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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alami 在 PTT [ Sub_GOnline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440則
限定看板:Sub_GOnline
[檢舉] WOW版/ gully/罵人白癡 (檢舉逾94小時)
[ Sub_GOnline ]47 留言, 推噓總分: +12
作者: spacealien - 發表於 2015/01/06 15:32(9年前)
38Fsalami: 溝鼠? 不意外啊 小圈圈特製條款放他出來10/20 13:46
39Fsalami: 當初永久水桶後馬上開分身 轉性發認真文10/20 13:47
40Fsalami: 然後客製化假釋放出來...原本永桶了 假釋期間再犯該如何?10/20 13:48
41Fsalami: 要檢舉或申訴 就照流程然後貼證據 比較實際10/20 13:49
42Fsalami: 捲一堆幫護航的旁人進來沒意義 重點是有無事證 流程合規定10/20 13:49
43Fsalami: 所以這篇到底後來怎麼了 事主沒照流程補資料 所以失效?10/20 13:51
44Fsalami: XD 喔 標題寫了 檢舉後一定時間內沒補上資料10/20 13:54
45Fsalami: 不過在這永遠封存一個 白癡 和 可資源回收物 的紀錄 爽XD10/20 13:55
46Fsalami: 就不能像他以前那樣 說要「釋放文章空間」 把自己違規記錄10/20 13:55
47Fsalami: 全部解M然後刪掉記錄了XDD10/20 13:55
Re: [檢舉] WOW版版主stkissstone答辯
[ Sub_GOnline ]22 留言, 推噓總分: +5
作者: Induction - 發表於 2013/06/20 14:55(11年前)
26Fsalami:如果我沒記錯分身犯版規判永久水桶 似乎是舊條文06/20 23:47
27Fsalami:很久很久以前 曾經有過類似的版規條文 分身鬧版永久水桶06/20 23:48
28Fsalami:也許在大貓任內調整過後就沒有了 其實後來犯這一條的人很少06/20 23:48
29Fsalami:永桶多半是張爸文 不過對於分身水桶天數的部分06/20 23:49
30Fsalami:其實算清楚改判就是了 畢竟當前版規在天數累計與加倍計算上06/20 23:50
31Fsalami:的確相當複雜 你看相關討論串的水桶警告(同串,他串 的水桶06/20 23:51
32Fsalami:只要超過十天以上的 版主幾乎都沒辦法一次算清06/20 23:51
33Fsalami:常常要算來改去 而且天數又與前科有關 頗難計算06/20 23:52
34Fsalami:天數部分我認為是可以好好算清的 甚至永桶也是能好好講的06/20 23:52
35Fsalami:畢竟該條文很久沒用到 改動後也很少人犯 算錯願改情有可原06/20 23:53
36Fsalami:補充一下 我查到了舊公告 WOW版 z-37-2-3906/20 23:58
37Fsalami:的確有我所謂的 分身犯規直接永久的舊條文 但實際上06/20 23:59
38Fsalami:z-37-2-1-1-2 可以看出 至少2012-1-29 分身部分已是新版規06/21 00:00
39Fsalami:給大家參考一下 畢竟一年半以前就改了 只是很少用06/21 00:01
40Fsalami:但其實也已經改了一年半 不算近期了06/21 00:01
41Fsalami:結論是 1.推文中引用"警告不累積水桶"不成立06/21 04:14
42Fsalami:2.第四個永久水桶沒有法源依據06/21 04:15
43Fsalami:3.另外幾個實在很難算...有沒有人要幫忙重算06/21 04:15
44Fsalami:說真的每次看版主水桶算半天修來改去 真的很...06/21 04:16
45Fsalami:累..也很無奈...是否建議弄個比較好算的方式XDD06/21 04:17
Re: [檢舉] WOW版版主stkissstone答辯
[ Sub_GOnline ]22 留言, 推噓總分: +2
作者: Eggholic - 發表於 2013/06/19 14:13(11年前)
