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flyaway1030
作者 flyaway1030 在 PTT [ rent-exp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473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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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F→: https://goo.gl/Z4u96K04/22 21:28
19F→: 提供給某G大打電話過去諮詢,如果有資格說人跳針,怎04/22 21:28
20F→: 麼不拿出相關法律條文呢?在原po本房屋契約就無訂定04/22 21:28
21F→: ,房客本有權利不給備份鑰匙。04/22 21:28
22F→: 我才想問m大你的依據哪裡來房東必須擁有租屋的備份鑰04/22 21:29
23F→: 匙04/22 21:29
24F→: 也建議M大自行打電話到法律諮詢詢問,原Po事件本就是04/22 21:32
25F→: 房屋修繕歸房屋修繕部分,備份鑰匙的對於出租處的使04/22 21:32
26F→: 用權上,以及隱私權上本就可以有權利不交出備份鑰匙04/22 21:32
27F→: 。然後在提醒某位G大04/22 21:32
28F→: ,如果房屋契約並無任何規範備份鑰匙部分,他自行多04/22 21:32
29F→: 打部分的備份鑰匙也是可以不用繳回的。04/22 21:32
33F推: 你可以參照上一篇W大有明確解釋,規定於“鎖”的條例04/22 22:26
34F→: ,建議你可以花個800塊一小時去找律師諮詢,甚至打電04/22 22:26
35F→: 話問你法律系朋友,甚至是你平常熟識律師,他們可以04/22 22:26
36F→: 給你更精確的解釋。04/22 22:26
37F→: 房屋出租後的使用權,房屋空間隱私權部分也可以自行04/22 22:26
38F→: 現在網路上查詢或者全國法規資料庫規定。04/22 22:26
39F→: 回到原原po案例04/22 22:26
40F→: 事件一修繕之義務,這應該不用解釋。04/22 22:26
41F→: 房東本該提供可使用之門鎖。04/22 22:26
42F→: 事件二對於備份鑰匙:原原po在房屋租賃契約本無規範04/22 22:26
43F→: ,為何修繕之義務就變成原原po呢?04/22 22:26
44F→: 因為很簡單跟修繕沒有關係,單純就是可以不用交出備04/22 22:26
45F→: 份鑰匙。04/22 22:26
46F→: 此為空間隱私:保障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免於他人侵擾及04/22 22:26
47F→: 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04/22 22:26
48F→: 當然某po說建議告侵占,請他提出侵占的部分在哪裡。04/22 22:27
49F→: 【刑法/第335條】基於無因管理、不當得利等原因持有04/22 22:27
50F→: 他人之物,於持有狀態有「易持有為所有」之意思,應04/22 22:27
51F→: 認成立侵占罪。04/22 22:27
52F→: 請問原原po哪裡有符合上述的條件呢?我相信應該是沒04/22 22:27
53F→: 有的。04/22 22:27
54F→: 當然又有人要說可以請原原po換鎖,但是這件事情為修04/22 22:27
55F→: 繕門鎖壞了。04/22 22:27
56F→: 當然又有人要說門鎖的所有權是房東的因為房東出錢的04/22 22:27
57F→: ,那請問到底是出租房屋排除門鎖部分呢?還是出租房04/22 22:27
58F→: 屋呢?這部分你就可以參照W大,真的在不懂,法律諮詢04/22 22:27
59F→: ,法律學分班。04/22 22:27
4F推: 打電話問法扶04/19 11:27
20F推: 事件要拆開看04/19 16:44
21F→: 第一:為房屋修繕而更換門鎖。04/19 16:44
