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helen0624
作者 helen0624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6968則
限定看板:全部
看板排序:
1F→:等等~F大是法律人嗎?你也先問清楚吧!!不樣一竿子打05/09 10:33
2F→:死所有法律人。有沒有緊急避難還有討論空間,念法律的我05/09 10:34
3F→:也不認為立刻能下斷語,畢竟事實未爭明確。個人認為F大05/09 10:35
4F→:是位涉獵範圍很廣的人,但不代表他就是法律人OK?05/09 10:36
7F→:請問F大是念法律的嗎?有點好奇~05/09 10:43
14F→:明明就沒踹到,搞的好像把狗踢死似的。如果他主觀上是要05/09 10:50
15F→:踹他那就可能要看情況決定了~~05/09 10:50
17F→:對阿~討論那個是不太需要啦!只不過你再說法律人的印象05/09 10:51
18F→:就讓人覺得有點.....05/09 10:52
21F→:而這件事情感覺上就是一個不喜歡狗的人,莫名被狗接近,05/09 10:53
22F→:他 1 想要用腳嚇跑他 2 他是反射動作 3 我真的就是要踹05/09 10:54
23F→:那隻狗 4 其他可能性 如果是三的話當然有討論空間,但是05/09 10:54
24F→:1跟2我就覺得是主人該好好牽好繩子,對方不見得有惡意,05/09 10:55
25F→:他只是想保護自己或是讓狗狗不要靠他太近,威和的動作在05/09 10:57
26F→:狗主人眼裡常常會覺得不舒服,搞不好原PO那些形容詞只是05/09 10:57
27F→:當下他的感覺,老伯是不是真的惡狠狠不再現場我也不知道05/09 10:58
47F→:踹那台車好像不會有幫助吧?車子又不會因此而不撞上你。05/10 21:22
51F→:總覺得C板友的話說的狠毒,死腦筋的人到底是誰阿?法律05/09 10:25
52F→:本來就應該要遵守阿。在狗板說法律也只是為了讓飼主了解05/09 10:26
53F→:該怎麼維護權益吧。到時候上法庭也才站的住腳05/09 10:27
54F→:而且那位老伯也不是喜歡踹狗吧,他只是擔心狗會咬他,才05/09 10:29
55F→:把它嚇走而已阿,也沒真的踢到。而且小狗也不是不會咬人05/09 10:30
56F→:頂多是不會很嚴重而已阿,但是別人又沒義務說因為咬了不05/09 10:31
57F→:會很嚴重,所以就被咬而不能反擊。05/09 10:32
58F→:而且縱使狗要過去聞聞,老伯也可以不接受吧!不喜歡狗的05/09 10:38
59F→:人還要求他要被狗狗近距離接觸,讓他聞聞舔舔,將心比心05/09 10:39
60F→:一下吧。要是今天我養蟑螂讓蟑螂在你身上爬一爬,好認識05/09 10:40
61F→:你,我看很難讓人接受吧。所以搞不好友人討厭狗跟討厭05/09 10:41
62F→:蟑螂一樣,搞不好他很想踩死他,但畢竟對方是狗,所以他05/09 10:41
63F→:把它趕走而已,沒一腳踩扁他。05/09 10:42
65F→:不是沒踹到嗎?他搞不好是刻意沒踹到的阿~所以我理解成05/09 10:48
66F→:嚇走而非踹走~~05/09 10:48
69F→:我只是就我的理解這麼說耶~這樣也可以導出我是老伯!這05/09 10:59
70F→:實在是太神奇了!傑克(好老梗~~)05/09 10:59
92F→:果然是一樣米養百樣人,有些人完全只為狗想,不牽繩本來05/09 10:13
93F→:就不對,要是今天是綁著牽繩還被別人踢,那就還有討論空05/09 10:14
94F→:間吧!狗狗莫名衝到人家旁邊,備嚇到用腳擋一下還滿正常05/09 10:15
95F→:的阿~我之前還被綁住的黃金撲過,我都覺得很可怕了,何05/09 10:15
96F→:況是沒有綁起來的狗狗,那隻黃金還在我褲子上留下一灘口05/09 10:16
97F→:水,還有不知名的渣渣,當下真的很黑線。P.S他是綁在馬05/09 10:16
98F→:路邊的欄杆上,所以我走在路上,他冷不防冒出來,還好不05/09 10:17
99F→:是要咬我,大概是想玩。我當時也差點用手上的書K他,因05/09 10:18
100F→:為嚇了一跳。所以有時候也不是故意要欺負狗,只是為了自05/09 10:18
101F→:保吧。畢竟狗跟人無法以語言溝通,而且他們有很大的咬合05/09 10:19
102F→:力,會怕也是正常的。05/09 10:19
7F→:那個~本案還是可能有侵權行為,如果有辦法舉證駕駛有故05/06 22:03
8F→:意過失的主觀要件的話。只是可能會有過失相抵的問題。05/06 22:04
5F→:那你朋友得舉正對方是故意的,而且還有與有過失的問題。05/06 19:06
140F→:的17歲~~快點變回來吧!!別讓小蘭在痴痴的等下去了。05/04 22:44
10F推:照片是你拍的~你擁有著作權喔!!快點保存證據,去向04/25 17:46
11F→:檢察官提起告訴,告他侵犯你的著作權。04/25 17:46
12F推:依著作權法第五條明白規定,攝影作品也是著作權的保護範04/25 17:49
13F→:圍,他未經你同意任意使用,還用於營利,是可以依法向他04/25 17:50
14F→:要求賠償的。加油喔!!04/25 17:50
15F推:這集好笑!小蘭幻想部分真是爆笑極了~~04/11 00:12
1F推:看起來真的事一家不錯的動物醫院耶~~真不錯12/08 19:47
83F推:蘭,新一跟蘭在一起是一定要的,不然我就不喜歡這部漫畫12/03 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