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erspicu
作者 erspicu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2250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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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F→: watermelon92 一個offer 因人而異的定義解釋03/19 22:08
242F→: 報到通知書 在台灣也變成offer的含意 不過實際上03/19 22:10
243F→: 報到當天會簽的合同 那份應該才叫offer 另外03/19 22:10
244F→: 勞動契約又歸勞動契約 另外的東西03/19 22:12
245F→: 我的概念是這樣 不知道正不正確就是03/19 22:25
246F→: 因為沒寫到薪資這項目的話 根本不是offer03/19 22:26
4F→: 自己貼的新聞打臉自己說的??03/16 13:59
118F→: 總統府跟美方相關人員在台北03/03 19:43
230F→: 板規就版主自己爽訂的 想改也可以改 何況是以前舊規01/13 22:58
231F→: 又不是啥嚴重擾亂看板閱讀秩序的大事 懇請特赦ceca01/13 22:58
233F→: 看ceca的發文好歹可以看到一些有趣的東西01/13 22:59
273F→: 一翻兩瞪眼的硬性規定就"修法"改一改就好01/13 23:40
274F→: 我是覺得這事情根本沒那麼嚴重 也是前前版主舊規01/13 23:40
277F→: 不符規定 不就把規定改掉就好 最近不是都流行這樣?01/13 23:42
280F→: 轉貼就轉貼阿 為啥不能? 還不就某任版主可能覺得01/13 23:43
282F→: 八卦版顏色不符合預期 直接等義冠上亂版引戰帽子01/13 23:44
283F→: 記得那版主還把很多媒體新聞轉貼列入違反名單01/13 23:45
291F→: 重點是為啥不能轉貼?只要符合高雄點就好 我覺得01/13 23:46
294F→: 水桶10年 其實就是終身水桶 最高好像就10年01/13 23:47
296F→: 比例原則我覺得很不合宜01/13 23:48
299F→: 10年是終身統等義 除非是犯到站級大禁 不然太重01/13 23:49
301F→: 要我比喻大概就是闖紅燈幾次 終身無期徒刑差不多01/13 23:50
304F→: 所以說我就建議改一改阿 版主想改隨時可以改01/13 23:51
305F→: 轉貼大概是懶得自己排版整理吧 有現成整理好的貼文01/13 23:52
308F→: 有些人可能看到就順手轉貼了 我覺得符合高雄點就好01/13 23:52
312F→: 但若轉貼內推文有其他太多爭議或引戰嫌 保留刪除權01/13 23:53
315F→: 所以轉貼是罪大惡極的道德瑕疵怎樣?01/13 23:53
318F→: 因為小事情累犯制終身水桶也不太合常理01/13 23:54
319F→: 何況我是覺得轉貼也沒啥問題就是 已經是上上任版主01/13 23:54
321F→: 那時候那時候自己高興編寫的板規了01/13 23:55
324F→: 決定權在版主 我只是提出我的建議 10年水桶有點扯01/13 23:56
325F→: 轉貼直接列為違規 我覺得也有點莫名01/13 23:57
329F→: 因為小事累計終身水桶 跟 轉貼直接當違規 建議都改01/14 00:00
331F→: 劣退跟終身水桶 其實都是很重的 一般是觸犯站級規定01/14 00:02
334F→: 雖然有些板覺得劣退跟終身桶好像啥小事情一樣01/14 00:02
351F→: 他是高雄板精神糧食之一 我才注意到這事情 但即使01/14 00:27
352F→: 今天永桶的不是他 我也覺得轉貼列違規和累進永桶01/14 00:28
353F→: 我也一樣覺得不合理 老實說我到今天才知道有這事01/14 00:28
513F→: 版規是照版主高興訂的 想改就可以改01/14 12:45
514F→: 重點是規定本身並不合理 有人能給出為啥不能轉貼理01/14 12:45
515F→: 由?01/14 12:45
517F→: 重點是有沒有符合高雄點 至於限制轉貼或是特定媒體01/14 12:49
518F→: 前前任版主自己加訂的 早該檢討修改01/14 12:49
524F→: 如果推文有太多爭議保留刪除權力就好 不是整個禁止01/14 12:51
525F→: 特定版轉貼01/14 12:51
529F→: 文章內容沒高雄點或太過偏激刪除就好 搞得像殺人放01/14 12:54
530F→: 火01/14 12:54
548F→: 永久桶是現實世界的無期徒刑 刪除帳號是死刑 比例01/14 13:01
549F→: 原則拿捏用正常方式去思考就好01/14 13:01
550F→: 先在很多版主濫用永久桶和劣退其實相當糟糕01/14 13:02
96F→: 愛河那邊以大型聲光秀.空拍機秀.公共藝術展角度來看02/22 19:47
97F→: 但那其實不是大眾一般認知的元宵燈會 至於衛武營02/22 19:48
98F→: 老實說中央準備的有點慢 應該要跟地方同步展開02/22 19:48
99F→: 很多人並不清楚相同場域分成地方跟中央不同步開展02/22 19:49
