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weising
作者 weising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432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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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F推: 扶養義務以親等近者為優先,奶奶如果還有子女的話,你們07/08 10:35
207F→: 就沒有法律上扶養的責任,可以依無權佔有或不當得利,請07/08 10:35
208F→: 求返還所有物,若是已成為不定期租約,就以收回自用之名07/08 10:35
209F→: 義解除租約!07/08 10:35
12F推: 一樓別害人好嗎...土地增值稅只要土地權利有移轉都要課,07/06 01:52
13F→: 不管是贈與買賣還是交換分隔,你以為只有買賣要嗎?而且07/06 01:52
14F→: 贈與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受贈人非自住者所以無法以自07/06 01:52
15F→: 住稅率辦理07/06 01:52
16F推: 土增稅優惠辦法有,長期持有減徵(20 30 40年) 自用住宅優07/06 02:06
17F→: 惠稅率(一生一次 用過可在適用一生一屋) 重購退稅,建議07/06 02:06
18F→: 你拿謄本請代書幫你確定,一生一屋適用條件變很嚴苛,面07/06 02:06
19F→: 積限制增加一倍 且所有權人名下只能有這一間房 設籍持有07/06 02:06
20F→: 六年以上 出售五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07/06 02:06
34F推: 捷運連結機場 高鐵 台鐵,主要服務對象除了兩百多萬07/01 13:38
35F→: 的高雄人民,還有全台 全球國內外旅遊的觀光客 上班07/01 13:38
36F→: 族等等,不可否認機車的確是最有效率的交通工具,但07/01 13:38
37F→: 這些基礎建設不光是創造內需,更是提高城市對外的競07/01 13:38
38F→: 爭力來加強觀光 商業發展,港灣的重大建設也即將陸07/01 13:38
39F→: 續完工,搭配便捷的都市捷運路網,進而帶動整體的經07/01 13:38
40F→: 濟發展,是可以預見的!07/01 13:38
9F推: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六條有明文規定,管理人或他住戶因維06/27 00:32
10F→: 護 修繕需進入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該所有權人不得06/27 00:32
11F→: 拒絕,但需擇其損害最少之方式為之,並應修復或補償所生06/27 00:32
12F→: 損害06/27 00:32
4F推: 你們有登記不得分割之期限嗎?不然任何持分人都得向法院06/24 14:26
5F→: 請求裁判分割,協議分割的話一定要全體人同意所以應該一06/24 14:26
6F→: 定是不行,裁判分割的話法院會依照情況變賣土地分錢或是06/24 14:26
7F→: 部分變賣部分分錢部分留著分地,應該不用擔心你們所有權06/24 14:26
8F→: 會沒有,而且06/24 14:26
9F→: 還可以用優購權把其他人的持分買下來06/24 14:26
10F推: 還有土地跟房屋所有權是分開登記的,如果土地遭拍賣,建06/24 14:34
11F→: 物如果登記是你們的,所有權就還是你們的,只是你需要支06/24 14:34
12F→: 付地的租金而已06/24 14:34
43F推: 風險負擔在物件未交付前都要由交付義務人承擔,不06/24 17:55
44F→: 動產交易都要經物權登記才生效力,未登記前僅有債權06/24 17:55
45F→: 合約時原所有權人還是有權力的,但是如果交付時物06/24 17:55
46F→: 件有所損害,或無法如期交付,可請求回復原狀並賠償06/24 17:55
47F→: 因此所受之損害06/24 17:55
259F推: 會流標我覺得是卡在新灣區建設尚未完全,這麼大筆的投資06/22 19:19
260F→: 案必須詳細評估,大家應該還在觀望吧06/22 19:19
261F→: 但未來幾年內相關重大建設陸續完成後,我認為還是有非常06/22 19:19
262F→: 大的發展空間,還有,其實市政府還是有很多地待開發,市06/22 19:19
263F→: 地重劃 區段徵收 也都必須回饋50%左右的抵費地給政府06/22 19:19
264F→: 個人認為黃線是必要的投資,串聯新灣區與住宅區,使市區06/22 19:19
265F→: 路網更成熟,能帶動整體發展06/22 19:19
97F推: 民主法治的社會,就要依法行政,如今為了公益,依土06/17 10:50
98F→: 地徵收條例徵收土地也採用市價補償了,如果大家都06/17 10:50
99F→: 為了利益無限上綱,國家政策該如何執行?有地有權,06/17 10:50
100F→: 國家也拿你沒辦法,這樣的社會你想會變成怎樣?06/17 10:50
2F推: 那些空間免計入容積,但有建物所有權一樣會計入,銷售都06/14 12:08
3F→: 是看權狀坪數的,還有你的估價方式太草率了,150坪地能06/14 12:08
4F→: 排幾間透天?在去比較當地新建案類似的透天成交價格,依06/14 12:08
5F→: 照條件在調整價格,計算全部透天銷售總額,在刪減建物營06/14 12:08
6F→: 造成本=當地建物平均m2建造單價*全部建物樓地板面積m2(大06/14 12:08
7F→: 概一坪7.8萬左右南北行情不太一樣),剩下的就是利潤跟土地06/14 12:08
8F→: 成本,你就大概可以抓一下多少利潤他會願意進場,你的地06/14 12:08
9F→: 形面寬深度會很大的影響土地價值,150/0.3025=495.87m206/14 12:08
10F→: 495.87/20(深度)=24.806/14 12:08
11F→: 6米面寬透天可以排四間06/14 12:08
12F→: 這大概是最完美的情形06/14 12:08
65F推: 可行性評估是要給中央主管機關審核的,各位評論的人有哪06/13 13:40
66F→: 個人是把全部報告書看完的?這種公共交通的大形工程要評06/13 13:40
67F→: 估他是否可行,審核要點並不是在細部設計,而是要著重於06/13 13:40
68F→: 交通情形人口結構與分布 交通習慣 土地開發 長期都市規06/13 13:40
69F→: 劃發展,重點是"可行性",如果評估可行,在規劃更完整的06/13 13:41
70F→: 細部設計,試問如果可以共構使轉乘更為便利順暢,有哪個06/13 13:41
71F→: 政府會不這麼做呢?你都能想到的問題了,你真當專業學者06/13 13:41
72F→: 是白痴嗎?等到可行性評估完細部設計出來後,舉行公聽會06/13 13:41
73F→: 時在來給意見,我想會比較適當06/13 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