5Fsalami:說真的 關於第一條 這篇你的回應 根本失去重點06/21 03:54
6Fsalami:你質疑的是 "執行板務失職牴觸群組規"06/21 03:55
7Fsalami:但實際上 如果版主有在處理監控注意此事 並且給予說明回應06/21 03:56
8Fsalami:你的問題在於 那條線位置不對 還是版主根本沒畫線?06/21 03:56
9Fsalami:說真的邊界地帶與執行層面 本來有空間是由版主判定06/21 03:57
10Fsalami:如你所舉之例 他版"有明確版規" 因此版主執行 或不執行06/21 03:58
11Fsalami:但wow版並無此版規 是否可"建議"修改版規 以在執行面上更合06/21 03:58
12Fsalami:於你所轉錄"色情文字皆一律禁止"之群組規定06/21 03:59
13Fsalami:版主在執行上 也才於法有據 否則 版規若無此規定06/21 03:59
14Fsalami:版主須"直接引用群組規定"來執行? 但界線與罰則如何定?06/21 04:00
15Fsalami:個人認為 第一條若認為 "執行版務失職" 實際上最好是修版規06/21 04:01
16Fsalami:讓版主執行版務時 於法有據 且此版規不牴觸群組規06/21 04:02
17Fsalami:否則 版規若無規定相關事項 版主要如何"執行版務"06/21 04:02
18Fsalami:版主又要如何"執行版務失職" 此時版主能做的 就是"引導風氣06/21 04:03
19Fsalami:明顯的 第一次事件過後 相關推文已經減少 版主群也說明尺度06/21 04:04
20Fsalami:關於第一點 真正該做的 是訂好版規 並以此執行06/21 04:04
21Fsalami:否則 在無相關版規的情況下 版主也不可能憑空水桶劣退06/21 04:04
22Fsalami:既然無版規 如何"執行水桶版務" 頂多是執行"引導風氣"版務06/21 04:05
23Fsalami:至於"道德規範" 以及"態度" 那是全PTT與網路普遍都有的問題06/21 04:06
24Fsalami:你質疑的應該是"失職" 這篇你關於第一條 說了很多題外話06/21 04:07
25Fsalami:補充 wow版規只有 "18禁...惡意網頁連結" 並無色情文字條款06/21 04:10
[檢舉] WOW版版主stkissstone答辯
[ Sub_GOnline ]39 留言, 推噓總分: +4
作者: stkissstone - 發表於 2013/06/19 03:13(11年前)
44Fsalami:上面的說法有問題06/21 03:46
45Fsalami:所謂的跨項合併水桶 是指累計警告成為水桶06/21 03:47
46Fsalami:但是直接水桶並非不能累計06/21 03:48
47Fsalami:已經有一次水桶記錄的人 如果第二次判警告 第三次又警告06/21 03:48
48Fsalami:那第二次與第三次 才有累計與否的問題06/21 03:48
49Fsalami:但是實際上查詢版上的記錄 第二次之後 都是直接水桶06/21 03:49
50Fsalami:因此第一次水桶 第二次水桶 第三次水桶06/21 03:49
51Fsalami:彼此之間 沒有"警告不能跨項合併" 這個問題存在06/21 03:50
52Fsalami:"我並無同一條的前科" 跟 "警告...無法跨項合併為水桶"06/21 03:51
53Fsalami:因此不適用這一條 你頂多去申訴 "該次水桶是否成立"06/21 03:51
54Fsalami:或"該次水桶是否該只判警告" 而不能引用"警告合併水桶"申訴06/21 03:52
[檢舉3] WOW板主st*/ea* 濫權袒護gu*板友
[ Sub_GOnline ]67 留言, 推噓總分: +8
作者: Eggholic - 發表於 2013/06/19 01:23(11年前)
17Fsalami:這個問題其實以前有想過 如果是不服被水桶可以來"申訴"06/20 15:53
18Fsalami:但是如果認為版主避開某些人不水桶 該如何申訴..06/20 15:53
19Fsalami:看組規內容 申訴以違規水桶為主 檢舉以怠職或瀆職為主06/20 15:56
20Fsalami:濫權 坦護...說真的沒有這些條目? 此外以版友角度來說..06/20 15:56
21Fsalami:說袒護真的有點莫須有 以前的事件 幫修文等修文 然後桶對方06/20 15:57
