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法治] 五十天誤一生的支付命令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miyarou)時間9年前 (2015/05/24 21:46), 9年前編輯推噓1(210)
留言3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LLAiWj7 ] 作者: billy3321 (雨蒼)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爆卦] 五十天誤一生的支付命令 時間: Thu May 14 22:03:09 2015 難得看到許多人在討論支付命令,小弟目前在民間司改會工作,在此把 支付命令的問題點整理一下,給大家參考。 以目前案例來說,支付命令最常被濫用的有幾個方式: 假法院公文,真支付命令 詐騙集團先以法院名義連續寄發假造公文給A先生,幾次之後,A先生即 不加理會;詐騙集團再以假文件向法院聲請核發真正有效的支付命令, A先生收到後以為一樣是假公文,沒有在20日法定期間內聲明異議。詐 騙集團就以支付命令拍賣A先生的房子。目前法律上,A先生卻沒有任何 有效的救濟管道抛棄繼承未異議,支付命令要還錢 B先生父親去世後,因為父親生前負債過多,B先生就到法院辦理拋棄繼 承。幾天後,B先生接獲父親生前債權人甲銀行向法院所聲請的支付命 令,B先生覺得自己既然已經拋棄繼承,就無需理會。20日法定異議期 間過後,甲銀行就以支付命令強制執行B先生的薪資。目前法律上,B先 生卻沒有任何有效的救濟管道父母代收支付命令,子女背債一世人 C小姐大學畢業後,順利找到工作,沒想到任職的公司卻收到法院扣薪公 文。C小姐跟法院調閱資料後,才發現多年前母親向銀行借款,竟然未經 本人同意,就以尚未成年的C小姐為保證人。銀行為規避民法保護未成年 人的規定,還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由母親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收 受送達,並要求其不得聲明異議。如此,銀行就能以支付命令對C小姐強 制執行,目前法律上沒有任何有效的救濟管道太太離家不必找,支付命令要她錢 D女士受到先生家暴,憤而帶小孩回娘家。由於D女士尚未遷出戶籍,這 位先生謊報債權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等法院將支付命令送達戶籍地, 這位先生再代為收受送達,隱瞞不讓D女士知道,拖過20日法定異議期 間,即以支付命令強制執行D女士名下房產。目前法律上,D女士卻沒有 任何有效的救濟管道。 支付命令的問題其實在於: 支付命令沒有經過實質審查,只要向法院提出,法院不用找欠債的人過 來了解狀況,就可以發出。而當事人收到、或有人代收20日內如果沒有 提出異議,等同於「判決確定」。 流程圖請見: https://popularintllaw.files.wordpress.com/2015/01/overview.png
圖片來源:法律白話文 PLM http://plainlaw.me/2015/01/24/paymentorder/ 送達通知書: http://billy3321.github.io/images/order1.jpg
如果要更改判決,就必須依循「再審」途徑處理。但再審的條件十分嚴 ,除非發生非常嚴重的錯誤,否則敗訴的當事人就不能否定該判決所 確定的內容,不能再爭執那個確定判決是錯誤的。而再審能提出的時間 又很短,只有三十天,超過就無法提出再審。也就是說,如果異議20天 內沒有提出異議,就是判決確定;確定30天內沒有提出再審,就無法推 翻這個判決,這個債務就變成法院認證確定了。 舉例來說,有人發現對方提出支付命令的本票被偽造,向法院提出再審, 結果法院卻要求「先找到是誰偽造」,還要「判決確定」才可以提出再 審。再審時限只有三十天,當然就來不及了。 那麼司法院對支付命令的問題怎麼說呢?司法院在1月15日曾發出新聞 稿,回應認為: 「不當濫用督促程序(也就是支付命令)製造假債權,或以支付命令作 為詐騙工具,實係少數例外情事」,法院「應確實審查」;又說,司改 會舉出的例子是「因詐騙集團利用督促程序遂行犯罪,或因民眾法律知 識不足,或因親屬間不當或非法代收訴訟文書所致,尚不宜以此少數例 外情事,遽以變更現行制度」,還說「已經有異議時間、又可以(在30 日內)提出再審,救濟手段完備」。最後,司法院還說,如果支付命令 沒有既判例,「債權人恐因支付命令不具確定私法上權利之效力,其權 義關係將長期處於不安定狀態」,導致大家改用訴訟求償,民事訴訟變 。 可是,台灣以前就已經修法,把和支付命令類似的「本票裁定」改為 有執行力,沒有既判力,也沒有因此而造成一堆人改為使用訴訟方式提 起訴訟,執票人還是會聲請本票裁定,真的不知道為什麼司法院會有這 種邏輯跳躍的回應出現。而且,法律如果已經有被濫用的案例,本來就 該檢討,怎麼還會回應「案例很少,只要小心審查就好」?而且分明許 多人提出再審,結果遭到法院退回,司法院居然還認為「救濟手段完備」 ,司法院的想法實在令人費解。 目前司改會等民間團體已經提出修法,大致上有三項修正: 一、修正民事訴訟法521條第1項、第2項: 修正確定之支付命令只有執行力,而無實質確定力,也就是不會成為真 正的判決,未來有問題也不用走再審的途徑二、增訂民事訴訟法第521條第3項: 當事人可以提起「確認支付命令所載債權不存在之訴」,並且可以先提 供相當的擔保時,先停止強制執行支付命令,等確認債權確實存在的時 候,再執行支付命令三、增訂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4條之4第3、5項 這條是過度時期處理方式,在新法生效前,如果符合以下條件,可以提出再審: 1. 支付命令提出的證物是偽造、變造 2. 債務人在支付命令送達時是「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 沒有在法定期間聲明異議。 3. 有受較有利益裁判之證據者 4. 不公平或是違法的狀況 這是目前支付命令的狀況,給大家參考。大家可以思考,這個不合理 的法律,最大受益者是誰?恐怕是全世界都欠他錢的銀行吧! 相關文章: 支付命令說帖(給法律人看的) http://www.jrf.org.tw/newjrf/epaper/files/epaper20150512.html 司改會1月13日記者會:支付命令修法,法院不再當詐騙幫兇 http://www.jrf.org.tw/newjrf/index_new2014.asp?id=4333 司法院回應: http://bit.ly/1HjaPF8 修法條文: http://www.jrf.org.tw/newjrf/attach01/20150113-2.pdf http://www.jrf.org.tw/newjrf/attach01/20150113-3.pdf 審議進度: 目前進度均為「一讀」 另外,司改會也接受支付命令受害人申訴喔!如果您知道有受 害者,請與民間司改會聯絡! 申訴專線:02-25421958 申訴email:case@jrf.org.tw 申訴信箱:104台北市松江路90巷3號7樓 承辦人:執行秘書 蕭逸民 紙本支付命令受害申訴書下載 http://bit.ly/1JKRtpQ 工商服務: 最近有律師架設了一個專門給律師討論法律的討論版,歡迎執業律師加入! https://forum.jrf.org.tw 也歡迎大家關心司法改革的議題,司改會FB: http://on.fb.me/1EN2DfC 本文授權:CC-BY 4.0,標明作者出處即可轉載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09.220.23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1612192.A.B47.html

