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erspicu
作者 erspicu 在 PTT [ L_TaiwanPlaz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42則
限定看板:L_TaiwanPlaz
看板排序:
全部Kaohsiung3123Gossiping1232PhotoCritic1141MobilePay953creditcard899DC821Soft_Job618WomenTalk495MobileComm346bicycle312AVEncode283HatePolitics243CVS218C_Sharp152DSLR149Bank_Service121Emulator112transgender98EZsoft81PSP-PSV76Electronics57ai-photo56PH-sea54L_TaiwanPlaz42AndroidDev41Linux29MenTalk29PhotoEdit29cat26PDA21Android20DragonBall20Lifeismoney19C_and_CPP13PC_Shopping13WindowsPhone13IC-Card12feminine_sex11Fund11NSwitch11P2PSoftWare11Aves10bicycle-tour10einvoice10eat-disorder9GetMarry9Perl8Road8Tainan8CD-R7ISU7PttCurrent7PttHistory7sex7Steam7photo6book5dog5NCCU98_FM5NTUPHOTO5Ajax4BeautyBody4Flickr4Japan_Travel4lesbian4PHAT-MEN4rabbit4sky4Sub_DigiTech4VideoCard4About_Life3iPod3MRT3PHP3piano3SpongeBob3Boy-Girl2Lun-mei2mobile-game2NCCUbike2PeopleSeries2pesoftball2regimen2Blog1Chiayi1clmusic1EngTalk1FishShrimp1FongShan1gay1GoodbyeNao1HomeTeach1KHCHS_TALK1KUAS1LIT_EE971MeganLai1NTUE-CS_SHOT1NTUST_bike1Penpal1Pet_Get1PhotoLink1post-b.test1Psychiatry1Rockman1ScenicPhoto1Silverlight1soho1TY_Research1Violation1WuFu89-3271<< 收起看板(110)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230F→: 板規就版主自己爽訂的 想改也可以改 何況是以前舊規01/13 22:58
231F→: 又不是啥嚴重擾亂看板閱讀秩序的大事 懇請特赦ceca01/13 22:58
233F→: 看ceca的發文好歹可以看到一些有趣的東西01/13 22:59
273F→: 一翻兩瞪眼的硬性規定就"修法"改一改就好01/13 23:40
274F→: 我是覺得這事情根本沒那麼嚴重 也是前前版主舊規01/13 23:40
277F→: 不符規定 不就把規定改掉就好 最近不是都流行這樣?01/13 23:42
280F→: 轉貼就轉貼阿 為啥不能? 還不就某任版主可能覺得01/13 23:43
282F→: 八卦版顏色不符合預期 直接等義冠上亂版引戰帽子01/13 23:44
283F→: 記得那版主還把很多媒體新聞轉貼列入違反名單01/13 23:45
291F→: 重點是為啥不能轉貼?只要符合高雄點就好 我覺得01/13 23:46
294F→: 水桶10年 其實就是終身水桶 最高好像就10年01/13 23:47
296F→: 比例原則我覺得很不合宜01/13 23:48
299F→: 10年是終身統等義 除非是犯到站級大禁 不然太重01/13 23:49
301F→: 要我比喻大概就是闖紅燈幾次 終身無期徒刑差不多01/13 23:50
304F→: 所以說我就建議改一改阿 版主想改隨時可以改01/13 23:51
305F→: 轉貼大概是懶得自己排版整理吧 有現成整理好的貼文01/13 23:52
308F→: 有些人可能看到就順手轉貼了 我覺得符合高雄點就好01/13 23:52
312F→: 但若轉貼內推文有其他太多爭議或引戰嫌 保留刪除權01/13 23:53
315F→: 所以轉貼是罪大惡極的道德瑕疵怎樣?01/13 23:53
318F→: 因為小事情累犯制終身水桶也不太合常理01/13 23:54
319F→: 何況我是覺得轉貼也沒啥問題就是 已經是上上任版主01/13 23:54
321F→: 那時候那時候自己高興編寫的板規了01/13 23:55
324F→: 決定權在版主 我只是提出我的建議 10年水桶有點扯01/13 23:56
325F→: 轉貼直接列為違規 我覺得也有點莫名01/13 23:57
329F→: 因為小事累計終身水桶 跟 轉貼直接當違規 建議都改01/14 00:00
331F→: 劣退跟終身水桶 其實都是很重的 一般是觸犯站級規定01/14 00:02
334F→: 雖然有些板覺得劣退跟終身桶好像啥小事情一樣01/14 00:02
351F→: 他是高雄板精神糧食之一 我才注意到這事情 但即使01/14 00:27
352F→: 今天永桶的不是他 我也覺得轉貼列違規和累進永桶01/14 00:28
353F→: 我也一樣覺得不合理 老實說我到今天才知道有這事01/14 00:28
513F→: 版規是照版主高興訂的 想改就可以改01/14 12:45
514F→: 重點是規定本身並不合理 有人能給出為啥不能轉貼理01/14 12:45
515F→: 由?01/14 12:45
517F→: 重點是有沒有符合高雄點 至於限制轉貼或是特定媒體01/14 12:49
518F→: 前前任版主自己加訂的 早該檢討修改01/14 12:49
524F→: 如果推文有太多爭議保留刪除權力就好 不是整個禁止01/14 12:51
525F→: 特定版轉貼01/14 12:51
529F→: 文章內容沒高雄點或太過偏激刪除就好 搞得像殺人放01/14 12:54
530F→: 火01/14 12:54
548F→: 永久桶是現實世界的無期徒刑 刪除帳號是死刑 比例01/14 13:01
549F→: 原則拿捏用正常方式去思考就好01/14 13:01
550F→: 先在很多版主濫用永久桶和劣退其實相當糟糕01/14 13:02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