22Fsalami:把推文罵人的"神經病"刪掉 然後說沒有人身攻擊06/20 15:58
23Fsalami:(當時PTT無修文記錄) 那種前因後果看多了 是認識的 算袒護06/20 15:58
24Fsalami:這gun版友半路殺出..以版友角度他只是"站比較前面"06/20 15:59
25Fsalami:說真的其實是你自己群嘲得太誇張了..06/20 16:00
26Fsalami:你頂多討論版主是否執法界線不明或不公06/20 16:00
27Fsalami:但檢舉中 似乎沒有"濫權,坦護"這些內容 以前我也研究一陣子06/20 16:01
28Fsalami:比方說 無證據誣指別人是分身 算不算人身 算不算造謠06/20 16:02
29Fsalami:你檢舉了 但是版主認為不是 這能怎樣申訴 至少不是濫權袒護06/20 16:03
30Fsalami:除非是他沒有回應你的私信 頂多說他怠職 但也要有溝通記錄06/20 16:04
31Fsalami:置底文章的推文 #1E1EBZxU 談到了"版主不想回"這件事情06/20 16:10
32Fsalami:另外 關於"版主的判決" 置底文有提到濫權06/20 16:11
33Fsalami:2.板主沒有依照板規及其他法規判決(=莫須有罪名、濫權)06/20 16:11
34Fsalami:但這個"濫權"是用在"有判決"的前提之下 只是"沒有依照版規"06/20 16:12
35Fsalami:#1DMPiMqh 參考一下..說真的用"濫權坦護"來"檢舉" 有點怪06/20 16:13
44Fsalami:很顯然的 就是你寄信的時候沒有選擇寄件備份罷了06/20 23:32
45Fsalami:所以你現在手上沒有記錄 但又不可能拉臉去要06/20 23:32
46Fsalami:這跟我一點關係都沒有 反正有寄信總是有地方找記錄06/20 23:33
47Fsalami:但是你想申訴 就要附上該有的東西 沒有就想辦法生出來06/20 23:33
48Fsalami:而不是一再的嘲諷提醒你缺東西的人 反正過不過都不是我痛06/20 23:33
55Fsalami:你自己寫 "溝通紀錄 無" 可不是我寫的06/21 02:38
56Fsalami:詳情自己看上篇文章 你自己寫的內容06/21 02:39
57Fsalami:有時間寫一堆酸人 不如把自己的申訴文寫好06/21 02:40
58Fsalami:而不是有證據 有溝通記錄 卻寫 "溝通記錄 無"06/21 02:40
59Fsalami:再來跟別人說 我的申訴是"溝通記錄 有" 然後是你邏輯有問題06/21 02:41
60Fsalami:明明有溝通記錄 卻寫無溝通記錄 這樣才是邏輯有問題06/21 02:41
61Fsalami:此外 我還是覺得這篇檢舉有問題06/21 03:23
62Fsalami:假設如你所說 檢舉以後版主無回應 就代表判決"無罪"06/21 03:23
63Fsalami:那能夠"申訴"的 只有被判決(被水桶或懲處)的"當事人"06/21 03:24
64Fsalami:所以顯然不是申訴 因為申訴只有被判決無罪的當事人能來申訴06/21 03:24
65Fsalami:所以你的是檢舉 但是檢舉以後沒回應 應該是檢舉"怠職"06/21 03:26
66Fsalami:而不是把沒回應 擅自解釋為 "版主已判決 認定無罪"06/21 03:27
67Fsalami:版主不回應->檢舉怠職 版主有回應未依規定判決->濫權06/21 03:28
68Fsalami:畢竟版主根本沒有回應你 你又怎麼會知道 版主判決無罪?06/21 03:29
69Fsalami:另外 你推文提到 版主"於答辯時"說明判無罪06/21 03:30
70Fsalami:那表示 在你檢舉的時候 版主並未判決(也並未回應)06/21 03:30
71Fsalami:如果認為 "版主有回應未依規定判決" 結果回應卻是在檢舉後06/21 03:32
72Fsalami:這件事情根本不成立 不能拿後面答辯的部分 當成你前面申訴06/21 03:32
73Fsalami:的理由06/21 03:32
74Fsalami:最後 推文中提到 主要對象是"g版友" 這也不成立06/21 03:34
75Fsalami:在小組版檢舉 是針對版主 但是對於g版友的檢舉 應該在版上06/21 03:34
76Fsalami:因此你推文口誤 實際上 就算小組長判定檢舉成立06/21 03:34
