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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awls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2115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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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Buddha4930Gossiping3400Buddhism1442HumService1063Militarylife642AboutBoards100LAW63NtuEightStep48MartialArts42HatePolitics35W-Philosophy31WomenTalk27LoL21PlayStation19Apostasy14Salary14joke12PublicIssue12movie10specialman10YOLO10GreenParty8NANLIN3018SK_SD_PL8Employee7FLAT_CLUB7HSNU_11207Garena6sex5Beauty3Christianity3historia3Hunter3NCCU3NCYU_Fst_983NTU3StupidClown3Teacher3Bus2Finance2Hate2Japandrama2LTK2NCCU08_Ethno2PingTung2Ptt-Charity2PublicServan2San-Ying2ScienceNote2Tech_Job2TigerBlue2Wanhua2Anti-ramp1AOE1ask-why1Baki1C_Chat1car1CCRomance1CFantasy1Chiayi1Conan1CrossStrait1CSMU-MED971DirectSales1Ecophilia1Examination1Facebook1FiremanLife1FuMouDiscuss1gallantry1Hiking1home-sale1Hsinchu1JinYong1KS98-3021L_TalkandCha1Learn_Buddha1logic1Marginalman1marriage1medstudent1MuscleBeach1Nantou1NCCU09_CHI1NCHU-KF1NCHUS1NDHU-Ch1021NKNU_BT1021NTPU-CSIE981NtuBaChi1NTUniNews1NTUOCGeo1optical1PCCU_Talk1PhD1pts1PttLifeLaw1rent-exp1RIPE_gender1Road_Running1Suckcomic1swim1TaichungBun1Tainan1The-fighting1TKU_EE_92C1TKU_Talk1Viator96Chia1Wen-Shan1wisdom1<< 收起看板(111)
1F→: 本人的申訴案也用不著什麼佛教/佛學概念就223.137.25.120 04/21 21:57
2F→: 能處理了,不必推拖給該領域了好嗎?223.137.25.120 04/21 21:57
3F→: 隨手一舉,觀Buddha管板者做成處分的理由223.137.25.120 04/21 21:57
4F→: 一:「當代科學無法實驗出佛經的超自然現223.137.25.120 04/21 21:57
5F→: 象,ex.神通、涅槃。本板板旨以佛法為最高223.137.25.120 04/21 21:57
6F→: 依據,因為判為鬧板。」223.137.25.120 04/21 21:57
7F→: 結果當事內文完全沒有提到任何與實驗有關223.137.25.120 04/21 21:57
8F→: 的部分,遑論內文的脈絡也與之無干。光是223.137.25.120 04/21 21:57
9F→: 做成處分的理由跟內文根本搭不起來這點就223.137.25.120 04/21 21:57
10F→: 不能成立了。這也不用有什麼佛教/佛學概念223.137.25.120 04/21 21:57
11F→: 就能分辨,內文就已經是沒有提到實驗了。223.137.25.120 04/21 21:57
1F→: https://i.imgur.com/OmXuvZW.png223.137.213.37 04/15 18:27
2F→: https://i.imgur.com/Bmt8eHj.png223.137.213.37 04/16 10:07
3F→: 是說小組長7天未上線也未請假,違反群務板223.137.63.15 04/17 11:08
4F→: 規定,群務板真的不管嗎?群務板的板規是223.137.63.15 04/17 11:08
5F→: 虛設來欺騙人嗎?223.137.63.15 04/17 11:08
7F→: 除了記警告以外,請問群務板有沒有要管理223.137.183.43 04/17 21:05
8F→: 這件事?這個問題寫在正文中,沒被回應,223.137.183.43 04/17 21:05
9F→: 上面推文也寫了一次,還是沒被回應,現在223.137.183.43 04/17 21:05
10F→: 這邊是寫第三次了。223.137.183.43 04/17 21:05
1F→: 組務板本身即有對看板管理者的任命做自我114.136.233.29 04/09 20:42
2F→: 設限,並且有公告實施。如果組務板可以做114.136.233.29 04/09 20:42
3F→: 出與自身規定相悖的行徑,試問組務板的自114.136.233.29 04/09 20:42
4F→: 治權又該如何自我成立?如果自悖又想要往114.136.233.29 04/09 20:42
5F→: 上尋求善後,請問這是在找群務板還是板友114.136.233.29 04/09 20:42
6F→: 的麻煩?公告實施卻做不到,那組務板就應114.136.233.29 04/09 20:42
7F→: 該要撤掉,如果不徹掉,那出現問題了就該114.136.233.29 04/09 20:42
8F→: 肩負起來。還是說,現在是在示範,管理者114.136.233.29 04/09 20:42
9F→: 如何想辦法推卸責任嗎?114.136.233.29 04/09 20:42
10F→: https://i.imgur.com/5P2ZMIK.png114.136.233.29 04/09 20:42
