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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owerslide 在 PTT [ LAW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32則
限定看板:LAW
看板排序:
2F→: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12/22 00:59
3F→:只能意會,不能言傳 :)12/22 00:59
2F推:說法有問題,債權行為被撤銷後有不當得利返還之問題,依08/19 16:21
3F→:183之規定,亦有對抗第三人效力之問題,物權行為和身分行08/19 16:22
4F→:為就不用說了,二者均有對世效力之問題,重婚和夫妻財產08/19 16:24
5F→:制的變更就是一個明顯的例子08/19 16:25
4F推:支付命令(督促程序)跟執行命令是二回事,不要搞混了06/10 15:27
5F→: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以債權06/10 15:28
6F→:人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06/10 15:29
7F→:另外要申請支付命令,必須備具請求之原因事實及當事人之06/10 15:30
8F→:戶籍資料方可為之06/10 15:31
1F推:請google早期公開制度06/06 23:53
1F推:演算法係以數理邏輯為基礎,而數理邏輯亦屬自然法則06/06 23:55
1F推:1.行訴116II 2.訴願法93,行訴116 3.行訴196II06/03 20:39
1F推:你保固期滿了嗎?驗收完成才是保固期間開始計算的時點04/25 22:48
2F→:你的條文明明寫著保固期滿一年,所以保固期當然是一年04/25 23:07
3F→:那三個月是指一年期滿後的3個月04/25 23:08
4F→:更正,是保固期滿後三個月退3萬,滿一年後退還剩餘款項04/25 23:10
5F→:至於保固期間多長,要看你契約約定04/25 23:13
1F推:對岸行政強制法第51條第2款參照,不過本款規定在第四審04/25 23:04
2F→:遭刪除,只剩下自行拆除和行政機關強制拆除二種模式,而04/25 23:04
3F→:與我國現行建築法規定相同,可見其亦認為間接強制在違建04/25 23:05
4F→:拆除上並無存在之必要性04/25 23:06
5F推:另行政機關當然可以委託第三人執行拆除作業,而視其性04/25 23:21
6F→:質為行政委託或行政助手,根本不需要套用代履行這種憋腳04/25 23:22
7F→:個概念04/25 23:22
8F→:如果代履行在此有什麼存在的價值的話,那也只能說是行政04/25 23:23
9F→:機關予拆除義務人所簽定之行政契約,同意由行政機關代為04/25 23:24
10F→:拆除,並由拆除義務人給付相關費用,就如同建築法第102-104/25 23:25
11F→:條的停車避難空間之代金繳納是一樣的意思04/25 23:26
3F推:農業發展條第8-1條,第16條規定看一下吧01/08 09:58
1F推:既然是募集,不就是公開發行了嗎?(證券交易法第7條第1項10/30 23:15
2F→:參照).另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股票及債券發行10/30 23:17
3F→:統計資料背景說明,公開發行公司:指股份有限公司依公司10/30 23:18
4F→:及證券交易法之規定,對非特定人(公眾)公開銷售並交10/30 23:18
5F→:付公司股票或公司債券者。其中,依規定得於集中市場買10/30 23:19
6F→:賣者,稱為上市公司;得於店頭市場買賣者,則為上櫃公10/30 23:19
7F→:公司;另未申請上市或上櫃,惟其依上市審查準則或證券10/30 23:20
8F→: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審定,並報奉於有價證10/30 23:20
9F→:券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者,稱未上市未上10/30 23:21
10F→:櫃公司。10/30 2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