77Fsalami:那也只代表 負責判決的版主濫權(你檢舉的是版主濫權)06/21 03:35
78Fsalami:實際上 對於g版友的判決 還是得回到wow版 由該版版主版規判06/21 03:35
79Fsalami:同時相關版主應該避嫌 由其他版主判 但你三個都檢舉了06/21 03:36
80Fsalami:所以 就算小組檢舉濫權通過 g版友是否違規 該由誰判?06/21 03:36
81Fsalami:算了 超複雜的 腦袋都要打結了 ~_~06/21 03:39
82Fsalami:讓小組長去頭痛吧XDDDD 累死了06/21 03:40
[申訴] WOW板板主stkissstone 濫灌過判
[ Sub_GOnline ]44 留言, 推噓總分: +4
作者: Eggholic - 發表於 2013/06/18 19:28(11年前)
6Fsalami:有語版主溝通的文章嗎06/20 15:41
7Fsalami:如果是期限判定錯誤 這與版主溝通即可處理了 是否有先溝通06/20 15:42
8Fsalami:期限判定 通常溝通後版主改判即可 除非溝通後仍意見不合06/20 15:43
9Fsalami:五.2.(2) 必須先跟板主溝通, 五.2.(3) 附上溝通過程、06/20 15:45
10Fsalami:如果你有私信給版主溝通 應該有你發出的私信記錄06/20 15:46
11Fsalami:說真的我不相信你有先溝通過..看板主第二行推文的反應就知06/20 15:47
12Fsalami:如果你有把這篇檢舉文章的"事由內容"寄給版主 "事先溝通"過06/20 15:48
13Fsalami:版主早就回你推文然後改判不是嗎? 這申訴明顯程序不合06/20 15:49
23Fsalami:我只是提出 程序上需要有記錄 通常是提供寄件備份06/20 23:29
24Fsalami:當然沒必要提供給我 有的話看小組申訴要求你怎樣附上06/20 23:29
25Fsalami:你就應該要附上 不然程序上直接就不合了06/20 23:29
26Fsalami:提醒你程序 你就要覺得別人再抓你辮子 順便嘲諷 怪誰呢06/20 23:30
27Fsalami:有寄信 就會有寄件備份 申訴時就應該要附上 這是程序06/20 23:31
28Fsalami:你強調你有 又不提出 跟我沒關係 但程序就不合 申訴怎過?06/20 23:31
29Fsalami:你自己寫 "溝通紀錄 無" 可不是我寫的06/21 02:38
30Fsalami:這五個字應該不需要邏輯課就能看懂06/21 02:38
31Fsalami:"小組長如覺得有需要私信記錄自然會請我或板主提供,"06/21 02:42
32Fsalami:這件事情也是錯的 申訴的時候就要附上溝通記錄06/21 02:43
33Fsalami:附給我也沒有用 但是沒有附上就是不合流程06/21 02:43
34Fsalami:實際上不合申訴流程 小組長可以不受理 對方更不用答辯06/21 02:44
35Fsalami:並不是答辯 就是溝通證據06/21 02:52
36Fsalami:2.(2) 2.(3) 寫得很清楚了 要三天和溝通記錄06/21 02:53
37Fsalami:程序不對 申訴如果不成立 根本不需要受理 也無須答辯06/21 02:54
[檢舉2] WOW板板主stkissstone 瀆職 知法犯法
[ Sub_GOnline ]2 留言, 推噓總分: +1
作者: Eggholic - 發表於 2013/06/18 19:25(11年前)
2Fsalami:這算是畫蛇添足了 就讓小組長判斷吧06/20 15:41
[檢舉1] WOW板主st*/ea*執行板務失職牴觸群組規
[ Sub_GOnline ]46 留言, 推噓總分: +8
作者: Eggholic - 發表於 2013/06/18 19:22(11年前)
37Fsalami:問題是 向版主檢舉時 你引用的是版規 還是組規?06/20 15:34
38Fsalami:根據你公開發言的部分 你檢舉得是意淫等等的"道德問題"06/20 15:36
39Fsalami:另外就是版友與版主對這件事情的"態度" 此外則是"版規"06/20 15:37
40Fsalami:"道德問題"與"態度" 並不成為版主的責任06/20 15:37
41Fsalami:此外 像版主檢舉 你引用的若是版規 版主當然就版規判定06/20 15:38