1F→: 1、群務板的回覆效率才是正常可接受範圍。223.136.249.238 04/08 23:15
2F→: 2、群務板請t更改上線設定,但看來t可以不223.136.249.238 04/08 23:15
3F→: 理會群務板,且群務板也無能對t有何約制。223.136.249.238 04/08 23:15
4F→: 3、承上,事實上t就是持續著每7日才有一次223.136.249.238 04/08 23:15
5F→: 上線紀錄。並且,只有在上線的時候才有處223.136.249.238 04/08 23:15
6F→: 理組務的紀錄。當然,群務板也可以在未掌223.136.249.238 04/08 23:15
7F→: 握t的情形下,為t直接做辯護。但是,嚴肅223.136.249.238 04/08 23:15
8F→: 來說,實務上,假設有某人確實有意迴避規223.136.249.238 04/08 23:15
9F→: 定,那即便是群務板啟動調查,也會調查不223.136.249.238 04/08 23:15
10F→: 出來證據。這類情事變成幾乎無從審認,管223.136.249.238 04/08 23:15
11F→: 理難以企及。若群務調查尚且未必能做到的223.136.249.238 04/08 23:15
12F→: 事情,又如何能期待一般板友?223.136.249.238 04/08 23:15
13F→: 4、請問組務是從何處認定當時Buddhism當時223.136.249.238 04/08 23:15
14F→: 暗潮洶湧?在前陣子組務板的hvariable案子223.136.249.238 04/08 23:15
15F→: 上,板友認為小組長暫代期間是空窗期。或223.136.249.238 04/08 23:15
16F→: 其實是板友並不知道按照規定Buddhism當時t223.136.249.238 04/08 23:15
17F→: 是職代,顯然板友對t是職代一事是無感。223.136.249.238 04/08 23:15
18F→: 5、關於Buddhism板主一事,t未上線處理,223.136.249.238 04/08 23:15
19F→: 案子上到群務板也有2次的紀錄。223.136.249.238 04/08 23:15
20F→: #1XjtBRg- (AboutBoards)223.136.249.238 04/08 23:15
21F→: #1X_qBFyM (AboutBoards)223.136.249.238 04/08 23:15
22F→: 6、觀國家研究院管理總則:「六、新增板主223.136.249.238 04/08 23:15
23F→: 1. 已有板主之看板,由現任板主推薦具擔任223.136.249.238 04/08 23:15
24F→: 板主資格之板友擔任板主。推薦程序由小組223.136.249.238 04/08 23:15
25F→: 長訂定,並由小組長進行審核。」223.136.249.238 04/08 23:15
26F→: 當時Buddha並無板主,見t在Buddha的發文。223.136.249.238 04/08 23:15
27F→: #1WhEsBBS (Buddha)223.136.249.238 04/08 23:15
28F→: 7、順帶一提,不只在處理Buddhism板主有延223.136.249.238 04/08 23:15
29F→: 宕的問題,在更早的處理Buddha板主也是。223.136.249.238 04/08 23:15
30F→: https://i.imgur.com/eYqBH1h.png223.136.249.238 04/08 23:15
31F→: #1WjRH3-5 (Buddha)223.136.249.238 04/08 23:15
32F→: https://i.imgur.com/XYXwMXs.png223.136.249.238 04/08 23:20
33F→: #1WhEsBBS (Buddha)223.136.249.238 04/08 23:20
34F→: 補充:關於國家研究院管理總則第六條第一223.136.249.238 04/08 23:30
35F→: 項的部分,如果職代關係可以被認為是板主223.136.249.238 04/08 23:30
36F→: 的話,那國家研究院管理總則便是寫了一段223.136.249.238 04/08 23:30
37F→: 沒有什麼意義的話,亦不需要在項目中區分223.136.249.238 04/08 23:30
38F→: 「板主」及「小組長」。但顯然該項規定並223.136.249.238 04/08 23:30
39F→: 非是沒有意義的話,並且有實際的意義,區223.136.249.238 04/08 23:30
40F→: 分上也明顯未將「板主」及「小組長」合為223.136.249.238 04/08 23:30
41F→: 一談。223.136.249.238 04/08 23:30
42F→: 且續看第六條第二項規定:「 2. 未有板主223.136.249.238 04/09 00:09
43F→: 之看板,新任板主可由連署或看板投票方式223.136.249.238 04/09 00:09
44F→: 產生。」再比對第一項的規定,可知道此處223.136.249.238 04/09 00:09
45F→: 所謂的「板主」並不包含職代關係。223.136.249.238 04/09 00:09
5F→: 公平選舉的結果本來就不應是以此等方式而223.136.249.238 04/07 23:01
6F→: 成立,按理而言,這類的選舉理應以無效而223.136.249.238 04/07 23:01
7F→: 論。在退一步而言,即便無論選舉的結果如223.136.249.238 04/07 23:01
8F→: 何,仍不會改變t0444564違規指定板主的過223.136.249.238 04/07 23:01
9F→: 失之事實。223.136.249.238 04/07 23:01
17F→: 1、組務板明文規定是得任命「代理板主」,223.136.249.238 04/08 09:48
18F→: 而不是得任命「板主」。223.136.249.238 04/08 09:48
19F→: 2、公平選舉不應該是某位潛在的候選人接受223.136.249.238 04/08 09:48
20F→: 了上級的違規指派,擔任職位在先。之後才223.136.249.238 04/08 09:48
21F→: 做投/補票。223.136.249.238 04/08 09:48
