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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owerslide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4277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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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我詛咒這個人下18層地獄,我見一次砍一次12/18 11:35
8F→:如果想讓某人在該事務所混不下去的,儘管來,我老闆還12/18 18:42
9F→:在哪裡,必要時他會作主的!作人不要太得寸進尺,得了便宜12/18 18:44
10F→:還賣乖12/18 18:44
4F→:實務不是拿來批評的嗎?12/18 11:38
5F→:實務要是都沒有錯,那還要學者幹嘛?12/18 11:39
6F→:律師可以辦理申請,卻無法辨識其手下的圖說是否正確無誤12/18 11:39
7F→:那專[簽證]是幹假的啊,那些因違反確實簽證的而遭處罰12/18 11:40
8F→:的XX技師不是倒楣透頂?12/18 11:40
2F→:你又怎麼知道我也沒有寫文章的打算?12/18 11:23
7F→:Matsui敢不敢打賭啊12/18 11:30
10F→:我已經說過了,這一期台灣法學和下二期的全國律師雜誌12/18 11:34
11F→:都有我的文章,你不敢賭就說一聲12/18 11:34
14F→:不用扯東扯西啦,不膽賭就說一生啦,林國全老師最近沒有12/18 11:37
15F→:文章會在台灣法學獲全國律師刊登啦12/18 11:37
24F→:一句話,敢不敢賭,你只要說一聲,我立刻放PDF上來12/18 11:50
25F→:請不要再顧左右而言他12/18 11:51
27F→:沒錯 校正稿12/18 11:54
28F→:賭金多少請先開個價吧 大夥作見證12/18 11:54
30F→:沒膽嗎開個價這麼低?林國全老師應該沒這麼小氣吧12/18 11:57
31F→:連個整數都湊不齊12/18 11:58
33F→:廢話少說,壹仟塊拿出來,我立課放上來,不需要在那邊GGYY12/18 12:02
37F→:掏個壹千塊有那麼困難嗎?12/18 12:04
53F→:乖~ 別生氣喔~~ 我知道你們在忌妒啦 沒關係啦~~ 等我功12/18 17:43
54F→:成名就的時候一定會分大家一杯羹的 噗雌12/18 17:44
1F推:所以樓上的意思是,專利法定的誰有權作專利代理人,不是12/18 05:40
2F→:看經濟部的解釋而是看法務部的解釋?12/18 05:40
7F→:考上根本案關聯性?12/17 13:06
12F→:研討會跟學術期刊能比嗎?12/17 13:08
13F→:你把審稿人的地位放到哪去了12/17 13:08
17F→:是是是,您對你厲害,這樣可以了嗎?12/17 13:14
19F→:取暖跟本篇的關聯性?12/17 13:15
24F→:強不強,未來一年就知道啦,不用嘴砲啦12/17 13:17
25F→:有人幹了幾十年律師還不是領死薪水的12/17 13:18
27F→:樓上的還聽不懂嗎?簡單地講究是沒做到合夥人啦!12/17 13:26
28F→:需要我講得這麼露骨嗎?12/17 13:27
31F→:我失業中,你爽了吧12/17 13:30
34F→:要在法律界出頭一定要當律師嗎?12/17 13:42
36F→:寧為雞首不為牛後12/17 13:47
38F→:噗 ~ 樂不樂觀一年後就知道了 現在多說無益啊~12/17 14:57
45F→:噗哈哈 寫些國考會考的論文在實務界沒多大利益吧 :P12/17 15:07
46F→:至於我寫的文章有沒有五百人讀我是不知道啦,但我知道12/17 15:08
48F→:不知道都市更新,政府採購法,不動證券化的利益如何啊12/17 15:09
49F→:眼界小就別出來丟人現眼好背12/17 15:10
53F→:能不能插一股我是不知道啦,但我個人到是辦過幾個政府12/17 15:14
56F→:部門的都更案啊,那些的契約幾乎都是我草擬的,我老闆還12/17 15:16
58F→:說,關於國內都更法制應沒人比我更熟了12/17 15:17
61F→:這您就不用替我擔憂了,我不需要靠法律學位也可以擔任12/17 15:19