22F→: 第二:房客有權不給鑰匙。04/19 16:44
23F→: 所以你完全可以拒絕,如果因此房東退租你,看看合約04/19 16:44
24F→: 怎麼走,基本上他說因為你不給他備份要退你租,完全04/19 16:44
25F→: 不合理@@04/19 16:44
26F→: 今天這件事情是房屋修繕(因為鎖壞了),並不是房客04/19 16:46
27F→: 主動換鎖(如果是你主動換鎖當然在退租候要恢復原樣04/19 16:46
28F→: )。04/19 16:46
29F推: 所以5樓說的是正確的,18樓不正確04/19 16:48
39F推: 事件一:這個事件為修繕事件04/19 20:18
40F→: 事件二:房客有權不給鑰匙04/19 20:18
41F→: 事件三:房東同意房客代進行房東執行之房東修繕義務04/19 20:18
42F→: ,事後房東支付修繕費用。04/19 20:18
43F→: 今天就這麼簡單,還有人要一直嗯。04/19 20:18
44F→: 今天如果房東自行找人來沒話說,而且房東答應原po自04/19 20:18
45F→: 行找且事後支付修繕費用,不付錢還要原po自行吸收不04/19 20:18
46F→: 合理。04/19 20:18
47F→: 因為就是修繕!修繕!修繕!04/19 20:18
48F→: 也無約定。但如果事件是房東自行找人進行完修繕,原p04/19 20:18
49F→: o自己要換鎖,當然承租完也需要換回去囉!BUT 事情就04/19 20:18
50F→: 不是這樣發生的。04/19 20:18
54F推: 呵呵呵神邏輯。房客本來就有權限不給鑰匙。04/19 21:11
55F→: 還完全交付咧。就算今天他自行換鎖,房東也沒有資格04/19 21:12
56F→: 要求備份。04/19 21:12
118F推: 看了幾次依然覺得04/20 13:23
129F推: 於法這件事情根本站不住腳。需要法律時候拿來用,不04/20 20:10
130F→: 需要不希望他出現連拿出來都不敢。04/20 20:10
131F→: 今天他出錢是他該負責的修繕義務,原po把鎖敲壞了哦04/20 20:11
132F→: ?04/20 20:11
141F推: 講這麼多告告看,那你怎麼不對你房客題告先呢W都講得04/20 21:40
142F→: 很清楚了。不就是這樣嗎不需要的時候不提,需要可以04/20 21:40
143F→: 拿來才有法律。04/20 21:40
144F→: 你都自己說你房客99.99%機率毀壞你的門鎖,去告他啊04/20 21:41
145F→: 。04/20 21:41
146F→: 在告知你的房客上來看你說他99.99%把門弄壞。04/20 21:41
169F推: 啊你快點提告啊@@叫別人提告自己怎麼不提告呢?04/20 22:00
170F推: 租屋前也可以要求房東不准留備份。這件事房東本該進04/20 22:02
171F→: 行修繕義務,請問跟房子使用權有什麼關係呢?04/20 22:02
181F噓: 樓上你要有確切的事證,跟物證才能只他毀損,今天沒04/20 22:14
182F→: 有明確的物證,你暗指他毀損。04/20 22:14
183F→: 叫人提告先告他毀損吧!04/20 22:14
184F→: 就算可以扣押金,你也可以提告啊!04/20 22:14
186F→: 房東本就該提供可使用門鎖,今天修繕完畢,房客不給04/20 22:17
187F→: 備份鑰匙,你請他的房東去告他好不好,那你要告他什04/20 22:17
188F→: 麼?!04/20 22:17
192F→: 還有總拿別的條件討論的是你在先吧!04/20 22:18
193F→: 還有另外有照片不代表你的房客有毀壞啊04/20 22:18
195F→: 快點啊請他的房東去告房客啊@@請問要告那一個呢04/20 22:19
197F→: 所以你說原po侵占嗎?是這個意思嗎?他侵占了什麼呢04/20 22:20
198F→: ?房子是他的使用權啊!侵占了房子嗎04/20 22:20
200F→: 所以你現在直指原po侵占???04/20 22:21
201F→: 那一把鑰匙?!04/20 22:21
202F→: 用來每天開門的鑰匙嗎?是這樣嗎?04/20 22:22
208F噓: 我是看不懂你一下說這個一下又說你房客毀壞,你馬上04/20 22:26
