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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leveldeity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3559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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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我又沒說是小說裡的哪個人,為何人身攻擊?10/01 18:07
2F→:搞不好是陶股六仙也說不定,沒確實證據,不能扣罪吧10/01 18:15
8F→:我就知道是這句,也就是說沒有證據下,可依個人認定10/01 18:19
10F→:扣人罪名,你最多可以說可能是月不群,我可沒說出。10/01 18:20
12F→:"罪証"一定要"確實"10/01 18:25
14F→:不能阿,我話沒說死都較主觀臆測。10/01 18:28
3F→:我的原文是: 偏偏又點出"可能"是我對錯句。10/01 15:41
4F→:你會反問我這些問題,你會問對錯哪句? 誰對錯句?10/01 15:41
5F→:不就代表有"可能"對錯句的問題? 我也只是說"可能"10/01 15:41
6F→:我有說是你"咬定",說我對錯句嗎? 我已經說的很清楚10/01 15:42
7F→:我只是把問題的"可能"。講出來而已。10/01 15:42
9F→:"可能"就表示"不一定"。這是彈性用語,沒有問題。10/01 15:44
11F噓:辯論也叫亂版嗎?你定義?10/01 15:46
13F→:你才是敗,你會問這問題,就表示也對錯句的"可能"。10/01 15:47
15F→:你會問我那幾個問號問題,就表示有"可能"對錯句。10/01 15:48
17F→:對板大"可能"對錯句,可能就表示不一定,只是有可能。10/01 15:50
18F→:所以說法無誤,板大"可能"對錯句。沒說一定!10/01 15:51
25F→:你會問對錯哪一句? 不就是指出我"可能"對錯句?故無誤!10/02 21:41
26F→:所以點出那幾個問題,不就是點出我有"可能對錯句"問題10/02 21:43
28F→:算了,既然已成定局,就接受他吧。10/03 00:25
31F→:不是吧! "誰對了您哪一句?"不就表示在我的認知裡10/03 10:46
32F→:我有"可能"對錯句,所以你才問我這問題?是你弄不清10/03 10:46
33F→:語意吧! 因為你問那句不就是有個可能是: 我"可能"對錯10/03 10:47
34F→:句,所以導致你不明白我所問的對錯句是對錯哪一句?10/03 10:48
35F→:我是指這樣的因果關係,是你沒理解完整!10/03 10:49
36F→:近半年不就是近6個月?問題是近6個月說法瑕疵太大!10/03 10:50
37F→:也不算門檻低吧,說實話你都說負評也列任抵扣了,10/03 10:51
38F→:如果是單純16正評也許還OK。10/03 10:52
49F→:所以不果是在敘述是你或我的部分我都用"可能"阿。10/03 16:58
50F→:不就是"不一定",所以我在描述我跟你兩造時才都用可能10/03 16:58
51F→:所以用與根本無誤,我都用的很保守,我兩造都是說10/03 17:00
52F→:"可能"。 再說了,如果你能保證這樣的評估制度,能夠10/03 17:01
53F→:杜絕有對人不對事的情況,那我也支持你的標準。10/03 17:02
54F→:但是,若不能,當然我也會覺得你的條件不是很好。10/03 17:03
55F→:還國文程度勒,我把不同主詞列給你看是讓你知道,10/04 00:36
56F→:我講的話,不管主詞是誰都沒有爭議,自己理解問題,還10/04 00:37
57F→:說我國文程度,真令人無言!10/04 00:37
58F→:6個月我是配合你的"近半年"所講。10/04 00:38
59F→:好吧,不要說我一直跟你回,那你來告訴我,萬一假如10/04 00:39
60F→:可能又有類似針,即使文寫的再好,但針對人而不不對事10/04 00:40
61F→:的情況,那又怎麼辦? 這樣就不是有沒有誠意的問題了吧10/04 00:41
62F→:你給這個機會,我也很想回應你的好意啊。只是有這樣10/04 00:42
63F→:的疑慮,所以才遲遲不敢寫誠意文。而想跟你商量,又怕10/04 00:43
64F→:說又被你信件桶一次,進退不得。算了!反正事已成定局!10/04 00:44
65F→:那就請執行罰則吧! 早點了結也好。10/04 00:44
2F→:不管文章如何和你是否反對我,純推你敢作敢當。10/01 14:51
6F→:因為大部分都是之前推文的老梗,我回幹麻,加上他敢作10/01 15:43
7F→:敢當。不同意見,我當然尊重。10/01 15:43
12F→:你都鎖文了如何善意回應?10/01 18:10
13F→:加上被水桶如何發文? 版規也沒說那樣可判劣文10/01 18:13
14F→:你也沒有提醒!10/01 18:13
15F→:版規只說可以刪文而已,並沒說可以判劣文。10/01 18:16
16F→:還有這個"標準"是哪來的?10/01 18:26
1F→:差不只幾天喔,還可能差到約一年多,"證據"沒有模糊09/30 10:23
2F→:地帶,只有"具體確實",有爭議的例子當然無證據力!09/30 10:24
3F→:問題是你舉的是"證據",這句沒有"可能性"的模糊空間09/30 10:38
8F→:既然不可能當然不存在,所以不需找例證。因為你的09/30 11:59
9F→:證據有太多"模糊地帶"所以不具證據力。09/30 12:00
10F→:制於某cho,我已說你已經沒有立場質疑我了,既然沒立09/30 12:00
11F→:場,我就不用寫出作品給你,反倒是你要舉證,因為你09/30 12:01
13F→:推翻了經驗法則,我被稱神童的近30歲人懂文言是常理09/30 12:01
16F→:當然,既然各位稱我神童,我又已是成人質疑我09/30 12:05
18F→:當然就是違反經驗法則。09/30 12:05
20F→:但某cho既然我已證明你沒有立場質疑了,那我就不需配09/30 12:05
21F→:合你,反倒是你要舉證你的懷疑合理性!09/30 12:06
23F→:不對喔,據史料他可能4歲後就開始借書,而我剛剛看09/30 12:06
26F→:小說,無忌正確得到九陽的時間點是14歲多,其中還有09/30 12:07
30F→:3個月在朱家莊和崑崙山,時間上練習讀寫更少!09/30 12:07
32F→:不對,史料只說"4歲後",所以沒有明確時間,顧不能09/30 12:08
33F→:斷言5、6歲,證據模糊性過大當然無效。09/30 12:09
38F→:谷中安靜無事,歲月易逝,如此過了兩年有余,張無忌已09/30 12:09
40F→:一十四歲。09/30 12:10
44F→:蝴蝶谷這段就是這樣描述,然後之後的描述是。09/30 12:10
45F→:回想這兩個多月來寄身朱家庄的種種經過,越想越難受:09/30 12:10
48F→:但實歲與否,不影響時間的間隔差距!09/30 12:11
50F→:CHO我後面有講仲永只有5歲所以質疑他合理,合乎經驗09/30 12:12
52F→:法則但質疑我不合理。09/30 12:12
55F→:有說在崑崙山多久,原文是:09/30 12:12
59F→:到第十天上,五姑已然腫脹全消。 之後無忌就要下山了09/30 12:13
61F→:因為仲永5歲,所以依年紀懷疑合理,但我是成人不合理09/30 12:13
64F→:有,小說有說他們與到蘇習之雇車沒幾日就到了崑崙山!09/30 12:14
66F→:既然你質疑的合理性不足,自然我也不需回應質疑。09/30 12:15
68F→:有,剛剛原文明明就寫,金花來時張無忌14歲。09/30 12:15
70F→:回應的前提是你的質疑合理性夠,才有討論的必要!09/30 12:16
74F→:所以w啊,你的所謂證據都太過於"差不多先生"了。09/30 12:17
76F→:所以你的證據才失格!09/30 12:17
77F→:就算今老都用實歲來敘述,也不影響其時間差距,來看09/30 12:17
81F→:原文:自這晚長談之後,謝遜不再提及此事09/30 12:18
84F→:無忌此時不過九歲,雖然聰明,但要短期內領悟謝遜這09/30 12:18
86F→:上罕有的武功,卻怎生能夠?09/30 12:18
87F→:你先證明他是用虛歲然後後面是實歲再來說!09/30 12:19
89F→:不然你一直都在"差不多先生傳",有何證據力?09/30 12:19
92F→:我的話就統一認定,這樣不用多臆測。09/30 12:20
94F→:對阿,原文說: 兩年前武當山上一會,少林、武當雙方09/30 12:21
95F→:隙已深。張三丰一代宗師,竟降尊紆貴的去求教。09/30 12:21
96F→:然後胡清牛又說張無忌在他那呆了兩年兩個月!09/30 12:22
99F→:所以張無忌到離開蝴蝶谷不過過了約4年2個月。09/30 12:22
104F→:沒說中秋節後才上少林吧!09/30 12:24
107F→:因為在練九陽沒錯啊,但是那已經超過討論時間點09/30 12:25
111F→:但是你要舉證,證據就不能"差不多先生傳",你只能09/30 12:26
113F→:舉出條件更嚴苛的例子,不能舉更寬鬆有爭議的。09/30 12:27
116F→:並沒有,他只敘述漸漸發作次數變少,然後過段時間消失09/30 12:27
117F→:不然請你舉原文來看看!09/30 12:28
119F→:因為你現在要舉證可能,證據就要確實,之前不是有人貼09/30 12:28
121F→:給你了,正式辯論很重視真相與事實的嚴謹度,所以09/30 12:28
122F→:證據只能更嚴苛完整,不能寬鬆!09/30 12:29
124F→:你沒有寫練第二冊的時間有多長?09/30 12:29