05/14 22:04, , 1F
☆蔡英文當選→陸客不來→旅遊餐飲業 夜市攤販全倒光☆
05/14 22:04, 1F
??

05/14 22:04, , 2F
…冒險支付
05/14 22:04, 2F

05/14 22:05, , 3F
果然懂法律可以賺大錢..
05/14 22:05, 3F

05/14 22:05, , 4F
黨工:自己不注意怪誰,不然你去搞人搞搞看呀哈哈哈
05/14 22:05, 4F

05/14 22:05, , 5F
糟糕,看完這篇好想做壞事XDDD
05/14 22:05, 5F

05/14 22:06, , 6F
05/14 22:06, 6F

05/14 22:06, , 7F
還是要提擔保嘛...
05/14 22:06, 7F

05/14 22:06, , 8F
一樓??
05/14 22:06, 8F

05/14 22:06, , 9F
善意第三人持有怎麼處理, 漏洞太多
05/14 22:06, 9F
修法主要是減少救濟上的困難喔,不太懂您的意思。

05/14 22:06, , 10F
支付命令就不用提證據,修法增訂偽造得再審有屁用
05/14 22:06, 10F
我記得要提出債權證明啊,只是不傳債務人,所以拿掉既判力,只有執行力。 偽造得再審,是過渡時期的辦法,如果拿掉既判力,就不用走再審這條路。

