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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nlypower 在 PTT [ LAW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35則
限定看板: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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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推:坦白說,救助津貼是政府依法發放,根本無法攔截或發放10/06 08:25
3F→:而且你朋友也非小孩子的監護人,所以最好的方法是,10/06 08:25
4F→:如同一樓說的,你朋友不再資助姑姑,並且要姑姑搬離10/06 08:26
5F→:你朋友家。10/06 08:27
6F→:如果為小孩好的話,可以嘗試解除姑姑親權,由你朋友負擔10/06 08:28
7F→:監護責任,這樣就可以將小孩子的補助轉到你朋友帳戶內10/06 08:29
8F→:不過,這種做法難度比較高。10/06 08:29
2F推:造法壞法的,不就是同一批人?10/06 08:19
22F推:就不要連署就好了,要不然隨便寫寫也可以。這種事不用10/02 20:54
23F→:太認真。10/02 20:54
2F→:就不要和解,然後上法院02/22 23:21
1F推:可以去查一下財團法人設立的相關法律,財團法人都有所謂02/22 23:19
2F→:捐助章程,裡面大都會提到捐款運用都要定期公開徵信的。02/22 23:19
2F推:為什麼我會覺得像竊盜罪成立呢?02/22 18:43
11F推:查了一下,但是民事部份,業者應該可以求償吧?02/22 22:11
1F→:以上是朋友花錢得來的教訓~~02/21 21:59
3F→:司法院裁判書查詢,我打停保兩字搜尋的,只看開頭前四案02/21 22:51
4F→:至於其他頁面是否有勝訴案例,我就不知了。02/21 22:52
5F→:更正一下,審議是訴願的先行程序,還是需先提請訴願。02/21 23:00
7F→:我倒覺得本來就不應有停保制度,因為健保再怎麼說也是02/21 23:19
8F→:種保險,是種風險分攤的形式,而非以實際有無使用或是02/21 23:20
9F→:人是否在國內等條件來停止收費。02/21 23:21
10F→:要不然一堆旅外華僑一回國辦理加保或是復保即可享受健保02/21 23:22
11F→:要回去時候再辦停保,也許這些華僑花不到什麼大錢,但02/21 23:22
12F→:卻嚴重破壞保險的意義與精神。02/21 23:23
1F推:行政規則若是有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而侵犯人民權益時,02/21 19:56
2F→:應屬無效。若是僅發生事實上效力,且為不逾法律限制02/21 19:58
3F→:仍應視為有效,但可提起相關行政救濟程序以資救濟。02/21 19:58
4F→:不過是否可以提供具體案例,方便能夠瞭解?02/21 19:59
7F推:我覺得還是要看實際的東西是什麼,否則解釋和想像空間02/21 22:02
8F→:都太大了。02/21 22:02
12F推:要不要請醫院去鑑定這位親戚是否精神上有疾病?02/21 22:34
13F→:感覺上你們之間沒有什麼利害關係,何苦這樣到處造謠?02/21 22:35
1F推:基本上,一般行政處分都是採訴願先行程序,所以先訴願02/20 23:02
2F→:一般而言,「辦法」應該是法規命令,需法律授權。02/20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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