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問群組長
※ 引述《A6 (短ID真好)》之銘言:
: 我對這次的40篇認定上有一點疑惑
: 40篇認定的標準 為什麼是引用黑特的版規 而非群組的組規或站規
: 甚至是中華民國法律
: 今天 假設黑特版規修鬆 在未違反版規的狀況下 卻引起了重大的站內動亂
: 這該怎麼算??
: 今天FoxTZ用違反版規為理由 給予組規以上的處分 這合理嗎??
: 這就像警察因為你服儀不整違反校規的理由 給你開妨礙社會次序一樣無理
就說了
地方行政機關
竟然以地方議會立的法為基礎 然後替地方議會實施處罰
這是哪門子的情形
FoxTz可笑之處即在於此啊
: 像禁止過少字數的灌水文 當初的目的是為維持版面的乾淨
: 影響使用者的閱讀 而今天你拿這個理由禁止推文
: 是否有點 因果倒置 沒了推文 使用者必須使用回文的方式來表示自己的意見
: 反而違背了該規定的初衷
: 並且這條規定並不是每個版都有的規定
: 所以 我認為 40篇認定的標準 不應該採用黑特的版規
: 而是由小組長 版主 群組長 moboo(個人推薦)共同制定
: (黑特的模範版主moboo 管理的好 是大家有目共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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