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陳峰民與曹錦輝的差別消失

看板Baseball作者時間10年前 (2015/04/17 09:58), 編輯推噓51(510175)
留言226則, 1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3/13 (看更多)
※ 引述《JACK19920102 (JTR)》之銘言::: 「組頭說陳峰民有放 白手套和隊友也說陳峰民有放水」: 這是錯的 從頭到尾就只有蔡英峰一個人說陳峰民答應配合打假球: 如果我在裁判書的解讀或是邏輯論證上有什麼錯誤 也麻煩大家再提出來我節錄一些檢方為何會認為陳峰民有份的說法出來好了(起訴書我查不到完整版的,這些是裁判書引用節錄部分的)蔡政宜在本案於98年10月26日發動搜索後,業於翌日(98年10月27日)經本署檢察官向鈞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並於同年12月18日向鈞院聲請延長羈押獲准,至99年2 月5 日經法院停止羈押,於上開羈押期間之98年11月5 日、同年11月9 日、同年11月10日、同年11月12日、同年11月13日、同年11月30日、同年12月2 日、同年12月8 日、同年12月9 日、99年2 月1 日、同年2 月3 日等日,經本署檢察官多次提訊蔡政宜,蔡政宜所指證莊侑霖、吳保賢、王勁力、李濠任、朱鴻森、黃榮義、黃正偉、劉耿欣、買嘉瑞、黃俊中、陳東興、范訓銘、林津平、蔡英峰、許志華、許文雄、蔣智聰、黃小偉、蔡宗佑、蔡淵源、郭一峰、余則彬、曾嘉敏等人,經偵查後均坦承犯行,並經本署檢察官分別以98年度偵字第30549 號、32823 號、34285 號、99年度偵字第2054號、5153號為緩起訴處分、職權不起訴處分及起訴在案;且蔡政宜於99年2 月1 日偵查中同日指認被告及吳偲佑,其中吳偲佑亦已坦承犯行,並經本署檢察官以99年度偵字第7795號為職權不起訴處分確定;堪認蔡政宜之指證均有一定之憑信性,而非憑空誣指,否則其所指證之上開多名配合打假球之成員,斷無均承認犯罪之理;且果蔡政宜有構陷被告之意,大可於偵查之初即指證被告,而無待延押即將到期之際才甘冒遭追訴較原先所涉詐欺罪責為重之偽證罪責,而為虛偽證述之理。蔡英峰於本案偵查中未曾遭受羈押,且其於本署及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臺南地檢署)另案偵查中指證陳東興、黃俊中、蔡宗佑、許志昌、黃小偉等人,亦均坦承犯罪,並經本署檢察官以前開案號為緩起訴處分及起訴在案,堪認蔡英峰之指證亦有一定之憑信性,而非憑空捏造,否則其所指證前開多名配合打假球之成員,實無均承認犯罪之理;且蔡英峰並未遭受羈押,亦無為求交保而誣指他人,並因而擔負遭追訴較本案詐欺罪責為重之偽證罪責風險之必要。此佐以蔡英峰自願接受測謊,就其所稱被告有同意打放水球、有通知被告打放水球、被告有拿到打放水球賄款等語,經測試無情緒波動之反應,研判未說謊等情,有法務部99年10月15日調科參字第09900479050 號測謊報告書1 份在卷可稽(詳本署前於99年10月15日以板檢玉閏99偵19789 字第314064號函暨所附之測謊報告書1 份),益徵蔡英峰前開證詞可信之情明確。