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連署罷免版主有無效力
※ 引述《DragonQuest (尚未認證通過)》之銘言:
【恕刪】
: 舉例來說
: 1.我今天被開罷免案 然後 我在罷免案期間以指定方式新增版主
: 2.罷免案結果 我被罷免了
: 3.我被罷免之後 如你所說 新增的版主不被大家接受 再開罷免
: 那接下來呢?? 萬一新增的版主又以指定的方式新增版主
: 是不是又會再循環一次?? 這樣頻繁的罷免 真的是一個討論版之福??
: 別說不可能 以現在ptt各版開罷免的頻率來看 這個可能性還不低
是啊,這樣只是變成一個循環
開罷免→增加板主/拖朋友下水/找自己人幫忙→再罷免
也許半年後,朋友/自己人來新增之前被罷免下台的來
: 當然 但是 別忘了 我的提案是有配套的
: 即是一個版主開罷免案之後 如果不通過 在一定時間之內不能再提
: 加上萬一如同你的情況 真的是處於忙不過來的混亂情況
: 我記得應該可以請組務或站方代為協助吧?? 就像請假一樣
: 而且 在實際上社會上有所謂"看守內閣"這樣的情況
: 當一個版主處於被罷免的情況下時 很多舉動 本來就很容易惹爭議
: 更何況是新增版主這樣的事情
: 試問 我們如何避免
: 1.一個版主因為做得很爛被開罷免
: 2.罷免時他指定一個自己人做版主
: 3.過陣子等到半年過了之後 那個自己人再把他新增回來
: 這樣的情況發生??
: 這樣的情況或許不會出現在各位所管理的版面
: 但是 難保不會有這樣的人出現
偏偏就是有發生過類似的事情。
╮(﹀_﹀")╭
: 其實 如果要再嚴格一點 甚至可以像國研院那樣
: 罷免案要先經過組務這邊審核過才可以開罷免
: 只不過我不知道生活娛樂館的版友能不能接受這種事
我覺得接受不接受是一回事
只怕是有些人不了解規定,自己跑去亂連署,然後又在組務板哇哇叫....
: 假設接受 再配合上這裡原本有的半年不得擔任 配套下來就會變成
: 1.開罷免案前需要到組務報備 經小組長審查理由後方可開罷免
: 2.罷免案正在進行的同時 版主不能用指定方式新增其他版主
: 3.如果罷免案通過 被罷免的版主半年內不得再擔任該版版主
: 如果罷免案不通過 則一定時間之內 不得再對該版主開罷免
: 這樣的規定對於版主執行版務有相當大的保障
: 而且也避免了版主濫權的爭議
: 當然 這只是我的建議 搞不好這樣的方式會讓版主版友都不滿意也說不定
順便在這邊推一下妖西那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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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choon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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