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陳峰民與曹錦輝的差別消失

看板Baseball作者時間9年前 (2015/04/11 11:17), 9年前編輯推噓29(3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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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ACK19920102 (JTR)》之銘言: : 標題: [討論] 陳峰民與曹錦輝的差別 : 時間: Sat Apr 11 04:08:46 2015 : : 網誌版:http://jack19920102.pixnet.net/blog/post/196432656 : 陳峰民的部分恕刪,我也覺得他是冤枉的 不只是他,還有何紀賢、陳健偉等人 陳健偉在被開除時反應也很大,還發過聲明 後來也無罪,不過大家可能都忘了他了 : 《曹錦輝的事發經過》 : : 2009/10/26 : 假球案爆發 曹錦輝等人遭約談 曹表示 : 「憤怒及失望,懷疑回來打球的決定是錯的」 : : 2009/10/27 : 檢調表示 曹錦輝每次出賽前 都會與雨刷相約見面喬事 : 隔天出賽時 曹就會敗投 : : 2009/10/28 : 檢調約談9名球員 下午陸續移送板橋地檢署複訊 : 曹列被告 並坦承曾與雨刷吃四次飯 但並沒有打假球 : : 2009/10/29 : 檢方發現 雨刷透過黃俊中將曹約到酒店喝酒 還找來「妮妮」作陪 : 曹的委任律師透露 曹確實曾和一些不適合的人 : 到一些年輕人常去的地方 但他並未承諾任何事 : : 2009/11/3 : 曹發表書面聲明表示 : 「從來沒有對不起我投過的每一顆球 從來沒有對不起看過我比賽的球迷」 : 「自己在公領域部分絕對沒有對不起球迷 但在私的部分交友不慎 要向球迷致歉」 : : 同日經紀人召開記者會表示 沒有帶小姐出場 : 而記者詢問「是否有酒店小姐作陪?」 : 經紀人只反問「這個是違法的嗎?」 : : 2010/1/8 : 檢調表示 曹在09年三月回台時 : 即主動聯落兩大組頭首腦 雨刷及林秉文(米迪亞老闆) : 曹詢問林秉文打假球價碼 林表示一場100萬到150萬 : 曹則向林秉文拿了100萬 : 同時又要求林秉文幫他下注200萬元 : 林因先前官司仍在審理 因此未答應 : : 後來雨刷則透過黃俊中開出一場300萬的價碼 : 而檢調依曹 黃的會面和通聯紀錄 : 鎖定5/2 5/16 5/23 7/18日四場比賽涉嫌放水 這部分已經有不起訴處分書了 原PO不該再引用不知哪來的消息寫這邊 不起訴處分書沒寫到雨刷有開價碼 我相信蔡政宜真的有在偵查中講到價碼 不起訴處分書不可能不寫 : : 2010/2/10 : 檢調不起訴書(節錄重點) 我想以下這段就是問題所在了 很多人看不起訴處分書只看故事情節 覺得好精彩,曹錦輝罪該萬死等等 但問題是,不管是不起訴書、判決書都一樣 你要看的不是只有故事情節 而是他引用的證據是什麼 檢察官到底依憑什麼資料認定有這樣的事實 那我們就一段一段來看 : : 林秉文想至中國組棒球隊 且有意找曹 : 而林秉文開出的六年合約 月薪也高於象隊 : 因此曹在等待赴中國打球的機會 : 期間也曾和林一起到澳門及中國辦理組隊事宜 : 在二 三月間多次和林到酒店玩樂 都由林買單 : 曹向林要了100萬 以及下注200萬 然林未答應 : : 林秉文因本年度沒有想要控制球員打假球 : 黃俊中又找上另一組頭雨刷給曹認識 證據:黃俊中還有林秉文證詞 : 雨刷與莊宏亮為了拉攏曹錦輝加入打假球的行列 : 多次招待曹至酒店並帶小姐出場 : : 曹答應放水 但8/8當天比賽因颱風取消 : 後來再次答應要放水 但8/22前打給莊宏亮表示 : 人手不足取消放水 證據:莊宏亮還有蔡政宜證詞,其中8.22應該還有王勁力證詞 但因為沒引用王勁力等人到底講了什麼內容,所以也不 知道他們證詞可以證明到哪喔 : : 而同時檢調也發現 曹 莊 雨刷三人 : 在球季當中的五次見面吃飯後 : 曹先發主投的比賽 表現都不好 球隊也都輸球 證據:不起訴處分書沒寫耶,我也不知道證據是啥 最多只有郭一峰說曹錦輝狀況起伏很大 補充:檢警其實是有監聽曹錦輝電話的 所以有監聽譯文可以認定曹錦輝跟酒店媽媽桑很熟 但卻沒有引用任何酒店人員的說法 也沒引用到任何譯文可以證明曹錦輝跟假球有關 以下是我的想法: 首先,如果真的認為曹錦輝只要跟組頭(即所謂不應該的人)有所接觸 就應該要永久封殺,那就講清楚吧,以當時時空環境,我相信大多數人 也不會有意見,甚至從曹錦輝本人的聲明和訪談看起來,他也沒異議, 並對此感到抱歉 但問題在於不該強加沒有經過證實的事情在他身上,由上面不起訴處分 書引用的證據可以知道,從頭到尾證據就是組頭和白手套的證詞,甚至 也沒辦法檢視到曹錦輝自己講的話內容到底是怎樣,組頭和白手套完整 的供述是什麼,有沒有互相矛盾,都完全不行,甚至連不起訴處分書自 己寫法就漏洞百出: 1. 先寫曹錦輝向林秉文詢問價碼,並要求先拿1百萬,可是在後面蔡政 宜部分,奇怪內,一場價碼多少都沒講,曹錦輝就答應放水喔?之 前還會要求前金,現在前金也不用,一場價碼也不用,就答應了,有 這種事嗎?看看張誌家答應時已經先拿走多少錢了,曹錦輝有這麼廉 價,只值蔡政宜等人所說的性交易? 2. 寫依據所有人供述,曹錦輝沒真的放水,但又列出曹錦輝在跟組頭碰 面後的比賽都表現不好,見鬼了,你自己都寫沒真的放水,那他表現 不好跟本件關連性在哪?而且不起訴處分書就這個部分,完全沒有列 出引用的證據在哪,卻有辦法連曹錦輝跟女朋友吵架,後來沒赴約都 寫的出來 3. 本件是有監聽的,監聽了半天,只監聽到曹錦輝跟酒店媽媽桑很熟, 那酒店方面人員的說法咧?「妮妮」的說法咧?查一下曹錦輝消費到 底是誰結帳很難嗎?查帳冊、經理說法很難嗎?連這個都沒查,還敢 寫這種故事情節在不起訴書上 從陳峰民、何紀賢、陳健偉、周思齊(這個測謊沒過,結果大家都相信他 郭銘仁測謊通過,結果被封殺)案例來看,就可以知道組頭、白手套所講 的話可信度根本就超低,之所以會一直引到陳峰民,也是要說這個 : : 但最後還是因為「無積極事證」與以不起訴 : : 2012/9/2 過了半年 : 曹自美國返台 媒體前痛哭表示 : 「我當然是想打球 因為那畢竟是我生命中最喜歡的一項運動 : 我知道我做錯了 我真的很對不起大家 真的很對不起」 : : -- : : 以上是兩人的事發經過 : 我想陳峰民的態度 會讓大部份的人都願意相信他是清白的 : 並且檢調也沒有陳峰民與組頭的任何通聯 會面的紀錄 : 甚至雨刷 黃俊中 許志華 許文雄都說陳峰民沒有放水 : 只有蔡英峰曾提過陳峰民的名字 : 而檢調就因為這樣 以及因為陳峰民堅持不認罪 而起訴了他 : 但是無論在一審或二審皆查無任何證據 : : 而陳峰民更一直希望能重回中職 還自己一個清白 : : : 反觀曹錦輝 : 我想經紀人和律師的說明 已經可以讓人很清楚知道 : 他確實是有和雨刷等人接觸並到酒店等地方玩樂 : 然而可惜並沒有直接證據 比方曹答應組頭要打假球的錄音檔 : 因此法律上無法將他起訴 : : 前面說過了 球員是否有「打假球」 : 應該以他是否有「答應」組頭為準 : : 而曹錦輝究竟有沒有「答應」組頭 要打放水球呢? : 我想這個答案只有曹錦輝和組頭心裡知道了 : 至於各位球迷 : 就只能從這些事發經過 和曹案後的態度 : 來自行推斷了 再強調一次,如果認為曹錦輝和不適當的人飲宴就該封殺那就講清楚 大家也比較不會有意見,而不是那種你跟這種人飲宴想必有放水的態 度,從原PO所列聲明,曹錦輝在不起訴書出來前,就從頭到尾都否認 有答應放水,要說案後態度,何紀賢、郭銘仁也沒力爭啊,難道他們 就是有放嗎? : 參考資料 : : 曹錦輝部份: : http://tinyurl.com/otw8b6x http://tinyurl.com/p7t3s7b : http://tinyurl.com/p6wyqaa http://tinyurl.com/pec2w3m : http://tinyurl.com/ogsekzm http://tinyurl.com/p6acup2 : http://tinyurl.com/ma89pzz http://tinyurl.com/lgt8euo : http://tinyurl.com/lpmm5qd http://tinyurl.com/pzzfbpu : http://tinyurl.com/ng34rdo http://tinyurl.com/pn66t8d : http://tinyurl.com/nzwl2ex http://tinyurl.com/q6hzzst : http://tinyurl.com/pz6ookp 這部分除了不起訴處分書,和很明確是曹錦輝自己親口說的話以外 我不認為還有什麼已公開的資料是值得參考的,都已經偵查終結並 且有不起訴書了,檢調指出的報導就不必了,偵查不公開,真的檢 方有什麼消息要公開講,就會具名啦,像是OO地檢署發言人之類的 ,其他不具名的檢調指出,可信度本來就很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154.16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428722241.A.B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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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幫你補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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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ahim03 (1.175.154.161), 04/11/2015 11:2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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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這篇 證人的證詞往往是判決最容易做出偽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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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調在假球案上有很多問題,濫訴, 放話,這也不只有在假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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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民粹公審 很容易,罵一罵酸一酸,很爽. 所以討論和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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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就不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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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心中都有一把尺標準都不同,我個人的標準是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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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曹經常和組頭一起出去喝花酒,接受組頭的招待那他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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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該萬死,無論他有沒有收錢或答應放水這都和那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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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有人只相信曹是黑的 不相信檢察官的話更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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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小曹和媽媽桑很熟,多次接受組頭的招待這些都已經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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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是事實,他就應該永遠被逐出棒球圈,騎他都不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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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ahim03 (1.175.154.161), 04/11/2015 11:3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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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關心的就只有小曹經常被組頭招待這點,有沒有收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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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答應要放水?這些我覺得都是其次了沒這麼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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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錦輝到底有沒有被蔡政宜招待?從目前浮現的證據看來 也是灰色地帶,甚至有沒有互請等情呢?也是不明 但我的想法依然是,如果認為接觸就是不行,那就講清楚吧,尤其是中職 並且把同樣標準套到每個球員身上... ※ 編輯: rahim03 (1.175.154.161), 04/11/2015 11:3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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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中職要改規定阿 接受招待+交壞朋友=永久封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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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亂扣他打假球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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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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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中職的狀況確實不適合讓有疑慮的人繼續打 但追殺到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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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點其實中職確實有不對,你可以扣他交友不慎,行為不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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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帽子,但不能隨便指控小曹有打假球這是未經辯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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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46 則推文