27F→: 1、無關如何斷句,兩者在組織中的身份及對223.136.249.238 04/08 23:59
28F→: 應事項就是不同。223.136.249.238 04/08 23:59
29F→: 2、看不懂所指為何,故不回應。223.136.249.238 04/08 23:59
3F→: 1、上面的連結並未顯示出文章。03/27 11:44
4F→: 2、除非特殊原因,例如涉及個人隱私,否則應將全文完整出03/27 11:44
5F→: 示,以排除任何在判決上有斷章取義的可能性。03/27 11:44
6F→: 3、另外,原文最初在做可靠度的排序時,僅只有用「歷史事03/27 13:14
7F→: 件」及「從夢中得來」這兩件。03/27 13:14
8F→: 可靠度的排序方式,純粹是從常識經驗的角度出發,而非從特03/27 13:14
9F→: 定派別的信徒角度出發。事實上,該文中,先提及科學的人,03/27 13:14
10F→: 並非是本人。本人是接續板友所提的科學,按照常識經驗的角03/27 13:14
11F→: 度,排序出可靠度的排序:「當今科學」、「歷史事件」、「03/27 13:14
12F→: 從夢中得來」。但這樣子的排序,並不等於「當今科學」是在03/27 13:14
13F→: 否定「歷史事件」,因為有可能欠缺一些必要的條件,而令即03/27 13:14
14F→: 便是當今科學也不能準確的知道過去的事件。總不能說,當今03/27 13:14
15F→: 科學無法知道過去的事件,就全盤否定過去的歷史的存在。03/27 13:14
16F→: 所以,可知,可靠度的排序,並沒有將當今科學與歷史事件對03/27 13:14
17F→: 立。同理,其餘類推。03/27 13:14
20F→: 本人的發言,並未違反板規。況且,MartinJu板友是依照自己03/27 18:56
21F→: 想像出來的「科學實驗」而做出錯誤的判決。這部分,本人已03/27 18:56
22F→: 經明白寫在申訴文及回覆在板友的答辯文之中。03/27 18:56
23F→: #1YAJ_04X (HumService)03/27 18:56
24F→: #1YAaqUVb (HumService)03/27 18:56
27F→: 在本申訴的一系列文章中,未見到有提及「公告」這兩個字之03/28 14:23
28F→: 處,請問MartinJu板友是從何處見到「公告」這兩個字呢?03/28 14:23
34F→: 文章的存證備份與否,和是否重新公告並沒有關係。另外,在03/28 19:55
35F→: MartinJu板友的新公告中,依然見不到當事的原文。03/28 19:55
38F→: 本人申訴之理由,已陳列在組務板的正文以及系列的回推文之03/29 20:03
39F→: 中了。並且,也對MartinJu板友的答辯文,指出了其錯謬及避03/29 20:03
40F→: 開之處。因此實在不必在此處做重複的回應。倒是,MartinJu03/29 20:03
41F→: 板友為何要給了一個點進去卻顯示「404 page not found」的03/29 20:03
42F→: 連結呢?03/29 20:03
45F→: 原來本人組務板的申訴文和系列回推文,不被MartinJu板友放03/30 08:15
46F→: 在眼裡,竟稱本人是「不答辯」。還是說,不被MartinJu板友03/30 08:16
47F→: 放在眼裡的不是這些文字上的意見,而是本人呢?03/30 08:16
48F→: 本案從申訴日起,至今已有20日,擔任人文看板管理者的人,03/30 08:16
49F→: 應該把基本的做事態度和把基本的事情做到,該附上的當事文03/30 08:16
50F→: 就附上,而不是延宕至今,還顯得一副自己沒有錯。03/30 08:16
51F→: 看起來MartinJu板友應該也沒有要再陳列什麼意見或有關證據03/30 08:18
52F→: 了,這樣的話,申訴程序應該就要進行下去。03/30 08:18
63F→: MartinJu板友還知道要麻煩他人,幫忙把網址連起來,不是第03/30 21:52
64F→: 一天上PTT的MartinJu板友怎麼不知道縮網址呢?03/30 21:52
65F→: 本人所申訴的內容,正是MartinJu板友的錯謬之判決,而這並03/30 21:52
66F→: 不會因為重新公告多少次就會有改變。03/30 21:52
20F→: 該篇文章並未提及任何以「科學實驗」來驗證佛經的地方。也03/23 19:51
21F→: 無意令科學與宗教對立。文中之所以提到科學,純粹是為了說03/23 19:51
22F→: 明,可靠度的優先順序會是如何。由於科學是當今被公認最為03/23 19:51
23F→: 可靠的學問,幾乎沒有什麼爭議,因此才採用科學來做為舉例03/23 19:51
24F→: 。換句話說,假設當今被公認最為可靠的學問是魔法,那麼本03/23 19:51
25F→: 人就會舉魔法,而不是科學。總之,舉科學為例,為了是說明03/23 19:51
26F→: 「可靠程度的優先排序」這一件事。「可靠程度的優先排序」03/23 19:51
27F→: 是在排可靠程度的順序,而不是在排對錯的順序。03/23 19:51
34F→: 另外,本人已在組務板陳述過意見。MartinJu板友做成裁罰的03/23 19:58
35F→: 理由乃是無理。一判決案是否成立,亦應視其所給予的理由是03/23 19:58
36F→: 否適恰。03/23 19:58
45F→: 其實科學界也非完全像外界所想像的那樣古板不變或是徹底的03/23 20:21
46F→: 一言堂哦,畢竟科學就有推翻自己過去理論的經驗。03/23 20:21
47F→: https://reurl.cc/AKvx7303/23 20:21
58F→: 雖然這篇文章要旨非是討論科學,但這裡姑且對FHShih板友做03/23 21:21
59F→: 最後一次的回應。03/23 21:21
60F→: 第一,心識問題,在科學上確實尚存有研究的空間,但並不如03/23 21:21
61F→: 一般人所想像來得大。如果談及心識問題,主要在於「探究心03/23 21:21
62F→: 識是什麼樣的東西」,而不是心識存在與否。試想,如果一位03/23 21:21
63F→: 科學家主張「心識不存在」,他又要如何否定自己的痛、癢、03/23 21:21
64F→: 舒服或渴望等等的認知及感受呢?03/23 21:21
65F→: 第二,如果只是看有沒有改變說詞,卻不看理由的話,那麼大03/23 21:21
66F→: 概會認為各大宗教都比科學還要可靠了。事實上,當今科學確03/23 21:21
67F→: 實相當可靠,舉凡建築、通信、交通、水電、衛生紙、醫療、03/23 21:21