65F→:仲裁人了12/17 15:19
68F→:歡迎之至12/17 15:21
73F→:不用回啦 我認輸可以吧,您可以繼續在這裡嘴砲啊12/17 15:23
75F→:反正一年後您就知道啦 噗~12/17 15:23
86F→:是是是您爽就好啊,一年後我門就來檢視看看啊12/17 15:29
112F→:那可不一定喔12/17 21:11
126F→:我詛咒這個人下18層地獄,我見一次砍一次12/18 11:35
130F→:如果想讓某人在該事務所混不下去的,儘管來,我老闆還12/18 18:42
131F→:在哪裡,必要時他會作主的!作人不要太得寸進尺,得了便宜12/18 18:44
132F→:還賣乖12/18 18:44
2F推:噗~ 你要承認我是宗師我也不反對啊12/17 12:45
6F推:好說好說,等您執業後可能就要來問我了,噗哈哈12/17 13:05
8F推:所以樓上的意思是,專利法定的誰有權作專利代理人,不是12/18 05:40
9F→:看經濟部的解釋而是看法務部的解釋?12/18 05:40
14F推:請參閱專利師法第35條,在專利師法公佈一年前未領有專利12/15 20:11
15F→:代理人證書之律師,除非經過專利師考試合格,已無資格擔12/15 20:11
16F→:認專利代理人12/15 20:12
17F推:更正,前面的[公佈]應改為[施行],但總結而論,民國98年512/15 20:15
18F→:月27日後的新進律師,已無從事專利代理人之資格,而之12/15 20:16
19F→:前的律師,如果沒有領有專利人證書,並從事專利代理人業12/15 20:17
20F→:務一年以上,也沒有資格從事專利代理人業務12/15 20:18
26F推:那個解釋是法務部於專利師法施行前的函示,不是專利主管12/16 12:29
27F→:的函示,限在專利主管機關已有收回專利代理人證照的打算12/16 12:30
28F→:未來律師是否能具有擔任專利申請代理人資格,恐怕命運12/16 12:31
29F→:多舛12/16 12:32
33F推:1.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2.法務部非專利主管機關3.律師法12/16 15:17
34F→:非專利規範法規12/16 15:17
35F→:4.就算主管機關明亦不限制律師兼營專利申請,但他一樣12/16 15:20
36F→:可以找技術理由退你,而你律師卻無法用其專業術語回駁12/16 15:21
37F推:5.專利訴訟跟稅務訴訟一樣,都是高度專業性的領域,而其12/16 15:32
38F→:爭執焦點多非法律論點而係實質審查內容,律師如非具有該12/16 15:34
39F→:領域之專業,恐怕很難打出什麼有效的論點,有空可以看看12/16 15:35
40F→:智財法院的裁判書內容,就知道律師要介入這個行業有多困12/16 15:37
41F→:難,就算你可以作,業主還不一定有意願委託,看看台灣前12/16 15:40
42F→:十大專利事務所排名,純法律的佔多少就知道了12/16 15:42
1F推:既然是募集,不就是公開發行了嗎?(證券交易法第7條第1項10/30 23:15
2F→:參照).另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股票及債券發行10/30 23:17
3F→:統計資料背景說明,公開發行公司:指股份有限公司依公司10/30 23:18
4F→:及證券交易法之規定,對非特定人(公眾)公開銷售並交10/30 23:18
5F→:付公司股票或公司債券者。其中,依規定得於集中市場買10/30 23:19
6F→:賣者,稱為上市公司;得於店頭市場買賣者,則為上櫃公10/30 23:19
7F→:公司;另未申請上市或上櫃,惟其依上市審查準則或證券10/30 23:20
8F→: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審定,並報奉於有價證10/30 23:20
9F→:券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者,稱未上市未上10/30 23:21
10F→:櫃公司。10/30 23:21
124F→:對於回答過的問題我無須重複,請不要一再跳針好嗎?10/24 14:20
9F→:法條依據為何?說來聽聽10/24 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