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nier
作者 nier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53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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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情報]釋字第 748 號 【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
[ PublicIssue ]13 留言, 推噓總分: +6
(7年前)
6F推: 還有什麼“大法官說婚姻是一夫一妻”這種超譯05/25 15:39
7F→: 還可以信誓旦旦的說其他人的觀點都矮他一截05/25 15:44
[情報]釋字第 748 號 【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
[ PublicIssue ]33 留言, 推噓總分: +3
(7年前)
23F→: 生育並非要見那段所指的並非生育納入要件就沒有違憲05/26 01:30
24F→: 而是要指出“繁衍後代顯非婚姻不可或缺之要素”05/26 01:31
25F→: 即便不處理不孕夫婦的權益問題05/26 01:32
26F→: 民法將生育那為要件依然不會通過其他平等權、婚姻自由的檢驗05/26 01:33
[討論]如何才算是討論與對話
[ PublicIssue ]15 留言, 推噓總分: +6
(7年前)
8F推: 我已經當成架空法律來看了...05/11 18:53
Re: [討論]婚姻, 制度, 國家利益.
[ PublicIssue ]44 留言, 推噓總分: +20
(7年前)
10F推: 他就是覺得理由書的那一句話跟寫在憲法本文裡是一樣的05/03 22:08
11F→: 不過有趣的是他又同意解釋文和理由書效力是否相等是未定論05/03 22:09
12F→: 所以不知道他哪來的資訊說台灣同婚合法要和德國一樣修憲05/03 22:10
13F→: 然後又哪來的自信說大法官說婚姻僅限一夫一妻這種話05/03 22:11
16F推: 阿那跟拿聖經比憲法是一樣的意思 他不是在講憲法嗎XD05/03 22:14
19F推: 我覺得比較像是隨便一揉啦05/03 22:24
26F推: 推原po 抱歉我也跑題了05/03 22:45
36F推: 可是他應該是認為自己對理由書的見解非常強而有力...05/04 00:08
40F推: 另外他說的社會性功能我猜是指國家可以從中得到利益05/04 00:15
41F→: 而無關權益保障,所以才會主張異性戀才有社會性功能05/04 00:16
42F→: 因為國家能夠期待從異性戀的生育獲得利益05/04 00:16
Re: [討論]婚姻契約, 一夫一妻, 與合憲性.
[ PublicIssue ]20 留言, 推噓總分: +12
(7年前)
8F推: 他後面也說他沒有主張”婚姻自男女平等而來“04/30 21:24
9F→: 但是他也說過“一男一女婚姻制度是為了保障男女平等”04/30 21:27
10F→: #1O-sgXa- 在這篇文章中04/30 21:28
12F推: 囧... 他的文不是這個討論串的第一篇嗎...05/01 01:45
15F推: 一個斷尾的概念嗎XD05/01 02:00
17F推: 反正到時候他也可以用人數太少權威性不足05/01 02:14
18F→: 或是與舊的解釋文抵觸,罔顧法的安定性來說他的論述才是對的05/01 02:16
[討論]婚姻, 憲法, 制度性保障.
[ PublicIssue ]50 留言, 推噓總分: +5
(7年前)
32F→: heamoglobin 有表示理由書不算什麼嘛?05/01 01:48
33F→: 釋憲文就是釋憲文,理由書就是理由書05/01 01:49
34F→: 理由書不會因為有效力就變成釋憲文05/01 01:50
35F→: 再者你認為法界人士對於釋憲文的解釋是隨便揉一下的自為解釋05/01 01:50
36F→: 那你對於釋憲文的解釋優於隨便揉一下的原因又是為何?05/01 01:51
37F→: 同樣是對釋憲文和理由書的理解又是誰權威性比較高?05/01 01:54
39F→: 我又是哪裡說我主張理由書沒有拘束力?05/02 19:13
40F→: 此外麻煩你看清楚你說的隨便揉一下的人05/02 19:14
41F→: 跟你解釋的是同一個出處的同一句話05/02 19:14
42F→: 你認為“婚姻係一夫一妻”這句話的法律效力形同憲法本文05/02 19:15
43F→: 但是這也只是你的解釋05/02 19:15
44F→: 而你又同意理由書是否如解釋文有一樣的拘束力05/02 19:16
45F→: 這件事在學界尚無統一見解05/02 19:17
46F→: 那試問你將理由書的文字解釋為形同憲法本文的效力05/02 19:18
47F→: 你的解釋又是學界的統一見解了?05/02 19:18
48F→: 否則你如何主張你認為理由書的那句話就是那個效力05/02 19:19
49F→: 而其他法界人士的主張就是意見隨便揉一揉?05/02 19:20
50F→: 請問大法官會議有表示理由書的任一文字效力形同憲法本文?05/02 19:22
[討論] 同婚討論的小兔子暗黑無限破
[ PublicIssue ]32 留言, 推噓總分: +16
(7年前)
1F推: 話說他才剛說完別人強姦他的價值觀04/24 22:27
2F→: 馬上就要求別人吞下他論點背後的邏輯04/24 22:28
3F→: 這是怎樣...04/24 22:28
Re: [閒聊] GBF快速上手系列