68F→: 網路或3C產品等等,幾乎在當今文明舉目所及之處,這些功能03/23 21:21
69F→: 都是被確實地運行著。對於科學可靠程度的認可,也會聽到諸03/23 21:21
70F→: 如「科學辦案」、「用科學的方法做事」等等,而非「宗教辦03/23 21:21
71F→: 案」或「用宗教的方法做事」,足見比宗教還要晚興盛起來的03/23 21:21
72F→: 科學,其可靠的程度,更被當今世人廣為接受,已是常識之一03/23 21:21
73F→: 了。所以通常也不會有人,找了一個在科學界上尚在研究的議03/23 21:21
74F→: 題,就否定當今科學的可靠程度。甚至在享受當今科學所帶來03/23 21:21
75F→: 的便利及功能的同時,將科學貶為「落後」,並且禁止談論科03/23 21:21
76F→: 學的可靠度。03/23 21:21
94F→: 不好意思,這邊要再回覆本文,做一點補充說明:判決案是否03/23 21:32
95F→: 成立,之所以要檢視其給予的理由是否適恰。原因在於:理由03/23 21:32
96F→: 乃是用來連結「板規」及「案件」這兩者的說明。如果要認定03/23 21:32
97F→: 一個案件不符合板規,就必須要提供理由,以說明案件和板規03/23 21:32
98F→: 之間的關係。如果欠缺理由或理由有誤,那就代表不應成立;03/23 21:32
99F→: 否則的話,就會變成,可以用錯誤理由或不給理由,卻用來做03/23 21:32
100F→: 判決,並進行裁罰。03/23 21:32
118F→: 如前所述,本人不再對科學的內容發表意見。只是澄清一下,03/23 21:56
119F→: 不論是原文或此處,行文脈絡中的科學,所指的都是「當今的03/23 21:56
120F→: 科學」。還有,致力於找出科學的一些失敗案例其實不會怎麼03/23 21:56
121F→: 樣,但用來否定和批評科學如何不可靠,卻又同時享受著科學03/23 21:56
122F→: 所帶來的可靠及便利的人,恐怕會被視為是持有著某些偏見,03/23 21:56
123F→: 才會想以偏概全。否則,如果科學如此不可靠甚至是有害,怎03/23 21:56
124F→: 麼此人還會如此黏著於科學呢?03/23 21:56
136F→: 智慧並不拿時空不同的事情做交互的批評及否定,也不以偏概03/23 22:08
137F→: 全。另外,如果黏著於可靠的事物上,那正是誠實說明了該事03/23 22:08
138F→: 物確實可靠哦。03/23 22:08
140F→: 放心,目前未見有板友認為FHShih板友是科學家。03/23 22:10
154F→: 毒品有害但卻可靠地為使用者帶來刺激。這個也是大眾所知的03/23 22:26
155F→: 事情。請FHShih板友勿將「可靠」這個概念和其他概念混淆一03/23 22:26
156F→: 談了。總之FHShih板友很誠實地黏著於自己批評不可靠,但卻03/23 22:26
157F→: 又同時享受著其可靠的東西。03/23 22:26
167F→: FHShih板友不應該混淆不同的概念,毒品有害,但毒品的「有03/24 14:51
168F→: 害性」和「可靠性」不應混為一談。不可以說,因為拒絕毒品03/24 14:51
169F→: 的「有害性」,所以也拒絕「可靠性」。畢竟,毒品確實被認03/24 14:51
170F→: 為會令人難以自拔地上癮,難以戒除,而這是在科學研究下所03/24 14:51
171F→: 得知的藥理性質。此藥理性質,確實可靠。03/24 14:51
172F→: 另外,不應該將「正確性」與「可靠性」混為一談,雖然在某03/24 14:51
173F→: 些方面上,兩者的意思相當,但畢竟仍有區別。不應該把對「03/24 14:51
174F→: 正確性」的批評,錯誤地用在「可靠性」上,因為「可靠性」03/24 14:51
175F→: 並沒有宣稱正確的意思。舉例來說,如果一個方法論是「觀察03/24 14:51
176F→: —假設—實驗—假說—理論」那麼這個方法論得到的結果,說03/24 14:51
177F→: 到底,也只能以可靠與否來評斷。而難以用正確與否來評斷。03/24 14:51
178F→: 畢竟,這個方法論的每一個環節都有出錯的可能性,當然不可03/24 14:51
179F→: 能是必然正確。03/24 14:51
180F→: 但是,這套方法論累積所得出的成果確實可靠,即便FHShih板03/24 14:51
181F→: 友不斷用醫療來做批評,但也難掩眾人事實上是會求助醫學,03/24 14:51
182F→: 而不是求助宗教。再者,雖然FHShih板友自稱是醫療相關,但03/24 14:51
183F→: 也不知道所板友的工作內容是什麼。但,如果醫療像FHShih板03/24 14:51
184F→: 友所批評的如此不可靠,試問FHShih板友是以不可靠的醫療相03/24 14:51
185F→: 關來賺取錢財嗎?如果FHShih板友並非是以不可靠的醫療相關03/24 14:51
186F→: 來賺取錢財,那就必須要接受自己用來賺取錢財的醫療相關,03/24 14:51
187F→: 必須是可靠的。03/24 14:51
218F→: 那段話,所指的是回應科學的部分,這點其實只要與稍後的回03/24 20:34
219F→: 應一比較,就可以知道了。03/24 20:34
220F→: https://i.imgur.com/xYJ7DeY.png03/24 20:34
221F→: 因為討論科學所涉及的內容,包括解釋及預測、方法論、理論03/24 20:34
222F→: 以及原則,甚至如何區分什麼是科學什麼不是科學等等,其實03/24 20:34
223F→: 也沒有那麼適合在此處談。03/24 20:34
227F→: 至於FHShih板友的言談,則是愈來愈偏了。甚至到了把醫療和03/24 20:37
228F→: 毒品相提並論的情形。但這些看法就留給FHShih板友自己吧。03/24 20:37
238F→: FHShih板友一方面主張科學有多錯謬卻又一方面主張科學的測03/24 20:45
239F→: 不準定理有多正確呢。看來FHShih板友並不知道測不準定理也03/24 20:45
240F→: 是有被批評和被實驗反駁過。03/24 20:45
249F→: 「一方面否定科學的可靠性,一方面卻又堅信科學是必然,一03/24 20:55
250F→: 副不可能出錯的模樣」這,正是符合了FHShih板友的狀態。03/24 20:55
264F→: 本人應該回應的內容,已回應完成。他人要如何曲解,斷章取03/24 21:04
266F→: 義等等,也只能由他人了。03/24 21:04
30F→: 若用舊板規的話,幾乎每一篇文章都過了管理時效,屬結案不03/13 15:34
