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nothingenvy
作者 nothingenvy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7409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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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F→: 我只覺得是不會說話,為什麼不說「因為我力氣大」而10/13 12:07
122F→: 要說「因為我是男生」,莫名奇妙,既然不是所有男生10/13 12:07
123F→: 都比所有女生力氣大,就不需要這樣講。其實很多人會10/13 12:07
124F→: 因為這種刻板印象(不是歧視,是刻板印象,這兩者定10/13 12:07
125F→: 義不同)發言讓人不舒服但不自知。不過各自找同溫層10/13 12:07
126F→: 就沒問題了。10/13 12:07
67F推: 妳好有耐心XDX09/12 23:12
239F推: 好期待下集啊啊啊啊09/12 02:29
412F推: 成不成罪不是重點,大律師之前說要告別人看起來也沒09/04 17:03
413F→: 有拘泥於成罪^^09/04 17:03
452F推: 就看準自己應訴成本低、非法律人成本高啊~現在有人09/04 17:29
453F→: 考慮採取行動又有什麼不行,人家的權利耶。是說大律09/04 17:29
454F→: 師本人應該不甚在意吧,出庭寫狀對他又沒差,怎麼那09/04 17:29
455F→: 麼多人出來打抱不平09/04 17:29
466F推: 我不覺得這裡有人會為了這件事氣憤啦哈哈,大家都看09/04 17:38
467F→: 戲而已09/04 17:38
592F推: 這串我沒追很勤,但光這篇下面的留言是覺得有點過啦09/04 23:32
593F→: ,嗆別人講話謹慎(謹慎不好?)連判決行文都可以拿09/04 23:32
594F→: 來秀(真的不知道那段打出來有什麼意義),是想嚇唬09/04 23:32
595F→: 誰?找不到開告的點就笑別人膽小,不愧是法界菁英09/04 23:32
610F推: 呃...現在是有人剝奪您發言的權利嗎?09/04 23:40
628F推: 我是指不需要用判決「行文方式」把法律見解講出來。09/04 23:55
629F→: 明明白話也可以傳達的東西,蠻硬要的。但如果你很習09/04 23:55
630F→: 慣用那種方式跟一般人溝通就那樣吧。09/04 23:55
644F推: 我知道你引用判決啊,但要跟一般人「有效溝通」不需09/05 00:01
645F→: 要(甚至不適合)用到判決的文字啊。如果你是怕麻煩09/05 00:01
646F→: 直接貼上,那就這樣吧~我收回你想嚇唬人的那句話。09/05 00:01
27F推: 這串討論就很奇怪,明明單純男生方面財力不夠吃不下08/28 15:35
28F→: ,卻跑出來呼籲所有男人說單親媽媽不能碰XD 只能說如08/28 15:35
29F→: 果剛好喜歡上帶孩子的對象,有能力承擔的自然敢承擔08/28 15:35
30F→: ,沒能力的就算喜歡上還是只能放棄。08/28 15:35
63F推: 我也覺得是少數啊,只是這串討論切入點很有趣,只有08/28 23:45
64F→: 把結婚生子的樣板人生看的比什麼都重要,自己資源又08/28 23:45
65F→: 不夠分的人,才會拿這套劇本指著所有單親媽媽說她們08/28 23:45
66F→: 價值很低。確實對他們而言價值低,因為能利用的部分08/28 23:45
67F→: 比較少,而他們偏偏資源不夠分所以迫切需要能充分利08/28 23:45
68F→: 用的女性。然後就看著這群人吵好幾天這樣= =08/28 23:45
117F推: 條件不好的魯蛇還在推廣歧視單親,只是在自尋死路吧08/27 21:42
118F→: ?歧視單親不只是會讓單親族群敬而遠之,未婚單身的08/27 21:42
119F→: 人知道交往對象有這種偏差心態,難道不怕步入婚姻生08/27 21:42
120F→: 子後再也沒退路嗎?婚還敢結嗎?還沒交往更不用說,08/27 21:42
121F→: 塊陶比較實在。這種人可是認為丈夫外遇/家暴,女方帶08/27 21:42
122F→: 著小孩離婚也是女方有問題欸,誰願意跟有這類想法的08/27 21:42
123F→: 人交往或結婚啊ww08/27 21:42
139F推: 用看似新潮的理論包裝但結論就古代穿越來的啊,阿嬤08/27 21:51
140F→: 那代大概就是如此吧被丈夫打成豬頭都不敢離婚,離了08/27 21:51
141F→: 等於壞女人不守婦道,丟臉。現在不過是換個方式說就08/27 21:51
142F→: 這麼多古代腦浮起來高潮08/27 21:51
583F→: 這種文章只是在脅迫成為妻子的女性不管在婚姻裡遇到08/27 17:20
584F→: 什麼傷害,即便是外遇家暴甚至丈夫對子女犯罪,都要08/27 17:20
585F→: 繼續撐下去不能離婚,否則就是女性自己有問題(就算08/27 17:20
586F→: 是男方犯錯,也是女生沒長眼)。這跟以前的社會用道08/27 17:20
587F→: 德倫理約束讓人離不了婚有什麼差別?真信了這一套說08/27 17:20
588F→: 法,然後該離的婚不離,只會造成更多人倫悲劇。08/27 17:20
453F推: 心智成熟的中年人本來就應該理解對方是小孩+108/20 16:49
117F推: 我部分的朋友不會特別排斥客人幫忙洗碗(我家也是)08/04 02:34
118F→: ,可能我們都是未開化地區的住民吧。對某些人來說是08/04 02:34
119F→: 這樣:主人贊成客人幫洗碗-不會當主人,超沒禮貌。08/04 02:34
120F→: 客人跑去幫主人洗碗-侵犯主人隱私+幫倒忙,超沒禮貌08/04 02:34
121F→: 。個體差異跟賓主之間的交情和默契好像完全不在考慮08/04 02:34
122F→: 範圍內。我不太懂這種雙方講好就好的事情為什麼要講08/04 02:34
123F→: 的像是全國統一標準。08/04 02:34
124F推: 還有,客人詢問是否需要幫忙,認為不需要婉拒即可,08/04 02:50
125F→: 有什麼好悲憤的?還是都遇到明明拒絕還硬闖的人啊。08/04 02:50
192F推: 這篇很多人讓我感覺他們招待的不是朋友,是仇人^^08/04 23:10
193F→: 問題是出在未徵求主人同意硬闖/主人婉拒後仍硬闖,08/04 23:15
194F→: 這篇的原po根本不是這種人,很多說不排斥洗碗/被洗08/04 23:15
195F→: 碗的也不是這種人,真的可以不用把自己遇到的討人厭08/04 23:15
196F→: 客人套在網友身上。08/04 23:15
17F→: 因為人生中會發生什麼事還真的很難說。07/22 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