125F→:也沒有舉出7年時間是出自哪一段!09/30 12:29
129F→:問題是你舉的最多都還小於歐陽"最多"約一年,所以無效09/30 12:30
131F→:請舉原文,而不是講句7年在幻陰指那,又加上你要交代09/30 12:31
133F→:他練多久,達到區足含毒的效果!09/30 12:31
135F→:問題是你的最大值,仍多於歐陽的最大值,所以才不成立09/30 12:32
142F→:你要舉說花五個月就去除的點,以及這中間相隔多少時間09/30 12:34
145F→:不對喔,重點是你要討論的是他回中土到拿到九陽隔多久09/30 12:34
147F→:而不是去除含毒花多少時間,這兩點不一樣喔!09/30 12:35
149F→:是你提出5個月的,我當然要問這5個月從哪裡來?09/30 12:35
152F→:然後呢?如果照你所說花7年驅除寒毒那更不合理!09/30 12:36
154F→:因為依照時間點來看怎樣都不可能說離開蝴蝶谷時14歲09/30 12:37
156F→:所以既然金老有數據彈性所以7年也可能只是6年是嗎?09/30 12:37
158F→:5個月哪裡來?未合你可以下斷言?09/30 12:38
160F→:沒有喔,小說說9歲,加上後來有寫又過2個月木筏才好09/30 12:38
163F→:不是吧,是實歲9歲,小說都說他們在島上住10年了09/30 12:39
165F→:既然第2本不知憑什麼斷言? 回中土是9歲多!09/30 12:40
167F→:問題是沒有交代時間所以還是斷言!09/30 12:40
172F→:所以是9歲沒錯,因為他們到冰火島剛看書也不過駛了09/30 12:43
173F→:十幾天而已,沒有多久!09/30 12:43
174F→:既然cho已經幫我說了,那W你自己想辦法吧!09/30 12:43
177F→:你自己說金老是虛歲實歲混合著用的!09/30 12:44
179F→:問題是舉證要求的是"精確",只要被別人懷疑你有模糊地09/30 12:44
180F→:帶,只要有一點可能,證據力都可能失格!09/30 12:45
182F→:當然不是,證據就要確實,條件設定要一樣!09/30 12:45
184F→:我沒說要很寬鬆,疑慮舉證就是要很嚴謹!09/30 12:46
187F→:既然你沒有辦法證明小張在小說的確切時間,那就仍09/30 12:46
188F→:具爭議性,那當然舉證有問題,讓我來告訴你妳證據09/30 12:47
189F→:要舉哪一種的才有說服力! 你要舉一個證據顯示實證下09/30 12:47
192F→:確實有人小於4年達到這樣的水準,那不管小說條件09/30 12:48
195F→:怎麼取都一定能成立!09/30 12:48
197F→:對阿某a被打還不夠慘阿,你都承認在哲學角度合理了09/30 12:48
200F→:拿不出學理根據就再見啦!09/30 12:49
202F→:0年但他五歲又只有空泛形容詞,除非有具體事正09/30 12:49
204F→:不然當然不認!09/30 12:50
205F→:不對,我只是認為書沒寫就說5個月太武斷!09/30 12:50
211F→:達成啥? 重點是你舉不出確切的時間,證據不精確09/30 12:53
212F→:劉因是誰可以附網址以及相關事蹟嗎?09/30 12:54
216F→:重點是,申論上若書上沒明說,歲數判定你就要立場09/30 12:55
217F→:前後一致,不然你要確定你的例子,不能一直差不多先生09/30 12:56
222F→:第一你沒舉出,第二你剛又自己提說金老的2年都不一定09/30 12:57
223F→:剛好兩年所以7年也可能是6年多!09/30 12:57
225F→:因此,你都在自相矛盾,不然你就確定你的論定立場09/30 12:58
227F→:你剛自己說他寫的兩年可能是兩年4個月!09/30 12:58
228F→:那7年自然可能是6年多!09/30 12:58
233F→:有阿,又變7年多了,一直跳,請統一論點,還有請舉出09/30 13:01
234F→:7年的段落出還!還有3~5個月的數據!09/30 13:01
235F→:請引原文出來,像剛剛我也引文做舉證了!09/30 13:01
239F→:舉例.......要的是證據不是舉例。你在浪費我時間阿09/30 13:03
242F→:7年基本上不可能,看時間點就知道了,何況驅除寒毒09/30 13:05
244F→:和他讀書寫字的時間點根本不一樣,當然不能比!09/30 13:05
246F→:若統一立場,以小說數字統一來看他回中土到有九陽09/30 13:06
248F→:大約4年多,當然可以依此判斷,離開蝴蝶谷14歲09/30 13:06
249F→:所以設定14歲的標準很合理,誤差最多可以接受到15歲09/30 13:06
253F→:若金老沒明說,你要深論就要統一立場,不該模糊!09/30 13:08
255F→:同樣張三豐歲數也有虛實問題,這樣斷他也有問題!09/30 13:09
257F→:何況張翠山夫婦自己說在島上住了10年,可見無忌實歲09/30 13:09
259F→:9歲非常合理,他們當初開船不到1個月就到冰火倒09/30 13:10
261F→:問題是你的7年不是識字的時間,他離開蝴蝶谷就沒讀書09/30 13:10
264F→:重點是這樣便成你的歐陽修舉證會有模糊地帶!09/30 13:11
266F→:那些是他本來就讀過的吧,還有在朱家莊都在做別的事09/30 13:12
267F→:所以你的證據若要一刀斃命。除非是舉出一個!09/30 13:12
269F→:確實他花的時間少於4年的人,這樣就毫無爭議!09/30 13:13
270F→:不然例子一直有爭議範圍就不得稱做為證據!09/30 13:13
272F→:也沒說他那時在讀阿,那時他都處於危險之中。09/30 13:14
273F→:哪有書房之類給他讀書!09/30 13:14
275F→:問題是你的最大值也有問題啊,套句你昨天講的,最大值09/30 13:14
277F→:應該是5年11個月,那還是不符合阿,所以模糊失格!09/30 13:15
280F→:當然有問題你昨天自己說5年11月。離歐陽最大值差了09/30 13:15
282F→:將近1年! 7年是指驅除寒毒,他驅除的正確時間點未知y09/30 13:16
283F→:所以不能那樣論定,加上你也沒有舉出原文!09/30 13:16
285F→:驅除寒毒和他讀書的時間並不相同!09/30 13:17
287F→:所以練了多久? 你指的是練的量,不是時間!09/30 13:17
291F→:不合理,因為沒有"確切時間",搞了半天沒有確切時間!09/30 13:20
292F→:這樣一來就不能估計了,所以拿歐陽修跟他比有爭議性09/30 13:20
293F→:所以有爭議性的證據都只能判定無效。你要成立09/30 13:21
295F→:你就要舉"確實"有人四年以下達到這樣毫無模糊地帶09/30 13:21
296F→:則一定成立!09/30 13:21
298F→:當然阿,我只要證明這樣一來兩者比較有模糊空間09/30 13:22
300F→:這樣就有證據力上的問題了,你要就舉個沒模糊空間的例09/30 13:22
302F→:問題是誰說第二卷可以在3~5個月達成?09/30 13:23
304F→:我只要證明你舉不出"沒有模糊空間"的確切例子。09/30 13:23
306F→:我就可以推定無效了。那你就舉個鐵訂低於4年的人阿09/30 13:24
308F→:這樣不關張無忌的時間多模糊,都一定成立!09/30 13:24
310F→:正因九陽2卷時間模糊,所以不能當例子阿!09/30 13:25
314F→:光你的七年你沒舉證了還談啥?09/30 13:27
316F→:加上7年是指寒毒驅除的時間點,不是讀書識字的時間點09/30 13:28
318F→:所以類比不合題,所以完全不用討論!09/30 13:28
322F→:問題是你的"一點點",是多少? 講不出所以不同失敗!09/30 13:30
323F→:加上讀書識字在拿到九陽前3~4個月就已經停了!09/30 13:31
328F→:要有書房給他,重點是你只要能舉出現實上有人4年就09/30 13:33
331F→:達到,就可證明小張有超過4年的時間,所以有達到可能09/30 13:33
333F→:結果你沒舉出例子阿,歐陽修的例子一樣模糊阿!09/30 13:34
339F→:當然不夠,因為都有模糊地帶,所以你要4年才沒模糊地09/30 13:36
340F→:帶,證據就是要"確實",不能"差不多先生"。09/30 13:36
341F→:問題就是在你無法舉出到底練多久前,那叫斷言不採信09/30 13:37
349F→:當然不是你最多說沒有"相對論"這東西。不能說事錯!09/30 13:42
350F→:你上面的邏輯是討論它是否"存在",而非內容對錯!09/30 13:43
354F→:不對喔,相對論不是能力常理,但識字卻是,所以一個09/30 13:44
355F→:可以類比,一個不能,請換個例子再來過!09/30 13:45
358F→:啥棒球紀錄?09/30 13:46
364F→:不對吧,棒球也不是"人之常理"那是專業,識字卻是09/30 13:49
365F→:棒球不是一般經驗法則,所以類比失當!加上樣本數過少09/30 13:49
368F→:"識字"卻是,所以是經驗法則,但棒球非日常常理不可比09/30 13:51
370F→:不對喔,並不是大部分的人都打棒球,所以不算日常常理09/30 13:54
371F→:但是識字問題卻是人之常情!09/30 13:55
373F→:但是人人都有識字問題,而且普及度絕對比棒球多09/30 13:56
374F→:影響人類的歷史也比棒球久遠!09/30 13:56
377F→:但是絕對比不會打棒球的人少。普及度絕對高於棒球!09/30 13:57
381F→:但絕對稱不上普及與"常理"的等級。09/30 13:59
385F→:首先要你舉的東西已經成為"常理"與"日常"才能類比!09/30 13:59
388F→:當然不能,因為沒有像識字那樣的普及度。09/30 14:01
390F→:多數學校甚至連體育課都沒有棒球,還遑論普及度!09/30 14:01
391F→:不算普及到可以稱作日常的運動阿。09/30 14:02
