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可以請教下小組長嗎?

看板Sub_GOnline作者 (灰)時間12年前 (2011/12/08 18:15), 編輯推噓8(8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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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我來晚了 (探頭) ※ 引述《Rainlilt (秋山小~~雨)》之銘言: : 1. 為何板主免職不到該看板上公告? : 2. #1Eta5UGt (WOW) [ptt.cc] [公告] 藏寶箱事件板務部分總懲處 : 這篇文既然四個人來發都一樣,那為何由罷免案、瀆職案纏身的爭議板主 Induction : 板主來發,而非在這次事件完全沒有被質疑的 s91812 板主發文 : 且I板主發完文即刻被拔職,給人有死前拖人下水及清算異己之觀感 看了一下討論, 老實說我沒什麼興趣去質疑這個名單是誰發的 從好的方面想: s91812板主或小組長發: 立場較公正 另外兩位板主發: 彌補過去錯誤 從壞的方面想: s91812板主或小組長發: 幫忙擦屁股 另外兩位板主發: 下台前清算 所以說這觀感到底如何, 純粹是看看的人的角度和心態 我覺得該問的是這個名單真的是四人合議的嗎? 我是沒有勤勞到把整個名單看完, 但稍微看了一下討論和WoW版上後續處理 似乎這個名單還有一些問題而且尚無法稱為最後定案啊 另外不管Induction和statue板主是因為怎麼樣被拔職 在此次事件後續處理之中他們一樣是有參與討論的空間的 (除了跟他們自己相關的case) 只是應該要比較類似於他們解釋當初為何會這樣判 小組長和s91812板主決定這解釋是否合理, 是否要改判之類等等. : 3. 小組長你在 100/11/23 #1Eo_R2qu (Sub_GOnline) 之判決文最後一行有寫到 : "本案結案,另外三案本周內都會結案" : 但今天已經是100/12/7,已過去兩周,就算等候站長解釋站規,站長也在100/12/2 : 作出解釋了,那為何今日才有判決結果 : 若要說小組長您現實生活中日理萬機事務繁忙,亦或是這次判決需要時間苦苦思索 : 但為何在使用者們焦急等待判決時,小組長您仍然有空去 L_PTAvenue 組務板 : 大戰其他群組的使用者呢? 我這邊要說一個觀念 工作是一回事, 跑去其他版戰其他使用者是另一回事. 也就是說, 不管小組長的工作到底有沒有做完, 他仍然有去其他版戰其他使用者的自由 而且他人不應拿這件事來質疑他工作不力. 所以說你可以質疑小組長失信於使用者, 明明說好要本週結案卻多拖了一週 (但是這段時間內我也沒看到有人跳出來問... 還是其實都私下問? 不然我自己也是等判決等蠻久的了) 但是拿他去別的板做了什麼事來質疑, 非常的不合宜. 甚至可以說根本把不該混在一起的事混為一談. ※ 引述《wzmildf (某紳氏不知何許人也)》之銘言: : 你還沒搞清楚,大家不滿的是一個存在已久的行政惡習 : 自己想一想你身為監督之責的小組長該站在什麼位置 : 為什麼判決是「還沒審完就已經先知道結果」然後「當事人事先都知情了」 : 既然早就心裡有定數的話那為什麼不能想辦法先把這兩位從名單拿掉, : 我知道你要考試要上課,但是今天這個案件不是單純的判決申訴 : 兩位卡在名單上,大家新選出來的板主就是卡著 : 況且檢舉案還沒處理完罷免早就先送過來了 : 也是丟在那邊不動如山,你說要一篇一篇看文章所以進度慢 : 但是罷免文在那邊你有先去檢查有效票數了嗎? : 有看過ip看過理由了嗎? : 為什麼就不能先處理罷免之後把未審完的案件再補上 : 到現在為止罷免連署還是丟在那邊動都沒動喔 我覺得這邊的瑕疵是"就算心裡有定案也不能跟別人講" 還有"排程有誤, 應該先處理掉罷免這個即效性的事件" 至於現在這個處理方式, 我個人認為不至於不能接受 如果依現在這"先審完事件下判決, 再處理罷免"的這個順序 罷免案確實是已經沒有效力了 -- 畢竟板主在處理罷免之前就先被拔職了 但是形式上應該還是要回一下才對. : 為什麼一個小組長對版務做出判決不直接板上公告還要選擇讓一個被拔掉 : 板主的人,一個慣性公告裡面夾帶一堆54321的人去發布一個正式公告? : 好你說你尊重板主所以讓他們去發布,也輪不到被判免職的板主出來發公告吧 : 既然知道In本身就已經有爭議,還這樣搞到底在想什麼? : 你自己前幾篇文章都知道什麼不要瓜田李下 球員兼裁判 : 那你在審理的時候難道就不能要求兩人迴避不要插手嗎? 這邊同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8.52.194

