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rahim03
作者 rahim03 在 PTT [ PublicIssue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317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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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9F→: 一般訴訟 是要通知很多次 才有可能確定的情況05/18 08:48
890F→: 而且法院還會實質審查 支付命令是不審查 為什麼你會覺得05/18 08:49
891F→: 一樣? 不要一直故意忽視一般訴訟程序跟支付命令有這麼多05/18 08:50
892F→: 明顯的不同05/18 08:50
893F→: 不是整個當事人進行和追求程序利益的民事訴訟法理都很爛05/18 08:51
894F→: 是支付命令特別爛 明明已經跟你說了一般訴訟程序和支付命05/18 08:51
895F→: 令有多少程序上實質上不同 為什麼你都不正面回應?05/18 08:52
896F→: 有興趣你可以去看看台北地院100年重訴486號05/18 08:52
897F→: 本案臺灣大學一共告了11個被告 有10個 在兩三年間的訴訟05/18 08:53
899F→: 從未到庭 也沒提出任何書狀聲明 結果台大對這十個全部敗05/18 08:53
900F→: 訴 你覺得支付命令結果會跟一般訴訟程序一樣?05/18 08:54
901F→: 光是支付命令完全不審查證據 只看聲請人說的 就跟一般訴05/18 08:55
902F→: 訟完全不同了 哪來民事訴訟法理都很爛05/18 08:56
908F推: 後面還有要求錢的部分也敗訴 而且本件有到場的那個被告是05/18 09:53
909F→: 敗訴的 並不是因為所謂共同被告法理 其他10人部分原告才05/18 09:53
910F→: 敗訴 事實上也不只這一件一造辯論結果原告敗訴的05/18 09:54
917F→: 我說的是從頭到尾都沒到場 也沒書狀的情況05/18 10:03
918F推: 不然你再看看士林地院101年重訴35905/18 10:09
919F→: 另外 台北地院那件 敗訴的被告 聲明和主張 和其他被告勝05/18 10:10
920F→: 訴結果無關啊 僅陳述他們不是實際所有人 是否有民訴56條05/18 10:11
921F→: 適用? 士林地院這個 被告兩個 一個僅主張本件和自己無關05/18 10:11
922F→: 另一個完全沒到庭 也沒任何書狀或陳述 法院也自動幫他審05/18 10:12
923F→: 查原告請求的金額合不合理 結果原告輸掉8成05/18 10:12
924F→: 支付命令法院會幫忙審查聲請人主張嗎嗎05/18 10:13
928F→: 士林地院101年重訴359 你去看看啊05/18 10:15
930F→: 還自動幫被告計算被害人生前薪水能不能負擔原告所主張扶05/18 10:18
931F→: 養費05/18 10:18
941F→: 阿 你一邊講辯論主義 一邊講法院有職權斟酌餘地 不覺得05/18 10:38
942F→: 矛盾???? 討論不能都只拿對你有利的05/18 10:39
943F→: 損害範圍可不是法院隨隨便便就能職權自己決定的事項05/18 10:39
944F→: 尤其慰撫金部分 而且共同被告答辯是說跟我無關 跟敗訴的05/18 10:40
945F→: 被告可無關 請問這一件如果去聲請支付命令05/18 10:41
946F→: 法院會職權認定聲請人請求合不合理嗎?????05/18 10:41
947F→: 法院根本連調查都不會 也不會審查證據 士林地院這個不僅05/18 10:41
948F→: 主動審查原告所提出單據 自動幫被告計算撫養費合不合理05/18 10:42
949F→: 慰撫金合不合理 這都是你說的辯論主義的範圍啊05/18 10:43
950F→: 哪是什麼職權事項 不然我有看過一件支付命令05/18 10:43
951F→: 是聲請人拿租賃契約就主張出租人有妨礙營業 請求賠償兩百05/18 10:44
952F→: 多萬的 沒提任何證據 這件也是你說的啊 損害額是不固定的05/18 10:44
953F→: 法院要不要職權審查一下損害額合不合理再發支付命令?05/18 10:45
963F→: 你再看一次我舉的支付命令例子 沒任何證據 就可以主張對05/18 10:55
964F→: 方該付我損害賠償05/18 10:56
