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有關同性戀

看板Buddha作者 (嗡嘛呢叭咪吽)時間11年前 (2013/08/19 23:51),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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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eeEater (看海...)》之銘言: : ※ 引述《penetrating (嗡嘛呢叭咪吽)》之銘言: : : 有些人會說:多重性伴侶只是伴侶多的一點、種類多了一點,跟倫理道德有什麼關係? : : 你要怎麼回答? : 你又把問題扯開了,多重伴侶的問題在於關係複雜,容易侵害到他人權益, : 侵害到他人權益就會影響到倫理道德, : 再者,多重伴侶在異性戀同性戀雙性戀都可能發生, : 這跟同性戀異性戀在正淫上的標準不同有甚麼關係。 我並沒有扯開,因為這和同性戀問題邏輯是一樣的。 多重性伴侶的關係複雜,侵害到他人的權利在何處? 前面提到的例子,「群婚」,不就是多重性伴侶組成的家庭, 如果說他們表示沒侵害他別人的權利,你如何回答? : : 有些人認為明明都固定那幾個性伴侶,還組成了家庭,也都注意不要染病, : : 沒有跟其他人胡搞瞎搞、也沒吸毒、次數也很節制,沒有影響到工作和正常機能, : : 這有什麼淫亂,你要怎麼回答? : 這部分是在講單一性伴侶與多重性伴侶 : 如果你硬是要問這個問題,就會變成多重性伴侶能算正淫嗎? : 這也跟我們在討論的同性戀異性戀正淫標準的議題無關!! 這邏輯是一樣的,所以有關。 : 同性戀,就只是有一些人跟異性在一起就是不自在, : 現在我們知道有這樣一群人,他們有跟伴侶長相廝守的渴望, : 所以越來越多國家讓他們也可以結婚, : 原因在於他們沒有侵害的其他人的權益,也該跟異性戀享有同樣的權益。 : 這是對人權的尊重, : 佛教修行雖然以離慾為目標, : 可以容忍異性戀夫妻的性行為,但卻將同性戀夫妻的性行為視為邪淫, : 本來就是歧視而且不平等。 因為同性戀異性戀,本來就不是可以相提並論。 前文都已經提過了。 而且同性戀婚姻目前還極具爭議。 : : 可想而知,「淫亂」的定義,不是每個人都像你一樣。 : : 真的要離欲,就算邪淫,也能夠往離欲的方向行走, : : 結果圍了取得「正淫」的名分,就要把同戀歸納進來? : : 何況,絕大部分的人,會適一輩子滿足於正淫之名,還是真的會往離欲方向行走? : 所以我說離慾少慾的要求不該因性別喜好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啊 如果是少欲離欲,也不代表少欲的欲是正當的欲。 : 更何況很多都是跟左撇子右撇子一樣是天生的。 並沒有證據顯示同性戀是天生的。 左撇子和右撇子也不一定天生,我小時候左撇子後來被我媽改成右撇子。 : 佛教對異性戀的處理是先以"正淫"讓他們可以接受並開始少慾,往離慾的方向走, : 但對同性戀而言,就直指人家是邪淫,這對同性戀的教徒本來就不公平。 : 要離慾,那戒律就該都要求所有人都離慾,都不要有性行為。 : 標準不同本來就是歧視。 標準不同不代表歧視,就像A的缺點在這,標準就是改掉這, B的缺點在那,標準就是改掉那。 A的缺點比較小,標準就是往更小的方向調整, B的缺點比較大,也許就層層改進,不給它太大壓力的改。 : : 那只是你對「性別偏好」這名詞,有你自己的定義,所以覺得不同。 : : 性別偏好,對其他人來說,又是另外一種定義,便覺得沒有什麼不同。 : 不管同性戀或異性戀,都可能出現群婚、多重性伴侶、通姦這些事情, : 這跟是不是同性戀根本沒有關係。 我要表達的重點是,「邏輯相同」的關係,並非「同性戀都會多重性伴侶的關係」。 : : 讓關係簡單化,為何不說,就「男女」關係就好了。 : : 還要搞出同性戀關係或是各種戀的關係,可見你「簡單化」只是你的一種說詞。 : 簡單化,就是單一性伴侶,從原本縱慾,可能損及他人權益的多重性伴侶, 前面提到過了,多重性伴侶就會代表縱慾、損害他人權益? : 慢慢少慾到到單一性伴侶,有些人喜歡同性有些人喜歡異性, : 簡單到不管你喜歡同性異性,只要單一性伴侶不損及他人權益就可以, : 公平又標準一致,夠簡單吧! 