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連署罷免版主有無效力
※ 引述《rehtra (武英殿大學士爾雅)》之銘言:
: 是啊,這樣只是變成一個循環
: 開罷免→增加板主/拖朋友下水/找自己人幫忙→再罷免
: 也許半年後,朋友/自己人來新增之前被罷免下台的來
:
: 偏偏就是有發生過類似的事情。
: ╮(﹀_﹀")╭
喔?真的有發生過啊?那我想請問一下,新增回來之後呢?一樣因為當不好所以
又被罷免嗎?還是因為舊恨所以才又被罷免?若因為前者,那無話可說。但若因
為後者,則是版友的問題了。
好,假設真的發生這樣的情況了,最壞的情況。但這情況很常發生嗎?我想還是
很少吧?(突然想起妳說的例子是哪個例子,我有印象)
如果這種情況終究很少發生的話,有必要因此全面性地限縮版主的權力嗎?
就算真的發生過好了,畢竟那也是極少數特例啊!而且,最終還是被罷免了,不
是嗎?這表示罷免仍舊可行,真的爛的版主還是可以透過此程序解除其版主資格
,不是嗎?
我覺得,如果要納入成文規則,應該要是"一天到晚都發生循環罷免的事",那才
有必要考慮立法防止吧?
否則,我覺得基於版主是服務性的工作,應該要站在"保障其服務熱忱與自我實
現"這立場立法才對,而不是"就怕版主濫權"這立場立法。
但現在大家思考這問題的方向好像都已經設定了版友是無辜的受害者,而版主
是惡意的加害者,因此版主的權力必須限縮以保障版友權力....
但我一直都認為其實很多版主根本沒有問題,有問題的是版友。是版友"濫權",
濫用罷免的權力。而大家都忽略了這一點,彷彿版友因為沒有權力所以根本不可
能濫用權力。
: 順便在這邊推一下妖西那篇文章!
謝謝妳喔!*^^*
被自己討厭的人欣賞,讓我有點不知所措了呢!/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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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li.ym.edu.tw/rr_2005/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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