[ GO_FATE ]158 留言, 推噓總分: +14
(7年前)
104F推: 補充一下 平鋪基本上是指方陣SSR攻刃武器 而不是所有的SSR04/27 01:23
105F→: 理由是多數狀況下有方陣攻刃的武器會是那十把的主要組成04/27 01:24
106F→: 又由於技能等級的提升在傷害上效益大於上限解放後白質的提升04/27 01:25
107F→: 所以會希望在武器庫養成是已擺滿5~6把的方陣攻刃為原則進行04/27 01:27
108F→: 至於其他的SSR武器,像是活動武、古戰武04/27 01:28
109F→: 這些都直接上限解放就好了,因為在武器擺盤裡通常是一把04/27 01:29
111F→: 沒有平鋪的必要,平鋪養技能之後又合起來反而是浪費肥料04/27 01:30
114F→: oscar的意思是兩把塗一嗎?04/27 01:31
118F→: 我覺得這個狀況再現在劇情活動都給UK之後比較不需要了04/27 01:32
120F→: 以前劇情都是普刃的時候是真的有考慮過04/27 01:33
124F→: 狗槍平鋪是主神人的吧,這也不算是新手了呀XD04/27 01:34
126F→: 如果不是兩把一凸,那拿到就可以直接凸了04/27 01:36
127F→: 這跟要湊幾把不衝突啊04/27 01:37
130F→: 新手抽主神一班還是會建議養方陣開始啊,當然課長從金月開始04/27 01:38
132F→: 招喚石塗滿加護效果是普刃加成120% 像是宙斯、哈帝斯04/27 01:39
135F→: 就是因為多數狀況是方平鋪效益好,所以注意方陣是平鋪就好了04/27 01:41
136F→: 其他原則上是可以直接向上解放04/27 01:42
142F推: 先擺滿方陣沒錯04/27 01:44
145F→: 你先鋪開而不是塗起來,才能向oscar說得把技能推上去04/27 01:46
149F→: 更新手的階段是方陣sr攻刃也可以先用,直接凸就好,畢竟好拿04/27 01:48
152F推: 我覺得比較清楚了,辛苦了~04/27 03:29
104F推: 補充一下 平鋪基本上是指方陣SSR攻刃武器 而不是所有的SSR04/27 01:23
105F→: 理由是多數狀況下有方陣攻刃的武器會是那十把的主要組成04/27 01:24
106F→: 又由於技能等級的提升在傷害上效益大於上限解放後白質的提升04/27 01:25
107F→: 所以會希望在武器庫養成是已擺滿5~6把的方陣攻刃為原則進行04/27 01:27
108F→: 至於其他的SSR武器,像是活動武、古戰武04/27 01:28
109F→: 這些都直接上限解放就好了,因為在武器擺盤裡通常是一把04/27 01:29
111F→: 沒有平鋪的必要,平鋪養技能之後又合起來反而是浪費肥料04/27 01:30
114F→: oscar的意思是兩把塗一嗎?04/27 01:31
118F→: 我覺得這個狀況再現在劇情活動都給UK之後比較不需要了04/27 01:32
120F→: 以前劇情都是普刃的時候是真的有考慮過04/27 01:33
124F→: 狗槍平鋪是主神人的吧,這也不算是新手了呀XD04/27 01:34
126F→: 如果不是兩把一凸,那拿到就可以直接凸了04/27 01:36
127F→: 這跟要湊幾把不衝突啊04/27 01:37
130F→: 新手抽主神一班還是會建議養方陣開始啊,當然課長從金月開始04/27 01:38
132F→: 招喚石塗滿加護效果是普刃加成120% 像是宙斯、哈帝斯04/27 01:39
135F→: 就是因為多數狀況是方平鋪效益好,所以注意方陣是平鋪就好了04/27 01:41
136F→: 其他原則上是可以直接向上解放04/27 01:42
142F推: 先擺滿方陣沒錯04/27 01:44
145F→: 你先鋪開而不是塗起來,才能向oscar說得把技能推上去04/27 01:46
149F→: 更新手的階段是方陣sr攻刃也可以先用,直接凸就好,畢竟好拿04/27 01:48
152F推: 我覺得比較清楚了,辛苦了~04/27 03:29
Re: [討論]婚姻契約, 一夫一妻, 與合憲性.
[ PublicIssue ]94 留言, 推噓總分: 0
(7年前)
26F推: 因為7-2條規範的是檢舉人如何檢舉違規及可檢舉項目04/20 03:56
27F→: 駕駛人不得做的行為,以汽車為例是寫在12條到68條04/20 03:58
28F→: 他人當然可以容忍駕駛違規,但法律並沒有許可駕駛違規04/20 03:59
29F推: 除非你打算說服所有用路人容忍你違規駕駛04/20 04:01
30F→: 不然這跟婚姻關係中與第三者性交怎麼類比?04/20 04:02
37F推: 你跟你老婆講好,你跟你老婆都可以找第三者打砲04/20 04:13
38F→: 你們喜歡有這樣的關係,國家也不會主動介入04/20 04:16
39F→: 這就只是你們兩個之間的私人關係04/20 04:18
42F→: 你和你老婆能不能跟第三者打砲不是法律管的04/20 04:22
43F→: 是你們自己管理的04/20 04:23
46F→: 法律提供的是對方做出己方不予許的事情時,可以做為救濟的04/20 04:25
47F→: 管道04/20 04:25
57F→: 有人叫你們簽契約嗎?你或你老婆愛、喜歡、配偶跟第三者性04/20 04:49
58F→: 交這件事不用簽契約好嗎04/20 04:49
59F→: 她告你就是你做了她不允許的事情而行使救濟手段,這不叫講好04/20 05:18
60F→: ,這叫沒講好04/20 05:18
61F推: 如果你所謂的講好會讓她回過頭反咬你一口,那這跟法律上是否04/20 05:20
62F→: 允許沒有關係,這是不清楚如何維繫自己和伴侶之間的關係04/20 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