965F→: 還有 今天說一造辯論不照原告判是突破辯論主義的是你05/18 10:57
966F→: 現在我舉出例子 法院完全不照原告主張的判 又說這是法院05/18 10:57
967F→: 職權範圍05/18 10:58
968F→: 不管是沒欠票款 還是有欠 沒那麼多 事實上都一樣啊05/18 10:58
969F→: 士林地院那個原告又不是沒舉證 法院還直接用被害人薪水05/18 10:58
970F→: 算扶養合不合理05/18 10:59
971F→: 為什麼你覺得刑事判決書相當於本票 原告其他損害額的舉證05/18 11:00
972F→: 就不相當於本票? 我上面提例子只有聲請人主張只有租賃05/18 11:01
973F→: 契約當證物咧 其他什麼證物都沒有 比士林地院這個原告舉05/18 11:01
974F→: 證還少 法院還不是照樣核發了05/18 11:02
980F→: 如果租賃契約算是證據 士林地院這件原告舉證可多了05/18 11:07
982F→: 租賃契約可完全沒辦法證明有損害05/18 11:08
983F→: 可要求別人給錢的事實是 妨礙營業... 不是有租賃關係...05/18 11:09
984F→: 然後如果法院可以自行決定應該給多少錢才合理05/18 11:14
985F→: 請問你民事訴訟法第222條第2項是規定心酸的嗎05/18 11:14
997F→: 都說幾次了 支付命令完全不需要證據 一造辯論多少還會考05/18 12:30
998F→: 慮原告有沒有提出證據 證據內容為何 上面士林地院不就如05/18 12:31
999F→: 此去審酌...05/18 12:41
1007F→: zack真的要請你去瞭解一下支付命令核發狀況05/18 12:50
1008F→: 61台抗407號判例 支付命令是無庸舉證05/18 12:51
1009F→: 的確是連偽造的本票都不需要提出 現行支付命令制度就是如05/18 12:51
1011F→: 此 上面判例就是說 債權人在督促程序就其所主張的事實05/18 12:52
1012F→: 毋庸舉證 誠如我上面也提到的例子 說妨礙營業的05/18 12:52
1014F→: 根本也沒任何舉證 還不是核發了 租賃契約跟他們所主張的05/18 12:53
1015F→: 事實完全無關... 這已經不是形式審查的問題05/18 12:53
1021F→: 並不是你說的那樣 民事訴訟 損害之發生 跟損害範圍價額05/18 13:03
1023F→: 全都是辯論主義的範圍 你在訴訟上不爭執扶養費05/18 13:03
1025F→: 你看有沒有法官敢照自己意思判的05/18 13:04
1026F→: 如果法官可以全部職權自己酌定賠償價額 民事訴訟法第22205/18 13:05
1027F→: 條第2項不就規定空的?05/18 13:05
1028F→: 你刑事檢察官求刑 被告希望量刑 法官完全可以不甩05/18 13:06
1029F→: 民事不行 狀況全然不同 所以這是要教我們的法律知識?05/18 13:07
1030F推: 要說法院跟詐騙集團勾結固然太過 但是制度殺人05/18 13:09
1031F→: 卻是一個問題05/18 13:09
1037F→: 重點在刑事訴訟量刑的本質 和 民事 所謂給付範圍 本質上05/18 13:17
1038F→: 完全不同 另外你所說的形式審查??? 租賃契約算什麼形05/18 13:18
1039F→: 式審查你告訴我 人家形式審查講的是不去調查證據真偽05/18 13:18
1040F→: 支付命令根本就連證據都不用05/18 13:19
1042F推: 然後什麼寫自由心證理由 對於賠償費用不爭執的 直接列在05/18 13:22
1043F→: 不爭執事項 判決書不會交代理由的好嗎05/18 13:22
1050F→: 當事人所信賴的真實 你的當事人只有債權人而已嗎05/18 15:02
1051F→: 到現在還在扯一造辯論上訴 從起訴到一造辯論到上訴05/18 15:03
1052F→: 不論是程序、時間、實質審理狀況 完全都和支付命令不同05/18 15:03
1057F→: 你的文我都回了 而且你說的跟支付命令制度矛盾啊05/18 15:14
1058F→: 焦點是在支付命令 當事人不是只有債權人 要追求的也不是05/18 15:15
1059F→: 債權人一個人的程序利益05/18 15:15
1122F推: 如果親收10次 可以上訴 法院會實質審酌有無證據05/18 16:01
1124F→: 可以啊 不過這還叫督促程序嗎 不就跟一般訴訟程序一樣惹05/18 16:01
1125F→: 照zack這個見解 直接廢除支付命令制度就好了05/18 16:02
1136F→: 而且現在一般審理是法官在審 支付命令是電腦化用司法事05/18 16:06
1138F→: 務官在發 整個程序保障天差地遠05/18 16:07