209F→: 幫他該房東提告啊!或者建議啊!04/20 22:26
210F噓: 你怎麼不說自己邏輯呢!一下子說你房客毀損,一下子04/20 22:33
211F→: 又說原po侵占,房東本該就盡修繕義務好嗎?搞清楚啊04/20 22:33
212F→: !房客也本就該伸張他的使用權啊!04/20 22:33
213F→: 房東本也就該提供可使用門鎖啊!04/20 22:33
214F→: 既然房租契約沒有規範到04/20 22:33
216F推: 原po到底哪裡站不住腳請提出相關法律,請提出正確的04/21 09:51
217F→: 侵占事實,修繕義務跟房東提供可使用門鎖有何關係呢04/21 09:51
218F→: ?今天從頭倒尾都跟原po要換鎖也沒有關係。04/21 09:51
219F→: 想跟s想法請參考W大,來看好嗎?不是寫很清楚了嗎?04/21 09:51
220F→: 排除使用權,房東擁有備份鑰匙就有使用權上疑慮,既04/21 09:51
221F→: 然你已經出租了,也沒有寫到相關,情去參照隱私權好04/21 09:51
222F→: 嗎?要告人侵占時候請想好自己是否站得住腳。04/21 09:51
223F→: 而不是轉來轉去。04/21 09:51
237F推: 拜託哦不懂法律可以打去問你的律師,或者去做法律資04/21 10:16
238F→: 訊哦!法律不是由你來解釋的,連我律師朋友聽到了都04/21 10:16
239F→: 哈哈大笑,這樣要告人家侵占,依據哪一條法律,到底04/21 10:16
240F→: 聽那一個律師建議。04/21 10:16
241F→: 他順便建議在繼續轉來轉去的朋友們啊,請看好契約好04/21 10:16
242F→: 嗎?都沒有規範的話請由法律,不是在這邊散播錯誤資04/21 10:16
243F→: 訊。04/21 10:16
244F→: 如果是非不分連事情都不會分辨,這樣是很可怕的事情04/21 10:16
245F→: ,從頭到尾就只有房屋修繕義務。04/21 10:16
246F→: 以及隱私權房屋使用權本根本不用給備份鑰匙。04/21 10:16
247F→: 提議人家要控告前請詳細問過律師,而不是我覺得怎樣04/21 10:16
248F→: 就怎樣,律師表示真的很好笑。房子都已經出租,請問04/21 10:16
249F→: 是沒繳房租嗎?04/21 10:16
250F→: 好嗎不要在轉來轉去了。04/21 10:16
251F→: 然後如果你真的建議要提告,然後該房東也真的去提告04/21 10:16
252F→: 的話,也要小心是不是因為誣告而要在跑一趟啦(應該04/21 10:16
253F→: 是不會成立)。04/21 10:16
254F→: 好嗎還是需要我提供你現在附近的法律扶助,還是你要04/21 10:16
255F→: 律師事務所的電話。04/21 10:16
262F推: 看完我又想繼續大笑,如果房租沒有相關規範,房客要04/21 10:21
263F→: 打幾分鑰匙是他家的事情。他打100支也是他家的事情,04/21 10:21
264F→: 在給你一個忠告啦!打電話問律師或者去上課好嗎!04/21 10:21
271F→: 不用論述啊!要論述什麼!04/21 10:26
272F→: 就真的不用給基於隱私以及使用權(如果沒有合約規範04/21 10:27
273F→: )。04/21 10:27
274F→: 房屋修繕請由房東當初簽訂合約,請房東老老實實修繕04/21 10:27
275F→: 。04/21 10:27
283F→: 。04/21 10:27
276F→: 就兩件不相干事情要論述什麼,笑翻。04/21 10:27
277F→: 我同學給你一個建議建議別人換律師,請先看自己是否04/21 10:27
278F→: 有相關專業知識。如果不是只是在踐踏國家考試院出來04/21 10:27
279F→: 的專業。反正臺灣不尊重又不是第一天的事情了。04/21 10:27
280F→: 請問侵占依據什麼請你打出相關,如果沒有相關依據要04/21 10:27
281F→: 告人侵占,基本上都不給你成立了。還侵占。好嗎拿起04/21 10:27
282F→: 你的電話問律師或者去問法律資訊。而不是這樣空口說04/21 10:27
284F→: 還有沒人給你轉來轉去,備份就是隱私權跟房屋使用權04/21 10:28