那只是你一廂情願,異同性戀本來就不可相提並論, 加上你覺得的公平也不是別人都會認同, : : 怎麼會不能一談? : : 左撇右撇,跟同性戀、異性戀,相提並論的例子,並不恰當, : : 左撇右撇,和倫理道德、社會關係,沒什麼影響。 : 同性戀又影響了甚麼倫理道德、社會關係? 我想想, 1.佛教五戒本身就認為是邪淫。 2.一個人是由男女交合所誕生,所以同性戀不合常理。 3.人類成長始於男女結合的家庭下的紮根,血緣終究會多一層情感。 4.面對異性、同性情誼、人際關係變得更加複雜。 5.同性戀風氣的帶動。 6.同性戀引發各種層次的戀的觀念、多元家庭的觀念的潮流。 : 會影響倫理道德社會關係的是多重性伴侶吧! 如果多重性伴侶的告訴你告你他們都是「你情我願」,你如何回答? : : 對我當然是沒有什麼侵犯, : : 但是對於整個社會、倫理道德、就是有影響。 : 你到是說說有甚麼影響。 同上。 : : 我才覺得你跳針,前面都說因果、倫理道德關係、後續的性別與家庭層面先例, : : 你卻完全不顧,一直在講歧視。 : : 你又知道因為時代不同,就不被容許嗎? : : 殺人偷盜在亂世是被視為理所當然的。 : : 所謂「饑寒起盜心」,你沒聽過嗎? : 飢寒就可以侵害他人人權嗎? 不行阿,但是我舉這例子明明就是在說明: 「因為時代不同,而改變作為節操」跟「因為同性戀盛行而改變邪淫戒」的類比關係, 結果你一直在跳針,「飢寒就可以侵害他人人權嗎?」, 這不是模糊焦點嗎? : 同性戀有侵害到他人人權嗎? 同性戀,對別人的損害和殺盜比起來確實比較小,但是也間接有其他方面的帶動。 : : 那只是你的定義阿, : : 其他人的定義是什麼?搞不好就是沒影響健康、沒影響工作效率、 : : 如果他偶爾來一次,是不是也可以被你認為是少欲,因此就不背道而馳? : : 跳針的是你。 : : 這絕對有關,你不知道「雙性戀」、「跨性別戀」、「關係法」、「多元家庭」, : : 這些議題都是因為「同性戀」議題而起的嗎? : 同性戀、異性戀、雙性戀這些是同性質的問題, : 關係法、多元家庭又是另一個性質的議題, 如果你以「性別傾向」、「單一或多重性伴侶」當作判定準則, 當然會把「同性戀、異性戀、雙性戀」圈為一類,「關係法、多元家庭」圈為一類, 事實上是,異性戀和同性戀比起來擁有更合乎佛法、人倫常理、社會功能, 因此異性戀和同性戀從這個角度,也可以劃分出來,而成為不同一類。 否則若是以「性愛取向」為分類, 是否「同性戀、異性戀、雙性戀、關係法、多元家庭」也該圈為一類? : 在討論佛教戒律的正淫定義是否對同性戀異性戀有雙重標準與歧視, : 你扯關係法、多元家庭本來就是跳針阿!! 事實上是你只用你的定義去解釋這件事情,跳針的是你。 : : 我原文說「這是你個人自己的想法」 : : 意思不是說「只有你一個人才這麼想」, : : 而是說「你的想法和倫理道德不合」、「你的想法只是眾多想法中的其中一種」。 : : 看是怎樣不一樣的對待,能力大的做能力大的事、能力小的做能力小的事, : : 你是在曲解我的意思。 : 同性戀異性戀這又跟甚麼能力大能力小要做不同的事情有甚麼關係@@ 能力大小明明是在解釋「為何要標準不一」, -- 楞嚴咒心: 唵○阿那隸○毗舍提○鞞囉 跋闍囉陀唎○槃陀槃陀你○ 跋闍囉 謗尼泮○虎信 都嚧甕泮○娑婆訶 「大白傘蓋佛母」心咒: 「嗡、沙爾娃、打他架打,烏尼卡,施 達打巴遮,吽呸,吽媽媽,吽呢,梭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10.52.50 ※ 編輯: penetrating 來自: 123.110.52.50 (08/20 00:01)

08/20 00:17, , 1F
我實在有點懶得再回下去,花太多時間了...。
08/20 00:17, 1F

08/20 21:33, , 2F
共妻或共夫在某些地區仍是合法婚姻,不影響社會,不算邪淫.
08/20 21:33,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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