31F→: 予受理,自然不應該牽連已過管理時效的文章。03/13 15:34
32F→: 但happrtiger板友在做成裁罰的理由上,顯然是將這些已結案03/13 15:34
33F→: 的文章做為裁罰的理由。03/13 15:34
34F→: 再者,觀2/20該篇文章,內容確實有符合標題,且在閱讀順序03/13 15:34
35F→: 上,相關內容即寫在文章的前端,故難謂是與標題無關。頂多03/13 15:34
36F→: 是說,縱觀整篇文章,直接相關的內文與較不相關的內文(仍03/13 15:34
37F→: 與佛法有關)但在比例上有一定落差,但此落差並不到懸殊,03/13 15:34
38F→: 且其中尚有不少篇幅是類似簽名檔或介紹性質的內容(仍與佛03/13 15:34
39F→: 法有關)按規定,應對無關內容進行裁罰,而非對比例進行裁03/13 15:34
40F→: 罰。最後,關於「禁止毀謗各傳承」這一點,Buddhism板卻未03/13 15:34
41F→: 禁止批評傳統佛教的《維摩詰經》,這樣顯然雙標的行為,正03/13 15:34
42F→: 適足說明了,本裁罰案的背後的動機是基於宗派排擠,而不是03/13 15:34
43F→: 真正要落實「禁止毀謗各傳承」。03/13 15:34
53F→: 《維摩詰經》違反了「禁止毀謗各傳承」這個條件,本來就不03/14 20:00
54F→: 應該出現在Buddhism板,故理當用板規直接禁止。03/14 20:00
55F→: 正如像是辱罵、毀謗或鼓勵自殺等等言論,也本來就不應該出03/14 20:00
56F→: 現在Buddhism板,故理當用板規禁止。03/14 20:00
64F→: 若以數量或篇幅來論,鼓勵自殺的言論又有幾則呢?如果認為03/14 20:46
65F→: 這些言論本就不應該出現在Buddhism板,那麼就理當用板規禁03/14 20:46
66F→: 止,並且明文寫道,源自於哪一部經或哪一種說法,觸犯到了03/14 20:46
67F→: 「毀謗傳承」,因此本板禁止之。03/14 20:46
68F→: 若要落實「禁止毀謗各傳承」,在形式上,當然兩者皆應該明03/14 20:46
69F→: 文禁止。03/14 20:46
70F→: 不過若從本人學術上的立場,則認為各宗派保留各自的說法,03/14 20:46
71F→: 才是比較符合各自宗派的實貌,並能自由發表、討論,所以是03/14 20:46
72F→: 認為皆應開放。03/14 20:46
73F→: https://i.imgur.com/dOkNT0D.png03/14 21:14
74F→: 《維摩詰經》屬於大乘,這不是極為基本的常識了嗎?03/14 21:14
83F→: 《維摩詰經》直接貶低、批評富樓那尊者是小乘,而富樓那尊03/16 21:02
84F→: 者是佛陀的弟子。富樓那尊者學習的是佛陀的教法,並證悟成03/16 21:02
85F→: 為聖弟子。03/16 21:02
86F→: 還是creative88板友想要否定富樓那尊者不是佛陀的弟子?或03/16 21:02
87F→: 是想要批評當今上座部的並不是承襲自第一次經典結集以來的03/16 21:02
88F→: 傳承?03/16 21:02
89F→: https://i.imgur.com/1Cm3jy6.png03/16 21:06
98F→: 《維摩詰經》直接貶低及批評為小乘的對象是富樓那尊者,而03/17 11:31
99F→: 不是creative88板友所引述連結中的「小乘部派是在印度中發03/17 11:31
100F→: 展的」且「與斯里蘭卡所傳的佛教毫無關係」,光是對象和時03/17 11:31
101F→: 序就顯然不同了,不是嗎?03/17 11:31
102F→: 還是,creative88板友認為學習佛陀教法的富樓那尊者是小乘03/17 11:31
103F→: 教派,所以《維摩詰經》才會批評之?03/17 11:31
114F→: 《維摩詰經》貶低並批評的對象是佛陀的弟子富樓那尊者,而03/17 14:57
115F→: 且按照經文所敘述,維摩詰居士可是直接面對著富樓那尊者做03/17 14:57
116F→: 當面的貶低和批評;這跟後來才發展出來的部派佛教,時序上03/17 14:57
117F→: 就分明不同。佛陀時代並沒有部派。佛教的部派,03/17 14:57
118F→: 是在佛陀滅度之後才出現的發展。03/17 14:57
119F→: 還是creative88板友認為《維摩詰經》的記載不符合真實?否03/17 14:57
120F→: 則怎麼維摩詰居士當面貶低和批評富樓那尊者,怎麼卻變成是03/17 14:57
121F→: 小乘部派時期的事件了?03/17 14:57
124F→: 任何不認為《維摩詰經》是歷史事實的人,皆可以指出03/17 20:19
125F→: creative88板友的主張,有基本的時序錯誤。03/17 20:19
126F→: 除非creative88板友自己並不認為《維摩詰經》是事實,否則03/17 20:19
127F→: 的話,《維摩詰經》就確實是貶低和批評了佛陀的弟子富樓那03/17 20:19
128F→: 尊者,因此creative88板友就不能繼續在自己的主張上無視《03/17 20:19
129F→: 維摩詰經》的例子,而僅主張「《維摩詰經》批評的對象是小03/17 20:19
130F→: 乘(部派)佛教」。03/17 20:19
131F→: 順帶提一點,否定或是不接受《維摩詰經》的人,在主張「大03/17 21:03
132F→: 乘佛教批評為小乘,其對象是小乘部派」時,並不會出現有如03/17 21:03
133F→: creative88板友的錯誤。03/17 21:03
134F→: 畢竟已經是否定和不接受《維摩詰經》的真實性了,自然可以03/17 21:03
135F→: 不去理《維摩詰經》。03/17 21:03
143F→: 大乘佛教認可了《維摩詰經》是真實的說法,而《維摩詰經》03/18 00:36
144F→: 貶低和批評了承襲佛陀教法的佛陀聖弟子富樓那尊者是小乘。03/18 00:36
145F→: 以上的內容,並不會因為哪一位上座部比丘的意見而有轉變。03/18 00:36
146F→: 不會說有哪一位上座部比丘表示《維摩詰經》不是真實、不是03/18 00:36
147F→: 佛說,於是大乘佛教就放棄了《維摩詰經》。既然大乘佛教不03/18 00:36
148F→: 放棄,依然是認可大乘佛教的經典《維摩詰經》,那麼「大乘03/18 00:36
149F→: 佛教貶低及批評佛陀弟子富樓那尊者是小乘」就是成立。03/18 00:36
153F→: 按《維摩詰經》的內容,當時維摩詰居士在貶低及批評富樓那03/18 19:29
