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問群組長

看板About_Life作者 (短ID真好)時間17年前 (2007/04/25 06:3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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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這次的40篇認定上有一點疑惑 40篇認定的標準 為什麼是引用黑特的版規 而非群組的組規或站規 甚至是中華民國法律 今天 假設黑特版規修鬆 在未違反版規的狀況下 卻引起了重大的站內動亂 這該怎麼算?? 今天FoxTZ用違反版規為理由 給予組規以上的處分 這合理嗎?? 這就像警察因為你服儀不整違反校規的理由 給你開妨礙社會次序一樣無理 像禁止過少字數的灌水文 當初的目的是為維持版面的乾淨 影響使用者的閱讀 而今天你拿這個理由禁止推文 是否有點 因果倒置 沒了推文 使用者必須使用回文的方式來表示自己的意見 反而違背了該規定的初衷 並且這條規定並不是每個版都有的規定 所以 我認為 40篇認定的標準 不應該採用黑特的版規 而是由小組長 版主 群組長 moboo(個人推薦)共同制定 (黑特的模範版主moboo 管理的好 是大家有目共睹的) -- 子女應該父母養的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建造中 我不娶,我只當米蟲!(不要小孩 不用花聘金 不管岳父母 365天陪自己爸媽過 去她的雙性) 在198X年 我刮刮落地的那一刻 就已 決定我是要父親、母親或或是父母雙親。共同撫養 現在在2007年我終於決定 要當一輩子的米蟲 當米蟲的權利 再我被取名那一刻 就已決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249.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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