393F→:何況還要辯成生活的日常環節就更扯了!09/30 14:02
397F→:先回答跑步"競賽",有沒有識字普及再說。09/30 14:06
398F→:你上面紙的是跑步"競賽"。09/30 14:06
402F→:我說的是"識字"問題。加上你指的是跑步"競賽"。09/30 14:08
403F→:跟本不同,會不會跑,與"跑步競賽"是否普及是兩回事!09/30 14:08
407F→:你上面舉的是競賽阿,問題是跑100公尺也不算日常生活09/30 14:10
408F→:的常態阿,多少人恩擺年沒跑100M了。09/30 14:10
411F→:W先認吧,乖!09/30 14:11
413F→:你才不要無視,重點是那個不是日常生活常態與常理!09/30 14:12
416F→:不對喔是說識字是日常生活的一環,屬常理性問題09/30 14:15
417F→:但跑100公尺不是,因為他不是日常生活具備的活動09/30 14:15
419F→:你幾乎每天都在看字。但並不會每天跑100公尺!09/30 14:15
422F→:但他們需要懂他們國家的字!09/30 14:16
423F→:現在講的是識字!09/30 14:16
426F→:當然不算,多少人多久沒去跑步跑100公尺了!09/30 14:16
430F→:但是看字語寫字幾乎是每天都必備的問題。09/30 14:17
434F→:不要在逃避了,我明明講的就是"識字"問題,美國人09/30 14:19
436F→:自然也有他們的識字問題,重點是100公尺不是日常09/30 14:19
437F→:在做的事情阿。現在討論的是"識字問題"講很多次了,09/30 14:20
438F→:只是本案識字問題範圍為文言文,所以才進階討論!09/30 14:20
439F→:某B你現在不就在打字和看字? 還哪有勒。09/30 14:23
442F→:你自己都自打嘴巴了,你自己才該快認!你限在就在看字09/30 14:25
444F→:那線在在板上的人自己不是都在看字?還說勒!09/30 14:27
451F→:這要看元朝數據究竟多少才能下定論,但至少並沒有20%09/30 14:29
452F→:的人天天跑100公尺。哪裡正常一堆人多久沒跑!09/30 14:30
454F→:不然有沒有每天100公尺的跑步人數?09/30 14:31
458F→:不對喔,是沒有20%跑100公尺會是日常必備常理!09/30 14:34
460F→:問題是你提到"速度",就牽涉到"競賽",但古代一般跑步09/30 14:35
463F→:只是帶不非為競賽。不是"不能跑",而是日常"不會跑"09/30 14:35
464F→:你完全曲解,不是不能跑而是日常中不常跑100公尺09/30 14:36
465F→:絕對沒有日常生活的貼近感,但識字更常出現於日常!09/30 14:36
470F→:我明明就是講"識字",你完全忽視,跑100不可比識字09/30 14:38
472F→:某CHO你若再曲解我的原意我就直接出門吃飯去。09/30 14:38
475F→:重點是你指的100公尺紀錄那是比賽,古代有比賽嗎?09/30 14:39
479F→:現代跑100公尺是日常常態嗎?都不是嘛!09/30 14:39
481F→:既然這樣,你古今時間點都類比不對,還有啥好說!09/30 14:40
484F→:你上面拿100公尺競賽數據來談,那是現代的東西。09/30 14:41
486F→:當然是比現代,100公尺計時也是!09/30 14:41
488F→:但是古代沒有跑步比賽,與短跑100練習計時,固不可比09/30 14:42
489F→:你不要無視古代沒有為100公尺比賽練習這件事OK?09/30 14:42
496F→:而且沒有碼表,你也是比中國,而且先確定100公尺!09/30 14:45
503F噓:算了等等吃飯去,各位要不今天晚上1點再來辯一辯09/30 14:48
505F→:抱欠按到噓了,真歹勢!09/30 14:48
508F→:啊你拿的是100公尺數據,當然比較也要是100公尺才行09/30 14:50
509F→:原來我從神童升級魔王啦,C大以後你就更不能質疑我囉09/30 14:51
511F→:既是神童又是魔王,表示質疑這樣等級的人物不合理。09/30 14:53
517F→:說我神童的又不只B兄,你要質疑神童+魔王當然不合經驗09/30 18:43
518F→:法則所以需要舉證!09/30 18:43
1F→:對了補充一下,剛找歐陽修史料說他10歲前就有一直09/29 22:46
2F→:在"借書"了。09/29 22:46
5F→:表示條件不符阿。09/29 23:22
6F→:有,始料在他4歲後就描述他常去借書抄書,表示09/29 23:34
7F→:他早在10歲前就看過"書"了,所以條件不對!09/29 23:34
8F→:仲永也是,他爸有趣借過"文房四寶",所以有筆,失敗09/29 23:35
9F→:所以歐陽修條件並沒有比較差,因為它有書借,所以條件09/29 23:35
10F→:不一,所以無法比較,失敗。09/29 23:35
11F→:而且你無法證明"閱讀量",若歐陽修讀的量高於小張呢?09/29 23:38
12F→:即使時間短還是能超越,所以條件要一致,不然當然09/29 23:38
13F→:會無法類比甚至是失格!09/29 23:38
15F→:我的條件是按張無忌設計的。09/29 23:40
16F→:所以你找個和無忌一樣符合前兩條件,又14遂能達到條件09/29 23:45
17F→:3的人阿,不然按始料,歐陽4歲後就描述開始借書抄書09/29 23:45
18F→:算一算時間也比張無忌的5年長,這有何證據力?09/29 23:46
19F→:始料沒說幾歲開始借書只說四歲後09/29 23:46
20F→:表示幾歲借書不清楚此例具爭議性,沒有證據力,失格!09/29 23:47
22F→:仲永的程度沒有實際作品與說明所以不具證據力!09/29 23:51
26F→:有阿,作品在哪?這是描述而已,詩的內容程度如何?09/29 23:57
27F→:而且表示他小時候就有紙筆,所以條件不符小張。09/29 23:57
28F→:國中有阿,但似乎王安石後來有說約12歲時看他的文09/29 23:58
30F→:只比同輩好一點而已,那就只能說以小孩來說他的詩好09/29 23:59
31F→:不表示,程度好到可以稱作資優生,畢竟最後還泯然眾人09/30 00:00
33F→:表示最後程度和路人甲差不多,古時的教育水準與識字率09/30 00:00
35F→:好像很低耶....................09/30 00:00
37F→:不對,意思是古代的一般人教育水準平均低。09/30 00:02
38F→:所以他的詩要是跟普通人差不多似乎好像......09/30 00:03
41F→:因為前面沒交代阿,但至少條件差太多所以不具證據力。09/30 00:04
44F→:小時候有紙筆阿,而且證據都是空泛形容多,沒有"實績"09/30 00:07
45F→:沒有"具體"事證。例如有哪些作品? 科甲成績之類。09/30 00:07
50F→:只有形容詞就好像一個人在路上說: 我超強、好強....09/30 00:09
51F→:文筆字字珠璣,可是拿不出半點具體事證證明一樣!09/30 00:10
55F→:所以請舉"具體事證",且條件要符合!09/30 00:10
61F→:都是依照張無忌沒有不對,又仲永沒具體事證所以失格。09/30 00:12
62F→:上面那位被戳破皮的人就不要拿出來講了。09/30 00:13
67F→:對阿被戳破結果承認自己是外行人。09/30 00:15
70F→:就有外行人自以為自己懂,不認識知道八卦可能性多少?09/30 00:17
72F→:明明就是擬定義錯誤,外行所說的論點還以為別人錯!09/30 00:18
80F→:我已經在上篇反駁你了09/30 00:19
81F→:難道你沒看清楚?你才愛裝內行還被戳破。09/30 00:19
85F→:舉證的原則我已經說明告訴你了,可見你沒看,既然外行09/30 00:22
86F→:就多學多看著點吧,我連辯論比賽種類型式都講的出來09/30 00:22
87F→:不要拿我跟你的專業度相比!09/30 00:22
96F→:錯!舉證也要"視他的議題"而定,我上篇就講了,若他09/30 00:25
98F→:議題只需無罪推定就能解決,他說舉不出證就可以解決09/30 00:26
99F→:所以才說你完全不懂,不對喔工讀生不會懂攻防09/30 00:27
103F→:裝內行的特色就是自以為內行實際外行又沒真打過比賽。09/30 00:29
109F→:那不是推卸可見你不懂舉證是看有無必要。那是你承認的09/30 00:35
111F→:不專業指導老師也不可能讓你上場甚至當領隊。09/30 00:36
116F→:重點是仲永的詩既然叫泯然眾人矣表示程度不強!09/30 00:42
118F→:而且仲永有學習工具,也借到紙筆,又沒具體事證所以09/30 00:42
120F→:失格。描述他詩的只有一堆形容詞沒具體事證或描述09/30 00:43
121F→:所以沒有具體證據力,所以失格,搞不好稱讚詩很強09/30 00:43
122F→:是以5歲的標準來看而已!09/30 00:43
127F→:沒喔,他寫的詩程度,只有空泛的形容詞描述,可能很爛09/30 00:47
128F→:只是以5歲的標準來說算很高,除非有"具體證據"或事蹟09/30 00:47
129F→:不然光憑形容詞不足以當作證據,除非你把仲永的詩09/30 00:48
130F→:引出來給大家看。或引出他有何具體事蹟才能成立。09/30 00:48
131F→:不然只是"空泛形容詞",並不能構成"證據"。09/30 00:49
132F→:都是空泛形容詞,有具體作品?具體的功名?09/30 00:50
137F→:出來了就可以看看古文水準如何?有高一的水準我就承認09/30 00:54
142F→:重點是你要舉證就要"具體",證據沒有"模糊地帶"的空間09/30 00:57
143F→:問題是我知道不然你可以考我,但確實你沒有"具體證據"09/30 01:04
144F→:意思其實和君王若用我則發揮所長,不重用則藏身獨善09/30 01:20