154F→: 尊者是小乘的時候,佛陀並沒有在現場。03/18 19:29
155F→: 再來,如果大乘教徒認為佛陀時代並沒有所謂的部派,所以當03/18 19:29
156F→: 時不會有大乘小乘的分別。但反觀《維摩詰經》卻記載著,維03/18 19:29
157F→: 摩詰居士指認富樓那尊者是小乘的事蹟。所以大乘教徒到底要03/18 19:29
158F→: 支持「佛陀時代沒有大乘小乘的分別」還是要依據《維摩詰經03/18 19:29
159F→: 》而支持「佛陀時代時代有大乘小乘的分別」呢?03/18 19:29
171F→: 有些大乘教徒會把「小乘是指特定的部派」當成主張,有些則03/18 20:37
172F→: 會把「小乘不是指特定的部派」當成主張。03/18 20:37
173F→: 但不論如何大乘教徒想要如何主張,然後又如何對這些主張的03/18 20:37
174F→: 差異做交互攻訐,反而讓大乘教徒的主張看起來不一致,那也03/18 20:37
175F→: 是大乘教徒的事。但反正,不論大乘教徒有多少主張和變化,03/18 20:37
176F→: 回應給大乘教徒的理由,皆是一樣,而且是直白明瞭:「大乘03/18 20:37
177F→: 佛教認可的大乘經典《維摩詰經》貶低及批評佛陀弟子富樓那03/18 20:37
178F→: 尊者是小乘。」這些貶低的內容,明白地寫在經文上,大乘教03/18 20:37
179F→: 徒不能更改,否則就會與自己的信仰相違背。03/18 20:37
188F→: happytiger板友上面做了許多批評,這些批評也適用於達賴喇03/18 20:59
189F→: 嘛嗎?03/18 20:59
190F→: https://i.imgur.com/XKxvo1d.jpg03/18 20:59
191F→: https://i.imgur.com/XVn7W3M.jpg03/18 20:59
192F→: https://i.imgur.com/wob3ptW.jpg03/18 20:59
193F→: https://i.imgur.com/MqoUL4p.jpg03/18 20:59
194F→: https://i.imgur.com/uiPnNcs.jpg03/18 20:59
195F→: https://i.imgur.com/PxoMb8J.jpg03/18 20:59
196F→: https://i.imgur.com/nwWHwFW.jpg03/18 20:59
202F→: 當然是貼來看happytiger板友是否會對自己所說的話能有所反03/18 21:45
203F→: 省。隨手一舉:達賴喇嘛表示自己認為「小乘」這個詞彙有貶03/18 21:45
204F→: 低的意思,而且貶低就是錯誤。那前面happytiger板友批評本03/18 21:45
205F→: 人是「貶低是你自己認為」,但一對照其他人的看法,像是達03/18 21:45
206F→: 賴喇嘛的看法,就明顯知道,貶低並非是本人認為而已。所以03/18 21:45
207F→: 問題顯然是出在於happytiger板友持有錯誤的知見,而對本人03/18 21:45
208F→: 做出錯誤的批評。03/18 21:45
209F→: 另外,如果接受藏傳佛教屬於大乘佛教的話,那麼「大乘佛教03/18 21:46
210F→: 認可的大乘經典《維摩詰經》貶低及批評佛陀弟子富樓那是小03/18 21:46
211F→: 乘。」這一句話就仍然是成立。03/18 21:46
223F→: 達賴喇嘛已明確地開示說,「大小乘」中的「小乘」有貶意的03/19 09:08
224F→: 意思,貶意就是錯誤。更開示了,自己不再使用「大小乘」。03/19 09:08
225F→: 這並不是在說這些詞彙一會有貶意,一會沒有貶意。而是明白03/19 09:08
226F→: 指出詞彙有貶意。所以這是針對詞彙本身的含義而做的開示。03/19 09:09
227F→: 因此適用於任何有使用這些詞彙的地方。03/19 09:09
228F→: 而大乘佛教的《維摩詰經》正是有使用了「小乘」這個詞彙。03/19 09:09
229F→: https://i.imgur.com/eA2p9Bg.jpg03/19 09:09
230F→: https://i.imgur.com/rSsD2K0.jpg03/19 09:09
231F→: https://i.imgur.com/dorPHtA.jpg03/19 09:09
240F→: 達賴喇嘛已經把「小乘」這個詞彙的意思以及範圍做了明白的03/19 16:07
241F→: 開示。範圍是「大小乘」,也就是在有分大小乘的地方。03/19 16:07
242F→: 對「小乘」這個詞彙的開示是「有貶低的意思」以及「貶低就03/19 16:07
243F→: 是錯誤」。03/19 16:07
244F→: 因此,在有分大小乘的地方,使用「小乘」這個詞彙,就是有03/19 16:07
245F→: 貶低。並且,達賴喇嘛認為此類情形就是錯誤。03/19 16:07
246F→: 大乘佛教的《維摩詰經》,不論是在範圍以及有沒有使用「小03/19 16:07
247F→: 乘」這個詞彙上,皆有符合達賴喇嘛認其是錯誤的標準。《維03/19 16:07
248F→: 摩詰經》有在分大小乘,也有使用「小乘」這個詞彙,並且,03/19 16:07
249F→: 還用來貶低和批評佛陀的法子富樓那尊者。03/19 16:07
250F→: https://i.imgur.com/uiPnNcs.jpg03/19 16:08
251F→: https://i.imgur.com/PxoMb8J.jpg03/19 16:08
252F→: https://i.imgur.com/nwWHwFW.jpg03/19 16:08
256F→: 第一,本來,接受一個人的某些主張,就不代表必須全盤接受03/19 20:56
257F→: 這個人的所有主張。03/19 20:56
258F→: 第二,他人沒有責任去相信或接受某人的主張,但某人有責任03/19 20:56
259F→: 去相信或接受自己的主張;即便是在他人不相信或不接受的情03/19 20:56
260F→: 形下,亦是如此。他人可以對某人的主張進行檢視與查驗,但03/19 20:56
261F→: 他人依然可以是無信仰的,或不相信、不接受,而純粹從理性03/19 20:56
262F→: 及道理來進行。03/19 20:56
272F→: FHShih板友當然可以不接受達賴喇嘛的意見,這本來就是個人03/20 20:52
273F→: 能決定的事。不過達賴喇嘛必須要接受自己的主張,即「「小03/20 20:52
