,但同性戀侵害人類常倫。
只是不同種的侵害。
: : 同性戀,對別人的損害和殺盜比起來確實比較小,但是也間接有其他方面的帶動。
: 是帶動了甚麼啦???!!!
帶動社會風氣、價值觀...等等
: : 如果你以「性別傾向」、「單一或多重性伴侶」當作判定準則,
: : 當然會把「同性戀、異性戀、雙性戀」圈為一類,「關係法、多元家庭」圈為一類,
: : 事實上是,異性戀和同性戀比起來擁有更合乎佛法、人倫常理、社會功能,
: : 因此異性戀和同性戀從這個角度,也可以劃分出來,而成為不同一類。
: : 否則若是以「性愛取向」為分類,
: : 是否「同性戀、異性戀、雙性戀、關係法、多元家庭」也該圈為一類?
: 同性、異性、雙性戀這些都在談性別傾向,
: 關係法則是法律問題,多元家庭則是家庭結構問題,
: 這樣講不夠清楚嗎? 本質上就有很大的不同,
: 和稀泥錯誤類比一通看起來就比較有道理嗎?
你說的都對,但是你沒回答到我的問題,
多元家庭,會有多重性伴侶、多角關係的隱憂,
這等於是回到上面那個邏輯關係。
: : 事實上是你只用你的定義去解釋這件事情,跳針的是你。
: : 能力大小明明是在解釋「為何要標準不一」,
: 回過頭,同性戀異性戀就只是性傾向不同,
: 結果異性戀夫婦可以容許性行為、同性戀夫婦卻被視為邪淫,
: 這本來就是差別待遇阿,不然去問問同志看有沒有被歧視的感覺好了。
感覺整篇都在重複這個已經說好幾遍的邏輯關係....
為什麼差別待遇,我想我已經講好幾遍了....
我想,同志覺得有沒有覺得被歧視,不代表我有沒有去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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楞嚴咒心:
唵○阿那隸○毗舍提○鞞囉 跋闍囉陀唎○槃陀槃陀你○
跋闍囉 謗尼泮○虎信 都嚧甕泮○娑婆訶
「大白傘蓋佛母」心咒:
「嗡、沙爾娃、打他架打,烏尼卡,施
達打巴遮,吽呸,吽媽媽,吽呢,梭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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