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richard85
作者 richard85 在 PTT [ home-sale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99則
限定看板:home-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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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海景河景公園機場棒球場第一排中樓層是不是更容易被打02/28 08:18
4F→: 到,如果大樓倒塌高樓層不就GG了02/28 08:18
5F→: 沒想到戰爭時飛彈會連民宅大樓照轟,太過分了02/28 08:20
9F→: 等開戰時你可能就不會覺得無聊了02/28 09:46
15F→: 一顆飛彈應該沒有整棟大樓貴02/28 15:02
16F→: 如果大樓被命中後還有機會逃生的代表選對樓層了02/28 15:02
50F推: 看完影片,再看推文,大家覺得沒違法,老師缺乏社會化,但01/15 11:48
51F→: 我認為老師堅持是正當的。如果談好房屋售價1350,為了不01/15 11:48
53F→: 正目的老師同意簽約1490+實登,除了涉嫌刑法01/15 11:48
54F→: 210,211,214,215,公務員還要刑法134加重1/2刑,另外還會01/15 11:49
55F→: 涉嫌圖利罪,貪汙治罪條例6條1項5款。公務員觸犯刑法,還01/15 11:49
56F→: 會受公務員懲戒免職及免除退休金處分。民法上會有民法01/15 11:49
57F→: 87虛偽通謀契約無效,及後續民法179價金返還的訴訟爭議01/15 11:49
73F推: 契約不一定是要書面,口頭雙方意思表示一致也可達成契約01/15 12:22
74F→: 我從影片接收到的資訊是一開始有談好房屋部分是135001/15 12:23
75F→: 後來為了不正目的簽存有法律瑕疵書面契約(違法or無效)01/15 12:25
76F→: 涉嫌偽造私文書,如果又拿去實登,填載金額不符真實,會有01/15 12:26
77F→: 行使偽造私文書與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許多問題01/15 12:27
79F→: 公務員生涯更須潔身自愛操守為上,這是立法者給予公務員01/15 12:27
82F推: 大家存討論可以,但千萬不要暴露自己也曾參與過類似經驗01/15 12:30
83F→: 只有法律明文書面要式契約才一定要書面,不動產買賣不含01/15 12:31
93F推: 樓上對法條理解有誤,這邊不是法務諮商的地方,不便再做01/15 12:41
94F→: 衍生性的討論了01/15 12:41
109F推: 不動產買賣契約現在是非要式啊!有錯嗎?01/15 13:11
110F→: 我說的是法律規定,不是實務操作,大家誤解了01/15 13:12
111F推: aesdu大有分物權設定及債權契約的不同,有講出精髓所在01/15 13:14
112F→: 了。01/15 13:14
113F推: 我司律民法拿7成,一定有全國前50名,不知道怎樣才算念通01/15 13:25
114F→: ..01/15 13:25
117F推: 樓上說的沒錯,所以實務我還在學習中01/15 13:29
9F推: 經法拍取得權利移轉證書就是民法759條前段的取得不動10/27 15:14
10F→: 產所有權(不論是否違建),但要經過地政登記(違建不能登10/27 15:14
11F→: 記)才能處分買賣(民法759後段)。10/27 15:14
12F推: 當初已經地政登記過了,我猜你縱然去法院重新申請拿到10/27 15:18
13F→: 移轉證書,一樣2F也不能地政登記。但是759後段的處分是10/27 15:18
14F→: 指登記移轉所有權,你要賣還是可以1,2F一起賣,買家取得110/27 15:18
15F→: F所有權,但2F是取得事實上處分權(因為無法移轉登記。)10/27 15:18
16F推: 你可以直接問地政2F不能登記的原因是什麼!10/27 15:24
60F推: 遺失本票又不是遺失支票,擔心什麼10/09 23:42
63F推: 本票是在保障賣屋的人,民訴修法後票據請求已不具有既判10/09 23:48
64F→: 力了,你把所有付款收據或匯款證明收好,有履約帳戶更好,10/09 23:48
65F→: 如果真收到支付命令通知,20日內你可以提出異議(強執法110/09 23:48
66F→: 4II)或確認債權不存在(民訴521I)。10/09 23:48
67F推: 甚至如果本票印有禁止背書轉讓,遺失了也不用怕,依據票10/09 23:50
68F→: 據法,誰撿到拿去背書轉讓也是從他開始才須要負背書責10/09 23:50
69F→: 任。10/09 23:50
70F推: 如果你真的很擔心就花點小錢諮詢律師讓自己安心吧!該10/09 23:53
71F→: 讓你知道的我都說了。10/09 23:53
74F推: 是房仲的本票喔,我看錯了,把匯款證明,或付款收據收好,10/10 00:28
75F→: 一樣的意思。如果房仲真的遺失,他也不可能生一個假的10/10 00:28
76F→: 給你,如果日後找回真的本票聲請裁定支付命令,你也可以10/10 00:28
77F→: 拒絕付款。10/10 00:28
78F推: 或是你跟仲介簽切結書,把那張本票中有關票據法120條110/10 00:44