05/14 22:06, , 11F
1樓有是ㄇ
05/14 22:06, 11F

05/14 22:06, , 12F
05/14 22:06, 12F

05/14 22:07, , 13F
支付命令>>>>>>>憲法
05/14 22:07, 13F

05/14 22:07, , 14F
另一個話題:台灣詐騙罪普遍覺得太輕,為啥打死不修法?
05/14 22:07, 14F

05/14 22:08, , 15F
推司改會!!!
05/14 22:08, 15F

05/14 22:08, , 16F
最重要的是銀行這個大財團,擋住後續修法的。
05/14 22:08, 16F

05/14 22:08, , 17F
狗黨就是詐騙集團 立委過半都狗黨的 幹嘛修法
05/14 22:08, 17F

05/14 22:08, , 18F
無行為能力本來就無訴訟能力本來就要法代代為異議
05/14 22:08, 18F

05/14 22:08, , 19F
高調,推這篇~~~~~
05/14 22:08, 19F

05/14 22:08, , 20F
05/14 22:08, 20F

05/14 22:08, , 21F
空心菜當總統會淹大水
05/14 22:08, 21F

05/14 22:08, , 22F
05/14 22:08, 22F

05/14 22:08, , 23F
抓到就說是車手 錢都匯到中國去 台灣真的是詐騙天堂
05/14 22:08, 23F

05/14 22:09, , 24F
調高詐欺罪刑可能有點用喔
05/14 22:09, 24F

05/14 22:09, , 25F
05/14 22:09, 25F

05/14 22:09, , 26F
唉…哪天我失業了會拿僅剩的存款瘋狂亂槍打鳥,中一個就發
05/14 22:09, 26F

05/14 22:09, , 27F
05/14 22:09, 27F

05/14 22:09, , 28F
真是駭人聽問的無敵漏洞
05/14 22:09, 28F

05/14 22:10, , 29F
至於支付命令多由司法事務官審,法官遭收買?
05/14 22:10, 29F
感謝你指正,我直接放上原文好了。

05/14 22:10, , 30F
05/14 22:10, 30F

05/14 22:10, , 31F
垃圾黨網軍怎麼那麼多阿
05/14 22:10, 31F

05/14 22:10, , 32F
原來這麼好用
05/14 22:10, 32F

05/14 22:10, , 33F
05/14 22:10, 33F

05/14 22:10, , 34F
司改會可以來點會的嗎??
05/14 22:10, 34F

05/14 22:10, , 35F
只要說詞有『邏輯跳躍』,就代表一定有人在幫某團體護航。
05/14 22:10, 35F
還有 1188 則推文
還有 55 段內文
05/20 11:30, , 1224F
補充一下,本票證本丟了,裁定不會無效,是債權人無法聲
05/20 11:30, 1224F