42Fsalami:但若你檢舉時引用的是"版規" 過來這邊改用"組規"檢舉"失職"06/20 15:38
43Fsalami:似乎程序上是有問題的 你跟版主說A不對 卻來檢舉B06/20 15:39
44Fsalami:你與版主溝通時 是否有明確告知B組規 半路殺出等於無先溝通06/20 15:40
45Fsalami:說真的在你發出的公開言論中 並無引用過"戰略高手組規"06/20 15:51
46Fsalami:不知你與版主溝通過程中 是否引用過"組規" 並且版主不聽?06/20 15:51
68Fsalami:討論就討論 偏要說人是找辮子抓 = =06/20 23:28
[討論] 程序法與實體法
[ Sub_GOnline ]140 留言, 推噓總分: +6
作者: ganbaday - 發表於 2011/12/24 18:17(12年前)
34Fsalami:三犯=畢業 已經多少年了..從我開始看wow版就是這樣了..12/25 01:07
35Fsalami:頂多是細部的描述要怎樣去"重新解釋" 但為了幾個案子12/25 01:07
36Fsalami:就要去"重新闡述"原本的法條..實在是很奇怪12/25 01:08
37Fsalami:第四點簡單的說就是減刑 不去推翻過去的判決12/25 01:09
38Fsalami:然後針對特定時段 或特定事件 的處罰進行減刑或緩刑12/25 01:09
39Fsalami:基本上我認為這部分比較實際 畢竟這次就是為了這個大案12/25 01:10
40Fsalami:前前後後的水桶而處理 但是為了要挽救他們 一是重寫版規12/25 01:10
41Fsalami:二又要考慮溯及既往 三又去細分連續犯 現在又要去重新定義12/25 01:11
42Fsalami:三犯=永桶...難道新上任就一定要把前面執行多年的判例習慣12/25 01:12
43Fsalami:全部抓起來重新審視描述定義...這樣只會累了自己 混了目的12/25 01:12
44Fsalami:如果能就小組長第四點提議的"減(緩)刑條例"12/25 01:13
45Fsalami:倒不如訂定"因此案而被水桶或警告者 全以緩刑處理 如三月內12/25 01:14
46Fsalami:無犯任何版規 則OOXXOOXX 如犯版規 則此減(緩)刑無效"12/25 01:14
47Fsalami:畢竟現在法務給了定義 小組長也給了建議 這樣做也許不錯12/25 01:15
49Fsalami:樓上如果照你說的 那這些大板的永桶 都沒有根據了12/25 14:51
73Fsalami:要推翻錯誤的政策或規定很合理 但無限上綱不如直接上訴站長12/26 11:22
74Fsalami:反正小組長 組長 法務 說出來的話都有質疑的空間12/26 11:23
75Fsalami:現在為了這個案子 連以前的板主 wow版以外的版規 都要捲入12/26 11:24
76Fsalami:"永桶絕對不是一個版主該有的權力" 這程度也放太大了吧12/26 11:24
77Fsalami:如果要對PTT站規或者法務有建議 可以上更高層級12/26 11:25
78Fsalami:這邊只能照規定為依歸來討論 無限上綱不如自己架個站12/26 11:25
Re: [申訴] WOW 板 BigCat處理foreverk違規判決不當
[ Sub_GOnline ]180 留言, 推噓總分: +14
作者: ganbaday - 發表於 2011/12/24 16:01(12年前)
166Fsalami:"把新板主的努力全部歸零" "做這麼多=白做" 我倒覺得未必12/25 01:45
167Fsalami:如果就是想改判 本來就是得走可行的管道 又不是說了就算12/25 01:46
168Fsalami:頂多就是因為 一開始不懂法務的細節 所以選擇了不通的路12/25 01:47
169Fsalami:今天法務回應 所推論結果 表示這作法不行 並非法務有錯吧12/25 01:47
170Fsalami:相反的 知道哪條路不行 同時也知道可行的方式12/25 01:48
175Fsalami:法務本人沒什麼了不起 重點是法務的身份與立場12/25 14:52
176Fsalami:就像總統候選人未必都很了不起 但身份上就得視同總統保護之12/25 14:52
177Fsalami:我想這是公民常備的知識12/25 1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