145F→:其身,當然能做到這點者,只有我和顏回而已!09/30 01:21
146F→:作文就不用了,推文寫作文,搞啥啊?09/30 01:21
149F→:錯! 你比錯類比了,因為你提的是此題目事證09/30 01:24
150F→:可惜我不是你的事證,你要把我當成"證據",太奇怪了!09/30 01:25
153F→:那你的文要是我看不懂就能證明啦,重點是,既然要具體09/30 01:27
154F→:證據學經歷就知道,基本上學歷國立大學碩士09/30 01:28
155F→:有具體事蹟標準,基本上不是空泛形容詞,所以不需09/30 01:28
156F→:作品,要是仲永有具體的科甲或事蹟,我也願意承認他09/30 01:29
157F→:我上面就說了作品或事蹟,就像沒人會質疑台大碩士09/30 01:29
158F→:不懂文言文一樣。09/30 01:29
163F→:問題是你的質疑有問題啊,除非有人對我的描述都是空泛09/30 01:32
164F→:形容詞你才能這樣說,問題前提就不同後續何須論?09/30 01:32
165F→:加上他是5歲小孩,懷疑是應該的,何況從之前文章09/30 01:33
167F→:應該有看過我描述,可略勝74級的國文一籌。09/30 01:33
169F→:我無心說出的真相,這樣還推不出來?質疑只代表09/30 01:34
171F→:推理能力太差。09/30 01:34
175F→:重點是光你質疑我就沒立場了,你平哪一點質疑?09/30 01:38
177F→:問題是質疑仲永很正常,因為它只有5歲,也沒有跟他交09/30 01:38
178F→:談的紀錄!09/30 01:38
179F→:5歲會懂這些專業知識?會認識8年前的某些人?09/30 01:40
180F→:會講的出這些經歷,這麼不符經驗法則的話有何說服力?09/30 01:41
184F→:經驗法則來說5歲的人是沒有這些專業知識的。09/30 01:42
186F→:重點是既然你沒有立場質疑,我也不需因你的質疑浪費09/30 01:43
187F→:問題是我知道不然你可以考我
209F→:問題是我知道不然你可以考我
191F→:時間。某C在搞笑嗎,仲永的是和我是不同個案。09/30 01:44
192F→:類比的東西當然不同阿,你的畫布服經驗法則關作品啥是09/30 01:44
193F→:重點是你又沒看清楚之前的文,經驗法則不需舉證。09/30 01:45
195F→:但你的誰知道你是不是5歲明顯違反經驗法則無須再論09/30 01:45
196F→:常人都知道5歲不可能懂這些專業知識。09/30 01:45
198F→:會這樣比讓人不禁質疑,你....真的是建中畢業嗎?09/30 01:46
200F→:對阿考我不表示可以叫我寫文章,何況你已經沒有質疑09/30 01:46
201F→:我的立場了,因為你的說法明顯違法經驗法則。09/30 01:47
205F→:一般都是這樣的經驗阿,不然哪個人看過5歲的人懂MBA09/30 01:48
206F→:專業知識的?請回答我?09/30 01:49
208F→:重點是現在證明你已經沒有立場質疑了,所以沒資格考我09/30 01:49
210F→:問題是你的質疑有問題啊,除非有人對我的描述都是空泛
211F→:形容詞你才能這樣說,問題前提就不同後續何須論?
212F→:s89大,憑良心說,如果你是認為好像我都是覺得自己09/30 01:50
213F→:都對,而你都錯,那我就要跟你澄清一下了。09/30 01:50
215F→:其實,說實話辯論這東西我覺得他就是有這特性。09/30 01:51
216F→:這個可能是史料寫太簡陋,所以我們不知怎麼回是09/30 01:52
217F→:其時辯論場上即便是裁判判出輸贏,也幾乎是輸的一方09/30 01:53
219F→:依然不服,不會接受,反而雙方對立度增加。09/30 01:53
223F→:我只是指出不合理性而以阿,你要是不同意不用來影響我09/30 01:54
224F→:那是你自認為輸掉吧,不然至今有人舉證出來過嗎?09/30 01:54
227F→:有的話,我一定輸,沒有的話............09/30 01:55
232F→:重點是依辯論賽判準很明顯,他方始終舉證不出還說啥?09/30 01:55
234F→:真的喔,所以樓上有裁判嗎?介紹一下好嗎?09/30 01:56
238F→:但現在你已經沒立場考了!09/30 01:57
240F→:有我都說了是按張無忌所楚條件設計和鄉民對小張的設定09/30 01:57
241F→:所以,既然你無法舉證,當然是你輸,很明顯阿。09/30 01:58
245F→:沒啥公論,輸贏要是是用投票就不需要專業裁判了!09/30 01:58
250F→:既然是要辯論就要用正統辯論賽的方式分高低。09/30 01:59
253F→:W你才不去面對,前兩個一樣,第3個是配合你們,結果09/30 01:59
257F→:舉不出還說勒,不對是現在沒有裁判所以輸贏真要混09/30 02:00
258F→:真要辯論,就要依正式比賽判准來看。09/30 02:00
260F→:S8你說錯了,友誼賽是可以一對一甚至一對2的所以失敗09/30 02:01
262F→:我本來就沒有要壓倒你們的意思,是你們自己先來反駁我09/30 02:01
269F→:要是一開始只是來交換意見,當然不會引發後續辯論09/30 02:02
273F→:對阿W真的是不懂啊09/30 02:02
276F→:我已經證明了,加上很多人還在老梗,喝~~09/30 02:03
279F→:真的喔,那你還在擔心啥,若自己先引起辯論,就不要怪09/30 02:03
281F→:人家跟你辯09/30 02:03
284F→:笑話,那篇我下面推文就反駁了,果然是自己沒看清楚09/30 02:04
287F→:沒看清楚還敢出來跟人討論,真是哭笑不得。09/30 02:05
291F→:試證某W連別人推文都沒看清楚贏得辯論的例子。09/30 02:06
293F→:不知道只表示你沒有從我前文描述推理出答案而已。09/30 02:08
296F→:邏輯正確阿因為這的確是地球人特徵之ㄧ09/30 02:09
300F→:正如若是美國人則是地球人一樣,是成立的。09/30 02:10
302F→:W大才有問題若是因果關係因該是因為...所以....09/30 02:10
305F→:而不是若是...則是...根本用錯比喻。09/30 02:11
308F→:你才錯,這句話根本不是標準的因為所以句。09/30 02:11
310F→:而且錯第二點,那句你要理解成09/30 02:12
314F→:因為有金髮碧眼的特徵,所以則是屬於地球人的特徵09/30 02:12
316F→:自己功力不夠怪誰?09/30 02:13
317F→:某a我前幾篇就有提到了,老耿自己爬文。09/30 02:13
321F→:沒錯美國人也是地球人的子集合。09/30 02:14
323F→:要是有人說若是美國人則等於所有地球人當然錯。09/30 02:14
325F→:不是吧,重點是那句話邏輯正確因為是子集合所以屬於09/30 02:15
326F→:母及禾就是如此而已09/30 02:15
327F→:某a,我前幾篇說過老梗自己找,我不會因你浪費時間09/30 02:16
331F→:重點是你根本沒有質疑的立場,仲永5歲還可以懷疑,但09/30 02:18
332F→:你憑什麼質疑我?你比我強嗎?09/30 02:18
335F→:我質疑的是劇情合理性喔。但你現在質疑的是我國文09/30 02:19
337F→:既然不合理當然無關。但你的質疑沒有合理性當基礎。09/30 02:20
347F→:重點是你質疑的合理性在哪? 套你們的詞本人既然被稱09/30 02:22
349F→:做神童,那質疑我的能力程度至少要拿出點合理性。09/30 02:23
354F→:經驗法則於辯論中不需證明,既是神童董文言是很正常的09/30 02:24
356F→:反而質疑的人推翻經驗法則,才需要舉證。09/30 02:24
358F→:問題是我是教育環境正常的神童,他教育環境先天不好09/30 02:26
360F→:這才是被質疑之處。09/30 02:26
361F→:我開的三條件就是假設它是神童開的阿,問題是沒人舉出09/30 02:27
363F→:這個才是重點阿。09/30 02:27
365F→:現況下實證舉不出來,表示現況天才也都沒有這種合理性09/30 02:28
368F→:如果真的有這案例,可否請舉證? 符合那三條件。09/30 02:29
369F→:既然那麼神,條件三不是問題!09/30 02:29
371F→:z大都不看文章的喔,前幾篇推文都稱我神童。09/30 02:30
375F→:存在阿,如果小張真那們神那條件是輕而易舉。09/30 02:31
376F→:問題是我討論的是常理合理性阿,金老超重這個的。09/30 02:32
381F→:a大其實你說的論點我都知道,前面也有人提過了。09/30 02:33
384F→:的確有人認為小說就不該用現實角度嚴謹看待09/30 02:34
386F→:我也尊重這個看法,其實一開始我也說過了。09/30 02:34
390F→:3我根本沒有要辯倒誰誰誰的意思,基本上,在書沒寫死09/30 02:35
391F→:之前你說的也有可能,我說的推測也對。09/30 02:35
393F→:所以應該互相尊重看法,所以我根本沒錯阿,因為09/30 02:36
395F→:我尊重你的看法,不表示我自己本身沒有立場。09/30 02:36
396F→:但要是有義方先來找我辯先來翻案踢館,我只好接招09/30 02:36
398F→:不是我是認為現實不合理。但有人若認為不合理但可接受09/30 02:37
400F→:那我也尊重他的意見。09/30 02:37
402F→:對阿,a兄你都來說你是來辯論的,那就不是我的問題啊09/30 02:38
405F→:也正好打了z大的嘴巴,證明來翻案踢館的人是其他人09/30 02:38
409F→:事實證明前面也就有人認為現實不合理。你剛剛自己也09/30 02:39
410F→:說了,現實上不合理。那一樣阿你認為我不合理。09/30 02:39
412F→:我也認為你不合理,"也不需要尊重",現實不合理的看法09/30 02:40
