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newfrank
作者 newfrank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462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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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F推: 澤鑑4NI?12/08 22:32
1F推: 我去年司法官1200多名,律師智財吊車尾30名內上榜,供參11/27 21:25
2F→: 考。11/27 21:25
4F推: 不是哦11/27 21:32
23F推: 法制保留的話要賭申請補訓當年的開缺,看看今年增額那精11/26 12:30
24F→: 美(爛透)的職缺@@11/26 12:30
2F推: 專利-劉國讚。11/23 17:12
3F→: 商標-陳昭華。11/23 17:12
4F→: 著作-我是念簫雄淋,不過念完後覺得不太夠,可以補充簡11/23 17:12
5F→: 啟煜,羅明通也大推,不過是兩本磚頭書。11/23 17:12
6F→: 營業秘密-我是念張靜,不過覺得還好,沒有很推。11/23 17:12
7F→: 話說著作權法修正草案已經出來了,可以去智財局下載印出11/23 17:13
8F→: 來看看(修正很大哦)。11/23 17:13
11F噓: 無知就是力量啊!11/13 17:55
12F→: 請google『象徵性言論』11/13 17:55
1F推: 沒上過,靠英勇的原po為大家探路惹XD11/12 16:01
2F推: 檢事官有在討論未來可以轉任地檢的檢察官,不過不知道會11/08 20:33
3F→: 不會通過,如果還想往上拼司法官,那法制會比檢事官來得11/08 20:33
4F→: 有時間念書。11/08 20:33
1F推: 你仔細看J612的解釋文,該解釋的情況是清除機構違法而去11/07 11:42
2F→: 撤銷受僱人的合格證書,所以解釋認為該撤銷處分僅是不利11/07 11:42
3F→: 行政管制措施,在授權明確性上要求程度較低。11/07 11:42
4F→: 而地特這題目的情況,則是以受僱人本身的違法情事作為撤11/07 11:42
5F→: 銷證書事由,本質上是對於過去違反行政義務的制裁,屬於11/07 11:43
6F→: 裁罰處分,在授權明確性的要求較嚴格(J522、J680參照)11/07 11:43
16F推: 第二種情形有兩段直系姻親關係哦。11/07 09:13
17F→: 甲乙結婚後,甲B間符合第1073條第2款但書得收養B的直系11/07 09:13
18F→: 姻親(B為甲之配偶乙的直系血親)11/07 09:13
19F→: 而在AB結婚後,甲B間有另一段直系姻親關係,即B為甲之直11/07 09:13
20F→: 系血親A的配偶,而這段直系姻親關係並不符合第1073條第211/07 09:13
21F→: 款但書,所以甲不能收養B。11/07 09:13
22F→: 是1073條之1,抱歉打錯條號@@11/07 09:20
4F→: 不推周(呵呵)10/30 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