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秘書] 95學年度第1會期 第二次特別大會通過動議

看板NTUSC作者 (30分滅一國的匈奴)時間19年前 (2006/11/20 19:14), 編輯推噓6(6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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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rmed (傷心豈止息夫人)》之銘言: : ※ 引述《armed (傷心豈止息夫人)》之銘言: : : 推 sted0101:不就是誹謗嗎,講那麼多 11/15 13:11 : 我才覺得再講下去,好像就該跟你收法律常識諮詢費了. : 刑法上的妨害名譽罪章中除了310條的誹謗罪,還有309條的公然 : 侮辱罪.二者區分要件不同之處,在許玉秀大法官編寫,新學林出版 : 的刑法典當中有相當詳盡的描述,可自行參酌. : : → sted0101:我是台大的研究生說,降能不能多幾千啊 @@? 11/15 13:12 : 如果你是個法政相關研究所的研究生,倘若我罵你法律程度真差 : ,當初不曉得怎麼考進台大研究所的.恐怕法官根本會認為我不過是 : 在陳述事實,而是一番好意催促你多用功少放炮.發文前連個刑法典 : 也不先查一下,最好繼續給我"不就是誹謗嗎"啦.XD 先貼一點好了

11/07 10:16,
其實這已經是他的第二個學士學位了, 有空以可跟他討教
11/07 10:16

11/07 10:35,
就行政法言,以學生會自治章程第2與7條,有啥法規依據限縮解釋
11/07 10:35

11/07 10:36,
為會長對外只能就學生事務做發言?根本是各位同學自己造法呀.
11/07 10:36

11/07 10:36,
類推適用民總是給大家都有下台階,照行政法你們除了嘴砲以外,
11/07 10:36

11/07 10:37,
目前根本不能奈他何?要說他違法?請問違反哪一條的構成要件?
11/07 10:37

11/07 11:31,
要討教微積分還是化學也可以啦,要是有夜電機的也許可以
11/07 11:31
1. 推文

11/07 11:32,
拿第三個
11/07 11:32

11/07 12:15,
三個學士學位還是只是學士啊。Orz
11/07 12:15

11/07 12:37,
拿第三個啊..好一個各方涉獵 認識不深 鬧出笑話的活生生例
11/07 12:37

11/07 12:38,
明明是公法事件 硬要類推民法 這是要給誰台階下啊
11/07 12:38
2.某些話

11/07 22:15,
對比一下某a 這不就是半瓶水響叮噹嗎?
11/07 22:15

11/07 22:16,
懂很多 但也可以說什麼都不懂
11/07 22:16
這段

11/07 09:27,
學長好,您舉的選罷法是有明確禁止條文,現在這學生法規有嗎?
11/07 09:27

11/07 09:57,
要論行政法,請參照學生會自治規程第2條與第7條,看有無瑕疵.
11/07 09:57

11/07 12:56,
我不懂樓上想表達什麼 想抓緊第七條"代表"所以適用民法無權
11/07 12:56

11/07 12:57,
代理? 你只學過文義解釋嗎
11/07 12:57
看完之後 下面作的評語

11/07 13:23,
A大只不過是個法律系二年級學生,請大家不要為難他了
11/07 13:23

11/07 15:11,
我發現當我們說自治法時,a大就說民法;我們說民法時,a
11/07 15:11

11/07 15:12,
大就說行政法;我們說行政法時,a大就說自治法;我找不
11/07 15:12

11/07 15:13,
出可以跟a大溝通的法條
11/07 15:13
3.還有我自己那時候點出來的文章 對不起我笑了 我第一次聽到"學生會"可以代表政治立場 -- To hurryken : .................現在都流行吐嘈小組長就對啦 ★hurryken 大概吧 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97.193 ※ 編輯: joh 來自: 220.133.97.193 (11/20 19:19)

11/21 09:09, , 1F
還想在這版上繼續打巷戰呀?吳庚回你甚麼有膽就貼出來呀.
11/21 09:09, 1F

11/21 09:13, , 2F
打什麼戰阿?你連最基礎的地方都站不穩了
11/21 09:13, 2F

11/21 09:14, , 3F
在論述前倒是鬧了不少笑話出來
11/21 09:14, 3F

11/21 09:14, , 4F
最基礎的地方是啥呀?學生會跟學生之間是公法關係之類的笑話?
11/21 09:14, 4F

11/21 09:15, , 5F
打電話去行政法院問問嘛,到底學生會是否如某P所說是公法關係
11/21 09:15, 5F

11/21 09:15, , 6F
我的文章就是把你的笑話分別"貼一點點",貼太多真的會有人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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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09:15, , 7F
到什麼程度,本人不負責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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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09:16, , 8F
"學生會明明就是公法關係"的笑話不是我說的,這個請別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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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09:17, , 9F
推文都這麼明顯了,所謂看似懂很多的人,實際上講出來根本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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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09:17, , 10F
還有"妨害名譽罪就是誹謗"之類的笑話嗎?這也不是我說的唷.
11/21 09:17, 10F

11/21 09:17, , 11F
懂不多的樣子,今天總算證明了
11/21 09:17, 11F

11/21 09:18, , 12F
這位可能疑似在念台大附小的同學,你要說我講的是笑話,請問你
11/21 09:18, 12F

11/21 09:18, , 13F
反駁我所謂笑話的正解在何處,就是死凹學生會不可表達政治嗎?
11/21 09:18, 13F

11/21 09:20, , 14F
學士終究是學士:P
11/21 09:20, 14F

11/21 09:19, , 15F
當然學海無涯,跟吳大法官相比我真的懂不多,不過電像各位這樣
11/21 09:19, 15F

11/21 09:20, , 16F
當學生會是公法關係,妨害名譽罪有哪些態樣都不了的人還有餘.
11/21 09:20, 16F

11/21 09:22, , 17F
要是我拿張碩士證書出來,小朋友你要不要去校門口下跪道歉呀?
11/21 09:22, 17F

11/21 09:23, , 18F
果然10年教改徹底失敗,小朋友連這一點點基本邏輯都沒搞懂.
11/21 09:23, 18F

11/21 09:56, , 19F
拿碩士證書?撲 我看CSIL一個人的文章足夠破你了,小鬼
11/21 09:56, 19F

11/21 10:01, , 20F
被痛電就算了 講出痛處就換主題,不然就不回應
11/21 10:01, 20F

11/21 10:01, , 21F
學生會的定位都不知道,還好意思在網路上講話已經夠好玩了
11/21 10:01, 2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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