285F→: ,就跟你說W不是解釋了嗎?別再扯一起了。04/21 10:28
286F→: 事件要分開才有立足點。哈哈04/21 10:28
298F推: 還有好好去找律師,或者打法律扶,或者去上上推廣部04/21 10:35
299F→: ,啊你想上大學法律系也可以,別人沒有義務幫你做法04/21 10:35
300F→: 律諮詢還要幫你解釋你哪裡錯誤好嗎?04/21 10:35
303F→: 我對於你怎麼對付執業律師一點想知道都沒有不過謝謝04/21 10:38
304F→: 你的分享啦!事情還是要拆開來看啦哈哈哈,你怎麼對04/21 10:38
305F→: 付跟在這件事情一點關聯都沒有好嗎?04/21 10:38
306F→: 什麼有經驗你怎麼知道我沒有認識,不過隨便你啦,拜04/21 10:38
307F→: 託現在有推廣部還有學測都是可以參考之路,或者花個04/21 10:38
308F→: 錢去做一下諮詢哦。04/21 10:38
309F→: 還有我同學表示判決意象是新的專業法律名詞嗎哈哈哈04/21 10:40
310F→: !多累積專業知識好嗎?學測推廣部都是讓你得取到法04/21 10:40
311F→: 律專業知識地方哦。04/21 10:40
312F→: 哈哈因為覺得不符合就說別人要去累積經驗真酷欸!!04/21 10:41
313F→: !你怎麼知道背後那個exp在哪裡了。好棒棒04/21 10:41
319F推: 哎呦哈哈哈你要這樣解釋就給解釋吧!法律小常識04/21 11:02
320F→: 那叫做自由心證,當然還有其他判例這個詞。04/21 11:02
321F→: 同學表示上班這麼多年第一次看到這個字眼太驚恐了!04/21 11:02
322F→: 我上課教授也沒有來闡述過判決意象,表示萬分驚恐。04/21 11:02
323F→: 哈哈哎呦所以呢?跟這件事情有關聯嗎?沒有關聯吧!04/21 11:07
324F→: ,我也沒有跟你說過我同學的exp啊!哈哈哈是你先說別04/21 11:07
325F→: 人exp不夠的,我是不會去直接攻擊別人經歷啦,但不知04/21 11:07
326F→: 道對方怎麼樣,就先說別人Exp不夠要去多磨練,我也是04/21 11:07
327F→: 第一次見到啦!當然我同學有這樣的exp我也不會在網路04/21 11:07
328F→: 這樣來跟別人說,來你看!所以你想表達的是?04/21 11:07
331F推: guani: 某人拼命的誤導,原po要想清楚喔~????04/22 21:24
332F→: 講話前最好打去或者去查詢資料,或者自身最好有相關04/22 21:24
333F→: 專業知識,你也可以請原po打去法律扶助問看看得到的04/22 21:24
334F→: 答案是什麼?04/22 21:24
335F→: 如果沒有請你可以以質疑態度或者po文到法律版上問。04/22 21:24
336F→: 一昧的說人誤導,房屋修繕就是房屋修繕,使用權及隱04/22 21:24
337F→: 私權既然在租屋契約沒有規範,房客本可不給備份鑰匙04/22 21:24
338F→: 。04/22 21:24
339F→: 謝謝請不要誤導任何資訊如果你覺得我誤導任何資訊,04/22 21:24
340F→: 請版主去查證法律相關文章。如果事情不是想我所陳述04/22 21:24
341F→: 我可以被水桶。04/22 21:24
342F推: 然後附上法律扶助網站https://goo.gl/Z4u96K04/22 21:26
11F推: 或許他知道他的房子隔音不好?!04/19 09:05
12F推: 我覺得問題不在房東問題在你跟你老婆。。。,你說你04/19 11:02
13F→: 浪費了半個月,房東何嘗也是空屋啊@@。再者房東沒有04/19 11:02
14F→: 不讓你們住,跟你太太溝通好吧@@04/19 11:02
22F推: 他沒有限制啊@@,他的不建議,是不是怕小孩子吵到別04/21 15:24
23F→: 人呢?還是因為隔音真的沒辦法呢?他何嘗也是耐心等04/21 15:24
24F→: 待好房客啊!沒有彼此浪費時間。只是提早發現了認知04/21 15:24
25F→: 不同的事實。04/21 15:24
5F推: 樓上來江翠看看或者致理。這邊不錯,但也要認真找哦04/17 13:34
6F→: 。04/17 13:34