79F→: 項的資料寫一寫,然後寫不得主張該本票任何票據上的權利10/10 00:44
80F→: 。拿去法院或民間公證。10/10 00:44
81F推: 公證費記得叫那個白目的仲介出10/10 00:46
8F噓: 範本是法律依據嗎? 可以拘束法官嗎? 法官依範本判決嗎?10/01 22:41
9F噓: 瑕疵擔保責任是要交屋後才得行使阿,唉~10/01 22:53
10F推: 抱歉,我懂你的意思了,原PO預售屋契約應會記載範本內的10/01 23:04
11F→: 罰則(包含第25條3款賣家違反1款應賠償部分)。10/01 23:04
50F推: 預售屋就是受不了建商行銷誘惑衝進去賭未來價啊! 就是10/01 08:09
51F→: 在賭而已!10/01 08:09
58F推: 是一種不對等的買賣契約,無法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因為10/01 08:13
59F→: 建商要你交錢當下你在通常事實上無法要求建商同時履行10/01 08:13
60F→: 義務。10/01 08:13
63F推: 預售屋買賣因為不平等,所以買家是在賭1.未來行情會更好10/01 08:15
64F→: 2.建商法人格人品10/01 08:15
65F→: 除非有非買不可的原因,否則預售屋盡量不要碰比較好!10/01 08:16
81F推: 解約是一種形成權非請求權,建商只要聽到你講出“解約10/01 08:29
82F→: “二字並且留有證據,建商就可以要求你履行後續的解約程10/01 08:29
83F→: 序,當然包含違約金部分,要小心。10/01 08:29
85F推: 建商為了避免自身落入解約的風險,都會用話語轉嫁發動權10/01 08:33
86F→: 到你身上: 例如明明建商就想解約,但卻用”不滿意可以退10/01 08:33
87F→: ”來引誘你行使解約權。10/01 08:33
90F推: 形成權,請求權這種法律上的用法,契約裡不會出現,但卻是10/01 08:35
91F→: 訴訟中很常用的技巧。10/01 08:35
97F推: 所以光是看契約怎麼寫,是無法誤出契約的真意。另外例如10/01 08:37
98F→: 懲罰性違約金,一般人會以為就是違約金,錯!是你除了要付10/01 08:37
99F→: 通常約定總額違約金15%再另外加上去的違約金數額,加上10/01 08:37
100F→: 去的部分才叫做懲罰性違約金。10/01 08:37
106F推: 如果真已經向建商行使解除權了,還是有解套方法,不過不10/01 08:41
107F→: 適合在這裡提供。10/01 08:41
176F推: 契約沒寫的不是沒有義務,只是回歸民法規定,契約違反民10/01 12:38
177F→: 法強行規定者亦無效。民法本來就有解約法律效果的規定,10/01 12:38
178F→: 像是民法259,民法179。建商片面行使解除權,解約後除了10/01 12:38
179F→: 各負返還義務外,你還是可以向他請求契約債務不履行的損10/01 12:38
180F→: 害賠償(民法260),也就是損害賠償違約金的部分。10/01 12:38
181F推: 講太多無濟於事,你想繼續買,就跟建商好好談為上策,解10/01 12:43
182F→: 約撕破臉為下策,因不知未來會遇到怎樣的法律風險。10/01 12:43
183F推: 如果順利交屋,過了一二年之後你再回來看這篇可能會有10/01 12:46
184F→: 不同的想法喔!10/01 12:46
185F推: 我剛才看到你下面補充的內容:一.可歸責賣方,買房行使10/01 12:54
186F→: 解除權是不需付違約金。這條的規定文義上是保障買房,10/01 12:54
187F→: 其實是建商保留違約的免責條款。二.是瑕疵擔保的損害10/01 12:54
188F→: 賠償請求權,僅限房屋交付之後瑕疵發現的賣方擔保責任。10/01 12:54
189F推: 其實二.在民法359就有規定了,契約裡寫了只是多此一舉10/01 12:57
190F→: 而已,讓買家安心吧!10/01 12:57
191F推: 民法359是賣家違反瑕疵擔保責任,買家有解除權及減價權10/01 13:00
192F→: 兩者可擇一行使,但建商在契約裡只寫給你解除,你會自動10/01 13:00
193F→: 忽視民法規定其實買家有可以主張減價(退一部分錢)。10/01 13:00
194F推: 有問題要請教律師,不是說照契約走就好,因為一般人根本10/01 13:07
195F→: 不知道契約這樣訂定的真意是什麼!10/01 13:07
108F推: 下個月美術一號院就會有每坪近50的實價登錄出來,到時09/29 13:21
109F→: 候又會引起話題騷動及搶購熱潮。09/29 13:21
58F推: 管委會只有同意權沒有拆除權,沒有管委會前只要建商同意09/29 02:06
59F→: 就能裝,管委會交接繼受建商同意權之拘束。09/29 02:06
60F推: 這不是灰色地帶,民法規定就是這樣!09/29 02:08
46F推: 最豪華的公設是1.有力的管委會2.有錢大方的住戶3.有人09/28 10:34
47F→: 脈的社會重要人士09/28 10:34
49F→: 但這些在第一級才會有,第二級如果有2項未來有機會升09/28 10:35
50F→: 到第一級。09/28 10:35
52F推: 這種社區就像跑車俱樂部一樣物以類聚09/28 10:38
11F噓: 你以為婚前買登記你的名字,賣掉房子錢就是你的嗎?09/28 10:28
14F→: 登記只有處分權,婚後誰出錢還貸款,房子賣掉錢就是依房09/28 10:30
15F→: 屋出資比例分配。09/28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