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陳峰民與曹錦輝的差別消失
我是原PO 很感謝你的回文
我在寫這篇文章時
就希望做到盡可能的客觀 所以已經盡量抽離個人情緒
盡量引用各方面資訊的原文 減少個人評論
我此文裡面曹 陳兩人的事發經過
全都是依據我所查到的資訊整理而成
至於來源的部份 我也有考慮附在每一段落後面
但如此便會大幅降低文章的可讀性和流暢度
在此考量下 才會選擇把所有連結一次放在最後
※ 引述《joanrey (發呆中)》之銘言:
: 就曹錦輝的部分
: 這篇寫得再用心也是不及格
: 你的事發經過憑據的是什麼?
: 是新聞、印象、不起訴書(或起訴書)還是部落客?!
: 都應該附註在每一段後面
: 像是
: : 2010/1/8
: : 檢調表示 曹在09年三月回台時
: : 即主動聯落兩大組頭首腦 雨刷及林秉文(米迪亞老闆)
: ..........
: 本來這一段不論是媒體還是不起訴書,都是寫黃俊中聲稱曹主動詢問價格
: 到了你這篇就變成主詞是曹, 詢問變成聯絡
感謝你提出疑慮
這邊寫「主動聯絡」來源引用自此 http://tinyurl.com/ma89pzz
新聞內文節錄:「惡劣曹錦輝 主動要錢打四場假球 旅美球星曹錦輝涉嫌打假球
昨天驚爆醜陋內幕 檢調查出 去年3月小曹加入兄弟象 當月即私會雨刷與林秉文
2大簽賭集團首腦 還主動向涉及簽賭被起訴的前暴龍隊老闆林秉文
詢問打假球的價碼 去年3月曹錦輝找熊隊前球員黃俊中牽線 與林秉文見面
曹錦輝當場問價碼 林秉文回答 一場100萬 曹錦輝當場表示 但他應訊時否認...」
這一段被我理解為「主動聯絡」 或許真的不夠精準
如果我改成「接觸」 是否會比較精準?
: 再譬如
: : 2009/10/27
: : 檢調表示 曹錦輝每次出賽前 都會與雨刷相約見面喬事
: : 隔天出賽時 曹就會敗投
: 不起訴書總共寫出五場的時間
: 只有其中一場勉強可稱隔天, 「98年7月16日碰面...18日第138場例行賽」
: 「98年7月16日碰面...18日第138場例行賽」
: 到了你這篇就又都變成隔天出賽
來源自此 http://tinyurl.com/otw8b6x
原文:
「檢調跟監發現 兄弟象投手曹錦輝每次出賽前一天
都會先與「雨刷」蔡政宜相約見面「喬事情」 隔天出賽時 曹就會敗投」
我把他整理成
「檢調表示 曹錦輝每次出賽前 都會與雨刷相約見面喬事 隔天出賽時 曹就會敗投」
這邊的整理我僅有刪去冗言贅字 以增加可讀性 並無加油添醋
至於原文寫「隔天」 用字的確不夠精準
但此這裡想表達的重點是 「曹在跟雨刷碰面後的下一場先發 皆表現不好吞敗」
: .
: .
: .
: 其他懶得列了
: 文風就是在形塑一種氛圍、一種風向
: 跟三姑六婆的坊間耳語差不多
: 越減省聳動越好
: 加油添醋就是在說你這種文章!
: 其中甚多報導還是在不起訴書之前刊出的
: 甚至還有拿新聞標題就直接用的
: 後來的報導也大多還知道引用不起訴書來寫比較有譜
: 所以時至今日也應以不起訴書為論據重點
: 不起訴書還幾乎沒有提到曹錦輝的自白
: 可以說檢察官拿著其他被告的證詞作為串聯事證的依據
: 串成這樣還不能將之起訴
: 那各位現在看著這些半影射半寫實加油添醋的小說也可以高潮成這樣也是不簡單哪~~
: 難怪媒體素質這樣, 閱聽人...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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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2:20
我同意 所以我只幫忙整理出這些資訊 要不要相信就看個人的判斷
推 hsiawenc: 你的問題在於沒有去取捨各種“資料”的信度。尤其這件事 04/11 12:20
→ hsiawenc: 涉及法律問題,必須要用最嚴謹的取捨方法而非泛泛來談。 04/11 12:21
我了解你的想法 但是資料的「信度」
若是由我取捨 難保不會淪為個人主觀的判定 無法取信於人
(怎樣的資訊是「可信的」 怎樣是「不可信的」)
個人認為最保險的作法應該是 盡可能整理出全部的資訊
然後讓大家用自己的判決力去理解這整件事並做出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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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X美食X電影X推理X翻譯X隨手寫寫
http://jack19920102.pixnet.net/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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