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問群組長

看板About_Life作者 (La Jolla)時間17年前 (2007/04/25 11:03),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9/75 (看更多)
組方所列舉的違規文,皆未對該文或原發文者給予任何懲處 當初所公告之相關執行細則已經公告的很清楚,在版主群有能力管理好看板上的違規文 的前提下,方得開放推文。而版主群是否有能力管理好看板,則以HATE版漏處理之違規 文數目為標準。既然是HATE版漏處理之違規文,理所當然要使用HATE版之版規來判斷。 ※ 引述《A6 (短ID真好)》之銘言: : 我對這次的40篇認定上有一點疑惑 : 40篇認定的標準 為什麼是引用黑特的版規 而非群組的組規或站規 : 甚至是中華民國法律 : 今天 假設黑特版規修鬆 在未違反版規的狀況下 卻引起了重大的站內動亂 : 這該怎麼算?? : 今天FoxTZ用違反版規為理由 給予組規以上的處分 這合理嗎?? : 這就像警察因為你服儀不整違反校規的理由 給你開妨礙社會次序一樣無理 : 像禁止過少字數的灌水文 當初的目的是為維持版面的乾淨 : 影響使用者的閱讀 而今天你拿這個理由禁止推文 : 是否有點 因果倒置 沒了推文 使用者必須使用回文的方式來表示自己的意見 : 反而違背了該規定的初衷 : 並且這條規定並不是每個版都有的規定 : 所以 我認為 40篇認定的標準 不應該採用黑特的版規 : 而是由小組長 版主 群組長 moboo(個人推薦)共同制定 : (黑特的模範版主moboo 管理的好 是大家有目共睹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227.100
文章代碼(AID): #16BiKQKd (About_Life)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6BiKQKd (About_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