414F→:事實證明實證不合理,我質疑的是他的識字問題。09/30 02:40
416F→:問題是劇情常理必須考量現實合理性,金老也常被吐槽09/30 02:41
417F→:這點,歐巴馬我不熟不評論。但是~09/30 02:41
419F→:至少我評斷現實合理性不合理,這結論千真萬確。09/30 02:42
423F→:納現況下不是沒有天才位何你找不出任何實證?09/30 02:42
425F→:沒有實證證明我爸是殺人狂,所以不用評論。09/30 02:43
427F→:意義就是現實合理性不足,所以這點合理性可期待加強09/30 02:43
430F→:不一定吧,至少常理合理性是金老還蠻在意的地方。09/30 02:45
433F→:我說了沒有實證支持,所以不需尊重!09/30 02:45
434F→:但是你剛剛自己都承認這點的確現實不合理了。09/30 02:45
437F→:那表示我分析的對,找出現時不合理處,那有何好講的?09/30 02:46
439F→:天不天才不是我在意的點,我只討論識字問題合理而已09/30 02:47
442F→:依C大的文要是金老不在意他也不會特別發文澄清09/30 02:47
443F→:說未合常理不合理他還是堅持要寫。09/30 02:48
445F→:不就是在意所以才要特別解釋?09/30 02:48
449F→:我說了不用尊重阿,因為沒有實證證明,但是我的論點09/30 02:48
451F→:我的論點是友實證證明!09/30 02:49
456F→:你都承認我指出的點確實現實不合理了,還有啥梅實證09/30 02:50
457F→:支持? 重點是分析出這點是個新的突破!09/30 02:50
459F→:也許如果我沒找出這個BUG,永遠沒人提醒金老。09/30 02:50
462F→:所以這BUG是一個新突破新進展新發現,當然值得留意09/30 02:51
467F→:不是吧,我質疑的是常理範圍,內力是自創範圍不同。09/30 02:52
471F→:某h你質疑我會不會寫文言作品需你舉證,因為你推翻經09/30 02:53
473F→:驗法則,我好歹被叫神童,所以你推翻法則須舉證。09/30 02:53
477F→:但識字的情節合理比較好,比較更合乎合理性的完美09/30 02:54
479F→:但是自情節屬常理情結阿。當然可以研究,又不是不能09/30 02:55
483F→:看小說也能追求阿,可是a大,你不能因為自己的好惡09/30 02:56
484F→:就批憑別人研究合理性的行動吧。09/30 02:57
487F→:誰說研究合理性這件事不合理? 一堆人吐槽過金庸合理性09/30 02:57
489F→:的問題,可見這些都是可被研究質疑的!09/30 02:58
492F→:你認為這不合理,不表示就不能以這角度思考!09/30 02:58
494F→:並不是,因為我研究的是"常理"的合理性!09/30 02:59
496F→:你如果還要把它定義為武功及渲染物的合理性。09/30 02:59
499F→:那我只能說觀念不同何須再論,你也可以不用找我談了09/30 02:59
500F→:我也覺得不會有任何交集!09/30 03:00
502F→:誰說不合理我上文就舉過例子了,有人質疑說09/30 03:00
504F→:為何以天屠龍裡的秘笈在高溫鍛造下不會燒燬?09/30 03:01
506F→:金老位了這點3版改成刀劍裡裝金屬片。09/30 03:01
508F→:合理性一直有人在研究,你不想尊重那不用談了。09/30 03:02
509F→:再談也是浪費時間,我的意思是小說何理性一直有人研究09/30 03:02
515F→:不是喔,也有可能金老沒想到,而被我研究出。09/30 03:03
518F→:既然你不願意尊重研究合理性,也承認不合理了。09/30 03:04
519F→:那可以不用談了,因為觀念不同何須在混?09/30 03:04
520F→:更正:論09/30 03:04
524F→:就連速成九陰也是,原版是黃蓉寫,但被質疑說黃蓉09/30 03:05
525F→:的功力可能不夠。所以新版才改由黃藥師來寫。09/30 03:06
528F→:z大主題與本案無關,直接跳過!09/30 03:06
529F→:也不是是說既然發現不合理,那是個發現可當作建議09/30 03:07
532F→:至於a大你既然不願尊重合理性研究,又承認不合理09/30 03:08
533F→:那我不會再跟你談了,只認為自己主觀才是對我認為09/30 03:09
534F→:我不會再跟這樣的人浪費時間了。09/30 03:09
536F→:sh大其實你的建議不錯,我誤會你了我之前一直以為你09/30 03:10
538F→:只是一位想跟我辯而已,希望之後我們能有好互動。09/30 03:10
539F→:如果sh大之後還有什麼建議歡迎賜教。09/30 03:11
541F→:你不知道哲學裡也有以現實角度思考超現實的思考點嗎?09/30 03:12
542F→:思考角度是多元的,不是死板的。09/30 03:12
548F→:你認為不合理與我無關,我也不想再跟自以為的人互動!09/30 03:14
557F→:學術與哲學本來就是多元角度思考,思考本就是多元的09/30 03:16
560F→:說的也是喔,我不該跟你互動的。09/30 03:17
562F→:你認為不合理關我何事?事實超現實角度也能評論現實09/30 03:18
565F→:那現實合理角度當然也可以評論超現實的小說09/30 03:18
567F→:類比不倫不類阿,那你去睡阿,不送喔!09/30 03:19
569F→:與我無關阿,全世界70億人喔,有這樣的例子?09/30 03:19
570F→:記得中世紀因為不承認太陽繞地球轉的科學家們09/30 03:20
572F→:好像也是被大家認為不合理耶!所以他們錯了?09/30 03:21
573F→:真理不會因人數多寡而改變!09/30 03:21
575F→:重點是那是你認為的無理思考,沒有學理根據!09/30 03:22
576F→:重點是賣淫已經違法,違法是依法有據有具體根據09/30 03:22
578F→:所以根本不用談,問題是以現實角度評論小說,09/30 03:23
579F→:可以啊,你引哪條法律來證明這是錯的??有媽??09/30 03:23
582F→:違法的東西你拿來比,還想來跟我談。在亂比你就自己去09/30 03:24
583F→:對空氣講。我沒質疑資質,我質疑的是識字合理性!09/30 03:24
587F→:你沒有具體條文或學理可以證明嘛,類比錯誤,無效!09/30 03:25
589F→:現況下違法的東西不列入學術討論的案例。09/30 03:25
591F→:不對你搞不清重點,是學習環境先天差,枚可能達到09/30 03:26
592F→:那樣的是自水準。09/30 03:26
594F→:所以搞了半天你沒有學理根據證明也沒法條證明。09/30 03:26
596F→:單純是個人認為,那不用談了,沒學理根據還趕來講。09/30 03:27
598F→:既然沒學理根據又沒條文,那你就對空氣講,本人不屑09/30 03:27
599F→:與拿不出學理根據的人浪費時間。加上你承認現實不合理09/30 03:28
604F→:你剛剛都承認現實實證不合理了,還說啥?09/30 03:30
605F→:重點是你拿不出學理根據或條文證明那樣思考是錯的!09/30 03:31
608F→:我是說識字不合理,請看仔細。加上你自己承認這不合理09/30 03:31
609F→:我最後問你,再拿不出學理根據或條文我就不在理你。09/30 03:32
615F→:學理根據你也沒有,別扯條文了!09/30 03:35
617F→:哲學上合理結束! 若不接受變不再理你!09/30 03:36
622F→:拿不出學理根據就乖乖認錯被辯倒又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09/30 03:39
627F→:任何事都需學理根據否則舉證無效!先證明這兩個一樣09/30 03:42
629F→:拿不出學理根據就乖乖認錯被辯倒又不是什麼大不了的09/30 03:42
631F→:沒招就乖乖認錯被辯倒又不是什麼大不了的09/30 03:44
632F→:舉證不出就乖乖認錯被辯倒又不是什麼大不了的09/30 03:45
633F→:拿不出法條根據就乖乖認錯被辯倒又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09/30 03:46
640F→:不對喔,一堆人說張無忌是天才,我只是配合你們的設定09/30 10:25
641F→:舉證不出就乖乖認錯被辯倒又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任錯吧09/30 10:26
642F→:還有我沒翻案"九陽不難不必天才",我的論點只針對書09/30 10:26
643F→:既然某a又承認現實不合理,表示我是對的,認錯吧你!09/30 10:27
644F→:跳過你的理所當然,因為你一直提老梗,表示文章沒有09/30 10:34
645F→:仔細看完。要跟別人討論他論點前看完所有對方論點09/30 10:35
646F→:是基本應該的,既然你沒做到當然不用討論了。09/30 10:35
647F→:沒看完整就乖乖認錯被辯倒又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09/30 10:36
650F→:對阿,舉不出合乎條件證舉的那些人要認錯,快阿!09/30 12:02
651F→:對,沒看完整我文章的要認錯,快阿!09/30 12:03
652F→:乖乖認錯被辯倒又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09/30 12:03
656F→:我重點在他識字能力,經驗法則上古代大作一定文言文09/30 12:52
659F→:你自己認錯阿,既然沒有"確切舉證",你就不可能能贏09/30 13:00
661F→:你在問你自己吧!09/30 13:15
664F→:我已經讓有些人承認現實不合理了,所以成功!09/30 13:25
665F→:你才被駁回,請爬文! 舉不出輸了就要認錯!09/30 13:26