100F→: 如果沒後來中央那區塊花燈的加入 其實很沒元宵味02/22 19:50
102F→: 然後今年因為疫情 規模我覺得小很多 即使後來02/22 19:50
103F→: 中央花燈區開放 但數量跟以前沒疫情時 大小單位一堆02/22 19:51
105F→: 元宵花燈 還是有量級的差異 但體諒可能是防疫因素02/22 19:51
106F→: 如果現在入侵台灣的還是A或是DELTA病毒株02/22 19:53
107F→: 可能連活動都取消了... 有得看加減看 就不嫌了02/22 19:54
110F→: 我的評價是 無法跟疫情前燈會規模相比 但可以接受02/22 19:55
1F→: 研究生延續自己指導教授相關發表做研究很正常02/22 19:40
2F→: 來源出處有備註上就好 所以不要太快下結論02/22 19:41
17F→: 漫遊網路是給外地觀光客的 本來就沒牆110.28.36.174 02/15 15:48
18F→: 怎麼會有人拿漫遊來出來嘴110.28.36.174 02/15 15:49
28F→: 披麻戴孝 加上像牽魂的竹竿...????刻意模仿出殯?02/13 00:47
29F→: 還有白燈籠... 應該是故意模仿喪事吧?02/13 00:50
2F→: 打死我都不信 藍綠敢真的動宗教這塊27.53.106.191 01/18 20:30
3F→: 以前還有超狂宗教法 說宗教不受法律約束27.53.106.191 01/18 20:31
12F→: 一堆垃圾宮廟和宗教詐騙27.53.106.191 01/18 20:38
230F→: 板規就版主自己爽訂的 想改也可以改 何況是以前舊規01/13 22:58
231F→: 又不是啥嚴重擾亂看板閱讀秩序的大事 懇請特赦ceca01/13 22:58
233F→: 看ceca的發文好歹可以看到一些有趣的東西01/13 22:59
273F→: 一翻兩瞪眼的硬性規定就"修法"改一改就好01/13 23:40
274F→: 我是覺得這事情根本沒那麼嚴重 也是前前版主舊規01/13 23:40
277F→: 不符規定 不就把規定改掉就好 最近不是都流行這樣?01/13 23:42
280F→: 轉貼就轉貼阿 為啥不能? 還不就某任版主可能覺得01/13 23:43
282F→: 八卦版顏色不符合預期 直接等義冠上亂版引戰帽子01/13 23:44
283F→: 記得那版主還把很多媒體新聞轉貼列入違反名單01/13 23:45
291F→: 重點是為啥不能轉貼?只要符合高雄點就好 我覺得01/13 23:46
294F→: 水桶10年 其實就是終身水桶 最高好像就10年01/13 23:47
296F→: 比例原則我覺得很不合宜01/13 23:48
299F→: 10年是終身統等義 除非是犯到站級大禁 不然太重01/13 23:49
301F→: 要我比喻大概就是闖紅燈幾次 終身無期徒刑差不多01/13 23:50
304F→: 所以說我就建議改一改阿 版主想改隨時可以改01/13 23:51
305F→: 轉貼大概是懶得自己排版整理吧 有現成整理好的貼文01/13 23:52
308F→: 有些人可能看到就順手轉貼了 我覺得符合高雄點就好01/13 23:52
312F→: 但若轉貼內推文有其他太多爭議或引戰嫌 保留刪除權01/13 23:53
315F→: 所以轉貼是罪大惡極的道德瑕疵怎樣?01/13 23:53
318F→: 因為小事情累犯制終身水桶也不太合常理01/13 23:54
319F→: 何況我是覺得轉貼也沒啥問題就是 已經是上上任版主01/13 23:54
321F→: 那時候那時候自己高興編寫的板規了01/13 23:55
324F→: 決定權在版主 我只是提出我的建議 10年水桶有點扯01/13 23:56
325F→: 轉貼直接列為違規 我覺得也有點莫名01/13 23:57
329F→: 因為小事累計終身水桶 跟 轉貼直接當違規 建議都改01/14 00:00
331F→: 劣退跟終身水桶 其實都是很重的 一般是觸犯站級規定01/14 00:02
334F→: 雖然有些板覺得劣退跟終身桶好像啥小事情一樣01/14 00:02
351F→: 他是高雄板精神糧食之一 我才注意到這事情 但即使01/14 00:27
352F→: 今天永桶的不是他 我也覺得轉貼列違規和累進永桶01/14 00:28
353F→: 我也一樣覺得不合理 老實說我到今天才知道有這事01/14 00:28
513F→: 版規是照版主高興訂的 想改就可以改01/14 12:45
514F→: 重點是規定本身並不合理 有人能給出為啥不能轉貼理01/14 12:45
515F→: 由?01/14 12:45
517F→: 重點是有沒有符合高雄點 至於限制轉貼或是特定媒體01/14 12:49
518F→: 前前任版主自己加訂的 早該檢討修改01/14 12:49
524F→: 如果推文有太多爭議保留刪除權力就好 不是整個禁止01/14 12:51
525F→: 特定版轉貼01/14 12:51
529F→: 文章內容沒高雄點或太過偏激刪除就好 搞得像殺人放01/14 12:54
530F→: 火01/14 12:54
548F→: 永久桶是現實世界的無期徒刑 刪除帳號是死刑 比例01/14 13:01
549F→: 原則拿捏用正常方式去思考就好01/14 13:01
550F→: 先在很多版主濫用永久桶和劣退其實相當糟糕01/14 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