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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ottisttot 在 PTT [ JP_Suggest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69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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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F推: 我不想理那個未經正當程序 強行亂搞出來的東西05/11 21:33
5F推: 您對反方第2點的回答並不是正面回覆05/21 18:16
6F→: 只是把公告內容重述一遍而已05/21 18:18
11F→: 我仍舊看不到您有納入反方意見的打算05/21 18:19
20F推: 我能將這篇的內容理解為板主還是想繼續硬幹下去嗎?05/21 18:36
41F噓: 從小組長公告檢舉結果後已經過了5天05/21 19:12
42F→: 您還是寧可端出這種罐頭回覆 看來板友的建議都白提了05/21 19:13
171F噓: 我有沒有看錯...... 10/25? 是要投到什麼時候?05/23 01:22
172F→: 還有板主對Q1的回答別再複製貼上了好嗎?都幾次了?05/23 01:23
179F噓: 那亂搞出來的東西我絕不會去提名 就算延長1年也一樣05/23 01:36
182F噓: 老實承認之前的做法有問題並不是什麼困難的事情05/23 01:53
183F→: 只怕板主把自己的面子和權威看得比板友的意見還重要05/23 01:56
1F推: 小組長辛苦了 還勞煩您出面處理 感謝您的付出05/16 13:04
2F→: 基於視聽劇場建議板不能隨意推文的規定05/16 13:12
3F→: 能否麻煩小組長將此文也轉錄至Nogizaka46板?謝謝05/16 13:13
26F推: 專注在板務議題吧 情緒和挑釁字眼對於討論並沒有幫助05/14 20:07
31F推: 只要您的陳述邏輯夠清晰 能講出個道理 別人也很難反駁05/14 20:36
32F→: 把反對板主的一方當作都來搗亂的人 無助於雙方的溝通05/14 20:38
36F→: 提醒您陳述要有道理≠認為您說的沒道理05/14 20:54
44F推: 我也認同用"保皇黨"這詞不妥 用"支持板主方"比較合適05/14 23:31
79F推: 就算我會日文 也不會強迫其他人一定要懂日文暱稱05/14 00:47
83F→: 畢竟我剛接觸坂道系之前 也是完全不懂日文的05/14 00:48
87F→: 況且我翻譯的一部分目的就是為了照顧不懂日文的粉絲05/14 00:50
7F推: 才不是沒用吧 這個板並沒有規定不能用回文的方式表達05/14 00:36
8F→: 意見啊05/14 00:36
8F推: D大至今還願意幫板主想解決辦法 你人真的太好了......05/13 23:41
10F推: 不瞞各位說 大家記得板主在4.13制定極具爭議的板規後05/13 23:45
11F→: 板主說只有1位板友寄了站內信嗎? 那個人就是我05/13 23:46
14F→: 我看到這樣下去情況不對 當天鼓起勇氣向板主寄站內信05/13 23:48
19F推: 是我建議板主暫緩實施4.13板規中最受爭議的一.4條05/13 23:52
20F→: 並且以投票方式處理暱稱爭議 大概是只有1個人寄站內信05/13 23:53
21F→: 板主也接受了我的建議05/13 23:54
22F→: 哪知道他們發完公告後 竟然馬上就開始投票......05/13 23:55
26F→: 我看了完全傻眼 這完全不符合正常的投票程序吧05/13 23:56
33F推: 之後Sivachen板主在5.2公布投票表決後05/14 00:01
34F→: 我又寄了一封 請板主在投票結束後列入負向列表的選項05/14 00:02
35F→: 重新再投一次的站內信05/14 00:02
38F→: 板主回應的結果就是之前看到的公告罐頭回覆......05/14 00:03
41F→: 更別提後來板主各種無視板友的反對意見 強行開啟投票05/14 00:06
42F→: 感覺之前願意幫板主想辦法的我根本像個笨蛋一樣05/14 00:07
60F推: 所以我之後就放棄和板主溝通了......05/14 00:13
79F推: 看起來就是板主禁止暱稱前也根本沒想清楚就直接禁了05/14 00:18
5F推: 板主喜歡的規則>>>>>板友放心發言的環境05/13 22:57
6F→: 沒人想在板上發言討論的話 哪裡還需要板主來管板?05/13 22:59
7F→: 板主的做法完全本末倒置05/13 22:59
30F推: 1.鬧板歸鬧板,板主歸板主,這兩件事一碼歸一碼,05/13 18:21
31F→: 有人來鬧板,和板主的處理方式不當這件事情沒有關係。05/13 18:22
32F→: 2.把特例當通常情況處理本身就有問題,05/13 18:22
33F→: 就算有人鬧板,也不該由其他板友背負無謂的言論限制。05/13 18:23
34F→: 3.這個理由並不能掩蓋板主無視反對意見的事實。05/13 18:23
35F→: 4.這正是板主引發爭議的原因之一,這點我認同。05/13 18:24
36F→: 結論. 板主無視反對聲浪,違反政見,強行開啟投票,05/13 18:24
37F→: 這不叫舉行投票,這叫違反程序正義。05/13 18:24
38F→: 板主至今已經引發三次爭議,您卻還是對他們充滿信心?05/13 18:25
39F→: 板規的制定完全不合理,您卻相信他們未來會公正執法?05/13 18:25
40F→: 板主現在就聽不進反對聲音了,05/13 18:26
41F→: 您卻相信他們未來會積極傾聽板友的意見?05/13 18:26
42F→: 請板主下台以示負責,以及罷免和檢舉絕對都有理有據,05/13 18:26
43F→: 並非您口中的欲加之罪,何患無窮。05/13 18:27
1F推: 認同板主至今仍然在迴避解釋板友對投票選項的質疑05/13 17:05
2F→: 即使在組務建議板上答辯時 針對這點也避重就輕地回答05/13 17:08
3F→: 只是拿之前發過的公告內容來搪塞而已05/13 17:09
9F→: 既然已經選上板主 兩人就是同等的地位05/13 17:12
10F→: superrfc板主這種說法彷彿在推卸責任一樣05/13 17:14
11F→: 對於當初投票給他的板友們根本無法交代05/13 17:15
14F推: 更何況板主也在公告中強調過兩人發文前都有確認過內容05/13 17:19
16F→: 此等說法根本不攻自破 一點說服力也沒有05/13 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