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pepperminte
作者 pepperminte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694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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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推:受教了!請問這篇可以轉我p2個人版嗎 感謝 :)01/01 21:18
1F推:第2點實在很有國外的月亮比較圓的味道…對不起。01/01 20:55
2F→:但國外的做法並不一定就是最好的,用國外怎麼做來當標01/01 20:56
3F→:準好像不是很有必要的做法。01/01 20:56
8F推:我比較想知道,獸醫早知道這狀況遲早會發生,是否有做01/01 21:05
9F→:一些預防或抗爭的措施?還是抱著「我只是個醫生」,不01/01 21:05
10F→:管這個產業的生態如此醜陋?01/01 21:05
14F推:我的意思是我國動物用藥與人類用藥分開管理、許多動物01/01 22:00
15F→:用藥無法引進至國內,國內核可的動物用藥九成以上都是01/01 22:01
16F→:經濟動物用藥等等的「現況」。01/01 22:01
19F推:台灣官員天兵又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而且這種用藥環境01/01 22:10
21F→:本就不健康,這麼多動物用藥台灣獸醫沒法引入,獸醫師01/01 22:10
22F→:是否曾經試圖改善這樣的情況?01/01 22:11
31F推:不是正在關注嗎 @@ 不然哪來這麼多討論?01/01 22:29
32F→:我只是用比較大的角度希望衛生署給台灣寵物更好的用藥01/01 22:30
33F→:環境罷了,我還是希望寵物有藥用,且也認為衛生署的政01/01 22:30
34F→:策太粗糙了呀。01/01 22:30
1F→:酒駕現行犯就直接當場處決了,以後方向盤上加裝個酒測01/01 16:22
2F→:器,只要酒精濃度超過0.15mg就會立刻通知警方,看他敢01/01 16:23
3F→:不敢上路。01/01 16:23
6F推:當場處決和唯一死刑有什麼不一樣,真要改成唯一死刑的01/01 16:31
7F→:話自然也有相關的政策配套啊,很奇怪嗎 = =01/01 16:32
8F推:現行死刑也有配套吧 新法上路沒有相關配套才是異常的01/01 16:47
9F→:吧 = = 需要這麼脫離現實嗎?用常識判斷即可01/01 16:47
11F→:即便不加入我現在說的配套,之前說的酒駕唯一死刑也一01/01 16:48
12F→:定會有多少酒精濃度以上才需死刑的爭議,這都需要配套01/01 16:49
14F→:啊 XD01/01 16:49
28F→:民主又不是用來酒駕用的01/01 21:19
5F推:用joomla吧01/03 18:49
1F推:全世界沒有犬貓專用的點滴是因為沒藥廠願意研究/做,01/01 09:17
2F→:還是因為「不需要做,因為用人用點滴『完全』適用」?01/01 09:17
3F→:如果是前者,是因為目前經濟動物用藥還能用在犬貓身上01/01 09:18
4F→:的話,就應立法將犬貓用藥獨立為寵物用藥,如此一來藥01/01 09:19
5F→:廠在寵物用藥這塊上等於是完全無人競爭的市場缺口,自01/01 09:19
6F→:然也比較有意願進行寵物專用藥的研究吧?01/01 09:19
11F推:身為兩隻貓的貓爸,只要貓咪好,我願意花啊 @@01/01 09:26
12F→:再怎麼樣也比直接用可能有臨床上不知其風險的人類用藥01/01 09:26
13F→:來得風險更小吧。01/01 09:26
14F→:人類用藥最後也需要經過人類受試者試驗不是嗎?大家不01/01 09:27
16F→:是才在說經濟動物用藥等級更低,如果要寵物用藥等級和01/01 09:27
18F→:人用的一樣,那麼需要貓咪做受試者也是合情合理吧 @@01/01 09:28
19F→:人類用藥是「對人類來說標準最嚴格」,不是對貓啊 = =01/01 09:28
21F→:沒有特別經過犬、貓試驗的人類用藥,哪裡「嚴格」。01/01 09:29
23F→:一個藥通全部是臨床上的,還是經過嚴謹醫學研究證明?01/01 09:30
28F推:在國外是這樣,會不會也是因為藥廠不願意做寵物專用藥01/01 09:39
29F→:?只因研發成本太高?國外的月亮不一定比較圓啊....01/01 09:40
30F→:而且一位獸醫師的看法也不代表全獸醫師吧…不然乾濕飼01/01 09:40
31F→:料的選擇性就不會有那麼多爭議了。01/01 09:40
33F推:所以才說標準太低不是嗎… 貓版上許多大家認定有問題01/01 09:43
34F→:的品牌乾糧,不就是因為長期(遠超過6個月)吃下來會出01/01 09:43
35F→:問題?有獸醫師也認同6個月的標準,才會為那種品牌代01/01 09:44
36F→:言或經銷不是嗎?所以獸醫師全然可信嗎?也不一定。01/01 09:44
38F→:看貓咪的飲水習慣,不一定所有乾糧都會出事吧 = =01/01 09:46
40F→:照你這麼說,NB、Orijen級的乾糧和有問題的品牌乾糧沒01/01 09:46
41F→:什麼差?01/01 09:46
43F→:要說的話,濕食的製作過程也沒有令人多安心啊 (抖01/01 09:47
45F→:而且只吃一餐就出問題,貓咪就連續軟便的情況也很常見01/01 09:47
47F→:所以才說標準太低,有獸醫師還是幫更有問題的品牌經銷01/01 09:48
