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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rmed 在 PTT [ NTUSC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11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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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敢問楊學長是何時如何身故的?原PO可否再說一下這個故事.11/15 09:25
2F推:就行政法言,以學生會自治章程第2與7條,有啥法規依據限縮解釋11/07 10:35
3F→:為會長對外只能就學生事務做發言?根本是各位同學自己造法呀.11/07 10:36
4F→:類推適用民總是給大家都有下台階,照行政法你們除了嘴砲以外,11/07 10:36
5F→:目前根本不能奈他何?要說他違法?請問違反哪一條的構成要件?11/07 10:37
13F推:學長好,您舉的選罷法是有明確禁止條文,現在這學生法規有嗎?11/07 09:27
14F→:要論行政法,請參照學生會自治規程第2條與第7條,看有無瑕疵.11/07 09:57
21F推:還想在這版上繼續打巷戰呀?吳庚回你甚麼有膽就貼出來呀.11/21 09:09
24F推:最基礎的地方是啥呀?學生會跟學生之間是公法關係之類的笑話?11/21 09:14
25F→:打電話去行政法院問問嘛,到底學生會是否如某P所說是公法關係11/21 09:15
28F→:"學生會明明就是公法關係"的笑話不是我說的,這個請別賴我.11/21 09:16
30F→:還有"妨害名譽罪就是誹謗"之類的笑話嗎?這也不是我說的唷.11/21 09:17
32F→:這位可能疑似在念台大附小的同學,你要說我講的是笑話,請問你11/21 09:18
33F→:反駁我所謂笑話的正解在何處,就是死凹學生會不可表達政治嗎?11/21 09:18
35F→:當然學海無涯,跟吳大法官相比我真的懂不多,不過電像各位這樣11/21 09:19
36F→:當學生會是公法關係,妨害名譽罪有哪些態樣都不了的人還有餘.11/21 09:20
37F→:要是我拿張碩士證書出來,小朋友你要不要去校門口下跪道歉呀?11/21 09:22
38F→:果然10年教改徹底失敗,小朋友連這一點點基本邏輯都沒搞懂.11/21 09:23
2F→:個人推估我名譽可能只值一客我家牛排,大家就盡量毀損吧XDrz11/15 11:12
6F推:刑法310誹謗與309公然侮辱的成立要件有何不同,快點用功去啦.11/15 17:07
7F→:你得先讓庭上採信你的名譽價值,若你發過好幾篇SCI級的PAPER.11/15 17:09
8F→:具備國際性的知名度,或是你常上電視,可能可以判賠高一點.XD11/15 17:11
9F推:如果你讀中文所或法律所的話,那你的名譽價值恐怕還要再下修.11/15 17:14
3F推:這篇確實寫來娛樂大家的,作者怕人不知他對法律問題極不了解.11/15 21:51
1F推:不早就告訴你,這類似於強制責任險一樣,是法定的民事契約嗎?11/14 15:30
2F→:你以為學生自治規章法律效力是甚麼,就是一個民事契約呀.11/14 15:30
3F→:你用不著替吳庚昏倒.看樣子你也沒有問到他本人對此的意見嘛.11/14 15:31
4F→:若不是民事契約,請問是哪種法律關係?公法關係還是私法關係?11/14 15:32
8F推:學生法庭?真的還有這種東西呀?要是只剩幾個學生法官,妥當嗎?11/15 09:23
3F→:跟你一起發聯合聲明的中文系會長,也樂意為此事上法庭嗎?11/14 12:18
5F→:還是請他自己本人出來講個話吧?怎麼都由你代言呢?11/14 12:20
11F推:謝謝你關心,這幾天很努力在K刑分,309與310的差別在哪我還知뤠11/15 22:08
1F→:學長你還是先成立個台大鄉代會吧,有大學報記者要來採訪了.11/10 09:37
2F→:既然您準備脫離現有體制自己幹,我尊重您.但似乎先有組織為宜11/10 09:53
3F推:學生會與學生之間在本質上是民事契約關係,當然你愛怎樣都行.11/10 11:45
10F推:c小姐就日間部入學時間看,我其實是你學長,雖然我更不想認你.11/14 11:28
11F→:只要吳承認學生會算是適用行政法的行政機關,我立刻全部刪文.11/14 11:31
12F→:C小姐不必謙虛,拿無權代理這詞形容學生事務不是您的首創嗎?11/14 11:31
14F推:請你自己回系板去看吧,為防你刪文,進學生會版也有相同文.11/14 12:13
16F→:可是有人對你做這種指控唷,那個人不是我唷.11/14 12:21
11F推:c小姐,如果你的聯合聲明也被人拿出來這樣檢討的話,你會怎樣?11/10 09:31
12F推:c小姐的兩系系學會聯絡方式還沒公佈,你先處理好這個問題吧?11/10 09:35
13F推:有任何疑問請洽兩系系學會,煩請切勿恣意揣測。學生自治是要11/10 09:51
14F→:這樣玩,一個會長代表兩系系學會乾綱獨斷,c小姐才會滿意對嗎?11/10 09:51
25F推:我愛怎麼揣測是我的思想自由,你無權干涉要我切勿怎樣不怎樣.11/14 11:37
26F推:我評斷的只要不像你隨便講話就涉及公然侮辱或誹謗,也是憲法11/14 12:04
27F→:賦予我的言論自由,你無權干涉,張老師才要不認你這個學生勒.11/14 12:05
10F→:樓上真聰明,我行政法主要是看吳庚.請問j大到底誰說學生會是뜠11/10 09:54
11F→:這個國家的行政組織,所以必須接受行政法的規範?11/10 09:55
15F→:校內徵選口試是學校受教育部委託代理行使公權力,這干學生會뼠11/10 11:51
16F→:何事?請p大指明學生會受何機關委託行使過何種公權力?若質疑11/10 11:52
17F→:學生會的作為就向隔壁版有人說他的表意自由受侵害,可否提起11/10 11:52
18F→:訴願或行政訴訟?教育部或行政法院會否受理?大1憲法的問題唷.11/10 11:53
19F→:p大覺得自己行政法程度比我好,請先依三段論法闡述何以學生會11/10 11:54
20F→:的哪一件工作,是行政法下所定義的行政機關之行政行為?11/10 11:55
21F→:一句話:學生會何時何言代表了國家或政府,才會有所謂行政行為11/10 11:56
25F推:那你們除嘴砲外還有啥具體作為?連個提案罷免都不肯,還有臉拿11/10 14:45
26F→:自己跟人家在大馬路上風吹日曬雨淋兩個多月的紅衫軍相比?11/10 14:55
28F推:請問你要把我的文寄給誰呀?,噓文很沒禮貌你知道嗎?小朋友.11/10 15:40
29F→:搞了這麼久還沒寄,效率真差.11/10 15:41
32F推:那你覺得你之前的發文是又有多禮貌?整理文章整理了幾天啦?11/10 16:11
37F推:你到底寄給誰啦?把名字公佈出來吧,我門教授應該沒那麼沒品11/14 11:52
3F→:各位不用擔心,晚上會另外有專文談學生會法令定位.11/09 11:53
5F推:若結果會長代表性不足,表示我們可能會需要換個學生會長11/09 12:13
6F→:而且還很可能必須多輪補選直到投票率過50%為止?11/09 12:14
14F→:其實指導過我民法的老師們當中,最有名的還是王祖師,但是他好11/10 15:42
15F→:像都不太有看MAIL習慣的,所以各位可能會失望了.11/10 1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