蔡政宜、蔡英峰、蔡森鴻與被告均無仇怨,亦無任何親誼關係,無誣指被告之必要;且渠等於偵查之中所為證言,當時蔡政宜係遭羈押禁見,並無與蔡英峰、蔡森鴻接觸之可能,在3 人分別隔離證述之情況下,證言仍能大致相符,足認渠等證言與事實相符蔡英峰與黃俊中就前開關於蔡英峰告知黃俊中,蔡政宜曾要求蔡英峰去問被告是否可以配合打假球,蔡英峰表示很危險,怕被告不願配合,會報告球團等情,係發生於95年間,當時渠2 人尚不知日後會遭偵辦,且渠2 人於偵查中經隔離訊問證述仍大致相符,渠等實無預先設計此一對話之可能惟由證人蔡森鴻、蔡政宜、蔡英峰上開證述可知被告主要係由蔡森鴻接洽聯繫,是通知被告之暗號手亦應係由蔡森鴻負責,而未由蔡政宜固定派出之暗號手陳東興、黃俊中負責聯絡,且蔡森鴻因時間久遠而有所遺忘或不願配合供出尚未曝光之他人,亦非無可能且與常情無違另外有一點要提的,這案子是95年,然後98年底才羈押偵辦有些供詞是99年初才講的.事隔3.4年以檢方的立場是有些證詞疏失錯漏難免,或是有未曝光的人沒抓到但陳峰民有份是雨刷 蔡森鴻 蔡英峰都講的共同點另外若只有蔡英峰講 雨刷說給70萬這講法就很奇特了當初聯絡人又不是蔡英峰他也不是暗號手難道雨刷只因蔡英峰講陳有份,就拿70萬給蔡森鴻要透過陳父給陳峰民?還怕被汙要蔡英峰事後去追認?然後這三人甘冒偽證罪虛構這一情節的好處是啥?更何況蔡英峰有通過測謊'陳峰民雖說要測但終究沒測,而且他父親不敢測這是檢方之所以認為陳峰民有份的心證當然在法院立場,事證不夠明確是不能隨便說人有罪的法院有針對這些證詞舉出一些矛盾點認為不能據此認定陳峰民有份但回到你當初對曹錦輝的做法,你列舉了什麼東西?曹的部分連不起訴書都沒提的新聞小道消息你都列出來還上色強調你有像陳峰民這樣 把你認為對他不利的講法篩掉把你認為有矛盾的證詞都略過不提嗎?例如你上色強調 陳峰民否認放水 還主動要求測謊但卻提都沒提蔡英峰說陳峰民有放水收錢且主動配合測謊還通過何況敢測謊也沒啥,黑金當初也嗆說要測謊以示清白啊(當然結果都沒通過就是了,而陳峰民則是體質不適合一直都沒做)而且你開宗明義就講 你的標準在於有沒有答應放水然後列舉了一些曹主動詢問 曹答應放水的報導之後再說 他有沒答應自己清楚 要人家自己判斷而陳峰民的部分 列舉的都是你篩選過的或是法庭打槍檢方說法的結論你的字裡行間就是一付 檢方只以陳不認罪就起訴了他而檢調就因為這樣 以及因為陳峰民堅持不認罪 而起訴了他但你卻沒把檢方基於什麼理由起訴講明白你文章看起來的結論就是 蔡英峰挾怨報復 檢方只因陳堅持不認罪就起訴當然 你現在有拿法庭上辯證的部分出來講,那OK但曹錦輝可沒那麼幸運有經過這程序可以把詳細的說詞攤在法庭上檢驗正確性所以才會講你雙重標準太嚴重了你想替陳講話 不需要特地汙衊另一個人交遊廣闊和有沒有放水可不能畫等號阿鈣當初也沒有被查到和組頭有一起聚餐或玩樂之類的但一樣有收60萬啊又不是每個人都是海派愛玩咖--------------------------------------------------------不然我也會說啊 以測謊的原理 測謊是判斷實話而不是判斷謊話好比你講10句話 有7句通過測謊 那代表那7句話是實話但不代表剩下的3句一定是謊話測謊誤差主要發生在說實話卻因某些因素誤判而沒通過所以實務上雖然測謊不能當作定罪證據但偵辦時 對於能通過測謊的說詞可是非常重視的--※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10.23.28※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429235916.A.8C2.html