5F推: 我之前只有去看房子結果是頂加,他跟我說,房間跟最04/14 16:13
6F→: 頂還有一層格開的空間,所以不會熱,但我還是沒租。04/14 16:13
2F推: 你就老老實實的去租房子,遷戶籍是房客權益。04/14 17:47
4F推: 不可以啊@@04/12 17:23
5F→: 如果他堅持要放你就當個二房東跟他收個租金好了04/12 17:23
9F推: 那就拒絕啊04/16 11:19
2F推: 天啊那些人從哪裡出來的04/10 17:12
6F→: 其實不太懂,感覺也滿矛盾的,繳稅不是本來就要做的04/10 17:13
7F→: 嗎@@04/10 17:13
15F推: 那我想問一下樓上有所得是不是該盡繳納稅務之義務呢04/10 17:41
16F→: ?04/10 17:41
21F推: 那建議你去請立委去立法設計一套或者國稅局去設計,04/10 18:49
22F→: 而不是你覺得要怎麼樣計算才能得出合理的稅金我才要04/10 18:49
23F→: 來跟你繳稅,逃稅是違法,法律不是等到你覺得合理才04/10 18:49
24F→: 來遵守。04/10 18:49
25F→: 也不是你覺得我覺得這樣有利我才拿來用。04/10 18:49
30F推: 疑這篇不就是變相教人可以有兩個租金算法,某個不就04/10 19:01
31F→: 逃了嗎?只是針對你說有所得不繳的意思回應你。04/10 19:01
32F→: 我不認為有所得就該納稅, 就像報稅會讓你扣除基本扣04/10 19:03
33F→: ?04/10 19:03
34F→: 這不是妳說的嗎?04/10 19:03
35F→: 還有一碼歸一碼。他稅他的問題,而不是倡導呵呵誰也04/10 19:03
36F→: 沒被怎樣啊。這種奇怪的心態。這種心態不是很怪異嗎04/10 19:03
37F→: 。用了這麽多稅金建立出來的東西。呵呵04/10 19:04
44F推: 嗯你好像不懂納稅字詞,你講述的都是扣完之後的東西04/10 19:27
45F→: 呵呵呵,要搞清楚哦04/10 19:27
15F推: 只能說除非他被拆除了。不然在法律一碼歸一碼04/09 22:13
41F推: 回某樓,那一樓的意思應該是說在租之前就被拆,他沒04/10 11:22
42F→: 有東西給租,當然要退訂04/10 11:22
49F推: 如果你覺得不能縱然就可以去檢舉,不然走法院也可以04/10 12:20
50F→: ,走法院是很耗時,但是對於嚇阻其他不好我覺得或許04/10 12:20
51F→: 有些效用,看看可能都覺得是不是因為很多人抱持這種04/10 12:20
52F→: 心態,所以繼續有恃無恐的這樣做。04/10 12:20
58F推: 拜託多看判決書,還有讓像前面的專業回答,基本上這04/10 17:53
59F→: 個案例,他隱瞞違建事實,在刑法上已經構成詐欺。拜04/10 17:53
60F→: 託拜託,不要在這樣說了。有人賣違建都被起訴詐欺了04/10 17:53
61F→: ,而且原po不是說他並不知情嗎?04/10 17:53
68F推: 唉。。。無法溝通。04/10 18:12
69F→: 完全兩回事04/10 18:12
70F推: 你可以出租違建跟承租者知不知道違建是兩回事?你租04/10 18:17
71F→: 店面租到違建去法律資訊,一定會有律師建議你要用詐04/10 18:17
72F→: 欺告他04/10 18:17
83F推: 你的承租物是不是違建本身,就會重要影響是不是要承04/10 18:41
84F→: 租。光這樣你就該盡告知義務。04/10 18:41
85F→: 以本案例來說你本就知道你的房子是違建,卻不告知讓04/10 18:41
86F→: 他冒著有拆除風險承租?04/10 18:41
91F推: 疑啊你前面不是說不是詐欺,怎麼又語帶保留說判決不04/10 19:11
92F→: 一樣04/10 19:11
94F→: 再者跟店面有什麼關係啊!應該大部分的人都不會想要04/10 19:15
95F→: 住在每天可能面臨市政府拆除房子吧04/10 19:15
96F→: 啊你不是很堅定他沒有詐欺嗎?說殺人唯一死刑的是你04/10 19:16
97F→: 啊04/10 19:16
99F→: Eric不是講述得很清楚了嗎?跳針的是?!04/10 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