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問群組長

看板About_Life作者 (短ID真好)時間17年前 (2007/04/25 15:1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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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樓上的幾位回應 不過我主要的意思可能沒表達清楚 我的意思是 是否要協調對於違規的認定標準 列出第三方客觀認規定 就向樓上E版友說的 各版的狀況不同 因違反某些版規 而關閉推文 實並不利於管版 並且 我現在要說的這點 我想是最敏感 大家最不想提到的部份 FoxTZ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 他看到違規的文章 除了轉錄外 為何沒有同時告知版主 是否有程序上的失當 至於我最下面提到moboo並不是要他來重管黑特 而是想說由他來協助訂定第三方認定標準 ※ 引述《claus (La Jolla)》之銘言: : 組方所列舉的違規文,皆未對該文或原發文者給予任何懲處 : 當初所公告之相關執行細則已經公告的很清楚,在版主群有能力管理好看板上的違規文 : 的前提下,方得開放推文。而版主群是否有能力管理好看板,則以HATE版漏處理之違規 : 文數目為標準。既然是HATE版漏處理之違規文,理所當然要使用HATE版之版規來判斷。 : ※ 引述《A6 (短ID真好)》之銘言: : : 我對這次的40篇認定上有一點疑惑 : : 40篇認定的標準 為什麼是引用黑特的版規 而非群組的組規或站規 : : 甚至是中華民國法律 : : 今天 假設黑特版規修鬆 在未違反版規的狀況下 卻引起了重大的站內動亂 : : 這該怎麼算?? : : 今天FoxTZ用違反版規為理由 給予組規以上的處分 這合理嗎?? : : 這就像警察因為你服儀不整違反校規的理由 給你開妨礙社會次序一樣無理 : : 像禁止過少字數的灌水文 當初的目的是為維持版面的乾淨 : : 影響使用者的閱讀 而今天你拿這個理由禁止推文 : : 是否有點 因果倒置 沒了推文 使用者必須使用回文的方式來表示自己的意見 : : 反而違背了該規定的初衷 : : 並且這條規定並不是每個版都有的規定 : : 所以 我認為 40篇認定的標準 不應該採用黑特的版規 : : 而是由小組長 版主 群組長 moboo(個人推薦)共同制定 : : (黑特的模範版主moboo 管理的好 是大家有目共睹的) -- 子女應該父母養的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建造中 我不娶,我只當米蟲!(不要小孩 不用花聘金 不管岳父母 365天陪自己爸媽過 去她的雙性) 在198X年 我刮刮落地的那一刻 就已 決定我是要父親、母親或或是父母雙親。共同撫養 現在在2007年我終於決定 要當一輩子的米蟲 當米蟲的權利 再我被取名那一刻 就已決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249.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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