還有 45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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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小孩就知品格教育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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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說跟組頭熟識就活該死好 但說他假球是扣帽子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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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不認為他有打假球 但是行徑噁心踐踏球迷支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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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兄 那是你的自由 基本上我也不護航這部分 只是對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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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職 還有部分道德迷的態度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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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外甥後來不再看棒球,最近才開始重新打棒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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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文生老婆認識組頭而已也被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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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如此 呂文生也很冤啊 不過帳面上是因為洩漏資料給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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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 鬧太大了 中職標準 鬧大的一律砍 就是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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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是完全的法律觀點,但真的只能從這個角度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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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打假球的認定不就超級無敵霹靂高...這是職業運動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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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應該對自己獨排眾議的推論很有自信,竟然只有你這麼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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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的看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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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5:11, , 8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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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角度當然曹沒問題,問題在知道對方意圖還不段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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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還有人講的某神主牌,人一知道意圖是立刻起身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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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6:51, , 83F
而你們支持的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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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00:36, , 8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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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能出國啊 曹又不是cpbl特赦 是MLB恐怕也不信放水聯盟cpbl
04/12 11:07, 85F

04/14 22:31, , 86F
陳健偉聲明好像剛好遇到某人進土城 所以新聞被蓋下去..
04/14 22:31, 8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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