666F→:承認不合理就要認錯!09/30 13:26
670F→:乖,舉不出證沒有專家判你贏,自己加點油吧!09/30 13:29
671F→:輸贏不是用投票決定的喔,加點油吧你!09/30 13:29
674F→:也不是由你們,至少我是專家,案判準就是如此,加油點09/30 13:31
677F→:外行還敢講判準,真是好笑至極。至少辯論專業知識09/30 13:35
678F→:你沒有,加油點吧!09/30 13:35
682F→:你連規則都說不出來,還好意思說不然來!請問L09/30 13:37
684F→:請問奧瑞岡辯論,規則中幾辯不可提新論點?09/30 13:38
686F→:又正式比賽中幾辯起就不可提出新論點?09/30 13:38
688F→:講不出就要認不要凹!09/30 13:39
689F→:正式辯論比賽就是奧瑞岡辯論,所以當然依正式的標準來09/30 13:39
693F→:現在是在辯論,所以當然依正式的標準認定不然就較09/30 13:40
694F→:言語之爭不叫辯論,重點是既然是辯論就要用辯論賽的09/30 13:41
695F→:標準! 否則就只叫市井吵架!09/30 13:41
701F→:當然至少專業度上我比你專業無誤!剛以證明你也是外行!09/30 13:43
703F→:輸贏看的是判準,你舉不出證就是出局。外行是你承認的09/30 13:44
707F→:我已經開新篇反駁你了,至於你的身分我只是陳述事實09/30 13:45
709F→:我已經反駁你了就在下篇,外行只是證明你根本不專業!09/30 13:46
710F→:我還在下篇告訴你正式比賽如何判別舉證需要與認定!09/30 13:46
713F→:沒有,我已經再下篇告訴你,舉證是看"立場"你沒看清09/30 13:47
714F→:事實證明阿,既然你是外行人,既叫外行就當然不是專業09/30 13:48
717F→:你看你又來了,我上篇文都有針對你的點反駁,請看清楚09/30 13:50
719F→:再跳針或迴圈我就不再理你。因為我就是聽不到你針對09/30 13:50
720F→:我上篇回應的內容做出回應!09/30 13:50
722F→:我下面解說的部份請回應阿!09/30 13:52
723F→:我文章中寫的清清楚楚就是沒聽你提到過!09/30 13:52
726F→:已申論,並也告訴你我"立場"應該要直接推定沒有還是09/30 13:53
729F→:舉證,問題是我的申論是論"不存在",所以推定沒有09/30 13:54
731F→:就可以叫做"申論"。所以你要看論點的性質!09/30 13:54
733F→:我認為現況不存在固推定不合理。這就是推定申論了!09/30 13:55
736F→:沒有推卸阿,依照論點性質與立場,推定無效就為申論09/30 13:57
738F→:有阿,我說不存在不合理就是推定無效的申論!09/30 13:58
740F→:既然是推定無效的申論,就沒有需舉證有效的問題!09/30 13:58
742F→:不對因為沒有相關證據,所以推定無效! 這沒有我認為!09/30 14:00
744F→:你要是要證明是我找不到,就需要舉證反駁我,已說了09/30 14:02
746F→:不然無罪推定論也是一種申論方式!09/30 14:03
748F→:當然不是我,我既然認為不合理不存在,當然依無罪推定09/30 14:03
749F→:直接認定不存在即可,是實不存在就一定找不到!09/30 14:03
750F→:沒有被告在自己證明自己有罪的,是原告要證明。09/30 14:04
751F→:所以被告當然不用自己證明說,不是沒有犯罪證據只是09/30 14:04
753F→:我找不到而已。是原告要找證據證明被告有犯罪事實!09/30 14:05
754F→:事實就是如此,舉證與否是看"立場",講很多次了!09/30 14:07
756F→:規則是被告不需舉證,推定沒有者就等於被告所以不需09/30 14:09
757F→:舉證自己有罪,只要說自己無罪即可!09/30 14:09
759F→:你不知道奧瑞岡辯論就是法庭辯論的簡化版嗎?09/30 14:11
762F→:所以法律系才幾乎都有奧瑞岡的辯論賽!09/30 14:11
764F→:我已經提出合理推論了,加上這推論無罪推定即可證明09/30 14:12
765F→:不然你以為大法盃辯論是哪種賽制?09/30 14:13
767F→:大法就是全國法律系的辯論賽!09/30 14:13
768F→:加上你跟我的關係是我是被告,你最多說要是我是原告09/30 14:13
769F→:那只有金老夠格叫被告!09/30 14:14
772F→:不對喔,問題是現在是證明這件事"不合理"證明"不存在"09/30 14:17
773F→:所以要用"無罪推定法",而非有罪舉證法,這點又錯!09/30 14:18
775F→:我立論的証明就是無罪推定原則,是你沒弄清而已!09/30 14:18
779F→:但是在辯論上那個就是無罪推定的推定證明,因為你是證09/30 14:21
780F→:明不存在,所以無罪推定即可,只要能夠達成判準09/30 14:21
781F→:用哪種方法或推定法都可以!09/30 14:22
783F→:但是是OK的無罪推定沒錯! 除非有人吐槽而且確實也沒有09/30 14:23
784F→:相關證據沒錯,不然網友早就舉出實例吐槽我了!09/30 14:24
785F→:加上有幾位板有後來自己終於承認說這點的確現實不合理09/30 14:24
788F→:OK阿辯論上可以成立,只是我隨便估狗一張照片你馬上GG09/30 14:26
790F→:被裁判判失敗阿,所以啦,你舉證打我槍我才會失敗!09/30 14:26
795F→:有官方資料即可,辯論上資料出處公信力夠即可!09/30 14:28
796F→:不對喔要是資料顯示他是資料來源也是有公信力的機構09/30 14:28
798F→:那自然裁判就會判我的舉證成立!而你的推論被翻倒!09/30 14:28
800F→:有人說裁判就是他嗎? 重點是你只要能提出舉證我都歡迎09/30 14:31
801F→:但是完全提不出,就另當別論了,你連提都沒有,更遑論09/30 14:32
802F→:近一步去探討證據的存在與公正性!09/30 14:32
806F→:明明就是你舉不出又再回圈了,事實就是我是用無罪推定09/30 14:33
807F→:可以成立,至於你的指控那是你個人認為!09/30 14:37
1F→:我只提三個條件,其他條件我沒限定,請看清楚。09/29 22:11
2F→:而且討論的只有"識字程度合理性"這件事沒人討論冰火島09/29 22:13
5F→:既然覺得這麼合理那就一定能舉證阿!09/30 00:05
190F→:那你看哪幾個杯賽是國中以下的?09/30 12:54
197F→:本來就沒有,找資料不叫打奧瑞岡,不然請舉出杯賽?09/30 13:27
211F→:你都說他億中的天才15及分標準太容易不是嗎?09/30 14:05
32F→:幹麻辯!那是他個人意見觀點,即使不同也沒必要去壓倒09/29 20:52
33F→:他。只是前面一再講過,金老重視"常理"合理性。09/29 20:52
34F→:但原PO舉的是"武功合理性"。所以不搭阿!09/29 20:53
36F→:無視啥? 老實說我忘了,不過不論如何事實就是不合理!09/29 20:56
39F→:荒島問題這之前也討論過了,老梗,同樣問題既然你認為09/29 20:59
41F→:荒島的讀書環境這麼好,為何舉實例時卻舉不出半個?09/29 20:59
42F→:最關鍵的證據力無法舉證,當然論點最多是推測!09/29 21:00
43F→:然後呢? 這是因為守宮沙本來就是戲劇之物本就不是09/29 21:01
45F→:"現實常理的東西"。那當然不用討論現實合理性!09/29 21:01
46F→:就像不會有人討論天香斷續膠或大環丹的合理性!09/29 21:02
48F→:因為那本來就是小說渲染之物,本就不適用"常理合理性"09/29 21:03
55F→:不對喔,我條件中沒有限定荒島,看清楚!09/29 21:40
68F→:原文說他有借書來抄,所以有書也有紙。09/29 22:07
77F→:所以呢?繼然小張這麼天才,歐陽修14歲有啥巨作可證明09/29 22:15
78F→:其豐功偉業?09/29 22:15
83F→:至少要有作品或認證證明他的水準吧,不然留於空泛!09/29 22:17
84F→:例如重個什麼科甲,或有啥作品之類的。09/29 22:17
90F→:你舉的都是空泛標準,大人是指販夫走卒還是進士?09/29 22:20
92F→:所以要嘛就拿出具體作品,不然證據力空泛籠統。09/29 22:20
95F→:不要歧視販夫走卒,一般人也可能會只是不強!09/29 22:21
99F→:何況你是說"成人",沒有說這成人是怎樣的人!09/29 22:21
101F→:小學生也看的懂床前明月光阿,這有證據力嗎?09/29 22:22
105F→:這麼斷言阿,請舉證和床前明月光難度類似!09/29 22:24
109F→:重點是這"成人"定義不清,何況古代知識水平低09/29 22:25
111F→:所以W你有九陽全文?這最多證明部分句子不難而已!09/29 22:26
113F→:最大問題在你需舉出歐陽的作品才能下斷言,不然都指09/29 22:26
114F→:是空泛描述,無法當作證據!09/29 22:27
116F→:錯了,你剛剛那個不算舉證,因為你只斷章取義幾句y09/29 22:27
118F→:此為以偏概全,在你還沒解決這問題前,換不到我09/29 22:28
121F→:不對喔,W那個較以偏概全,1本書有兩句很簡單就得證09/29 22:28
125F→:就得證整本書的句子都很簡單嗎? 當然錯!09/29 22:29
129F→:所以這個舉證已經失敗了,未解決前無法要求我!09/29 22:29
132F→:請先證明九陽"每一句",難度都和床前明月光一樣。09/29 22:30
137F→:當然阿我是說小學生也懂床前明月光沒有錯ㄚ。09/29 22:30
139F→:表示看懂詩集不算什麼舉證。09/29 22:31
144F→:重點是你先講看懂詩集,所以?又如何?問題是何種詩集?09/29 22:32