274F→: 乘」有貶低的意思,貶低就是錯誤。」達賴喇嘛在大乘佛教傳03/20 20:52
275F→: 承上具有領導地位及能力,以及對大乘佛教的詮釋權,達賴喇03/20 20:52
276F→: 嘛具有如此的資格,所以他的意見在大乘佛教上是具有決定力03/20 20:52
277F→: 或重大影響力。因此,即便FHShih板友不願接受達賴喇嘛的主03/20 20:52
278F→: 張,那也不影響大乘佛教代表性人物達賴喇嘛所做出的意見。03/20 20:52
279F→: 打個比方來說,假設FHShih板友在大乘佛教方面的意見與達賴03/20 20:52
280F→: 喇嘛不同,一般而言會是接受達賴喇嘛的意見,而不會是接受03/20 20:52
281F→: FHShih板友的意見。03/20 20:52
288F→: 另外,如果有人認為接受一個人的主張,就必須全盤接受這個03/20 21:02
289F→: 人的所有主張。那麼假如惡比丘提婆達多主張「不偷盜」,那03/20 21:02
290F→: 麼,請問,接受「不偷盜」的主張,就要連提婆達多的其他所03/20 21:02
291F→: 有主張都接受嗎?當然不是。這番道理其實淺顯易懂,平易近03/20 21:02
292F→: 人,而這樣的情形也不會被認為是所謂的「自助餐」。03/20 21:02
295F→: 以上FHShih板友正示範說明了達賴喇嘛在大乘佛教上的領導地03/20 21:13
296F→: 位、能力以及具有決定力和重大影響力,因為是達賴喇嘛所說03/20 21:13
297F→: 的話,因此影響了大乘信徒們決定自己應該是如何。另外,此03/20 21:13
298F→: 處的詮釋權,指的是傳承者對所傳承的事物的解釋權。簡易舉03/20 21:13
299F→: 例而言,僧人對於佛經有詮釋權,而不是神父對於佛經有詮釋03/20 21:13
300F→: 權。03/20 21:13
310F→: FHShih板友示範了誰都不能對佛經隨意解釋,而須聽從達賴喇03/20 21:24
311F→: 嘛的意思,而達賴喇嘛對佛經的詮釋結果是「依法不依人」。03/20 21:24
312F→: 而至於「依法不依人」是什麼意思,也得看達賴喇嘛的詮釋。03/20 21:24
318F→: 既然佛教內容為何,必須經由傳承者解釋說明而正確得知。那03/20 21:27
319F→: 麼傳承者就是具備了詮釋權。03/20 21:27
324F→: 接不接受他人的意見,本來就是個人能決定的事。像是FHShih03/20 21:32
325F→: 板友當然也可以接受或不接受達賴喇嘛的「「小乘」有貶低的03/20 21:32
326F→: 意思,貶低就是錯誤」的意見。03/20 21:32
331F→: 「神職人員對宗教內容有詮釋權」、「大法官對憲法有詮釋權03/20 21:40
332F→: 」,這些人有詮釋權,但是別人接受或不接受其詮釋,皆不會03/20 21:40
333F→: 有矛盾。03/20 21:40
337F→: 即便FHShih板友要如此對待本人的意見,但也改變不了達賴喇03/20 21:46
338F→: 嘛的意見。這邊再貼一下達賴喇嘛的意見吧。03/20 21:46
339F→: https://i.imgur.com/MqoUL4p.jpg03/20 21:46
340F→: https://i.imgur.com/uiPnNcs.jpg03/20 21:46
341F→: https://i.imgur.com/PxoMb8J.jpg03/20 21:46
342F→: https://i.imgur.com/nwWHwFW.jpg03/20 21:46
346F→: 化普樂比丘是認為「基本教義」並且僅列舉六點。03/20 22:09
349F→: 事實上,化普樂比丘所提出的六點,也存在於《上座部佛教與03/21 20:34
350F→: 大乘佛教的基本共識》的宣言當中。但是,這也就只是共識及03/21 20:34
351F→: 宣言而已,而不是定義。舉例而言,如果有附佛外道表示自己03/21 20:34
352F→: 接受此宣言的所有內容,但該附佛外道並不會因此就變成了佛03/21 20:34
353F→: 教。再者,其實「是否為佛教」這一件事,各傳承大抵上也有03/21 20:34
354F→: 各自的判斷方法,而不是只用宣言來判斷。03/21 20:34
355F→: https://reurl.cc/X48vED03/21 20:34
364F→: 既然FHShih板友持此意見,那麼如果有某某團體是接受《上座03/21 21:59
365F→: 部佛教與大乘佛教的基本共識》的內容,就必須接受某某團體03/21 21:59
366F→: 是佛教了。再者,佛教的說法也是有被抄襲及仿冒的可能,甚03/21 21:59
367F→: 至也出現過真偽經的問題。所以如何識別及判斷,也是真正的03/21 21:59
368F→: 重點,而非僅僅口頭說「判斷是正法的方式,只有三法印一種03/21 21:59
369F→: 方法」就是完整交待了。所以,是否為佛教,既然還要涉及後03/21 21:59
370F→: 續的識別及判斷。因此,並不是說,只要接受了共識、接受了03/21 21:59
371F→: 宣言就能被當成是佛教。像FHShih板友不就舉了,以能不能「03/21 21:59
372F→: 正確宣說緣起法」做為判斷的方式。顯然,並不是說某某團體03/21 21:59
373F→: 接受了緣起法,就等於某某團體是佛教。而是某某團體還必須03/21 21:59
374F→: 要能正確宣說緣起法,那才是佛教。同理,並不是接受了三法03/21 21:59
375F→: 印或三十七菩提分法就等於是佛教。03/21 21:59
395F→: FHShih板友表示:「某團體接受那個內容,跟那團體是佛教無03/23 19:35
396F→: 關。因為那個團體教義未必接受三法印。」但是那個內容,也03/23 19:35
397F→: 就是《上座部佛教與大乘佛教的基本共識》,當中的第6點,03/23 19:35
398F→: 就寫道:「一切有為法是無常、苦的,及一切有為法和無為法03/23 19:35
399F→: 是無我的」而這個就是三法印了喔。03/23 19:35
423F→: FHShih板友在指說他人犯錯之前,是否應先留意他人的意見?03/23 20:16
424F→: 再者,FHShih板友換來換去,不論是三十七菩提分法、緣起法03/23 20:16
425F→: 或三法印,其實在這件事情的道理上都是一樣。03/23 20:16
426F→: https://i.imgur.com/XOIUOzO.png03/23 20:16
427F→: https://i.imgur.com/f6owZlc.png03/23 20:16