05/20 11:30, , 1225F
是債權人聲請強執的時候,會因為提不出本票遭到執行法院
05/20 11:30, 1225F

05/20 11:31, , 1226F
駁回
05/20 11:31, 1226F

05/20 11:38, , 1227F
C這樣子找未成年人,完全沒得救嗎QwQ?
05/20 11:38, 1227F

05/20 11:40, , 1228F
D至少不該讓先生收吧? 以前就有過親戚間打官司,傳票被對方
05/20 11:40, 1228F

05/20 11:41, , 1229F
代收後藏起來,結果沒出到庭@@
05/20 11:41, 1229F

05/23 02:54, , 1230F
我不懂為何一直有人在跳針,本來銀行在申請支付命令時,
05/23 02:54, 1230F

05/23 02:55, , 1231F
是要透過民事簡易庭,由法官審理的,此時法官會檢查證據
05/23 02:55, 1231F

05/23 02:56, , 1232F
後來台灣許多銀行發生放款過多(現金卡流行),於是法官
05/23 02:56, 1232F

05/23 02:57, , 1233F
事務堆積如山,後來才改由司法執行官處理,此時就不檢查
05/23 02:57, 1233F

05/23 02:59, , 1234F
證據,不論此債權是否為真,都會核發支付命令,借以減輕
05/23 02:59, 1234F

05/23 03:00, , 1235F
1.法院及法官工作量2.給銀行方便,而如今,這個漏洞被詐
05/23 03:00, 1235F

05/23 03:02, , 1236F
騙集團發現,害慘完全沒有負債的人,讓無辜百姓只是因為
05/23 03:02, 1236F

05/23 03:03, , 1237F
也許1.沒收到支付命令2.不識字3.家人收件未告知4.家人不
05/23 03:03, 1237F

05/23 03:05, , 1238F
識字不知如何告知5.不懂法律6.被詐騙玩太多次疏忽一次
05/23 03:05, 1238F

05/23 03:06, , 1239F
7.支付命令送達時人在國外8.因為忙碌發現要處理時已過期
05/23 03:06, 1239F

05/23 03:07, , 1240F
等等小小疏漏就要被判決確定且無法像民事訴訟那樣有三審
05/23 03:07, 1240F

05/23 03:08, , 1241F
機會,也沒有像一般民事訴訟那樣有被洗刷冤屈機會,還要
05/23 03:08, 1241F

05/23 03:09, , 1242F
自己在30天內抓到真兇,這樣罔顧人民基本權益的惡法還不
05/23 03:09, 1242F

05/23 03:10, , 1243F
准修法,請問公平正義何在?如果債權債務為真,當事人提
05/23 03:10, 1243F

05/23 03:11, , 1244F
出異議後,整個案子也是走民事訴訟程序,債權人權益還是
05/23 03:11, 1244F

05/23 03:12, , 1245F
有被保障啊!並不是當事人提出異議,整件事就沒了耶!
05/23 03:12, 1245F

05/23 03:20, , 1246F
像我朋友住處,白天通常沒人,掛號管理室會收,但管理室
05/23 03:20, 1246F

05/23 03:21, , 1247F
有時會忘記把有掛號或包裹的單子發給住戶,此時住戶就不
05/23 03:21, 1247F

05/23 03:24, , 1248F
不知道自己有掛號信在管理室,而她的住宅離管理室又很遠
05/23 03:24, 1248F

05/23 03:25, , 1249F
另外她出入可不經管理室,此時要超過20天何其容易?
05/23 03:25, 1249F

05/23 03:26, , 1250F
得知此新聞,變成兩三天就要打電話去煩管理室是否有寄到
05/23 03:26, 1250F

05/23 03:27, , 1251F
她家的掛號信,但如果沒看到新聞,或在新聞出現之前就被
05/23 03:27, 1251F

05/23 03:28, , 1252F
害了,此時她就要背負天外飛來一筆不知幾千萬或幾百萬的
05/23 03:28, 1252F

05/23 03:29, , 1253F
債務,只是因為某次管理室疏忽?公平嗎?
05/23 03:29, 1253F

05/23 03:34, , 1254F
現在支付命令的做法,本來就是要方便銀行的。另外,有時
05/23 03:34, 1254F

05/23 03:35, , 1255F
銀行會把債權低價賣給資產管理公司,但資產管理公司低價
05/23 03:35, 1255F

05/23 03:36, , 1256F
買入後,又會高價討債,例如債務人欠銀行100萬,賣給資產
05/23 03:36, 1256F

05/23 03:37, , 1257F
管理公司50萬,但資產管理公司會騙債務人欠的債因為利息
05/23 03:37, 1257F

05/23 03:38, , 1258F
等等因素,現在要還兩百萬(在支付命令上要求200萬),也
05/23 03:38, 1258F

05/23 03:39, , 1259F
很常見。
05/23 03:39, 1259F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miyarou (36.234.121.120), 05/24/2015 21:46:16 不小心漏掉忘了轉 中國黨的恐龍司法體制亂七八糟 ※ 編輯: miyarou (36.234.121.120), 05/24/2015 21:47:33

05/25 00:21, , 1260F
05/25 00:21, 1260F

05/25 11:02, , 1261F
太太離家不必找,這個案例只要打送達不合法就解決了
05/25 11:02, 1261F

05/26 00:17, , 1262F
05/26 00:17, 1262F
文章代碼(AID): #1LOTOfmV (PublicIss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