147F→:詩的難度如何? 可以舉證是哪幾首嗎? 可以有明正在說09/29 22:32
150F→:不然沒有明證都叫做空泛。09/29 22:33
151F→:我那是是指小學生也看的懂那首詩啊。所以你還是舉不09/29 22:33
154F→:出實證嘛,空泛的敘述不叫證據,實際的證明才是!09/29 22:34
157F→:詩集你提的,你要先證明歐陽看的是哪本詩哪幾首。09/29 22:34
158F→:才能下斷言!09/29 22:35
165F→:明明就是你該先舉例舉完整,所以那是你個人認知不是09/29 22:36
166F→:實質證據是嗎?09/29 22:36
170F→:剛剛查歐陽修的生平說:09/29 22:38
171F→:歐陽修自幼酷愛讀書,常從城南李家借書抄讀09/29 22:38
174F→:所以有"書",所以條件失格!09/29 22:38
179F→:沒有,生平事說完這件事之後才接說10歲時借到昌黎文集09/29 22:39
181F→:所以這件是依前後文是發生在10歲前!09/29 22:39
183F→:所以失格!09/29 22:40
184F→:張無忌10歲才離開荒島。09/29 22:40
187F→:不一樣,張無忌10歲才離開荒島。09/29 22:40
191F→:是嗎倚天寫說張無忌14歲開始練九陽。 既曉芙求醫時09/29 22:41
193F→:胡清牛說他呆了兩年兩個月,而之前在武當山待兩年09/29 22:42
194F→:所以不是10歲離開是啥?09/29 22:42
199F→:然後呢?問題是史料這段是說4~10歲間,表示歐陽不是09/29 22:43
200F→:9~10歲才接觸書喔!09/29 22:43
202F→:請注意中國人的歲數是以虛歲計算,出生就是一歲09/29 22:44
203F→:所以不管歐陽修、張無忌計算歲數都是虛歲。09/29 22:44
204F→:所以兩人都是10歲無誤,你忽略中國人是以虛歲計算。09/29 22:45
208F→:是說4歲後的描述之後說,歐陽修常去借書,然後09/29 22:47
211F→:才說10歲屆到昌黎文集,所以他10歲前老早就在借書了09/29 22:48
215F→:是,因為你自己說過了實際10年,表示虛年11年。09/29 22:50
218F→:不對喔張無忌當然是虛歲10歲,因實歲9年約等於虛歲1009/29 22:51
222F→:不用,因為虛歲比實歲大一歲,何況剛剛證明了,歐陽09/29 22:52
224F→:十歲前"老早"就一直在借書了。09/29 22:52
226F→:所以?就算晚一年出生在張三豐91歲壽宴出生好了09/29 22:53
228F→:你仔細看清楚: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09/29 22:53
230F→:是不是剛好10個? 因為一出生就是1歲,所以10歲無誤09/29 22:54
233F→:很抱歉就算是過91年壽宴當天,只要沒過年還是虛歲10歲09/29 22:55
234F→:不對喔,這樣小張已經變化石了。09/29 22:55
237F→:中間過一年,小說沒說吧,反倒是你一直逃避歐陽09/29 22:56
239F→:經過證明,不是10歲,而是10歲很久以前就在借書了09/29 22:57
241F→:所以失格!09/29 22:57
244F→:所以你是歐陽修部分不確定囉?不確定是5歲開始借?還是?09/29 22:58
245F→:那就表示這個證據因為有爭議性證據力不足所以無效!09/29 22:58
247F→:因為照這樣看來,可能是5歲就借書、可能是8歲。09/29 22:59
249F→:所以證據力不足,規定無效,即便是7歲借書也是不符阿09/29 22:59
252F→:不對,誰說要過兩年?有具體定義? 所以證據力不足駁回!09/29 23:00
254F→:8歲這是斷言,多一歲也叫年紀稍長,所以無具體事證09/29 23:00
256F→:當然需要證據力,請舉符合標準的證據,可惜沒有!09/29 23:01
258F→:這又是斷言,稍長就是稍微長進,多一年也叫稍長。09/29 23:01
260F→:除非你有具體定義,定義稍長就是兩年以上不然無效!09/29 23:02
263F→:條件豈可模零兩可,舉證當然要嚴謹。此非兒戲!09/29 23:03
266F→:因為條件不同,加上你舉的條件顯然有爭議性所以不符!09/29 23:04
268F→:史料上沒寫,萬一他6~7歲就開始借書呢? 條件不同嘛。09/29 23:05
272F→:當然不是,是表示他碰書碰的早,不論如何此例已失格!09/29 23:05
274F→:換個例子再來過,表示歐陽條件仍好於張無忌。09/29 23:06
275F→:不對喔,張無忌是虛歲10歲,請注意。09/29 23:06
276F→:條件還是不同所以依然舉證失效,請再來過!09/29 23:07
278F→:10歲,就算我要配合你9歲,歐陽修仍可能比他先碰書09/29 23:08
279F→:2~3年,所以條件不同。失格!因為歐陽也是虛歲計算。09/29 23:08
280F→:請找一個沒有爭議具證據力的條件再來過。09/29 23:09
292F→:表示條件不一樣。既然是舉證就應該條件符合。09/29 23:18
293F→:所以呢?現在是請你舉現況實例,不是請你來比較兩人。09/29 23:19
294F→:我是要證明在如此差的先天讀書環境條件下,不可能達到09/29 23:20
297F→:國文程度夠格的情況。尤其版友還說億中選一的程度。09/29 23:21
300F→:有阿,所以我條件設定10歲以前阿。你只要有個實例09/29 23:21
303F→:我都沒話說。既然你認為有人能那就舉出符合條件的實例09/29 23:22
306F→:這樣才符合無忌的條件。14歲前達條件3,14歲也是無忌09/29 23:23
308F→:的條件,回中土OK阿。所以只要你舉出個14歲不管在哪09/29 23:24
310F→:個環境但是10歲前符合前兩條件的例子我都承認阿!09/29 23:24
312F→:歐陽修也是虛歲,加上歐陽修條件也不一樣不符所已失格09/29 23:25
314F→:因為那是小張在冰火島加上搭船回中原的歲數。09/29 23:25
317F→:並沒有喔,何況就算我要配合你,修改條件你還是找不到09/29 23:26
319F→:符合條件的例子,所以失格!09/29 23:27
320F→:你要是找的道如你所說的實例那我還真沒話說。09/29 23:27
322F→:所以你舉例阿,舉個有不錯學習時間但環境差的"實例"阿09/29 23:28
323F→:但沒有一樣的環境條件,請符合一樣的條件。09/29 23:28
325F→:我就算配合你把前兩條件修到9歲。條件3修到15歲。09/29 23:29
327F→:你還是舉不出來阿! 有什麼用?09/29 23:29
329F→:你舉那些例子都沒有貼切條件,當然無"直接證據力"。09/29 23:30
331F→:重點是就算配合你,你也要證明那個人前9年都無紙無筆09/29 23:30
333F→:無書籍才算數。09/29 23:31
335F→:重點是他從小就借書抄書,小時後基礎就很好,所以失格09/29 23:31
336F→:不對喔,要9歲前都沒紙沒筆沒書才算,這樣條件才一致09/29 23:32
339F→:人家要是6歲開始借書看書抄書,條件根本不同!09/29 23:32
340F→:本來就該這樣,證據本來就是條件相同才可以比較。09/29 23:33
346F→:不好意思喔他可能5歲就開始,再說了,"閱讀量"是否09/29 23:36
348F→:也一致? 這點也無法證明!09/29 23:36
350F→:所以才說條件不一無法比較,失格!因為你沒法舉證09/29 23:37
352F→:閱讀量,你只證明閱讀時間,證不出閱讀量!09/29 23:37
356F→:首先閱讀量不一定所以條件不能比,何況基礎好壞與後09/29 23:39
358F→:後續差更多,加上你舉的例子條件依然不同!09/29 23:40
363F→:不用,因為你一開始他們的基礎點就不同了,加上這樣09/29 23:41
365F→:又有證據力不足的狀況09/29 23:41
369F→:因為什麼? 因為這表示歐陽修可能讀比無忌多也可能少09/29 23:41
370F→:所以具有爭議性,所以失格!09/29 23:42
372F→:加上又有問題了,10歲前歐陽修就有書了,如何證明09/29 23:42
374F→:歐陽修先天條件和小張一樣差? 不能嘛,那還比啥?09/29 23:43
376F→:按原文假設5歲借書,到9歲共4年,到13歲可見他碰書09/29 23:43
377F→:已經8年,可見這樣爭議性的例子失格!請換一個來!09/29 23:44
378F→:因為原文沒寫幾歲開始借書,只說4歲後,這就問題很大09/29 23:44
385F→:好笑的就是,小時候的基礎好學習力自然好再說了。09/29 23:49
387F→:4歲後到10歲,沒說月份也可能是6年,所以失格!09/29 23:49
389F→:而書中沒有確切證據說明張無忌得九陽時中間有6年09/29 23:50
390F→:所以類比失格!09/29 23:50
391F→:條件還是不一樣。09/29 23:50
397F→:沒有阿,看時間點就知道,加上歐陽有可能到6年。09/29 23:52
398F→:因為月份關係!09/29 23:52
400F→:要是是4歲又1天開始借書,10歲又11個月開始借到昌黎09/29 23:55
401F→:表示中間過了約6年又11個月。在史料沒交代清楚前09/29 23:55
402F→:表示證據具爭議性,所以失格!09/29 23:56
411F→:誰說不可以一邊寫字一邊練閱讀,會認字比會寫字容易09/30 00:01
414F→:很多字我們看的懂,但不一定會寫。09/30 00:02
419F→:而且誰說不能雙邊進行,可以一邊讀一邊學認字,也請人09/30 00:03
420F→:一邊解釋,一舉兩得! 寫跟讀同時並重。09/30 00:04
425F→:請家長交阿,誰說是請老 師?09/30 00:05
430F→:始料就說他常去借書啦,這是史料講的。09/30 00:08