443F→: FHShih板友看不出來的話,這次貼完整一點,把FHShih板友在03/23 21:37
444F→: 本人之後的發言,做截圖附上。就這樣。03/23 21:37
445F→: 先是:03/23 21:37
446F→: https://i.imgur.com/XOIUOzO.png03/23 21:37
447F→: https://i.imgur.com/f6owZlc.png03/23 21:37
448F→: 然後,這是FHShih板友的批評:03/23 21:37
449F→: https://i.imgur.com/SRrQygc.png03/23 21:37
39F推: 推hateOnas。即便是現實中的法制,除非有極重大理由,否則03/14 19:41
40F→: 本就不朔及既往。若是想改成朔及既往就改成朔及既往,一方03/14 19:41
41F→: 面是在否定過去執政者的處置,一方面也破壞對執政的信任。03/14 19:41
43F→: https://i.imgur.com/atPmmRR.png03/14 20:50
44F→: 不就一開始有人分不清楚追訴和追溯,在被反對之後才在改。03/14 20:52
45F→: 還是happytiger板友想要再改一次,把追訴改回追溯?03/14 20:54
47F→: happytiger板友卻指不出來,只能講著不符實際的負面言論。03/14 21:18
49F→: 所以happrtiger板友又再一次發表不符實際的負面言論了。03/14 21:26
50F→: 看來即便是在組務板發言,也不見得每個人都會言有所本。03/14 21:26
68F→: 若認此處發言有令討論失焦的疑義,可刪除本人的發言。03/16 20:47
10F→: 職務代理規定分明寫道:「板主懸缺時,由該看板所屬小組之03/12 11:34
11F→: 小組長代理其職務。」03/12 11:34
12F→: #1ThyS4uj (AboutBoards)03/12 11:34
13F→: https://i.imgur.com/WgPl2bK.png03/12 11:34
18F→: 為什麼身為板主的happytiger板友會認為沒有問題呢?03/12 14:46
19F→: 第一,minpanda板友卸任之後,Buddhism板的板主,當然即為03/12 14:46
20F→: 組務板的管理者t0444564板友,所以並沒有所謂的「無板主」03/12 14:46
21F→: 的空窗期情形。03/12 14:46
22F→: 第二,即便happytiger板友個人認為t0444564板友管理成效不03/12 14:46
23F→: 彰,但若認為hvariables板友的文章有問題,仍應採正式管道03/12 14:46
24F→: 提起申訴。然卻不見happytiger板友於期間內有提出任何的申03/12 14:46
25F→: 訴。03/12 14:46
26F→: 第三,雖然在minpanda板友卸任之後,板主變更為t0444564板03/12 14:46
27F→: 友,但板規並未改變。因此在t0444564板友代理期間,運行的03/12 14:46
28F→: 板規仍為minpanda板友時期所制定的板規。03/12 14:46
29F→: 而在minpanda板友的板規中,已明文寫道:「二、時效03/12 14:46
30F→: 1.文章管理時效:21日,自看板文章最後修文時間起算,超過03/12 14:46
31F→: 21日,屬結案不予處理。」03/12 14:46
32F→: https://i.imgur.com/OAWsyB6.png03/12 14:46
33F→: 文章代碼:#1Wkdl0RN (Buddhism)03/12 14:46
34F→: 所以身為板主的happytiger板友,竟然是拿大量的已結案的文03/12 14:46
35F→: 章,對hvariables板友進行裁罰。03/12 14:46
37F→: 在原來的板規下,hvariables板友的文章,幾乎都已過了管理03/12 19:59
38F→: 時效,屬結案不予處理。結果happytiger板友,竟卻對這些已03/12 19:59
39F→: 經結案的文章進行裁罰。03/12 19:59
41F→: happytiger板友擔任板主,對已經結案的文章進行裁罰。03/12 21:11
45F→: 裁罰必須是基於理由,缺乏理由或理由不充分則不應裁罰。03/12 22:56
46F→: 觀裁罰文內文及理由,顯然是將之前已結案的文章做牽連合併03/12 22:56
47F→: 看待,才做成裁罰的理由。03/12 22:56
48F→: 再者,從裁罰內文可知,happytiger板友的主張是「追朔」,03/12 22:56
49F→: 而不是因為符合原來板規的管理時效。也就是,happytiger板03/12 22:56
50F→: 友已是棄置原來的板規,而用自己新制定的板規並進行追朔,03/12 22:56
51F→: 來裁罰hvariables板友。所以此處再拿已被棄置的原板規來支03/12 22:56
52F→: 持happytiger板友的裁罰,正是說明happytiger板友用追朔來03/12 22:56
53F→: 進行裁罰的方式就是個錯誤。03/12 22:56
57F→: 觀裁罰內文之理由,是以板規來進行裁罰。並未提及站規。顯03/13 11:43
58F→: 然此處的用站規來裁罰的說法,無疑是事後的變形說詞。若允03/13 11:43
59F→: 許事後的變形說詞,形同給予裁罰者一張事後空白支票,可以03/13 11:43
60F→: 在事後再不斷找說詞,以掩飾當初做成裁罰的錯誤。03/13 11:43
61F→: 顯而易見的是,如果happytiger板友的裁罰理由是正確,那支03/13 11:43
62F→: 持者只需要對裁罰內文的理由做完全的支持即可。如果在事後03/13 11:43
63F→: 使用變形說詞,這足以說明,當初做成裁罰的理由有瑕疵。03/13 11:43
69F→: 不做切實解釋及討論,卻想把責任往組務身上推,讓組務代為03/13 15:41
70F→: 承擔嗎?03/13 15:41
72F→: 若happytiger板友沒有回應的能力就明白說自己沒有回應的能03/13 16:16
73F→: 力,不必貌似成自己有回應的能力。03/13 16:16
75F→: 不然happytiger板友自認有回應的能力嗎?畢竟,如果沒有回03/13 16:31
76F→: 應的能力,根本連「那需要浪費時間對你解釋」這句話都談不03/13 16:32
77F→: 上。03/13 1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