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人文組務板處理申訴案不適當且延宕

看板AboutBoards作者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時間2年前 (2022/04/08 10:55), 編輯推噓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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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事實及理由 : : : 1、t0444564長期未在線上,過去即有超過七日未上線,致使案件延宕的事蹟,此在群組板 : 上已有檢舉案例在前。 : : 2、後來t0444564改成每一週上線一次,以迴避七日未上線應請假之規定,但對於管理事務 : 仍有疏忽及疏失。 : 就管理部分,群組務這裡尊重小組的自治權,在當事人未陳列出原因事實前, 原則與實務上,不會以職權調查主義,由群組務代為調查。 白話的說,就是當事人請陳列充分的原因事實, 因為這個情況在群組務心證中,不構成足以啟動職權調查主義的理由。 另,過去群組務曾跟T確認,平常是使用隱形上線,這邊後來有請他更改設定, 因為部分的狀況,使用隱形上線並不會被記錄且查看到。 至於上線週期是否是為了【迴避規定】? 這裡群組務不可能掌握當事人內心的真心實意,故不宜以誅心論之。 且內心之真心實意亦非法規依據之要件,所以礙難以片面之詞做出心證。 當事人如果有任何非常有把握能判斷他人真心實意的方式,也歡迎你舉證。 : 3、年初的Buddhism板主選舉,亦遭t0444564長期荒廢,罔顧及傷害看板使用者權利,但未 : 見有受何種約制。 : : 身為一個曾協助Buddhism不被廢板的管理者來說, 能選出一個恰當的接任板主自是美事, 但倘若裡面常是暗潮洶湧,在餘波穩定前,由小組長暫為代理板務, 應難謂其舉措【荒廢】,故至多以流程瑕疵觀之。 4、原受檢舉的MartinJu,為t0444564不遵照組務板規定,擅自指派為Buddha板主。且,既 : 然t0444564未按照正式規定卻指派MartinJu為板主,在辦案上本就應該迴避;見本文所附案 : 件相關文章,可以見到t0444564在欠缺原始文章的審閱下,即已認定MartinJu判決無過失。 : : 5、3/30已有去信給t0444564,然未見有任何回應及處置作為。 : 這案雙方的原因事實涵攝時所用的前提也許是不同的: 就組務的觀點,可能是: 目前該板有板主(由組務代理),適用國家研究院管理總則第六條第一項之規定; 就當事人的觀點,可能是: 目前該板沒有板主(組務代理不算),所以應適用第六條第二項之規定。 這部分也許請當事人先確認清楚,之後再為討論。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249.238 (臺灣)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Boards/M.1649336627.A.E1E.html : 推 happytiger: 第四點你的說法是有問題 當初是指派 1.200.150.147 04/07 21:41 : → happytiger: 但是事後明明有用選舉投票 版眾投票 1.200.150.147 04/07 21:41 : → happytiger: 明明也投票補足程序 他當版主已經是 1.200.150.147 04/07 21:41 : → happytiger: 明正言順的事 群組長可自行查證 1.200.150.147 04/07 21:41 : → hawls: 公平選舉的結果本來就不應是以此等方式而 223.136.249.238 04/07 23:01 : → hawls: 成立,按理而言,這類的選舉理應以無效而 223.136.249.238 04/07 23:01 : → hawls: 論。在退一步而言,即便無論選舉的結果如 223.136.249.238 04/07 23:01 : → hawls: 何,仍不會改變t0444564違規指定板主的過 223.136.249.238 04/07 23:01 : → hawls: 失之事實。 223.136.249.238 04/07 23:01 : 推 happytiger: 兩者是獨立事件 後者程序本身合法 1.200.150.147 04/08 00:24 : → happytiger: 1、凡本小組看板板主懸缺時,小組長得 1.200.150.147 04/08 00:25 : → happytiger: 視其狀況任命代理板主。 1.200.150.147 04/08 00:26 : → happytiger: 就法理來說 本來就可以 1.200.150.147 04/08 00:26 : 推 happytiger: 哪裡無效? 我看不懂 實質程序已經 1.200.150.147 04/08 00:29 : → happytiger: 有大家支持投票通過 1.200.150.147 04/08 00:30 : → happytiger: 根本不可能無效 1.200.150.147 04/08 00:31 -- ╱ ̄ ̄ ̄╲ ▕ ◢█◣ 成龍表示:成龍鼻子只有一個 ′/ ‵ ╰╯ ψQSWEET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242.3.18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Boards/M.1649386545.A.0C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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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群務板的回覆效率才是正常可接受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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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群務板請t更改上線設定,但看來t可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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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會群務板,且群務板也無能對t有何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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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上,事實上t就是持續著每7日才有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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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線紀錄。並且,只有在上線的時候才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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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組務的紀錄。當然,群務板也可以在未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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握t的情形下,為t直接做辯護。但是,嚴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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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說,實務上,假設有某人確實有意迴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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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那即便是群務板啟動調查,也會調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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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來證據。這類情事變成幾乎無從審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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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難以企及。若群務調查尚且未必能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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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又如何能期待一般板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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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請問組務是從何處認定當時Buddhism當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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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潮洶湧?在前陣子組務板的hvariable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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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板友認為小組長暫代期間是空窗期。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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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是板友並不知道按照規定Buddhism當時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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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職代,顯然板友對t是職代一事是無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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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關於Buddhism板主一事,t未上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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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上到群務板也有2次的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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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觀國家研究院管理總則:「六、新增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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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已有板主之看板,由現任板主推薦具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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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資格之板友擔任板主。推薦程序由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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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訂定,並由小組長進行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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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Buddha並無板主,見t在Buddha的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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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順帶一提,不只在處理Buddhism板主有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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宕的問題,在更早的處理Buddha板主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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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關於國家研究院管理總則第六條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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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的部分,如果職代關係可以被認為是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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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話,那國家研究院管理總則便是寫了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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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什麼意義的話,亦不需要在項目中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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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及「小組長」。但顯然該項規定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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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是沒有意義的話,並且有實際的意義,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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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上也明顯未將「板主」及「小組長」合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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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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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續看第六條第二項規定:「 2. 未有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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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看板,新任板主可由連署或看板投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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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生。」再比對第一項的規定,可知道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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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板主」並不包含職代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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