04/17 10:04, , 1F
事實上測謊的準確度遠比你想的還要低,米國都做過研究
04/17 10:04, 1F

04/17 10:06, , 2F
其實小曹和陳峰民的case有一部分是相同的,曹從頭到尾
04/17 10:06, 2F

04/17 10:06, , 3F
只被莊宏亮和蔡政宜咬,而陳峰民的證據力更薄弱,只被蔡
04/17 10:06, 3F

04/17 10:07, , 4F
英峰一個人咬而已,其他人都是聽蔡英峰說的,至於交錢給
04/17 10:07, 4F

04/17 10:08, , 5F
陳父也只有蔡森鴻一個人供述但被陳父給否認,陳父有沒
04/17 10:08, 5F

04/17 10:08, , 6F
聽說就會交錢喔?
04/17 10:08, 6F

04/17 10:08, , 7F
有收到那70萬?轉交給陳峰民?唆使陳峰民打假球?這些都
04/17 10:08, 7F

04/17 10:09, , 8F
雨刷也有說給70萬 不是只有蔡森鴻
04/17 10:09, 8F

04/17 10:09, , 9F
是疑問完全無從證明檢調也查不出關於這70萬的任何證據
04/17 10:09, 9F

04/17 10:09, , 10F
雨刷給70萬不能代表陳父拿到70萬唷,說不定70萬被蔡森
04/17 10:09, 10F

04/17 10:10, , 11F
森鴻給私吞了
04/17 10:10, 11F

04/17 10:10, , 12F
所以你告訴我雨刷聽說後就給了70萬嗎?
04/17 10:10, 12F

04/17 10:11, , 13F
大家之所以挺陳峰民不相信小曹主要還是曹跟組頭實在是
04/17 10:11, 13F

04/17 10:11, , 14F
走的太近了,不然他們的CASE其實是類似的
04/17 10:11, 14F

04/17 10:12, , 15F
也有可能呀,說不定雨刷就是這麼樣的相信蔡英峰
04/17 10:12, 15F

04/17 10:12, , 16F
不一樣 曹案可還沒到給錢的程度
04/17 10:12, 16F

04/17 10:13, , 17F
另外法院不相信 蔡的測謊理由是 那是講別人的事情
04/17 10:13, 17F

04/17 10:14, , 18F
但若蔡是虛構私吞70萬 那講得可是和自己非常有關的事情了
04/17 10:14, 18F

04/17 10:14, , 19F
你說的對啦!如果是從給錢這角度來看陳比曹還要可疑
04/17 10:14, 19F

04/17 10:14, , 20F
但如果是從證人的角度來看,曹比陳還要可疑呢
04/17 10:14, 20F

04/17 10:15, , 21F
樓上兩位的論點就爭不完了,球團和聯盟敢來淌渾水嗎?難!
04/17 10:15, 21F

04/17 10:15, , 22F
咬曹的有兩位證人,咬陳的只有一位
04/17 10:15, 22F

04/17 10:15, , 23F
關於測謊米國做過非常多研究你可以自己去Google ,準確
04/17 10:15, 23F

04/17 10:16, , 24F
度真的不高................
04/17 10:16, 24F

04/17 10:16, , 25F
通過測謊的準確度很高
04/17 10:16, 25F

04/17 10:17, , 26F
誤差比較大的是沒過測謊的部分
04/17 10:17, 26F

04/17 10:18, , 27F
我Google一下,看測謊負面表列(通過測謊)的準確性如何?
04/17 10:18, 27F

04/17 10:19, , 28F
看到的是準確度不高,但沒有註明是正面表列還是負面?
04/17 10:19, 28F

04/17 10:21, , 29F
之前看discovery談測謊的節目時 有提到通過的可信度很高
04/17 10:21, 29F

04/17 10:21, , 30F
一些刑案節目也提到 偵辦過程 原本的嫌疑者通過測謊後
04/17 10:21, 30F

04/17 10:22, , 31F
警方就轉換偵辦方向(不想浪費資源在這上頭)
04/17 10:22, 31F

04/17 10:24, , 32F
所以同樣是被咬 就個人觀點 能過測謊的可信度我會更認同
04/17 10:24, 32F

04/17 10:25, , 33F
儀器邏輯問題阿 要情緒不波動很難 要波動很容易
04/17 10:25, 33F

04/17 10:25, , 34F
我好像google不太到負面表列的準確性如何= =
04/17 10:25, 34F

04/17 10:25, , 35F
所以通過可信度高 沒通過的話就要續查什麼原因造成沒通過
04/17 10:25, 35F

04/17 10:26, , 36F
只找到一堆準確性不足的,但沒有特別助明是正面還負面
04/17 10:26, 36F

04/17 10:26, , 37F
那不管是緊張跟說謊都會在這個範圍裡面
04/17 10:26, 37F

04/17 10:28, , 38F
有文獻給推 比某P只會嘴好多了 (某P勿對號入座)
04/17 10:28, 38F

04/17 10:30, , 39F
我找到了,確實要騙過測謊機的難度很高,但即使如此依舊
04/17 10:30, 39F
還有 147 則推文
04/17 11:58, , 187F
哪來法官不信蔡英峰了,不該腦補的是你
04/17 11:58, 187F

