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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reydust 在 PTT [ Sub_GOnline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56則
限定看板:Sub_G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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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F→: 我終於看懂整串文在講什麼了!!01/16 19:08
18F→: 個人意見是申訴文應該把邏輯和事實釐清, 不要加入自己的01/16 19:09
19F→: 腦補.01/16 19:09
20F→: 不過我看完這串給我感覺是發洩大於申訴就是了01/16 19:10
22F→: 要問我的東西請私信, 所謂的腦補是指你認為其他人是怎麼01/19 20:21
23F→: 想的, 這對申訴基本上是沒啥用01/19 20:21
24F→: 你花了很多文字去講誰跟誰好, 誰很生氣, 諸如此類的腦補01/19 20:27
25F→: 會讓看申訴的人很頭痛, 就直接講XXX根據板規怎樣怎樣判01/19 20:27
26F→: 決不公就好了01/19 20:27
27F→: p.s. 最後還是提一下, 我不會公開回應任何你對神樣的問01/19 20:29
28F→: 題, 更何況這邊是群組版即使是推文最好也別節外生枝01/19 20:29
29F→: 如果你真有非問不可的問題的話麻煩私信01/19 20:30
30F→: 我想你看不太懂, 所以再重述一次: 這裡是組務版, 我只會01/19 23:46
31F→: 就組務方面提出建議, 如果你對我有任何問題歡迎私信01/19 23:46
75F→: 嗯... 看完我覺得這篇違反組務版版規3B了, 不過要怎麼檢01/20 00:15
76F→: 舉呢? 又該附上那些資料?01/20 00:15
77F→: 我說的是z-4-4列的板規喔, 還是說那篇已經過時了?01/20 17:48
79F→: 看歪了, 是z-4-5沒錯01/20 19:41
3F推:公眾人物的私德要受大眾檢視根本是陋習..12/09 13:28
4F→:何況你舉的總統的例子, 你也只能質疑他工作沒做完12/09 13:30
5F→:拿出國玩來質疑, 我只能說跟政治人物在搞抹黑有什麼兩樣12/09 13:31
9F→:是可以報導而非檢視吧? 我是覺得八卦歸八卦12/09 13:33
10F→:要八卦小組長事情沒處理完, 去其他地方戰文也無可厚非12/09 13:33
11F→:但用到檢視就有點...12/09 13:34
13F推:是的, 而我也只是想說拿這個來質疑不太合宜12/09 13:40
2F推:這邊是你和小組長對於處理順序的認知不同12/08 19:43
3F→:如果罷免案應該先做 -> 那麼改判這件事就是交給新板主12/08 19:44
4F→:如果如小組長認為罷免應該後做->那原板主群做改判無不妥12/08 19:44
5F推:你上面的論述問題很大, 要拔職當然是要等組務的判決出來12/08 20:04
6F→:今天既然小組長決定先讓前任板主收完爛攤子再下任12/08 20:05
7F→:那他拔職的時間和他的想法是一致的12/08 20:05
8F→:不可能先拔再叫前板主改判12/08 20:05
9F→:另外罷免案上面就說過是順序的問題12/08 20:05
10F→:我也沒看到任何規定是關於罷免通過以後要什麼時候執行12/08 20:06
11F→:所以我才說這根本上是你和小組長對處理順序的認知不同12/08 20:06
12F→:既然小組長給的答覆你都不滿意,12/08 20:07
13F→:我建議你直接等群組長的回覆12/08 20:07
9F→:"討論"本身沒什麼爭議, 本來就需要知道原判的想法12/08 19:26
10F→:至於判決結果有沒有爭議那是另外一回事12/08 19:26
14F→:我覺得你搞錯討論這件事了, 有發言權不代表可以影響判決12/08 19:40
20F→:那就是你我認知有所差異了12/08 19:46
21F→:我是建議這件事可以去問群組長, 就如同下面那篇一樣12/08 19:46
22F→:不然這件事很可能每個人看法都不同12/08 19:47
24F→:小組長的動機似乎已經寫在上面了說..12/08 19:52
1F推:咦, 我印象中連續戰文就算不同篇也是合併判決吧?12/08 18:20
4F推:據我整理完所有水桶公告的印象, 我是不記得有這回事12/08 18:37
5F→:不過也有可能是我記錯, 畢竟我記憶不太好12/08 18:37
6F→:另外精華區37-3-2-27 裡面有舊的水桶全表12/08 18:38
7F→:這邊要查可能比較方便12/08 18:38
8F推:剛剛回去翻一下紀錄, 看了幾篇都是數篇戰文合併判決12/08 18:43
9F→:至於挑戰拼音文板規時期的判決應該都不在精華區內了12/08 18:45
10F→:我印象中那個時期的水桶紀錄都直接堆在版上沒什麼整理12/08 18:45
11F→:所以我後來收就直接分門別類收進去12/08 18:45
12F→:可能要有勞當初提起這個判例的板主去翻一下這樣..12/08 18:46
13F→:修正: 我的意思是"不在舊水桶文檔"裡面12/08 18:47
1F→:附議03/21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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