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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orself 在 PTT [ PttLifeLaw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5則
限定看板:PttLif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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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推:歷史是活的 因為死的歷史不再重複 能認知的歷史都是活生生10/22 09:31
8F→:由讀者詮釋中的歷史10/22 09:31
9F推:你要先確認是否公共排水管老舊以至於漏水....確認了嗎?09/24 15:45
26F推:前者開頭案例是住戶共同持分的頂樓漏水 中間有句你又漏看09/24 17:08
27F→:"長期就漏水問題視而不見置之不理""請該樓層負責修理費用"09/24 17:09
28F→:你第二個連結 裡面也告訴你"要先確認是否為共用或公用"09/24 17:11
30F→:我以為有新鮮另類的判例出現 還花時間看完... ~"~09/24 17:11
31F→:沒有修繕就是不管 不然請舉證你沒有置之不理09/24 17:12
33F→:對方只要舉證有漏水 漏水相當一段時間 樓上住戶不處理09/24 17:13
35F→:這樣就可以證明你們家對這問題視而不見 置之不理....09/24 17:13
36F→:不需要 有證人就可以了 有存證信函是更好09/24 17:14
38F→:舉證部分漏了一個:且經通知樓上住戶 但未獲得處理09/24 17:15
39F→:可以證明你們有處理過 但是處理完依然侵害樓下權益09/24 17:15
40F→:不然我一兩個月找個水電工跟管委會來看一下 但不修就是不09/24 17:16
41F→:修 這樣算是處理嗎?09/24 17:17
42F→:如果是你們樓下的上PTT問 我搞不好會建議 該怎麼修就怎麼09/24 17:18
44F→:修 如果確定非要打掉地板無法確認或修復 就打掉 然後帳單09/24 17:18
45F→:你們家如果不付就法院見 這樣會比較簡單 你覺得呢?09/24 17:19
47F→:你所列的那些網頁不是已經教你怎麼處理 該負什麼責任了嗎09/24 17:20
49F→:跟對方談過了沒? 沒談過的話這些討論都是空的...09/24 17:21
50F→:我覺得你們家負擔所有修理費用的機率比較高 我講得很含蓄09/24 17:22
53F→:先談吧 先把底限放在各半 如果要多出一點 再以勘驗結果為09/24 17:22
54F→:準 如果為共用需各半 不付看要怎麼處理再說09/24 17:23
55F→:共用管線沒有那麼多條 又那麼賽剛好在地板不是牆=.=09/24 17:25
2F推:樓上 那就犯了誣告罪 明知非竊盜罪而故意陷人於罪....07/15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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