04/17 11:58, , 188F
蔡英峰前後矛盾那個我覺得也沒什麼不合理之處,我一開
04/17 11:58, 188F

04/17 11:58, , 189F
使不敢去問陳峰民要不要打假球,不代表我之後就不敢問
04/17 11:58, 189F

04/17 11:58, , 190F
不信還提測謊結果不能當成唯一憑據還解釋一篇是寫爽的啊
04/17 11:58, 190F

04/17 11:59, , 191F
直接無證據力就打發了
04/17 11:59, 191F

04/17 12:00, , 192F
我個人是覺得房間擺設、姬前第點這些忘記都很正常....
04/17 12:00, 192F

04/17 12:00, , 193F
交錢地點
04/17 12:00, 193F

04/17 12:01, , 194F
我今天不敢去問陳峰民,或許隔幾天鼓起勇氣我就敢問了
04/17 12:01, 194F

04/17 12:02, , 195F
"蔡英峰證述曾至陳峰民宿舍房間詢問是否收到謝
04/17 12:02, 195F

04/17 12:02, , 196F
從頭到尾無法解釋的只有"蔡英峰通過測謊"和"沒有任何
04/17 12:02, 196F

04/17 12:03, , 197F
暗號手咬陳峰民有打假球"這兩點而已,其他都說的過去
04/17 12:03, 197F

04/17 12:03, , 198F
款乙事之證詞,不足採信" 判決書裡寫的啊
04/17 12:03, 198F

04/17 12:04, , 199F
雖然蔡通過測謊 但是法官並沒有採信啊 判決書裡寫的清清楚楚
04/17 12:04, 199F

04/17 12:04, , 200F
法官只有寫不足採信,但並沒有寫為何他不信
04/17 12:04, 200F

04/17 12:05, , 201F
交錢地點忘記,不記得陳房間的擺設,這些其實都能解釋
04/17 12:05, 201F

04/17 12:08, , 202F
蔡森鴻的證詞不採信有寫為什麼喔,不過蔡英峰的真的沒寫原因
04/17 12:08, 202F

04/17 12:10, , 203F
誰能保證記得4年前進過的房間擺設
04/17 12:10, 203F

04/17 12:12, , 204F
菜蔡英峰有說因為不干他的事,說謊的壓力比較小,所以有
04/17 12:12, 204F

04/17 12:12, , 205F
機會過測謊
04/17 12:12, 205F

04/17 12:13, , 206F
蔡森鴻的比較誇張連在那個朋友家交錢都說不出來
04/17 12:13, 206F

04/17 12:13, , 207F
我問bla和清雲唷,今天假設黃俊中有咬蔡英峰的話......
04/17 12:13, 207F

04/17 12:14, , 208F
你覺得法官的心證會不會改變?會不會判陳峰民有罪?
04/17 12:14, 208F

04/17 12:15, , 209F
黃俊中有咬陳峰民............上面兩行打錯了= =
04/17 12:15, 209F

04/17 12:16, , 210F
說實在的 這我倒真的不是很清楚 畢竟我不是法官
04/17 12:16, 210F

04/17 12:17, , 211F
那你自己的心證呢??如果黃俊中有咬陳峰民你覺得如何??
04/17 12:17, 211F

04/17 12:29, , 212F
其實蔡森鴻的講法可以理解啊 如果他真的要護航沒曝光的人
04/17 12:29, 212F

04/17 12:30, , 213F
說忘了又不會增加他的罪責
04/17 12:30, 213F

04/17 12:31, , 214F
何況他也沒必要完全幫助檢方入陳峰民的罪啊
04/17 12:31, 214F

04/17 12:32, , 215F
他的身分是共犯而不是檢察官啊
04/17 12:32, 215F

04/17 12:37, , 216F
也是 所以當初檢察官沒盡舉證責任而繼續追隱藏人物
04/17 12:37, 216F

04/17 12:37, , 217F
搞到現在判無罪了大家還是對陳峰民有疑慮
04/17 12:37, 217F

04/17 12:38, , 218F
法官在裁判書裡面也有念了一下檢察官
04/17 12:38, 218F

04/17 12:45, , 219F
靠 我看錯了 不足採信是陳峰民律師講的
04/17 12:45, 219F

04/17 13:08, , 220F
Pujos大說的是對的 抱歉
04/17 13:08, 220F

04/17 13:43, , 221F
這篇論證這麼完整的卻沒啥人看有點可惜
04/17 13:43, 221F

04/17 14:16, , 222F
黑曹來看這篇會被電假的 非常識相都沒來
04/17 14:16, 222F

04/17 14:55, , 223F
樓上是否看相反了? XD
04/17 14:55, 223F

04/17 14:55, , 224F
這篇應該是在講陳峰民吧
04/17 14:55, 224F

04/17 14:56, , 225F
喔對 我激動了...
04/17 14:56, 225F

04/17 17:05, , 226F
這篇應該推爆的 讓聖人迷看看
04/17 17:05, 226F
文章代碼(AID): #1LC6ZCZ2 (Baseball)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LC6ZCZ2 (Baseba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