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秘書] 95學年度第1會期 第二次特別大會通過動議已刪文

看板NTUSC作者 (傷心豈止息夫人)時間19年前 (2006/11/09 09:10), 編輯推噓1(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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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aokang (發尼小綱)》之銘言: : 提出學代:林于聖 : 動議主旨:學代會針對〈歷屆臺大學生會聯合聲明:我們要求陳總統立刻去職〉一事 : 之聲明 : 動議內容: : 〈歷屆臺大學生會聯合聲明:我們要求陳總統立刻去職〉一文標題使用不當,致 大會的此項決議文真是高呀,只指明標題使用不當,確對內容部分未置 一辭.從而避免自己無端涉入了校內的不同黨派立場學生間的紛爭,草民對此 深感涕泣. 就法律條文反面解釋方法來看, 大會在本項動議當中未指明不當的部份 ,即可視為被 大會默認為並無不當,或雖另有不當但是並未嚴重到必須加以 更正道歉.希望不要有人再用很流氓的文字解釋法硬要曲解為,雖然學代會沒 說你其他地方不對,但是並不表示你其他地方就都沒錯.硬是把自己置於一個 比學生會與學代會都更高的校內權威地位,除非你是校長. : 引發同學誤解一事,請學生會高會長立刻更正並公開道歉。 祈請 大會指明公開道歉的篇幅與大小,是否也要與該聯合聲明比例相當? 要在PTT相關各版面上道歉自不待言,請問是不是也要在媒體上公開道歉? : 審查結果:通過(唱名表決:9票贊成、5票反對、8票棄權) 草民還有個小小問題:該文標題使用不當,致引發同學誤解.敢問高會長現 應如何更正,方能通過 大會的審查?比如說是不是應該改為: 〈多位臺大學生前任暨現任會長聯合聲明:我們要求陳總統立刻去職〉 建請 大會明示此點,否則若更正後還是有標題使用不當之處,徒然滋生 校內無端紛擾. -- 揚子江頭淮河之濱,任我們縱橫的馳騁;深入敵後百戰百勝,洶湧著殺敵的呼聲。 要英勇衝鋒,殲滅敵寇;要大聲吶喊,喚起人民。發揮革命的優良傳統, 創造現代的革命新軍,為了社會幸福,為了民族生存,鞏固團結堅決的鬥爭! 抗戰建國高舉獨立自由的旗幟,抗戰建國高舉獨立自由的旗幟。 前進,前進!我們是鐵的新四軍!前進,前進!我們是鐵的新四軍! 前進,前進!我們是鐵的新四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3.1 ※ 編輯: armed 來自: 210.69.13.1 (11/09 09:52) ※ 編輯: armed 來自: 210.69.13.1 (11/09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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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乾脆講你想怎樣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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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11:05, , 2F
在學生會版法律見識被電後,現在跑來這賣弄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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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11:53, , 3F
各位不用擔心,晚上會另外有專文談學生會法令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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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12:00, , 4F
關於代表性的問題需要請學生法庭釋憲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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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結果會長代表性不足,表示我們可能會需要換個學生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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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還很可能必須多輪補選直到投票率過50%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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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rmed 來自: 210.69.13.1 (11/09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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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流氓的文字 哇這裡有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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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棒喔 晚上又可以看到a大個人獨到特殊法律見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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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口法律法律 法律系就是有你這種人名聲才會爛掉 法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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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不能要求會長負起政治上責任嗎 好啊 我到要看他怎麼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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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和道歉 你有本事把第一篇聲明弄上報 就要用相同規格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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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不要用(我只是投書啊 是他們自己登的..)來裝無辜 裝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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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還沒回信以前你還是乖乖等待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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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指導過我民法的老師們當中,最有名的還是王祖師,但是他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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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都不太有看MAIL習慣的,所以各位可能會失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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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rmed 來自: 210.69.13.1 (11/10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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