1160F推: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1030/419914.htm05/18 16:17
1161F→: 有人可以告訴我這個支付命令審查了什麼嗎05/18 16:17
1163F→: 我統計過高雄地方法院一個月的支付命令 通過率好像有05/18 16:18
1166F→: 99% 駁回的還大部分都是當事人有誤的情況 利息計算有問題05/18 16:19
1167F→: 部分駁回的情況 可以敢問大德 支付命令審查了什麼05/18 16:19
1170F→: 江醫師跟台北地院聲請支付命令要頂新付10億的啊05/18 16:20
1171F→: 請問台北地院審查了什麼 形式審查????????05/18 16:20
1173F推: 另外關於支付命令既判力討論 不是今天才開始05/18 16:27
1176F→: http://www.jrf.org.tw/newjrf/attach01/20150512-6.pdf05/18 16:27
1177F→: 看看司法院2000年民事訴訟法研討會 邱大師怎麼說囉05/18 16:28
1178F→: 所謂形式審查 得要江師傅有提出10億的相對應的證物05/18 16:29
1179F→: 法官不去調查該證物真實性 這是形式審查05/18 16:29
1180F推: 補充 依該次會議決議 現行支付命令之度早該重新檢討效力05/18 16:31
1181F→: 還有程序保障問題05/18 16:32
1184F推: 本票裁定 抵押物拍賣 都沒有確定力啊...05/18 16:37
1187F→: 現行就是司法事務官以電腦格式統一大量核發05/18 16:38
1191F→: 重點是在非由法官核發 現行就是非法官核發05/18 16:46
1192F→: 另外 補補補 你可以去查看看法院命補到底補些什麼05/18 16:47
1194F→: 很多支付命令也沒命補05/18 16:47
47F推: 推10/17 16:51
69F推: 現有資料看起來當初訂貨就是工業用 有點分不清 這些都可10/17 17:00
70F→: 以精製成食用 但一般食品業會這樣做嗎?10/17 17:01
103F推: 依法是退貨 銷毀 損失南僑自己想辦法賠償 光是用這種方式10/17 17:17
106F→: 報關 其心態到底是怎樣? 也不可能是誤報 因為訂的時候就10/17 17:17
107F→: 寫工業用了10/17 17:17
108F→: 還誤報了30批 誤報率可能有7成 有可能嗎10/17 17:18
28F推: 無擔保授信很正常啊 所以才一大堆銀行被黨政高層淘空10/03 12:12
32F→: 要用人民稅金打呆帳 所以為了各種利益 出賣保戶的錢和稅10/03 12:12
34F→: 金 一直都很常見啊 我看那位專家意思應該是這樣10/03 12:13
35F→: 更正 不是保戶 是存戶10/03 12:13
39F→: 如果不正常 怎麼會需要國家用金改打呆帳 反正損失的和死10/03 12:14
42F→: 的也不是這些銀行家10/03 12:14
112F推:這邊明明寫當年都市計畫施行細則了 哪來新法打舊法08/05 23:01
122F→:還是有些人辯論都不用舉證 只管放砲?08/05 23:01
143F推:所以呢 不就是當年都市計畫法08/05 23:03
13F推:想趁亂過關了06/25 11:07
104F推:唉 亂七八糟05/27 22:57
14F推:不戰可屈人之兵 不就是軍事最高指導原則嗎05/07 11:48
15F→:能夠不打戰 就吃下來 不可能會想用打的 打仗要考慮的事情05/07 11:48
16F→:很多很複雜 包括他們內部本來就一堆矛盾 這些從領導間鬥爭05/07 11:49
17F→:到平民 到各族群間 對外中國敵人也很多05/07 11:49
155F推:隨便關問題可大了 更別說 之前有人願意在PTT主機被台大關05/05 17:02
158F→:之後贊助主機 政府有這麼笨惹火上身嗎 他們精的很05/05 17:03
164F→:有啊 有公開聲明 國民黨沒笨到貿然關PTT 會惹火多少人啊05/05 17:04
107F推:不只這個問題 台灣幾乎所有社會保險都有爆炸的問題05/04 00:11
109F→:勞保農保等也是 根本是龐氏騙局05/04 00:12
115F推:18%吵了這麼久都動不了了 要改革公務員退休福利05/04 00:21
116F→:恐怕是新的革命05/04 00:21
35F推:KMT一直都是用同一招 之所以一直用 就是特別有用05/03 17:47
36F→:可是無力阻止... 提醒的聲音被淹沒在激情之中05/03 1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