48F→:或代言,我要說的意思僅是獸醫師並不是全都可信的。01/01 09:48
49F→:要是獸醫師都這麼可信,那就天下太平了。01/01 09:49
50F→:哪裡比貓問題更少…上次不才有黑缶一票罐頭出問題的新01/01 09:50
51F→:聞嗎 = =01/01 09:50
52F→: 比乾問題更少 打錯字01/01 09:50
53F推:本版#1GK9IqOD 上次才多少濕食出問題?= =01/01 09:52
69F推:你我現在在吃的感冒藥也經過人體試驗,各種癌症與愛滋01/01 14:14
70F→:新藥也是犧牲其他人類性命換來的,您就能苟同嗎?01/01 14:15
78F推:所以您生病就不吃藥了嗎?說句實話,如果未來我的親友01/01 14:25
79F→:有人得了癌症,有新藥出來,就算我知道那是用很多人性01/01 14:26
80F→:命與人體試體受試者的苦痛換來的,我還是會花錢買新藥01/01 14:26
81F→:,您不會嗎?01/01 14:26
1F推:(笑)12/30 17:16
13F→:TX只是背後的出資者,不是TX的吧 = =12/30 17:17
22F推:看看大家的d槽… 把人民當成潛在犯罪者不是沒道理的12/29 08:41
23F→:見微知著啊...12/29 08:42
27F推:思潮歸思潮,人性的卑劣千古不變,所以威嚇力觀點也的12/30 14:13
28F→:確有其道理哩 xd12/30 14:13
35F推:可以用反證法啊→刑罰的減輕是否會造成犯罪率的增加?12/31 01:53
36F→:酒駕如果一律死刑的話,酒駕事故數不會下降?12/31 01:54
50F推:如此一來,「死」的確可以降低酒駕事故數啊,例如本來12/31 15:17
51F→:一個月發生100件,20死80傷,現在變成死刑後,還是有12/31 15:18
52F→:人會酒駕沒錯,而且的確有可能發生都會死就一定肇事逃12/31 15:18
53F→:逸也沒錯,但變成一個月發生20件,15死5傷,那還是頗12/31 15:19
54F→:有成效的啊 XD12/31 15:19
55F→:酒駕的人多的是肇事後不管的人,那和改成死刑後直接撞12/31 15:19
56F→:過去撞後不理有啥兩樣,根本沒不一樣啊 XD12/31 15:20
57F→:強制性交、殺人、酒駕、強盜罪就都一律死刑啊,為什麼12/31 15:20
58F→:一定要分等級?犯下這些罪就是死罪了,很難理解?12/31 15:20
61F推:拒捕的話就開車跑了,被撞傷的那5傷受害者也不會變成12/31 16:25
62F→:死吧。上面的舉例數字全是受害者的數字,酒駕肇事者不12/31 16:25
63F→:算在裡面。12/31 16:25
83F推:XD 用輕罪來教育罪犯依目前的成效來看一樣是幻想啊XD01/01 08:50
84F→:酒駕當然不一定會肇事,但有良心的酒駕者比例上有多少01/01 08:51
85F→:?XDDDDD 肇事情況下故意撞死人,就算讓你15死5傷變成01/01 08:51
86F→:20死0傷,那還是比20死80傷來得好啊 XDDD01/01 08:52
87F→:嚴刑厲法治天下,輕罪重罰,重罪一樣重罰啊 為什麼一01/01 08:52
88F→:定要分等級?XD01/01 08:52
95F推:有效?XD(大笑01/01 10:45
96F→:酒駕再犯率31%http://0rz.tw/5oKAm01/01 10:45
97F推:連續性侵犯再犯率85%以上 http://0rz.tw/7qYSY01/01 10:50
98F推:毒犯再犯率68%http://0rz.tw/Hpb7301/01 10:52
99F推:高雄第二監獄看再犯率http://0rz.tw/Gc5Bp01/01 10:54
100F→:少年罪犯刑事案件再犯率26%~43% http://0rz.tw/PDCm701/01 10:55
101F→:2011日本國內罪犯再犯率43.8% http://0rz.tw/HNokp01/01 10:56
102F推:竊盜及贓物罪再犯率53% http://0rz.tw/UOlSo01/01 10:58
103F→:有效?XD(大笑01/01 10:59
110F推:只有我一個人認為31%超高的嗎?01/01 12:54
111F→:10個酒駕有3個以上會再犯 = = 這成效也太爛了吧01/01 12:55
112F→:這些全死刑的話,就沒有再犯率問題了。01/01 12:55
122F推:我是很認真地認為31%太高了,也認為酒駕犯全都該死,01/01 14:34
123F→:明知故犯造成他人家庭的破碎。只不過打個XD就被當成嘻01/01 14:34
124F→:皮笑臉,看樣子西哲版也沒有太多人認真念過維根斯坦嘛01/01 14:35
125F推:我倒認為犯罪率與再犯率如此高的「現在」才是「退後」01/01 14:41
126F→:了,何來進步之有?01/01 14:41
130F推:全殺光了當然不會再犯,那裡矛盾?01/01 15:13
131F→:而且那20死是指受害者,又不是酒駕者,就算酒駕者拒捕01/01 15:14
132F→:也還是20死啊。01/01 15:14
136F推:那你怎麼知道我說的20死裡沒包含被再犯酒駕撞死的?01/01 16:20
137F→:你也偷渡了再犯酒駕一定會在路上遇到某個倒霉鬼的假設01/01 16:21
139F→:你偷渡了再犯酒駕一定會路上遇到倒霉鬼啊 XD01/01 16:23
142F→:所以我想出了更好的方案,已經回在你下面的回文下了01/01 16:33
114F→:科哲推翻科學幹麻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12/30 14:13
1F→:我倒覺得好像是你分不清楚東哲與西哲的分野就是12/27 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