12/08 18:27, , 1F
失信的事情是真的我的錯,我原本以為已經討論完結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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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就誇口說可以結束了(因為我都寫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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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18:28, , 3F
結果後來有些細節還有得吵(例如上面的連續犯觀念,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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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18:28, , 4F
來回間又是好幾天),結果就一直拖到討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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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18:29, , 5F
總之這點是我說太滿,以後我會避免把話說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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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19:20, , 6F
我比較想知道為什麼還跟處理板務有爭議的板主討論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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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19:22, , 7F
且法官居然先跟被告通知判決結果,這直接或間接造成新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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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19:23, , 8F
主上任後需要收爛攤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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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19:26, , 9F
"討論"本身沒什麼爭議, 本來就需要知道原判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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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19:26, , 10F
至於判決結果有沒有爭議那是另外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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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19:33, , 11F
既已知該板主因判決受爭議,就不應再跟他討論如何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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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19:34, , 12F
不然豈不是跟請鬼拿藥單無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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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19:35, , 13F
^^^^^^^^^^^^^ 昨天就很想說這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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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19:40, , 14F
我覺得你搞錯討論這件事了, 有發言權不代表可以影響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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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19:43, , 15F
可是僅存的板主卻說孤掌難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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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19:43, , 16F
可見判決一定有被兩位前板主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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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19:43, , 17F
我沒搞錯,我認為連發言權都不該有,就像你我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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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19:44, , 18F
甚至分工都是前板主自行選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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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19:44, , 19F
由組長與s9討論才是最沒有爭議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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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19:46, , 20F
那就是你我認知有所差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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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19:46, , 21F
我是建議這件事可以去問群組長, 就如同下面那篇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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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19:47, , 22F
不然這件事很可能每個人看法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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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19:50, , 23F
那也要先了解組長的動機,一層一層來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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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19:52, , 24F
小組長的動機似乎已經寫在上面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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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19:54, , 25F
#1EtkQtqG (Sub_GOnline)這篇小組長推文可以去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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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21:08, , 26F
那篇並沒有回答為什麼找爭議版主繼續判決這個問題啊
12/08 21:08, 26F

12/12 21:10, , 27F
推小灰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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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21:11, , 28F
我也是這意思 當初對這個議題 說"內容是合議 就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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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21:11, , 29F
問題在"是誰發的" 我只是想說 誰發只是觀感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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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21:11, , 30F
但是不同板主發 會引起一些心態上的聯想或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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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21:12, , 31F
結果有版友順著我的話 變成在質疑"板主下台前清算"
12/12 21:12, 31F

12/12 21:12, , 32F
坦白講 如果這是原三位板主和小組長協議後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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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21:13, , 33F
那新任板主"重新判" 這件事情 其實等於是與小組長抵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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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21:13, , 34F
除非循原先管道 重新申訴 或 向上申訴 否則實在不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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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21:13, , 35F
由板主層級 來推翻小組層級的決議判決
12/12 21:13, 35F

12/13 07:18, , 36F
那可不可以一開始就把意思講清楚 =.=
12/13 07:18, 36F

12/13 07:18, , 37F
不要每次都事後才講自己的意思其實是怎樣啊
12/13 07:18, 37F

12/13 09:47, , 38F
小組長就說他只負責debug 該公告依然是板務層級了
12/13 09:47, 38F

12/13 09:47, , 39F
不然這串根本不會出現在組務 群組務禁止路人搭話
12/13 09:47, 3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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