434F→:4歲時是這樣不表示4歲又一天不是,所以才說此例爭議09/30 00:08
437F→:性過大,有太多可能性,所以不具證據力。施格!09/30 00:09
444F→:有爭議阿,不知道何時開始借書? 就無法斷定時間。09/30 00:11
447F→:也就無法舉證他和小張的條件,所以失格!09/30 00:11
459F→:不對最多是虛歲15歲,沒到16,因為小張在荒谷待5年多09/30 00:14
462F→:但是後來並沒說他是21歲!09/30 00:14
464F→:誰說不會? 史料沒說死就都有可能,所以這不是理由。09/30 00:15
467F→:這點又是斷言,以金庸的智商不會不知道中國人用虛歲09/30 00:16
472F→:金庸有告訴你哪些歲數是實歲嗎? 那個是時間長短09/30 00:18
474F→:時間長段不會用虛歲計算!09/30 00:18
478F→:時間點不同阿,而且金庸沒有交代月份所以有爭議!09/30 00:21
480F→:15又1個月,15又5個月都是15年!09/30 00:21
485F→:那我們就來討論看看!09/30 00:23
487F→:不對阿,周伯通被放出來是黃蓉登場之後的事了09/30 00:24
489F→:時間點不同阿,又過了一段時間了。09/30 00:25
493F→:你先舉片段再說。何況問題又回到原點。09/30 00:28
494F→:張無忌的部份,表示你的時間點也不能給正確的時間點09/30 00:28
495F→:所以類比失敗,無法對比舉證。09/30 00:28
498F→:對阿,所以表示即使配合你的條件還是可能和歐陽差09/30 00:30
501F→:整整一年多,所以還是條件不符合,所以失格!09/30 00:30
502F→:因為歐陽最多可能碰書6年11個月。09/30 00:31
504F→:甚至是6年11個月又27天09/30 00:31
507F→:對阿四歲多一點借書,稍長沒有具體數據,所以沒說服力09/30 00:32
510F→:誰說至少一年,稍長就是稍微長進,但沒說稍微是多少!09/30 00:32
512F→:沒喔,是說4歲劃地習字才對!09/30 00:33
515F→:我沒有虛實交替,我一切標準統一!09/30 00:34
516F→:歐陽修四歲喪父,家貧,其母以荻畫地。但也沒說6歲09/30 00:34
521F→:那你引出來啊,附一下出處,讓我們看一下,不然~09/30 00:36
522F→:他就是個爭議案件,不具證據力!09/30 00:37
523F→:哪裡不可能!沒人規定守孝時不能看書。09/30 00:37
526F→:舉證不是講"可能",而是要"具體事證",沒具體就是爭議09/30 00:38
528F→:案件,沒什麼好談的! 為何不能,何況手校最多49天。09/30 00:39
530F→:6年11個月又29天來說,扣掉差距兩扯依然差了近一年09/30 00:39
532F→:所以沒啥好談的,舉證就是清楚確實,沒有模糊地帶。09/30 00:40
533F→:重點是這個例子表示有爭議性,所以請換一個來過。09/30 00:40
535F→:因為時間點兩者無法斷定相同,且有爭議!09/30 00:41
539F→:因為我認為這不可能,不可能當然沒有例子,只需表示09/30 00:45
540F→:沒有例子,就可以依推定判定不合理,因為我的"立場"09/30 00:45
541F→:本來就是不需舉證才會贏,舉證才有問題!09/30 00:46
547F→:當然是阿,沒有被告需舉證證明自己有罪的。09/30 00:49
554F→:如果現況下舉不出半個例子,不就等於沒有人能達到?09/30 00:51
555F→:神童也是世界所有人之ㄧ啊。09/30 00:51
558F→:而且為啥是神童花了10年? 重點是我的辯論立場直接09/30 00:52
561F→:認定舉不出證所以不合理即可。 當然不需舉證。09/30 00:53
567F→:我不用啊,就是認為這樣情況不存在所以不存在還舉例啥09/30 00:54
570F→:比他好的都一堆達不到了何況比他差的,大陸一堆不是?09/30 00:55
574F→:理由很簡單阿常理都知道,外島升學數據差於都會區09/30 00:56
576F→:何況條件又更差於外島的荒島,經驗上一定更差09/30 00:56
584F→:嘿,誰說外島沒有老師?外島一樣有高中大學!09/30 00:58
589F→:重點是我讓你舉全球任一的例子你都舉不出,當然09/30 01:00
590F→:只能判你不合理不存在了阿!09/30 01:00
592F→:重點是歐陽修環境條件比小張好,所以不能比。09/30 01:01
594F→:全球70億人你連一個特例都舉不出當然會被判失效!09/30 01:01
596F→:不對喔,是說你舉不出和他相同慘卻達到那樣水準的09/30 01:02
597F→:所以他不存在!09/30 01:02
599F→:問題是你舉不出一個環境"差到和張無忌一樣"09/30 01:02
601F→:但是學的好的人,所以才不合理阿!09/30 01:03
603F→:對阿就是全球70億都找不出一樣條件,所以才說不合理09/30 01:03
610F→:重點是金老小說很重常理合理性,所以我說他實證不合理09/30 01:05
612F→:相當正確。你最多只能說。09/30 01:05
614F→:不對喔,沒紙沒筆沒書第三世界超多為啥就沒有強才?09/30 01:06
616F→:我只要求沒紙沒筆沒書而已會沒人符合第三世界不是?09/30 01:06
618F→:但沒有第三世界的人有那樣的成就,所以推定不存在09/30 01:07
620F→:不用,就算有人沒紙沒筆沒書但其他條件超好,我也09/30 01:08
622F→:不認為它可以達到,所以其他條件我全開放!09/30 01:08
624F→:因為重點在於沒筆沒紙沒書,其他條件我不限制!09/30 01:09
626F→:冊和竹簡就是古代的書一樣阿。09/30 01:09
629F→:問題是戰國時期已經累積不少冊集可看,冰火島沒有。09/30 01:11
632F→:一個是已經累積萬卷,一個是全部要憑記憶自己刻!09/30 01:11
634F→:而且原始生活全部要自己來,根本沒啥時間自己刻09/30 01:12
636F→:但事前人已經寫了很多竹簡了,加上有的也有絲帛09/30 01:12
638F→:再加上印象中也有筆可寫竹簡。09/30 01:13
640F→:你什麼家具都要自己做,還要打獵、藏食物、衣日用品09/30 01:13
644F→:問題是以前是已經有很多書可念,現在是腦礦剩3人09/30 01:14
645F→:還咬自己刻。要冷藏防腐阿!09/30 01:15
648F→:不然秦始皇焚書坑儒,哪來書給他焚?09/30 01:15
651F→:所以古時候至少有"書",直接可看,但冰火島沒有。09/30 01:16
653F→:北極也有夏天的,也要拼命生火,因為北極有"永夜"。09/30 01:17
655F→:重點是以前有藏書可看島上沒有,所以不能比。09/30 01:17
660F→:而又不能實證上舉出條件差下有成就者,所以推定不合理09/30 01:18
670F→:可以學阿,只是學的效率不好,古代都有相關替代品09/30 01:22
671F→:而且都可編輯成冊,書本知識也都有持續累積09/30 01:22
672F→:和一無所有的荒島根本不能比,也沒有編繩。09/30 01:23
675F→:無法編輯成冊,知識來源只有3人,知識還要重新累積。09/30 01:23
680F→:刻字速度慢,也沒除藏空間,更沒有刻刀!09/30 01:26
681F→:不可能,以前是幾百萬人的知識累積,但他們只有3人09/30 01:26
682F→:有沒有孔門10哲的學問度都有問題,何況全天下09/30 01:26
689F→:你要保證"所有"累積下來的知識他們都會,像我們自己09/30 01:30
690F→:也不可能把過去所有知識全部背起來一樣09/30 01:30
692F→:所以老話一句,你要是覺得這條件超好,能否舉個09/30 01:31
694F→:環境超差的人,不管其他條件怎樣,但能達如此水準的?09/30 01:31
699F→:為何沒有? 台北市相信有這師資的地方不算稀有。09/30 01:35
700F→:又問題是一樣師資沒筆沒紙沒輸是問答的到嗎?09/30 01:36
701F→:有更何況,你認為有這樣的人是你該舉例,不是我這個09/30 01:36
702F→:認為不存在的人應該舉例,因為我本來就認為不管09/30 01:36
703F→:師資條件有沒有一樣,都完全""不存在、不合理""09/30 01:37
718F→:因為你的"證據"描述不清所已模糊空間大,所以失格!09/30 10:22
719F→:因為我的"論點立場",剛好就是要"舉不出證才會贏"。09/30 10:29
720F→:而你的立場是"需要舉出證"才會贏!09/30 10:30
721F→:而我當然不用舉證,因為我是認為不管""師資條件""09/30 10:31
722F→:有沒有一樣,都完全""不存在、不合理""。所以既然立場09/30 10:31
723F→:是不管如何都不合理,自然不用去舉證師資條件,反而09/30 10:31
724F→:是你要去舉證推翻我的認定,因為我早就認定不管如何都09/30 10:32
725F→:不存在、不合理了,不存在的東西當然不需舉證。09/30 10:32
726F→:你證據部份不用,我只要證明你正具有模糊爭議地帶09/30 10:33
727F→:就可以依"證據力模糊"的問題判定無效,證據要"具體"09/30 10:34
738F→:當然不是,辯論上證據就是一定要精確,你舉大於9米09/30 11:56
739F→:的例子,都可以接受,但是小於就不具"證據力"09/30 11:56
740F→:因為終究不是9米,論證沒有在"差不多先生"的。09/30 11:57
741F→:辯論上證據一定要精確,你只能舉9米以上不能舉以下。09/30 12:04
70F推:沒說吧,那是最低標準,既然小張那麼強,標準那樣應該09/28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